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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闻

2023-01-09

中国社会保障 2022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印发

■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5月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分析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研究部署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 推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 日就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进行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推动全党全社会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 5月25 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汽车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17 个其他特困行业。

■2022 年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2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2 年1月1 日起,为2021 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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