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经营经验与历史意义
2023-01-10文侃
文侃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解决工人生活困难的做法,对后来党在斗争、建设、改革各个阶段发展合作经济、维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最早的经营管理经验,这些经验所体现的“可买便宜货”“不使工人吃亏”“用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以及“民主管理”“严格监督”等经营思想,对于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仍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上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领导安源路矿工人曾组织和开展了内容十分广泛的革命活动,创造了诸多历史之最。在这众多的开创性事业中,由中共安源支部直接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按照合作社原则创办的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欧洲合作社思想和运动引入中国后,由党领导创办的第一个,也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因此,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举办,是中共领导工会、开展经济工作的最早探索。
中共领导工会经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经验总结
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从一百元起家,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内迅速成长壮大,经营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充,不仅销售生活消费品,而且大胆尝试涉足金融领域,俨然成为了一个集消费合作、粮食合作、信用合作等多种业务的综合经济体。合作社的经营业绩较好,尽管因开始经营经验不足加之路矿两局经常欠薪等原因,曾一度有过亏损,但整个经营状况是良好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成就了安源工人运动史上这个最大的成绩之一?
第一,始终坚持“可买便宜货”的经营宗旨,努力维护和满足工人的利益需求。工人消费合作社的举办,首先必须得到工人的广泛信赖和普遍欢迎,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而要如此,合作社就应将为工人谋利而不是为自己谋利作为经营宗旨,切实维护广大工人的经济利益。当时的俱乐部领导人对此都有明确的认识,合作社自成立之初便打出让工人“可买便宜货”的宣传口号,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始终把“为工人经济利益服务”放在第一位。
工人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粮食、油、盐、肉类、鱼类、布匹杂货等工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这些货物大都是派专人到长沙、醴陵、株洲和乡下等地采购,然后由株萍铁路工人带回。由于不支付运费,货物比街上店铺卖的价钱便宜得多。同时,由于是由工人自己进货、运输、销售,直接免除了商人的中间盘剥。合作社开业后不久即实行持证购物和兑换的营业办法,这也主要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堵塞奸商套购倒卖渔利的机会。俱乐部给入股社员发购物证,持证才可到合作社各门市购买较市价低的商品和兑换银钱。当时规定,兑换业务每人每天只能兑换一次,每次只能兑换一元,每人每月只可兑换10次,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平抑市场银钱兑换补水率来减少工人被资本家的剥削,后来有人称合作社的银钱兑换股为“工人的银行”。
总之,不难看出,由于合作社始终坚持让工人“可买便宜货”、不让工人“吃亏”的便民服务的经营宗旨,才受到了广大工人的欢迎和拥护,越办越好。
第二,按照合作办社、民主管理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相比于其他形态的经营组织,工会举办合作社企业也有自己的经营便利和优势——由于实行以“用大家的钱为大家办事”的合作经营机制,因而形成一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利益共同体中,企业的员工既是所有者也是劳动者,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从商业交易角度分析互助合作的经营机制来看,消费者通过建立起自己的商业机构,将市场交易活动内化在企业组织内部,节省了消费者搜寻、讲价、市场风险等交易费用,因而还有利于建立和培养自己固定的消费群体和忠诚的客户对象,解决企业经营中搜集客户资料、进行客户管理这一难点问题。
对于上述经营便利和优势,俱乐部在创办经营工人消费合作社过程中,非常注意加以发挥和利用,不断突出和强化其互助合作的经营功能。在工人消费合作社筹划组建时期,俱乐部便实行了股份制融资模式,分红方法是“以十分之三配各股东,十分之三为俱乐部基金,十分之三为本社公积金,十分之一为营业员之酬劳金”。当然,当时允许营业员分得红利以及对于认股股份的多少不加限定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合作原理,但前者后来得到了改进,后者在当时工人的经济条件下也并无大碍。之后为解决合作社经营规模扩充后带来的资金不足问题,除继续鼓励工人购买股份外,合作社还向工人发行铜元票债券,并增设了工人储蓄业务。为保证工人的投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维护工人利益不受损,合作社还发明了持证购货和兑换的经营方式。这些经营措施充分体现了“用大家出钱为大家办事”“用经济的方法解决经济问题”的合作原则和经营思想,有效激活了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经营活力。
