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明清之际的地方自治学说*
2023-01-09屠凯
□屠凯
作者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在封建制与郡县制之争框架下所提的地方自治学说,特别是明清之际思想家的观点,仍影响着包括法学在内的当代社会科学。封建制与郡县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允许地方统治者世袭,至少要由本地人治理地方社会,而后者的实施则依赖流动性较高的普通官僚。支持封建制的理由包括:其可防范和化解中央政权的危机,减轻人民负担,本地统治者更加亲民等。支持郡县制的理由则包括:封建制加重人民负担,导致外侮,使人才无法脱颖而出等。民初以来,学界一般认为顾炎武、黄宗羲等人的地方自治设计意在限制君主权力,而忽略了他们的创见实际是结合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势,利用边疆的地方政权抵抗外来侵袭。这虽是一个权宜之计,但颇值得重视。至于对抗专制统治,则并非此种地方自治的主要意图和现实功能。
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话语中,地方自治涉及到两个不同性质的理论问题。其一是如何设置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区域政权,及这类政权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其二是如何设置基层政权及具有一定区域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后一问题也常用“基层自治”来指涉,区别于前一问题所涉及的“狭义的”地方自治。本文使用狭义的“地方自治”概念,即只分析古人就第一个问题发表的意见。古人就后一问题发表的意见常以“乡治”为主题,与本文所论不同。
古人讨论狭义的“地方自治”是在“封建制”与“郡县制”之争的框架下展开的,并累积而成一个深厚的学术传统。①众所周知,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争论开始于完成统一后的秦朝宫廷。由于秦始皇帝最终决定全面实行郡县制,且郡县制延续至帝制终结,这一争论也涉及到对“秦制”或“周秦之变”的整体评价。对于秦廷来说,封建制与郡县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治理地方的人究竟是世袭统治者还是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僚。钱穆指出:“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②及至后世,世袭统治者和普通官僚最为突出的区别是,对于地方社会来说,前者为本地人,后者则是所谓的“流官”。
历史上,支持封建制的人士有淳于越、贾谊、陆机等,以两晋前为多;支持郡县制的则有李斯、魏征、苏轼等,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影响尤其大。③明清之际,重要的思想家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以下简称“顾黄王”)等人在反思明亡教训的过程中,再次辨析了封建制与郡县制的优劣。他们的意见在晚清以来不断被征引,而明清以前的旧说则变得几乎无人问津。
近世史家多在民主与专制相对立的框架下评价顾黄王,以为他们的地方自治论实为反对君主专制而发。比如,萧公权在其思想史巨著中指出“亭林反对专制集权之主张,大旨略似梨洲之论方镇”。④而杨联陞在细致回顾了整个学术传统后也说:“顾炎武‘寓封建于郡县’一语,事实上是传统中国学者反对过度中央集权的延续。而且,就在顾氏当时,持这种主张的也不只他一人,譬如黄宗羲对于顾氏许多看法就很赞同。”⑤实际上,这些见解当是受到时论影响所作的稍嫌过度的引申。杨联陞先生虽将顾炎武、黄宗羲等人置于学术传统中观察,但他相对简略的判断,忽略了顾黄王的“地方自治”作为一个权宜之计(modus vivendi),主要的功能乃是防范和抵御来自政权统治区域外部的侵袭。此种地方自治既非他们的终极理想,也无法充当抵抗专制统治的制度保障。
一、中国学术传统中的地方自治学说
杨联陞先生在《明代地方行政》中对“传统学者对封建制度与郡县制度的争论”的梳理,虽他自谦为“根据原始史料所做的初步而不完全的研究”,但迄今为止仍是以现代话语重述这一学术传统的典范。⑥只是若加以历时性的观察则可以发现,关于封建制与郡县制何者当采的学说,其实有一个杨氏并未指明的波形趋势。从秦始皇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开始,反对秦制的学者就颇多。两晋以前,贾谊、曹炯、傅玄、陆机等都有相关名篇传世。唐太宗朝再次就此问题展开辩论后,风向却有了转变。从魏征到杨慎的近千年中,郡县制的支持者占了上风。也许,此时暴秦的记忆早已暗淡,而五代十国、晚唐藩镇所造成的痛苦更加刻骨铭心。明清之际思想家,特别是顾炎武、黄宗羲值得注意之处正在于,他们再次扭转了学界的倾向,使某种形式的封建制重新被认为是可取的。而随着帝制终结,古典意义的封建制与郡县制之争也告一段落。但是,顾黄王的学说并未就此被遗忘,他们仍影响着近现代的社会科学话语。
