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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泛在 同生共长开创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格局

2023-01-08罗培新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2期
关键词:执法者普法评估

罗培新(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出,“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普法之于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定位,既意味着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更意味着必须定向精准,靶向施策。

4年来,笔者一直从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真切地觉得,可以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引入营商环境思维,即一切以普法对象的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开创“融入泛在、同生共长”的普法与依法治理新格局。

一、民之所望,普法所向

所谓融入泛在,是指普法不能自拉自唱,自成一统,而要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融入经济社会生活之中。所谓同生共长,是指普法工作要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使业务部门切实感受到法律好用管用,从而提升普法的积极性。

了解普法需求,是所有工作的出发点,最好的方式是回到民众之中。民之所望,普法所向。这方面,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与“12345”市民热线建立合作关系。

笔者曾带队前往“12345”,了解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咨询哪些问题。我们可以借助这些“宝藏”,发掘市民的法律堵点与痛点,提升普法的针对性。上海“12345”始建于2012年12月,迄今已近十载,工单量已逾3000多万件。十载春秋,寒来暑往,里面蕴含着大量的民众法治堵点与痛点。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市民打电话过来,经常会问,好心人投喂流浪猫,后者伤了人,谁来承担责任?很显然,老百姓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关于“饲养动物致害责任”如何理解的问题。该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一问题提醒我们,“八五”普法规划要求重点宣传《民法典》,但如果找不准宣传的点,老百姓看到法条,仍然无法理解。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投喂人是不是动物饲养人?这里必须区分无因管理人(管理别人的事务)与动物管理人(实际占有控制动物)。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递竹竿给邻居动物喂食,是无因管理人,但不是动物管理人。但如果把流浪猫放在自家阳台,绝对是动物管理人,流浪猫伤人,要承担责任。故而,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喂养人是否占有并控制着猫,是否独享其乐。

另外,“12345”还反映,许多市民对于居民楼电梯、水箱等损坏后难以迅速通过业主大会作出维修的决定深感苦恼,这表明他们不了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关于“紧急维修”的特殊规定(先修理,然后找第三方审价,费用扣除),这就需要我们进入小区,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

鉴于“12345”蕴含着大量的法治宣传信息,我们决定与他们合作,他们向我们共享数据,我们则利用全市的普法力量,为他们的话务员普法,丰富他们的知识库,提升一次性解答率。我们双向赋能,彼此成就。

二、愈接地气,愈有活力

“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提升普法的实效性。普法实践告诉我们,普法语言愈接地气,普法就愈有生命力。

2021年5月,笔者就《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这部全国首部保护医护人员的规章进行法治宣传时,就吸取了立法过程中来自实践的经验,即多讲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而不要只追求语言的概括与凝练。

在立法过程中,关于禁止扬言伤害医护人员的表述,我们原来采取的是概括性表述,即“禁止扬言伤害医护人员,否则记入失信平台”。2020年5月28日,在上海市中山医院召开的立法座谈会上,一些医生提出,很多老百姓认为,只有到医院大吵大闹才叫“扬言”,而女医生或者护士收到短信,上面写着:“我知道你的孩子住在哪里”,这种点对点的信息发送,不是公开进行的,不构成扬言,但杀伤力却很大。我们解释称,只要是无权但故意表达出要采取某种行动(经常是破坏性行动)的意思,无论是私下表达,还是公开进行,都构成扬言。但当天在场的医护人员仍然认为,应当细化表述,否则老百姓不理解,误认为点对点发短信与微信,不是群发,就不在禁止之列。

我们很受教育。的确,法律不仅是写给专业人士看的,还要写给普通民众看。因而,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传递清晰的含义,最为重要。我们接受了医生的建议,细化为“以短信、微信、视频、照片、跟踪等方式……”后来有专家建议,“微信”是腾讯公司的产品,立法不能为特定公司的产品做广告,建议将“微信”改为“即时通信工具”。笔者随后在学习《民法典》的过程中,发现第1010条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表述,可以加以借鉴,最后将此条确定为:“不得恶意拦截、尾随医疗卫生人员,以言语、文字、图像等方式扬言或者暗示暴力伤害医疗卫生人员或其亲属,寄送恐吓物品,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医疗卫生人员正常生活”,一旦这样做了,将被处以警告,并取消“先看病、后付费”“特需门诊、专家门诊”等服务。立法终于“接了地气”。

法条规定千条万条,老百姓不明白不理解,相当于打了白条。要真正用好这部规章,还必须让广大民众读得懂,看得明白。法治宣传“接地气”,讲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非常重要。我们后期和卫健委一同开展宣传时,建议他们直接把相关法条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印制在各大医院的门诊手册里,起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类似地,上海有一段时间,居民装修破坏承重墙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大的原因在于,民众对于法律的认知出了问题,如果笼统地宣称,不得敲承重墙,效果未必好。我们在普法时,讲清楚了以下道理:

其一,墙体与墙面不同,室内墙面,属于业主专有,业主可将其抹成一袭大红,也可以将其涂成蓝色,颜色完全由业主个人决定。而室内墙体,则属业主共有,构成了纵向的相邻关系,业主对其的使用不得破坏其基本功能。

其二,判断承重结构之毁损,以是否伤害基本功能为标准。在承重墙上敲上一根钉子,挂一挂衣物,固无问题,但如果大部甚至整体拆除,则伤害了承重功能,属于无权处分共有财产行为,已然构成侵权。其他业主可以主张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侵权救济,在被迫转移安置的情况下,还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其三,在行政责任方面,城管部门对于损害承重结构的行为,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可处以罚款,对于拒不恢复的,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注记,限制该房产的抵押与出售,并可将业主记入信用平台。

其四,在刑事责任方面,遵守罪刑法定与罪责均衡,根据违法情事,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危险作业罪、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择一适用。我们做成了标语,以电子屏的方式,在小区里广为宣传,“轻承重墙者,轻者赔,重者囚”,并列明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荀子·富国》有云:“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针对破坏承重结构这一违法行为的治理,何尝不是如此?只有讲清楚道理,防止人心坍塌,楼房才可稳若磐石。

三、利益衡平,价值引领

谁执法,谁普法。这是老生常谈,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再次重申的要点。然而,某些执法部门却长期欠缺普法主体意识,且并不以此为意。我们看到某些执法者在执法现场,与老百姓起争执时,动不动就飙出一句:“你懂不懂法?”

细细想来,以下数点,似乎可以解释一二:

其一,初心悖反。执法的目的是赢得共识,而不是制造对立与冲突。执法剥夺了利益或施加了负担,本身很难赢得同理与共情,再飙出一句“你懂不懂法……”更加激化了矛盾,增大了执法难度,悖反了执法初心。

其二,认知错误。“你懂不懂法?”执法者或许希望通过此语,为自己赢得知识与心理优势,为执法创造便利。殊不知,此语一出,两者之间隔阂更深,行政相对人感受到的是知识层面的贬低甚至是羞辱,达成共识的可能性大为消解。执法者愿望虽好,但事与愿违。

其三,职责错位。法律是一门专门的知识,特别是技术规则多、专业性强的法律条款,老百姓不理解不明白,这很正常。这就要求执法者承担普法义务,即“谁执法谁普法”,同时,在执法时要多释明,多采取说服的方式,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避免以罚代管。老百姓不懂法,执法者应当躬身自省普法不到位,而不应强化优势心理,继而强化执法刚性,否则,有可能陡然激化矛盾,造成多输局面。

执法者融普法责任于一身。民众言语激烈而执法者内心波澜不惊,出语温和,文明执法,既显技术能力,更是一场心灵的修炼。而要促进这项工作,谁执法谁普法的评估工作,显然就格外重要。

以往,上海市这项工作,采取传统的报台账式的评估模式,信息来源比较单一,无法全面体现工作成效和水平。从2020年开始,上海市开始探索新模式,给履职评议工作赋予新内容。上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智能化评估的通知》,要求对全市56个单位实施普适性评估全覆盖;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领域,要求对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三个重点执法部门实施全维度评估。

评估工作的最大变化,是从以往被动接受材料报送,转向普适性自动评估,即通过全网数据抓取,采集被评估单位普法活动的工作轨迹,形成普法信息大数据库,按照全新设计的评估算法算出得分;全维度评估则采用神秘体验、热点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三种方式,最终算出得分。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查找短板,然后给被评估单位提供改进和提升的建议和意见。我们期待,通过多年积累,将会形成上海特有的“谁执法谁普法”大数据库,横向上可寻找单位间的差距规律,纵向上可查找本单位的履职变化规律,从而提升全社会的普法能力和普法水平。

普法,既是心灵的修炼,也可以成为价值的引领。

时下,民众似乎形成了这样一个令人忧心的思维定式:如果你主动去扶助倒地的老人,老人指称是你撞了他,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旁人证明清白的,就要承担责任。

民众的此种错误认知,全拜一些错误的判决所赐。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去年,在上海市世界外国语中学,本人受聘出任法治副校长。在问到老人倒地扶不扶这个问题时,有很多同学回答:“必须要扶”,进一步追问:“如果被讹诈怎么办?”回答说:“拍好录像”。再问:“如果没有条件录像怎么办?”回答说:“即便有可能被讹诈,我也愿意扶助倒地的老人,我愿意为正确的事情付出代价。”当日,我向各位学生细细讲清了“谁主张谁举证”、扶助老人无须自证清白的程序法规则,以及《民法典》第184条“好意施救行为免予承担法律责任”的法理,同学们非常踊跃,与我探讨了种种细节。

普法的过程,既是知识普及的过程,更是价值塑造与引领的过程。读过《史记》者,当会记得,由余对秦穆公说:“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类比于普法,可以说,润物细无声,让人感受不到你在普法,才是好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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