合作经营虽然具有其特有的便利和优势,但也存在管理难度大、决策效率低的内在缺陷。当时俱乐部工会也曾出现过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但经过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基本上构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
在经营决策方面,工人消费合作社从第一次改组扩充开始,就直接隶属于俱乐部,实施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可列席俱乐部干事会议,重要事项由干事会议作决定。1923年8月整顿期间,针对合作社初期“各股单独进行,弄成一种无政府状态”,又进一步决定建立一种“合作社事权及经济支配,在事实上应绝对集中”“由总经理担任全责,主任团严加督促”的组织管理体制。《合作社办事公约》也规定:“总经理有管理和支配本社全权,但须受俱乐部最高会议及主任团之监督与支配”,还规定“总经理有随时检阅各股经理账目之权”“各股经理有管理各股营业全权,但进货及定价须先与总经理商妥办理”。这其实就是一种由内部所有者选举产生的按“委托—代理”关系建立的经营决策体制,它体现了民主管理的性质,又有助于节约决策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在经营监督方面,起初包括合作社在内的俱乐部的一切经费收支账目,均由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经济委员会下设的审查部审查,审查无讹后,由审查部主任和委员盖章,张贴于俱乐部门前,直接接受部员监督。1924年8月换届选举时,鉴于由经济委员会支配经费开支对工作不利,决定将经济委员会改组为经济审查委员会,只负审查之责,成为专职的审查机构,这是中共领导设立的最早的审计机关。除加强层级监督外,1923年8月,合作社又在内部增设了总务员即经济保管员,规定各股每日营业“须将各项账目交保管员核查盖戳”,同时,保管员亦必须将“每日账目总数及收服总数报总经理”,在总经理直接支配下统一监管合作社的各项经营账目。1924年8月,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决定,将经理独裁制改为委员制,设立合作委员会,取消各股,在总经理之下设营业主任、经济主任和事务主任,分头管理全社营业、财务和杂务。
在完善决策和强化监督的同时,俱乐部对工人消费合作社经营的财经纪律、用工制度等其他方面的管理也作了严格的规范。如针对起初在借贷、赊货上出现的问题,俱乐部干事会后来作出决定:“消费合作社及会计股,以后无论何人,不得用私人名义赊货或借贷。”又如,为激励营业人员勤勉尽职,合作社对营业员实行聘任制,并规定对营业员的聘用“须有二人负责之介绍信,并须得到俱乐部主任团之同意,经二月之试验合格,始得正式聘请;辞去时亦须得主任团之同意”。后来还要求担任营业员必须有担保人,保人保证金为500元;营业员“在正式营业时间,不得任意离开营业室,如有事故必须离开,须向该股经理请假”。安源工人俱乐部举办合作社过程中所构建的这些经营管理制度,不仅在当时有效保障了合作社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表明党开始摸索到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工会经营企业的成功经验。
中共领导工会创办和经营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历史意义
(一)有力地支持了当时的安源工人运动,是中共将经济工作与政治斗争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作为安源工人运动的组成部分,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创办和成功经营,有力地支持了当时的安源工人运动,堪称中共将经济工作与政治斗争有机结合的成功典范。很难设想,没有这样一个有一定实力的经济实体的支撑,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如何生存发展,又如何能够在“二七”惨案后“巍然独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创办和经营工人消费合作社,减轻了安源工人的经济痛苦,锻炼了工人组织经济生活的能力,充实了安源工人运动经济斗争的内容和效果。安源工人运动首先争取的就是安源工人的生存权利,将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紧密结合。在当时俱乐部举办的包括劳动介绍所和故工抚恤会在内的三项经济事业中,工人消费合作社无疑占据着主体地位,是当时安源工人运动开展经济斗争的主阵地和中坚力量;在平抑当地市场价格、减轻工人的经济痛苦、改善工人的物质生活方面,工人消费合作社的作用和效果也最大。虽然由于经营时间不长,工人从合作社中获得的经济利益短暂而有限,但它使工人的经济权利第一次得到了实现。同时,合作社的经营实践也锻炼和证明了工人自己组织社会经济生活、经营管理产业的能力,使他们感受到了自身的价值和互助互济、团结合作的力量,提高了工人对合作社经济的认识水平和组织能力,这些无疑极大地充实了安源工人运动经济斗争的内容和效果。