(一)封建论
1.淳于越:防范和化解中央政权的危机
在秦始皇的朝堂上,淳于越是封建制明确的捍卫者。他向祖龙进谏:“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⑦淳于越此次进谏是针对周青臣的说法,“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⑧。盖周青臣认为,郡县制消灭了地方政权的纷争,带来了社会秩序的永久和平。而淳于越则指出,危机可能潜伏在中央政权内部,自治的地方政权恰恰可以在关键时刻出手援助甚至拯救陷入麻烦的中央政府。在秦廷的讨论中,李斯支持了周青臣的观点,强调“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而秦制的优点恰恰在于“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接着,李斯还提出和封建郡县之争没有直接关系的以吏为师、焚书坑儒建议,把讨论引向了歧途。⑨
2.贾谊、傅玄:郡县制下人民负担过重
秦二世而亡后,从汉初到中晚唐,恢复封建制的主张史不绝书。贾谊支持封建制,但理由和淳于越完全不同。他在《新书·属远》篇中陈述理由说:“古者天子地方千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其远者不在五百里而至。公侯地百里,中之而为都,输将繇使远者不在五十里而至。输将者不苦其劳,繇使者不伤其费,故远方人安其居,士民皆有欢乐其上,此天下之所以长久也。”⑩他指出,三代的统治之所以长久,是因为在封建制下,被统治者的经济负担比较轻。具体而言,就是由于行政区域小,纳税的交易成本低,服役的劳动时间短。相应地,秦制的问题则在于,各地人民向中央政权缴纳税赋,要花费十倍于税赋本身的成本,劳苦不堪。所谓“及秦而不然,秦不能分尺寸之地,欲尽自有之耳。输将起海上而来,一钱之赋耳,十钱之费,弗轻能致也,上之所得者甚少,而民毒苦之甚深,故陈胜一动,而天下不振”。⑪
至于淳于越原来所提“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以防止中央政权突遇危险的理由,贾谊其实并不赞同。虽说同李斯一样希望实现法制统一,贾谊的《请封建子弟疏》却提出,为了“汉法得行”,在淮南这类相对于汉廷比较边远的地区封建时君子嗣,以监督、对抗远支诸侯。⑫当然,诸侯和汉帝的亲属关系注定越来越疏远。贾谊的真正方针则是“欲天下之治安,天子之无忧,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⑬对于贾谊而言,诸侯终究是防范而非依靠的对象,短期可能起到辅弼中央的作用,长期则不然。
傅玄继承并发挥了贾谊《新书·属远》篇的理论,多次强调节用安民的重要性。他在《掌谏职上疏》(全晋文卷四十八)中直接批评“亡秦荡灭先王之制”。⑭那么,秦制和周制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傅子》一书提供了答案。傅玄说:“昔先王之兴赋役,所以安上济下,尽利用之宜,是故随时质文,不过其节,计民丰约,而平均之,使力足以供事,财足以周用,乃立壹定之制,以为常典,甸都有常分,诸侯有常职焉。……秦并海内,遂灭先王之制,行其暴政,内造阿房之宫,继以骊山之役,外筑长城之限,重以百越之戍,赋过大半,倾天下之财,不足以盈其欲;役尽闾左,竭天下之力,不足以周其事。于是蓄怨积愤,同声而起,陈涉项梁之畴,奋剑大呼,而天下之民,响应以从之。”⑮也就是说,秦制真正的问题在于其剥削太过,民不堪用。
这当然是贾谊已经指出的弊政。与贾谊不同的是,《傅子》在另一篇中谈到:“《虞书》曰:‘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其为治之要乎?今之刺史,古之牧伯也;今之郡县,古之诸侯也。州总其统,郡举其纲,县理其目,各职守不得相干,治之经也。夫弹枉正邪,纠其不法,击以一以警百者,刺史之职也。比物校成,考定能否,均其劳役,同其得失,有大不可而后举之者,太守之职也。亲民授业,平理百事,猛以威吏,宽以容民者,令长之职也。然则令长者,最亲民之吏,百姓之命也,国以民为本,亲民之吏,不可以不留意也。”⑯因此,按照傅玄的逻辑,如果中央政权的汲取力度降低,封建制亦或郡县制也不过就是个形式而已,并非如贾谊所说,必须在边远地区恢复封建制不可。
3.陆机:地方统治者更加亲民
在晋代明确要求恢复封建制的,当推陆机的名篇《五等诸侯论》。陆机重拾淳于越的论调,认为秦朝覆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孤立”。他说:“降及亡秦,弃道任术,惩周之失,自矜其得。寻斧始于所庇,制国昧于弱下,国庆独飨其利,主忧莫与共害。虽速亡趋乱,不必一道,颠沛之衅,实由孤立。”⑰而汉代“有名无实”的封建制,果然使得中央政权在出现“强臣专朝”的局面时被轻易窃取。当然,这都是淳于越已经说过的道理,只不过陆机凭借后见之明,用历史经验予以验证而已。
