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问题分析与创新对策思考
2023-01-10麻小娟靳长峰
麻小娟 靳长峰
1 遵义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遵义 563003;2 遵义医科大学党委办公室,遵义 563003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科学技术进步离不开科学研究,它是为证明某个假设或回答某个特殊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有序的研究(或实验),具有创新性、目的性、可行性等特点,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1]。望眼世界,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生产和生活,明显提高了人类的寿命和生活质量,这期间不乏贡献卓越、留名青史的科学泰斗,而更多的是钩深索隐、有待突破的普通科研人员。科学研究工作需要敏锐的大脑、严密的逻辑思维、打破砂锅问到底的探索精神和耐得住寂寞的心境。然而,部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在科研产出上面做文章,剽窃、实验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屡有发生。近年来,科研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球广泛的关注。
根据2009年10月科学技术部等10部门所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科研诚信”定义为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2]。以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研究成果,编造、篡改图表或其他研究数据及结论,论文代写或者代投,采用买卖等不正当手段得到项目申报书,通过同行评议造假等手段发表论文、评审项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3]。
随着国家在科研上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国生物医学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据统计,中国科技人员在科学引文数据库(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期刊中发表论文的数量已经连续10年稳居世界第二位。然而,在发表论文数量保持领先的同时,近年来论文被撤稿事件也频繁发生。2021年上半年,已有857篇论文被撤稿。本文拟通过探究论文撤稿的高发因素,分析医学院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探讨进一步优化完善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机制改革和创新。
1 医学院校高发论文撤稿的根源分析
分析近年来被各种杂志撤稿的论文发现,有很大比例的论文发表单位是医学院校。科研工作者在评职称、评项目、评优评先时,都会对论文数量、论文级别(是否是SCI期刊、影响因子等)提出要求,而医学院校教学工作量大,有些科研人员甚至扮演着“医教研”三重角色,在精力有限的情况下追求科研产出,助推了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近年来,因为科研失信而导致论文撤稿的常见原因可以归结如下。
1.1 一稿多发和/或一稿多投
一稿多发是指将内容相似的文章甚至同一篇论文发表在2本及以上的期刊上,包括以英文和中文互译后分别发表在英文期刊和中文期刊,从而达到论文数量多的表面现象。部分作者为达到文章迅速发表的目的,将文章投稿到2本及以上的杂志,待文章被其中一本杂志接收后中断其他杂志的审稿或文章最终未被其他杂志接收,属于一稿多投行为。一稿多发通常被读者或关注者发现、举报,而一稿多投在投稿阶段可能被编辑或审稿人发现,做出相应处理。新近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一稿多投是论文投稿阶段撤稿的首要原因[4]。目前,许多医学期刊在投稿须知中再次强调了不接受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的文章,这说明该行为在医学领域较为常见[5]。
1.2 抄袭、剽窃和署名造假
由于查重软件的出现和升级,目前机械抄袭的文章已经比较少见,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更换字句顺序和表述方式、精练或延展语言、引证被抄袭文章等方法,成功躲过查重系统的高端抄袭和剽窃[6]。通过语言的转换,如将英文文章或片段翻译成为中文文章发表也属于抄袭行为。剽窃是指将他人的学术观点或者研究成果窃为己用,并且不加以说明的行为。署名造假是将与论文数据获得、撰稿、修稿、投稿过程无关的作者署名,以期提高论文影响力或达到辅助论文发表的目的。抄袭、剽窃通常为读者或者原论文作者发现,署名造假通常在被署名者本人或相关人员进行成果检索时发现。在医学院校学术不端行为中,抄袭、剽窃和署名造假均占有很大比重[7]。
1.3 代写代投和同行评议造假
代写代投是指文章作者将数据或论文给予中介,委托其负责撰写和发表论文,甚至有作者从中介处直接购买论文,由中介提供所有的数据支撑的行为。据报道,医学院校和医院是论文代写代投的重灾区[8]。同行评议造假是指提供虚假评审专家信息,如将推荐专家邮箱更换成自己注册的邮箱或自己亲友同事的邮箱,从而达到文章评审通过的目的。同行评议造假也可以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实施,如相关公司提供的代写和/或代投服务。编辑利用职权操纵评审过程也有发生。代写代投的文章通常因为行文模板化、投稿计算机IP地址固定、数据在不同文章重复使用等被发现,同行评议造假可以因为文章漏洞等被发现。据统计,2012~2016年间,中国共有276篇文章因同行评议造假被撤稿,超过了其他所有国家的总和[9]。
1.4 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学术失信中的数据伪造、篡改行为包括论文数据没有经过必要的实验、观察,捏造数据,或对实验数据进行人为改动,篡改数据,或发表的实验数据没有经过重复验证,结果无法再现的行为。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因经不起实践检验,其他作者无法重复并进行深入研究,或后期有相似研究,实验结果大相径庭而被发现。部分数据篡改痕迹可以在图片放大后或因为图像处理软件更新、升级而浮出水面。伪造、篡改实验数据是医学论文中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伪造、篡改实验数据给科研和技术人员提供错误信息,严重阻碍医学的发展,如心肌再生领域领军人物皮耶罗·艾佛萨的31篇论文数据造假,带偏了行业研究方向10余年[10]。
2 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问题存在的原因
2.1 科研工作者自身逐利导向
20世纪以来,科研成为一项在政府、产业、基金会等支持下由大学、研究所等机构具体执行的复杂社会活动[11]。医学院校肩负着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双重使命,而科研论文尤其是SCI期刊论文,近年来一直是评价教师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准,在“破五唯”实施前甚至是评职称、评优评先的敲门砖。针对科研人员论文发表动机的调查表明,评职称、达到毕业要求等发展动机高于学术兴趣内驱力[12],这提示论文逐渐变成了科研人员争名逐利的砝码,尤其是在我国整体科研能力提升、年轻科研人员产出增多的情况下,青年教师之间、青年与中年教师之间的攀比加剧,这种攀比现象是医学院校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诱因。现实下的逐利导向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术科研生态,更是对科研工作者良知的挑衅。
2.2 科研管理制度执行力不强
据有关调查结果显示,仅有69.57%的医学院校、医院和医学科研院所建立了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制度[13],这说明科研管理制度的制定率仍然有待提升。同时,对于已经建立科研管理制度的医学院校,由于负责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兼筹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及转化、知识产权、科技服务等工作,导致对科研成果的审查不够专业,再加上科研工作者在投送论文时大都不通过科研部门的审查,而是直接在相关期刊、杂志的网上投稿,亦导致科研部门无法知晓一稿多投多发、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此外,社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较弱,除了撤稿之外,其他的惩处措施很少,失信低成本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3 科研考核评价标准单一
