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谔谔之士的法科“棱角”
——纪念伍廷芳逝世一百周年

2023-01-08孙笑侠

政法论丛 2022年4期
关键词:棱角

孙笑侠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38)

1877年(丁丑光绪三年)1月,伍廷芳以自费在伦敦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 Inn)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①成为最早获西洋法科文凭和外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当时只有见多识广的人,才可能从媒体报纸听闻外国律师,或在租界口岸亲眼见过西洋律师。相对于大清法统而言,中国人当上律师,完全是个历史的偶然和例外,因为压根就没想过要设律师制度。这位原籍广东人,出生在新加坡,成长于香港,独特的出身和环境,才使这种“例外”有了偶然的可能。

一、有“棱角”何以被认可?

大清帝国虽然已有口岸通商,但对外交涉事务中,懂西洋者不多,懂西律者更是凤毛麟角。1877年1月,伍廷芳还在英国留学,郭嵩焘派黎庶昌等三位随从前去伍廷芳的住所,商谈聘用伍出任使馆翻译一事,但却遭到伍廷芳的拒绝。郭嵩焘求贤若渴,以为伍廷芳嫌所给职位太低,遂决定提高价码,改作公使随员,令黎庶昌连夜去见伍廷芳,务必设法留用。无奈伍廷芳去意已决,黎等只好空手而归。郭又转向直隶总督李鸿章求援,并与副使刘锡鸿联名上保荐伍廷芳折。朝廷立即批复,着照所请。[1]这可能是清廷官员第一次打伍廷芳的主意。

早在此事之前,处在洋务与外交一线的李鸿章就已经意识到通晓西律人才的重要,于1876年亲自挑选了马建忠②去法国学习法律,还将其推荐给中国驻英国公使郭嵩焘,后来兼任驻法公使,马建忠成为郭的法语翻译。伍廷芳1877年从伦敦回到香港作律师不久,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久闻其人熟悉西洋律例”,经人引荐,伍廷芳于1877年10月在天津与李鸿章会面。李求贤若渴,但伍开出的薪水要求甚高,引荐人探其意,伍廷芳“非每年六千金不可”[2]P38-40。李鸿章作不了主,遂即向朝廷奏请重金聘请伍廷芳。奏折中提到:“泰西各国欺我不谙西律”,“查中国通晓西律,尚未有人”。③在李鸿章的这一奏折中,有一段对伍的介绍,颇有意味:久闻其人熟悉西洋律例。曾在英国学馆考取上等。于其来谒,虚衷询访,俱能指陈窾要。虽住香港及外国多年,尚恂恂有儒士风,绝无外洋习气,尤为难得。

一方面是西律特长,另一方面是儒士之风。可见李氏对伍氏还是很欣赏的。这是李鸿章的人才标准,也反映了当时选人任贤的价值观。但伍氏身价过高,此事无疾而终。次年,伍廷芳在香港就首开华人之先河,被封为“太平绅士”(Justice of the Peace,简称JP)。1879年,律政司长因事返英,港督委其署理,足见其威信之高。1880年,受港督轩尼诗和香港华人领袖推荐,伍廷芳成为香港开埠以来第一位立法局华人议员。1882年,李鸿章求贤若渴,再次敦聘,伍廷芳才正式进入李鸿章幕府,成为李中堂的红人,开始从事繁忙的对日外交及后来的对美洲外交。中国官方正式启用留洋通晓西律之华人,这是首例。那时的中国读书人唯一出路是入仕,伍廷芳与之不同的是,他似乎并不稀罕作官。对李鸿章的召唤,他也是半推半就,姗姗来迟。然而一旦受命,伍廷芳在外交中的专业作用很被看好,甚至有外文报纸称:有人期待伍廷芳是下任中国驻日本的使臣。④