陆机的重要性在于,他提出了封建制的另一个优势,即地方上的世袭统治者为家族长久统治考虑,会更加注重保障当地人民的福祉。相应地,流动性较高的普通官僚则倾向于在地方上榨取更多的政治、经济利益。他说:“盖企及进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所希及。夫进取之情锐,而安民之誉迟,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名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五等则不然。知国为己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⑱诚如陆机所言,在封建制下,地方统治者对于当地人民不能剥削过甚,否则就会损害自身的现实利益;而在郡县制下,加重剥削正是官僚仕进的手段。
(二)郡县论
1.魏征:郡县制优于封建制
到唐代,太宗朝的宫廷再次出现封建论与郡县论的对抗。贞观元年七月,李世民询问公卿“以享国久长之策”。萧瑀认为“三代封建而久长,秦孤立而速亡”。史载“上以为然。于是始有封建之议”。⑲实际上,唐太宗对封建论者所谈及的剥削程度问题早有明确认识。就在贞观元年六月,李世民和萧瑀已有关于“周秦修短”的讨论。萧瑀的观点是:“纣为不道,武王征之。周及六国无罪,始皇灭之。得天下虽同,人心则异。”而唐太宗指出:“公知其一,未知其二。周得天下增修仁义。秦得天下益尚诈力。此修短之所以殊也。盖取之或可以逆得,而守之不可以不顺故也。”⑳李世民和萧瑀二人旬月间的两次讨论很可能是相关的。唐太宗此时的观点很接近贾谊、傅玄等人的成说。
极有意味的是,唐廷上的其他臣僚,特别是魏征,定然了解太宗希望减少剥削的初衷,反贾傅之道而行,强调郡县制的成本更低。魏征认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㉑他指出,封建制而非郡县制会增加剥削阶层的人数,加重人民的负担。
魏征的重要性更在于,他第一次提出“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㉒魏征明确指出,在封建制下,中央政权容易面临财政问题,而地方政权的实力并不足以应对外部侵略者。外部侵略者,的确是封建论者之前没有考虑到的一个新变量。
在唐廷,支持郡县制的其他大臣还有李百药和颜师古。李百药一方面提出朝代修短是天数使然,另一方面强调封建制下的勋戚子孙可能“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㉓颜师古则效法贾谊的故智,主张虽然封建诸侯,但坚持法制统一,且不使他们坐大云云。㉔
2.柳宗元:封建制下真正的人才无法担任公职
柳宗元名为《封建论》的郡县论,是帝制时代这一辩论的风向转折点。柳氏支持郡县制反对封建制的理由如下:第一,周制并不能维持统治长久,“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第二,秦朝二世而亡并非郡县制使然,而是以残酷手段剥夺过甚造成的,“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第三,郡县制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第四,封建制下的世袭统治者并不比郡县官僚更加照顾当地人民。第五,国家法制统一只能在郡县得到维护,封国统治者往往不守法令而虐害人民。柳宗元说:“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最后,也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封建制下统治者世袭,使真正的人才无法掌握权力作出贡献。正所谓“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㉕这一点是柳宗元的重要创见。
3.苏轼:郡县制并非秦制
苏轼对柳宗元的观点极为赞赏,他认为“宗元之论出,而诸子之论废矣,虽圣人复起,不能易也。”㉖当然,苏轼也进一步补充,封建制下的世袭统治权意味着极大的连带利益,在自私人性的引导下,会给社会秩序和统治者本身造成无穷危害。苏轼说:“凡有血气必争,争必以利,利莫大于封建。封建者,争之端而乱之始也。”㉗
苏轼还提及一个十分有趣的话题。即便在战国时代,齐楚等大国的面积已经足以支持自己实行新的封建,但它们都选择采用郡县制。㉘可见郡县制不能称为“秦制”,而是历史的必然,正所谓“万世法”。
4.叶适: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势可以相互结合
叶适的讨论较之先哲又有一番新意。像傅玄一样,叶适并不认为封建制和郡县制本身的区别对于正当统治有绝对影响。无论是采用封建制的三代还是采用郡县制的秦以来,都有其更为重要的“法度”,或者说“根本制度”。三代的根本制度是制礼作乐、尊贤举能,以至于风俗醇美。秦以来的根本制度则是权威稳定、稽考有效,以至于令行禁止。只要根本制度得到维持,则采用封建或者郡县的形式并没有那么大的差别。
叶适指出,一般被认为是封建制的优势(因地制宜)在郡县制下也完全可以实现。他说:“至于以一郡行其一郡,以一县行其一县,赏罚自用,予夺自专,刺史之问有条,司隶之察不烦,此所以不害其郡县而行伯政也”。㉙相对而言,叶适最为高明的地方是揭露了“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社会现象。他指出:“吏人根固窟穴,权势熏炙、滥恩横赐、自占优比。”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公卿大臣之位,其人不足以居之,俛首刮席,条令宪法多所不谙,而寄命于吏,此固然也。然虽使得其人而居之,如昔之所谓伊尹、傅说之俦,而以夫区区条令宪法仍为不晓,而与吏人共事,终亦不可。”㉚