在现有大环境下,医学院校对科研工作者的考核评价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近年来,通常以获得项目、发表论文的数量,尤其是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等级来作为科研工作者考核的硬性标准。项目的申报需要论文支撑,课题的结题需要论文产出,更说明了论文在科研考核中的重要作用。据第四次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的结果,90.4%的科研工作者发表论文是为了完成各种考核的需要。为了达到考核标准,部分科研人员被迫动起“歪脑筋”辅助论文发表,这就给学术不端行为制造了机会。
2.4 科研工作人员自律性太差
目前,科研工作者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居多数。然而,高学历并不意味着高收入,部分青年教师职业期望过高。博士研究生毕业通常已近而立之年,面临着结婚生子、背负着巨额的房贷压力,而获得论文奖励、在最短的时间内评上高级职称、获得更多的科研项目,被认为是解决生活困难的有效手段。尤其是医学院校的科研人员,求学的年限通常更长,在面对论文发表带来的荣誉和利益时,容易突破自律底限,走上学术不端的歧途以寻求更多、更快的产出。
3 完善医学院校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路径
近年来,从医学院校频繁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来看,仅仅依靠科研道德已经不能有效地约束科研人员的行为。为了保证科研领域的诚信发展,医学院校应当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达到预防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目的,且针对已经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3.1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制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文件。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的方针[14]。2019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0部门,制定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中界定了在科学研究和相关活动中科研失信行为、举报办法和处理措施,同时规定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3]。2019年10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把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研管理全过程,强化科技工作者诚信意识[15]。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了医学科研人员诚信行为规范和医学科研机构诚信规范[16]。经过10余年的推进,我国科研诚信规范和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科研失信预防、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目前,许多医学院校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开展了科研诚信自纠自查工作[17]。
3.2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完善科研诚信监督流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科研活动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14]。作为科研活动承担单位的医学院校,对本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责无旁贷。学校党委、行政首先应当大力加强科研工作者的科研诚信教育和培训,通过网络、宣传栏及其他媒介途径,加大科研诚信宣传力度,在杜绝科研人员科研诚信行为判断失调问题的基础上,让科研工作者经常领略科研诚信精神,以起到耳濡目染、警钟长鸣的作用。医学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除了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之外,还应该将国家、政府的科研诚信制度规定熟记于心、严格执行,通过采取专题学习、讲座等方式向本校科研工作者宣讲科研诚信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本校科研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上墙,使科研诚信建设植根于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内心。医学院校要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科研工作者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同时,建立以监督他律促进科研诚信的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目前,许多医学院校重视并开展了科研诚信教育培训[17]。对于科研失信行为,有关权威部门将会及时通报并严肃处理,从而发挥警戒、威慑作用。
3.3 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科研人员评价机制
2018年10月15日,《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颁布,要求清理人才建设、机构评估、“双一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16]。医学院校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人才特点,制定相应评价办法,形成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新风尚。例如,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把教学改革、课程思政、社会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纳入优先评聘的指标[18],引导教师发挥所长,最终达到立德树人、服务社会的目标。
3.4 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研究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素质提升的有效途径。医学院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管理部门等要联合起来,组织科研人员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开展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宣讲活动,并且作为一项警示教育活动长期坚持下去,让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行为规范,自觉不越雷池半步。与此同时,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实验记录经常检查、实验数据及时收集和备份,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做到科研诚信从科研基础阶段抓起。
4 结语
医学院校学术不端问题是在科技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制度建设滞后或执行不力、考核评价导向偏差、科研人员自律性不强等多种因素交错混杂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不良科研行为,与科研诚信实事求是的原则背道而驰。在医学院校建立学术诚信将是一个长久的、持续的过程,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科研活动承担单位、科研人员的共同努力,结合立体化多元化评价标准的实施,最终实现科研人员德才并举,发挥自身所长,为科技发展贡献力量的美好愿景。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作者贡献声明麻小娟:文献查阅、信息收集、撰写论文初稿;靳长峰:研究选题、论文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