伍廷芳英文名字除Wu Ting-fang之外,还有个名字为Mr.Ng.Choy。1883年5月英文报纸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字林西报》)连续两次报道伍廷芳律师,说“一位记者从北面写信给我们,谈到Mr.Ng.Choy在总理衙门的顾问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的记者并不认为中国政府因聘请法律顾问自然会对外国人的行为产生偏见,而恰恰是相反。”⑤另一篇报道说,“由于Mr.Ng.Choy被聘为政府法律顾问,因此,总理衙门对外国官员采取了咄咄逼人的态度,非属常规的方式。然而,我们私下收到了该外交官员的意见”,“这一意见充分证明了我们先前表示的怀疑”。⑥外国人很关注伍律师咄咄逼人的态度,总是在揣摩伍律师充任政府法律顾问后产生的效果,也对他的新角色充满了期待。

由科举统一模式塑造的文官集团内,就不可避免地产生思想单一、人身依附、思维僵化的结果。但是伍廷芳却不同,他是有棱有角的。这位有南洋、西洋背景的法科海归人士,无论身份、个性还是见识都是出众的,可谓是鹤立鸡群。

甲午惨败,他脱口就说:“中国没有革新希望”,“没有比这事更加伤害我,宁愿同归于尽。”[3]伍廷芳参与洋务而又亲见洋务崩败,自然有一种无以摹状的悲愤,但他作为朝廷的官员,口出燥言,个性却显得颇为另类。由此态度背后的逻辑,自然可以推出他于辛亥之年的态度:不顾一切地倾向孙中山,而不是朝廷。但毕竟他懂西方,懂法律,清廷还是需要他。1896年,伍廷芳被清政府任命为美国、西班牙和秘鲁几国的公使,可是他在这个节骨眼上却借口老家祖坟年久失修,奏请顺道回籍修墓。

1902年伍廷芳应召回国,受到重用,被授四品候补京堂衔。这时代,法律与外交密不可分,他作为法科海归人士,自然被当作“多面手”任用,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然而不久,他“不稀罕作官”的毛病又表现出来了。1902年10月在美国接旨派充会议商约大臣,辗转回到上海,修墓之事又耽搁了三年。1904年,伍廷芳上折皇上请病假并请简派署,谕旨“着赏假一个月勿庸派署”。⑦1906年,伍侍郎因回籍修墓中途病发奏请开缺(辞职),奉旨著赏三个月,不准辞职;后他又以病未痊愈仍请假,请求开去法部右侍郎及法律馆差缺,以免旷误职守。“硃批著照所请”。⑧1907年,再次出任驻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公使两年,大受西洋人的重视和好评。在中外人士的眼里,他完全是旧式体制内的新型官僚。

从他出任修律大臣前的早年奏折看,伍廷芳展现出的个性特点往往是意见独到,观点尖锐,言语直接,“棱角”分明。早在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伍廷芳奏请变通成法折,主张为广拓商务,应变通成法,主动开放通商口岸。对皇上说话的口吻也是直来直去,“如以为可,则明降谕旨”,“今既破除成例,各处通商,即当仿行西法,加重入口税”,“夫法无不变,制贵因时。”这样的奏折,其口气几近于对朝廷喊话。伍氏的这个奏折,直接把通商、交涉与修律三点一线联系起来,比1902年5月13日的光绪帝变法诏书,还早了四年,也成为四年后辛丑年变法诏书乃至后来清末系列变法的主题。

光绪变法诏书下令:“现在通商交涉事宜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见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⑨三位联衔保举人和朝廷的目的很清楚,让他与本土法律家沈家本搭档修律,就是要借伍廷芳在西律与交涉方面的卓越见识。上任后,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伍廷芳任修律大臣期间还兼外交职务,但就在这种身兼数职期间,对修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资深官僚出身的沈家本更欣赏和倚重伍氏,但凡奏议几乎都由伍廷芳署名在前,议题往往惊世骇俗,却一奏一个准。1903年,首先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产律》,从此打破了中国没有商法立法的历史。1905年4月,他与沈家本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酷刑。1906年上奏请订诉讼法,要求将刑法与诉讼法分离。