二、王夫之、顾炎武与黄宗羲的创见
明代前中期的议论大多延续了叶适兼顾两者的倾向。方孝孺的《深虑论一》在总结秦汉唐数代经验的基础上,指出“虑天下者常图其所难,而忽其所易;备其所可畏,而遣其所不疑。然而祸常发于所忽之中,而乱常起于不足疑之事”。秦认为周制不良而废封建制,汉认为秦制不良而复行一定范围的封建制,如此几番反复,都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而“古之圣人知天下后世之变,非智虑之所能周,非法术之所能制”。㉛换言之,封建制或郡县制之中并没有哪个必然优越。当然,方孝孺虽然在此没有明确他的偏好,但考虑到言说的背景正是明太祖再次分封诸子,赋予大权重任,则或可推测他对封建制并不支持。㉜
至于明代理学家中比较有历史眼光的胡居仁,则直接指明“但郡县得人,亦可为治,固不必封建也”。㉝像之前的陆机一样,胡居仁也认为封建制下地方统治者可能更为亲民,所谓“封建乃古圣人择贤以分治,公天下之心也。使生民各有主,主各爱其民,上下维持,以图久安至善之法”。㉞但秦以后找不到这样贤达的地方统治者,则反而不美了。讫至杨慎,则直陈从“识时务,达治体”的原则出发,封建制已经不可行。他说:“胡致堂必欲复封建,幸而不用。不幸而试,其败涂地矣。”㉟
(一)王夫之: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
王夫之踵武杨慎,也认为封建制并不可行,“夫封建之不可复也,势也”。㊱他的具体观点,主要体现于对秦始皇、贾谊等人的评论中。在对秦始皇的评论中,王夫之坦率地说:“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㊲最关键的是,郡县制能够实施两千多年,本就证明它是符合规律且内在正当的。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㊳
王夫之分析,封建制的产生和存在,是因为世袭统治者曾经比较能够提供善治。所谓“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㊴。问题在于,世袭制也一定会产生并不优秀的统治者,多数的民众终究会不再服从。“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缘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㊵
郡县制下优秀的治理人才可以脱颖而出,担任公职,更具正当性。“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㊶郡县制下当然也会有不良的统治者,但总体的危害小于封建制下的诸侯王。“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㊷
关键是,我们应当采用民众而非帝王的视角来看待问题。所谓郡县制下王朝短祚,那是站在帝王立场所作的判断。“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㊸而站在民众角度说,人人可以学到治理的方法,取得公职,这恰恰是最值得肯定的。“世其位者习其道,法所便也;习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习之。贤而秀者,皆可以奖之以君子之位而长民。圣人之心,于今为烈”。㊹
对于贾谊,王夫之很不以为然。如前所述,贾谊希望通过一番制作,最终“为万世法”。但王夫之认为,贾谊的想法和李斯并无实质差别,都是舍本逐末。他说:“斯其为言,去李斯之言也无几。何也?以法术制天下,而怙以恬嬉,则其法虽异于秦之法,而无本以立威于末,劳天下而以自豫,能以是一朝居乎?使天下而可徒以法治而术制焉?裁其服而风俗即一;修其文辞而廉耻即敦;削夺诸侯而政即咸统于上,则夏、商法在,而桀、纣又何以亡?”㊺盖王夫之不信任也不欣赏纯粹的“以法为教”,仍希望从改造君主处着眼着手。具体到政策面,王夫之认为贾谊和秦始皇、李斯等人表面有异,其实相同。所谓“秦政、李斯以破封建为万世罪,而贾谊以诸侯王之大为汉痛哭,亦何以异于孤秦。”㊻王夫之认为,贾谊以其“刻薄寡恩”的心理,推断淮南王坐大必反,实际上是在皇族中刻意制造隔阂,而最终逼迫淮南王只有完成贾谊这一“自我实现的预言”。
(二)顾炎武: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顾炎武就此话题发表的意见集中于《郡县论》之中,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㊼对于制度变革采用渐进方式,而同时发挥前后两种制度的优点,这是顾炎武的一贯观念。所谓“于不变之中而寓变之之制,因已变之势而复创造之规”。㊽具体而言,就是委地方行政首长以治理的全责,在郡县制的框架中融入古代封建世袭制的因素。
顾炎武的基本想法是,专责的行政首长及其家族与地方社会结成命运共同体,对百姓的剥夺榨取相应地就会减少。顾炎武说:“夫使县令得私其百里之地,则县之人民皆其子姓,县之土地皆其田畴,县之城郭皆其藩垣,县之仓廪皆其囷窌。为子姓,则必爱之而勿伤;为田畴,则必治之而勿弃;为藩垣、囷窌,则必缮之而勿损。自令言之,私也;自天子言之,所求乎治天下者所是焉止矣。”㊾正所谓“故马以一圉人而肥,民以一令而乐”。㊿