第二,通过创办和经营合作社,以经济为纽带,将广大工人群众紧紧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工会赢得了广大工人的衷心拥护,增强了俱乐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安源工人运动中,党领导的工会并没有单纯地搞经济斗争,而是因势利导,将合作社的创办和经营作为加强工人运动的具体内容,从而把传入中国不久的合作社运动与中共政治革命有机结合起来,找到了将党的奋斗宗旨与工人利益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中共湘区委决定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创办工人消费合作社的直接动因,就是想藉此吸引工人扩充俱乐部工会。由于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让工人“可买便宜货”、不让工人“吃亏”的经营宗旨,深受广大工人的欢迎和拥护。虽然后来安源路矿全体13000余工人均争先加入俱乐部,主要动力还是来自俱乐部领导罢工斗争胜利显示的巨大威力,但通过创办和经营工人消费合作社,并规定只有俱乐部工会会员才能享受合作社的经营好处,这种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使每个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入俱乐部所带来的具体实惠的做法,在吸引工人加入俱乐部、团结工人坚持斗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可以说,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工会之所以能不断发展壮大,合作社的成功经营功不可没。它的创办,实际上扮演了一种激励机制的角色。
第三,通过创办和成功经营合作社,确保了工会经费来源的充足与稳定,使俱乐部逐步积累起较为雄厚的活动经费,为安源工人运动提供了经济支撑,为其他地方的工人运动和中共的革命活动提供了经济援助。作为一个拥有上万名会员的工会组织,安源工人俱乐部要维持自身的运转和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工会经费的保障机制。在此方面,除通过会员缴纳会费,由“工人自己养活工会”这一途径外,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兴办和存在同时也为工会活动提供了一种物质保障机制。值得称道的是,这种保障机制不仅满足了安源工人运动自身的各项活动需要,使之因经济实力雄厚而得以蓬勃发展,而且还能够经常给别地工人运动提供有力的经济援助,并使安源在1925年9月惨案以前充当了中共全党活动经费的少数几个储备点之一。
(二)在中国合作社运动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开启了中共在革命和建设中重视和运用合作社经济的历史传统。首先,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不仅是中共领导下创办的第一个合作社,而且在当时中国合作社运动中也“要算是顶大的了”,还是当时“中国仅有的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毛泽民1923年8月在《消费合作社报告》中称它是当时“中国仅有的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我国最早、影响最大的合作刊物——《平民周刊》还曾特地全面报道营业后的工人消费合作社的情况。
其次,工人消费合作社在中国合作社运动史上的地位,不仅仅体现在它曾扮演了我国早期合作社运动中较大规模的一个,更重要的还在于它为以后中共领导下的中国合作社事业创造了最初的宝贵经验,并开启了中共在革命和建设中重视和运用合作社、倚重合作经济的历史传统。
中共在其漫长的革命和建设历程中,一直高度重视发展合作社经济,并一度将它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加以推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延安时期以及建国初期就是中共大规模实践合作社经济的重要时期。建国后,虽然自1954年因社会形势变化逐渐消退,但从1998年后又被重新启用。
考察安源工人运动时期中共经营合作社与后来党领导下的合作社事业,不难发现两者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当时开创这一最早探索的许多人后来都成为了中共经济工作和中国合作社事业的领导人,如时任合作社第三任总经理的毛泽民,后来成为了中央苏区领导农民开展合作社运动的专家,并担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银行的第一任行长;安源工人俱乐部主任、合作社第一任总经理李立三则在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中长期担任要职,是新中国工会工作和劳动工作的开拓者和奠基人;刘少奇虽然当时未亲自经营管理工人消费合作社,但作为担任俱乐部时间最长的负责人,他对合作社的创办经营也极为关注和重视,并对当时经营管理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其经验教训进行过深刻总结。
可以说,安源工人运动时期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创办经营,为党后来领导的合作社事业培养了干部人才,为中共许多领导人合作社经济思想的形成奠定了最初的基石。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解决工人生活困难的做法,对后来党在斗争、建设、改革各个阶段发展合作经济、维护人民利益提供了最早的经营管理经验,这些经验所体现的“可买便宜货”“”“不使工人吃亏”“用大家的钱办大家的事”以及“民主管理”“严格监督”等经营思想,对于新时代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仍有借鉴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