伍廷芳在外交界工作,与一般的外交官办事风格有所不同,其有棱有角的鲜明外交风格,曾遭遇过一些闲言碎语。1908年《外交报》有“使节纪闻”中记载有这样一段话:“驻美伍秩庸星使前以使臣办事多与事体相反,殊失设官本意,特议规约八条,呈请政府鉴核”。⑩目前虽未查到所说的八条规约,但至少可以推知伍廷芳曾经受过严厉批评指责。

他作为留洋法科海归的外交官,怎么可能会与普通官员一个模子呢,怎么可能按部就班办事呢?他甚至大胆上奏,要把男人后脑匀的辫子剪掉。殊不知这在当时简直是对祖宗成法的“妄议”,伍廷芳就敢于直抒己见,是因为他知道文明应该怎么进步。日本早于1871年就开始允许自由散发,成为个人自由权。1876年,江浙等省出现“剪辫谣言甚重越传越开”,至1877年春又在天津北京传出“剪辫谣言”。新世纪初虽有《大公报》等报端“剪辫易服”之议,但一直是个禁区,更没人向皇上为“剪辫”上奏折。伍廷芳是有文字记载的为剪辫上奏折的第一人。伍廷芳1910年单独向清廷呈递了《奏请剪发不易服折》,摄政王阅摺后即与诸枢臣商议,据说被认为这是“徒讲形式上之文明以自欺”,结果被驳了回来。这根辫子因此一直拖到了辛亥革命才剪除。

到了辛亥前后错综复杂的形势下,伍廷芳反倒更受各方需要,更受欢迎了。当革命军兴,清廷大震,即下立宪之诏,亲贵退政,组织汉人内阁。清廷尤其对伍氏器重有加,任命伍为外务部尚书。在野民意也一样欢迎伍廷芳,1911年9月初,就有好意的广泛传闻,说伍廷芳将接替梁敦彦任外务大臣。各地的大小报刊总是密切关注着他,对他的举动抱以期待或报以支持。至于外国人则更加看好伍廷芳了,武昌爆动后刚一个月,各国驻上海领事团开会决议与民军交涉,公认伍廷芳为“民军外交总长”,“不再承认前上海道刘襄孙为华人之代表”。“以伍君熟悉交涉,深致欢迎。闻已众意佥同公认伍廷芳为军政府外交总长”。事实上,伍廷芳担任民国外交总长的时间还早于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4]P19

后来,他在反袁立场上,表现出执拗挑刺、得理不让人的谔谔之士骨风。直到袁死,他才肯复出,担任外交总长。在法科人才奇缺的时代,伍廷芳的法律人外交官的身份和表现,令人印象深刻。法科知识人的思维是依逻辑展开的,讲究概念、规则与推理,还会借所谓的法理与价值观,避免意识形态之争。因而其法律思维往往生长了某种令人莫名的“棱角”。伍廷芳被人需要,这不奇怪,受人欢迎却十分难得。

1922年6月23日伍廷芳逝世,当时媒体给伍廷芳定义为“在中国最先代表共和主义之人”,“中国民治主义之祖”,这个评价实为贴切。可是有份创刊不久的《努力周报》,于7月2日发表一篇名为《这一周——伍廷芳死了》的“社论”。文章说“他的死耗传出之后,无论南方北方,无论孙派陈派,都对他表示一致的敬意和哀悼,我们对他的为人,也表示相当的敬意。”接着,该文用一种轻佻的口吻评价说:“至于他的盖棺定论,我们想用‘福人’两个字包括他的一生。”讲到他的“大福分”,其一,是民国六年伍氏任国务总理时,始终拒绝那解散国会的命令的副署,认为“确可以表示伍氏的人格”。文章说黎氏也有表示人格的机会,但反而为伍氏提供了独享盛名的机会。其二,是说他对孙中山的始终帮助,也是他人格的表示。凭其年辈和名望都可以使西南政府增加重量。伍氏逝世,恰当孙文失败,“这个时候死去,不但他自己始终不变节的人格,格外从失败里照耀出来,并且使人们对他晚年扶助的那个虽失败而究竟不失为正义的旗帜,格外发生一种同情的敬意。”[5]明明是讲伍氏的人格、名望、气节,却用“福分”来概括,也就着实流露出些许文人的酸味。