顾炎武特别解释说:“故天下之患,一圉人之足办。而为是纷纷者也,不信其圉人,而用其监仆,甚者并监仆又不信焉,而主人之耳目乱矣。”这当然是在比较有确定行政职责的地方首长和皇帝的近臣私人,其实就是宦官。
而且,对于皇权本身来说,这种设计也是有益的。顾炎武补充:“一旦有不虞之变,必不如刘渊、石勒、王仙芝、黄巢之辈,横行千里,如入无人之境也。于是有效死勿去之守,于是有合纵缔交之拒,非为天子也,为其私也。为其私,所以为天子也。故天下之私,天子之公也。公则说,信则人任焉。此三代之治可以庶几,而况乎汉唐之盛,不难致也。”
(三)黄宗羲: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
黄宗羲很推崇古代的封建制。他甚至认为,由封建向郡县的变化,正是三代以下中原地区屡遭侵占的根本原因。所谓“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遂以为五德沴眚之运。然以余观之,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黄宗羲痛切地指出,“自秦至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为夷狄所割者四百二十八年,为所据者二百二十六年,而号为全盛之时,亦必使国家之赋税十之三耗于岁币,十之四耗于戍卒,而又荐女以事之,卑辞以副之,夫然后可以仅免”。黄宗羲质问:“乃自尧以至于秦二千一百三十七年,独无此事。此何也?”答案是,“封建与不封建之故也”。
黄宗羲认为,封建制下,诸侯与人民结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亦兵亦民,足以抵敌外侮。而郡县制下,兵民分开,朝廷可以动员的人数终有上限,并不明显优于封建制下的诸侯国,且动员本身耗费的成本极为巨大,得不偿失。他说:“若封建之时,兵民不分,君之视民犹子弟,民之视君犹父母,无事则耕,有事则战,所谓力役之征者,不用之于兴筑,即用之于攻守,故秦欲取荆,王翦度用六十万人,其汉兵以伏马邑旁者甚盛,乃三十余万,唐之兵不过百万,宋兵至庆历而极,亦一百二十五万。古今天下兵数如此,秦国虽大,非即民为兵,亦安能以六十万攻一国哉!赵至争上党之时,土宇狭矣,而赵括所将犹四十五万人;春秋,江、黄、陈、蔡之属各足自守,使其为兵者仰食于上,则国非其国矣。侯、卫既罢,秦人犹循故法,发及闾左,而疆土广大,行戍塞下,至数千里之远,于是戍卒变生。”
在封建制不能遽复的条件下,黄宗羲建议用方镇替代诸侯发挥类似的作用。黄宗羲说:“今封建之事远矣;因时乘势,则方镇可复也。……是故封建之弊,强弱吞并,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郡县之弊,疆场之害苦无已时。欲去两者之弊,使其并行不悖,则沿边之方镇乎!”具体而言,则“宜将辽东、蓟州、宣府、大同、榆林、宁夏、甘肃、固原、延绥俱设方镇,外则云、贵亦依此例,分割附近州县属之。务令其钱粮兵马,内足自立,外足捍患;田赋商税,听其徵收,以充战守之用;一切政教张弛,不从中制”。
黄宗羲认为,方镇制有五大优势,概括而言,实质是三点。第一,统一事权。所谓“今各边有总督,有巡抚,有总兵,有本兵,有事复设经略,事权不一,能者坏于牵制,不能者易于推委,枝梧旦夕之间,掩饰章奏之上,其未至溃决者,直须时耳。统帅专一,独任其咎,则思虑自周,战守自固,以各为长子孙之计,一也”。第二,节约成本。所谓“国家一有警急,常竭天下之财,不足供一方之用.今一方之财自供一方,二也。边镇之主兵常不如客兵,故常以调发致乱,天启之奢酋、崇祯之莱围是也。今一方之兵自供一方;三也。治兵措饷皆出朝廷,常以一方而动四方。既各有专地,兵食不出于外,即一方不宁,他方宴如,四也”。第三,可防止中央政权发生政变,即“外有强兵,中朝自然顾忌,山有虎豹,藜藿不采,五也”。
(四)对三人观点的评价
从表面上看,三人的观点当然可以分为反对和支持恢复某种程度的封建制的两组:王夫之是完全反对恢复封建制的,而顾炎武和黄宗羲都认识到封建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难怪顾炎武和黄宗羲在私人通信中会彼此认同思想和政策的“相同之处有十分之六七”。具体而言,顾炎武和黄宗羲都认为应当实施结合封建制和郡县制优点的制度,在某些行政区域允许地方统治者世袭政权并承担管理地方社会的绝大多数职责。世袭县令或方镇长官与古代封建诸侯最大的区别可能是这类地方统治者在性质上仍然是朝廷的代理人(顾炎武所谓“圉人”),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统治地方社会。他们和人民之间没有附加“君臣之义”的大义名分。这正是叶适所说的以“郡县而行伯政”。
三人都延续了前人的一些论调。比如,王夫之所说郡县制下优秀人才可以有机会担任公职,就是柳宗元的重要观点。又如,顾炎武所说地方的世袭统治者对地方社会的剥削会比较少,也是陆机的已发之见。至于黄宗羲提到方镇的存在可以防止中央政权发生政变,更是回到淳于越的旧说。在《日知录·郡县》一文中,顾炎武还用了很大的篇幅叙述郡县制起源于东周,并非秦始皇的创造,印证了苏轼的说法。
