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逐步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2023-01-09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朱晓红
☉ 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朱晓红
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是社会组织内部各主体间责权分工与合作关系及其配套机制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及制度性安排,涉及到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不同主体及其关系,同时体现了外部治理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回顾十年历程,可以发现,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仅仅是社会组织自身的需要和行动,更是实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目标的需要和举措。十年来,在多方努力和多种政策工具应用之下,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聚焦内部治理,并由此延伸到内部管理和活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逐步迈向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以权威工具为核心,保障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类社会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构建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基本政策框架。各地不断探索实践,围绕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相关的法人治理、换届工作、负责人任职管理、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制定政策、标准、指引;对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人事等进行相应的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加强了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到期未换届、分支(代表)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从而保障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以激励工具为补充,加强内部治理的民主化。提高了登记审查、年检、评估、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的质量;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的规模、换届、议事规则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引入相关方参与评价,提高内部治理中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履职能力;有的地方政府根据评估等级结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治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或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明确民主机制和议事规则、提升民主能力、激发内生民主动力,从而为社会组织激励内部各主体有效参与、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实现自律自治和风险防控提供保障。
以能力工具为基础,提高内部治理的科学化。对社会组织及某些岗位给予专门政策与专项财政补助与扶持,2012 年以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内部治理完善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重要条件之一;有的地方政府给予党建工作等重要岗位专项补贴;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释放社会空间;助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发展服务或者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内部治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及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及相关技能培训;建立并丰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其查询政策法规等信息提供便利。
十年间,党建领导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通过多种政策工具参与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完善进程中,鼓励枢纽型、行业性、支持性组织发挥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进程中的作用。社会组织自身也立足实践、对标国际,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