但是,三人的一些新说仍是具有颠覆性的。王夫之说明,由封建制向郡县制的变化在历史上是进步的。封建世袭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可以培养较好的统治者,但当善治的经验和方法可以为每个人所学到时,只有郡县制才能够使优秀者脱颖而出。这虽是柳宗元已经提及的。但王夫之更指出,柳宗元仍关心的国祚长短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视角和立场。维护国祚是朝廷的视角和立场。前人希望减轻人民负担,其实也往往是出于维护国祚的考虑。王夫之则毫不犹疑地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判断,“封建既废,天下安堵,农工商贾各从其业,而可免于荷戈致死之苦,此天地穷则变而可久者也”。
顾炎武和黄宗羲二人都试图彻底推翻魏征的谏议。宋明两代多次经历了朝廷中枢险被“斩首”的重大危机,北宋在靖康之变中突然灭亡,明廷也在土木之变中险些重蹈覆辙。这些历史经验使顾炎武和黄宗羲提出,恢复某种程度的封建制是抵御外侮的可行办法。地方的世袭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也会既爱惜又善用地方社会的民力,在面对外部侵略时,做到客观上既保家又卫国。而个别地方政权,甚至中央政权在外部压力下崩溃,也不会导致整个国家全部沦入敌手。
顾炎武和黄宗羲的“地方自治”设计有其明确的历史经验基础。为了说明“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政策的可行性,顾炎武特意举出曲阜县令、播州土司等例子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的确如顾炎武所见,曲阜县令和播州土司等恰是在郡县制背景下保留的本地世袭职位。《孔档》记载:“天下州县皆用流官,独曲阜用孔氏世职以宰此邑者,盖以圣人之子孙不使他人统摄之也。”至于播州土司,谭其骧曾说:“州以播称先后都九百六十年,而杨保据有其土垂八百三十年。自唐末以迄明季,虽版籍列于职方,然专制千里,自相君臣,税赋之册,不上户部;兵役之制,不关枢府,名托外臣,实为一独立政权。西南夷族之大,盖自汉之夜郎,唐宋之南诏、大理而外无出其右者。”诚如前人所指出的,这类世职如果临民,则不能保证一定贤明。后世乾隆六年就曾发生衍圣公与曲阜知县相互攻讦的案件,他们是何等人物也可见一斑。而播州杨氏之乱竟发展成万历三大征之一,使明廷元气大伤。但如以数百上千年为时段观察,则两地的统治相对稳定。播州土司的武装力量也曾长期为朝廷效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明政府兵力财力不足的问题。如果说顾炎武看到了世职土官的积极作用,黄宗羲看到的则是辽东边镇兴衰的教训。众所周知,“因辽民以守辽土,因辽土以养辽民”是晚明时期的著名方略。过去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晚明的关宁军已经形同被若干家族控制的军政实体;近年也有人提出明廷对关宁军仍有实际控制。但无论如何,对这一力量的争夺乃是明清易代的关键环节之一。如果他们心向中央,则可为藩屏;他们归附清廷后,便成了后者征服中原的前锋。
如上所述,用某种形式的封建制抵御外侮乃是顾黄二人最值得注意的创见。此前,类似的想法已然浮现于王廷相、焦竑等人的头脑,但他们不如顾黄王说得如此明确。
当然,像顾黄王这样的思想家讨论法政问题不会仅仅就事论事,还有他们更为高远的理想。具体而言,顾炎武说:“夫子所以教人者,无非以立天下之人伦,而孝弟,人伦之本也,慎终追远,孝弟之实也。……是故有人伦,然后有风俗;有风俗,然后有政事;有政事,然后有国家”。黄宗羲说“古之有天下者,日用其精神于礼乐刑政,故能致治隆平。后之有天下者,其精神日用之疆埸,故其为治出于苟且。”立其人伦、致治隆平当然是崇高的价值、理念。
而且,晚近的跨学科研究确乎已经逐渐认识到,明清之际思想家的法政设计和他们的形上思辨也是紧密相关的。顾炎武的哲学宗旨可以概括为“博学于文”和“行己有耻”。简言之,就是要用公共评价广泛鉴别已有的制度方案。在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基础上,推广基本伦常和醇美风俗,进而形成正确的政治秩序。而如论者所说,“黄宗羲法哲学的主旨是,凝聚个人的精神力量,使思维和行为受到自己而非外在因素的控制,通过精神力量的自由表达,生成并维持人文界的内在秩序”。但显而易见,“用某种形式的封建制抵御外侮”是非常具体而现实的主张,与个人心性的塑造和表达关系非常迂远。
对于世职土官是否会变成成百上千的小暴君,顾炎武的容忍度其实是很高的。他的说法是“财聚于上,是谓国之不祥。不幸而有此,与其聚于人主,无宁聚于大臣。”至于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它处提出的置相、设学校、改革科举制度等等,显然和“属下官员亦听其自行辟召,然后名闻。每年一贡,三年一朝,终其世兵民辑睦,疆场宁谧者,许以嗣世”的方镇是无关的。对于顾炎武或者黄宗羲来说,这样的制度设计当然不是他们的终极理想。
但众所周知,顾炎武有言:“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曰:异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黄宗羲在《留书》中不再避讳地说出:“中国之与夷狄,内外之辨也。以中国治中国,以夷狄治夷狄,犹人不可杂之于兽,兽不可杂之于人也。是故即以中国之盗贼治中国,尚为不失中国之人也。”在明清易代之际,为了避免华夷变态、由文返质,哪怕土官世职星罗、骄兵悍将棋布,也是不得不采取的有力手段。
三、思想的余波
有清一代,袁枚、姚鼐、俞樾等人仍在封建制与郡县制对立的框架下继续着讨论。袁枚反对柳宗元的观点,指出恰是在郡县制下,由于科举的限制,人才无法脱颖而出。在孔孟的时代,“诸侯敬,弟子从,则声名愈大,千万年后犹知遵奉为师”。如果孔孟生长在秦后,“则局促一邦,姓氏湮灭”。有人认为,姚鼐在《郡县考》一文中提出郡县制起源于索戎说是与清廷相对抗。因为雍正朝的上谕曾提出秦始皇行郡县于中国,元太祖行之于塞外,而清高祖进一步扩大了郡县制的覆盖范围。据之推测,姚鼐此说意在表明郡县制为文明程度不高地区所行的制度。这恐怕对姚鼐是过誉了。他在《赏番图为李西华侍郎题》中有诗言:“圣朝持载配地舆,郑氏世窃蛮岛居。……天戈南指皆薅锄,设立郡县轨同车。御史监郡法秦初,岁在困敦月在余。”这明显是迎合清廷意识形态的巧言令色。及至晚清,顾黄王得到士大夫推崇,在旧学尚存的时代,他们曾经的创见仍被欣赏。俞樾作为曾国藩眼中拼命著作的书斋学者,却提出“内地郡县,而边地封建,固有天下者之长计也”。与龚自珍的新疆建省说不同,陈起书提出在新疆地区实行封建制也许可以抵御外侮。所谓“夫种类存则民气合,郡县治则官权轻,气合则易动,权轻则力弱。……封建一言,端为新疆、伊犁等处而言,若果及早议行,或可御强夷于万里之外”。
帝制终结后,原始形态的封建制或郡县制当然都不复存在。在人民主权思想和原则指引下,现代中国的国家政权是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更没有制度上的所谓世袭统治者。但是,在追寻合理中央地方关系的研究中,古代的地方自治学说其实仍有其变体,并在讨论中得到延续。而争论的焦点仍在于治理地方的人士究竟应是根基深厚的本地人还是外来的流官。
在王纲即将解纽的局面下,由下而上试行“地方自治”的实践逐渐出现。在思想层面,黄遵宪可能是最早的倡议者之一。黄遵宪的主张便是由本地人士掌握地方政权,避免流官为了短期利益而忽略长远规划。这一观点对梁启超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当民国建立后,梁启超却开始反对联邦制而拥护单一制,而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担心中国被西方列强瓜分豆剖,而导致亡国。即便是对于边疆地区,民初思想家也不支持完全由地方社会的当地人士自治。比如,梁启超和章太炎都曾谈到西藏地方的治理模式。梁启超的建议是由西藏地方政府遴选一批藏族议员,报经驻藏大臣批准后进入国会“上院”,在西藏当地事务则由章嘉呼图克图协助驻藏大臣管理。章太炎的想法则更进一步。他反对藏族议员进入国会,即便要选举议员,也须于西藏先在汉人官僚辅导下成立若干新的行政单位再考虑。这实际即是要延续清末在藏区实行的改土归流政策,改采郡县制。背后的理由则与梁启超并无不同。章太炎曾经说:“使中国以外若无列强之环伺,则汉人—民族组织—国家,平等自由,相与为乐,虽曰主义狭隘,然以自私为乐,亦未尝非一义也。但现实的情形是,在20世纪帝国主义国家争衡的局面下,中国诸民族各行其是只能得到唇亡齿寒而同被殖民奴役的悲剧后果。章、梁等人的认识当然有其深刻的一面。但也恰在此时,顾黄王原本的创见被忘记了。魏征的理论恢复了活力,封建制而非郡县制再次被视为导致外侮的原因。
在当代社会科学话语中,顾黄王的地方自治被认为是对抗君主专制的设计。在法学领域,上官丕亮回顾了黄宗羲和顾炎武的观点,并指出“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与先秦时期的分封制一样,并不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好选择。总的说来,分封制,中央没有权威;而郡县制,则地方没有积极性”。上官丕亮认为“以郡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统治实践形成了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且这种文化属于“专制文化”的性质。刘作翔和王勇在一次对谈中都谈到继承顾炎武等人的思想,以结合封建制与郡县制优点的方式处理央地关系和地方自治问题。刘作翔特别指出:“‘寓封建于郡县’这一主张的提出,事实上针对的就是过度中央集权的问题,在操作层面,便是竭力将寓封建于郡县混合进新的地方自治方案中。在大历史中,精英士大夫们似乎一直有这样一种良治情节。”即便是更具历史感的借鉴,学者也多着眼于明清之际思想家们具体的经济分析,而非其本意。像顾炎武一样,周黎安也讨论了一种类似于郡县制与封建制相结合的理想类型,即所谓“行政发包制”。周黎安认定,行政发包制这一类型“适合概括中国政府间关系和治理模式的长期稳定而鲜明的特征”。
结 语
令人颇感遗憾的是,明清之际结合古典封建制与郡县制的特征以抵御外侮的制度设计在其后的讨论中完全消失了。如上所述,顾炎武和黄宗羲的洞见,正是无论中央政府如何加强管控,从地方社会汲取的财源兵员终究是有其上限的;而在世职土官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反而能够在自保之余有足够的力量抵御外侮。如果这些政权恰处于边疆地区,则足以减轻中央政府防范外敌的负担。他们虽未明言,但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央过度汲取、统一协调所需付出的交易成本被取消了,转化为地方政权可以自行利用的物质力量。且对于地方政权来说,维护支持它自治的中央政府就是维护它自己的管治权威和现实利益,它没有任何理由从事颠覆、破坏中央政府的活动。当然,地方政权仍有截留更多人财物为己所用的动机。但只要中央政府意识到这类地方政权的存在本非为输纳捐税,而是形成一道防御外敌的屏障,那么即便地方政权毫无经济和人力贡献也是可以接受的。
近世以来,学人将顾黄王的学说解释为通过确立地方自治以反对专制的中央政府,这是不足过誉的。这可能是清末民初知识人的企图,但并非明清之际思想家的想法。如果地方政权存在的目的是为对抗中央政府的人士提供制度保障,则自古以来对封建制的种种批评就更容易引起中央政府和主流社会的共鸣。异己的地方政权本身就会成为中央政府眼中的威胁,其破坏法制统一、阻碍人才成长等缺陷就会被凸显出来。而相互斗争的中央和地方政权将一起招致外侮。以明清之际思想家的思维水平,又岂能不洞若观火。正因为如此,再次确认顾炎武、黄宗羲的实际创见本是结合封建制和郡县制的优势,利用边疆地方政权抵抗外来侵袭,可谓是重温明清之际思想家的地方自治学说的最重要意义。
注释:
①此处“封建制”使用其在中国古代话语中的本义,即“封爵建藩”,而非中国社会史意义上的“封建社会”之义。参见冯天瑜:《厘清“封建”概念与中国“封建社会”定位》,载《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②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83页。
④萧公权:《明末清初之反专制思想》,载《中国政治思想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601页。
⑤⑥杨联陞:《明代地方行政》,载《国史探微》,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98、91页。
⑦⑧⑨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54、254、255页。
⑩⑪贾谊:《属远》,载《新书校注·卷三》,阎振义、钟夏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16页。
⑫⑬班固:《汉书·贾谊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260~2262、2237页。
⑭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17页。
⑮傅玄:《平赋役》,载《傅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页。
⑯傅玄:《安民》,载《傅子》,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21页。
⑰⑱陆机:《五等论》,载萧统编:《文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974~2975、2983~2984页。
⑲⑳㉑㉒㉓㉔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325、2324、2345、2345、2345、2345页。
㉕参见柳宗元:《封建论》,载《柳河东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5~49页。
㉖㉗㉘苏轼:《秦废封建》,载《东坡志林》,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4、104、103页。
㉙㉚叶适:《吏胥》,载《叶适集》,刘公纯等点校,中华书局2010年第2版,第787、808页。
㉛方孝孺:《深虑论一》,载《逊志斋集》,徐广大点校,宁波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㉜参见赵轶峰:《明清时代的帝制与封建》,载《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㉝㉞胡居仁:《古今第五·居业录卷五》,载《胡居仁文集》,冯会明点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5页。
㉟杨慎:《俗儒泥古》,载《升庵集卷六十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钦定四库全书影印版),第666页。
㊱王夫之:《汉文帝·一六》,载《读通鉴论》,中华书局2013年第2版,第39页。
㊲㊳㊴㊵㊶㊷㊸㊹王夫之:《秦始皇·一》,载《读通鉴论》,中华书局2013年第2版,第1~2页。
㊺王夫之:《汉文帝·一一》,载《读通鉴论》,中华书局2013年第2版,第35页。
㊻王夫之:《汉文帝·一五》,载《读通鉴论》,中华书局2013年第2版,第38页。
㊼顾炎武:《郡县论一》,载《顾炎武全集》(第21册),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57页。
㊽顾炎武:《军制论》,载《顾炎武全集》(第21册),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