笔锋一转,文章又不乏尖刻地说:“他在海外作外交官时,全靠他的古怪行为与古怪议论,压倒了洋人的气焰,引起了他们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个弱国的代表受许多外人的敬重。他的见解是很浅薄的,他对于东西文化的见解尤其是很浅薄的,然而西洋人被他那‘老气横秋’的大模样震服了,竟有人尊他为中国式的学者的代表人物!这种福泽已是很难得了。他在外交界占的地位,使他在国内政治上的事业也格外顺溜。”《这一周》对伍氏的评论文章,虽属鸡蛋里挑骨头,酸味很重,但也挑不出什么大毛病。

此文到底出自何人之笔?署名“适”,从语句语气风格看,疑似出自胡适之手笔。再加上《这一周》的另一段文字,则署名“H”,应该是Hu Shih的缩写。再说,《努力周报》是胡适于1922年与同仁共同创办的论政刊物。说别人给予伍廷芳人格“一致的敬意”,同时又忍不住讥讽他的学识浅薄。文章自恃学识渊博,爱对他人评头论足,这应该是符合胡适的特点了。三十而立的胡适,难道也避免不了学人常见的年轻气盛之骄狂自信?经查证属实,此文编入1928年出版的《胡适文存二集》卷三,作者确实是胡适。伍廷芳比胡适几乎年长50岁,胡适不免年少轻狂。岂料他自己16年后也当上了驻美大使。

这里值得一说的有两个问题,一是说伍氏的两次“大福份”,究竟怎么看?二是说伍氏在海外的言行“古怪”和“浅薄”,到底是怎么回事?下文就此分为做事与做人两部分来分析。

二、“福份”?做事之格局气象

任廷芳不仅性格有棱有角,而且思想锐进,行动果敢,这一特点甚至越到晚年越有强化的趋势。他发现自己多年对国家命运前途的设想,往往与孙中山不谋而合。至辛亥年,他已是70岁古稀老人。可是武昌起义时,伍廷芳在上海宣布赞成共和。

武昌起义后不久,湖北黎元洪即来电告知伍氏,十一省公推伍廷芳为民国代表。10月19日,伍复电称“谊不敢辞,唯此间组织临时政府,各省留沪代表未许廷一日远离,又交涉甚繁,实难遵召,未克赴鄂亲聆大教,歉甚。恳即转唐公速度来沪上,公(共)同谈判,即由尊处立派专轮护送尤妥”。11月11日,各国驻上海领事团开会,“集议均以伍君熟悉交涉深表欢迎”,众议公认伍氏为军政府外交总长。11月13日,各大报刊登了伍廷芳与唐文治、张謇、温宗尧等人电请摄政王逊位电文原稿。美国钢铁大王卡耐基致电伍氏表示祝贺,伍氏覆电要求他承认中华共和国。11月17日,伍氏在上海上书各国,其中致电美国总统,请其强迫清帝逊位,书中谓有十四省代表不日将在上海组织国会。还通过美国新闻媒体,请友邦承认中华共和国。1911 年 11 月 23 日,就有报道称“民军外交总长伍廷芳照会驻沪各领事谓南京将有战事庽宁外人宜即迁往他处”等。

70岁老人还像条血气方刚的汉子。11月下旬,伍廷芳以宣言式的电报“致清庆邸书”中,明确提出“扫除专制积弊”,“电请皇上及监国逊位同赞共和,以应时机”等语,“或将责廷芳以不忠,然此非廷芳之辜恩,实由忠言不听于前,至于今日,舍此别无良策也。”伍在电文接着说,“比闻涛邸及良弼等重募死士,暗杀汉人,悬赏三等,廷芳亦在应杀之列,道路传闻,必非无因而至。窃谓若此野蛮举动,原非亲贵所宜为,且汉人百倍于满,果使挺刃寻仇,互相报复,为满旗计,后患何堪设想,利害安危之机,惟殿下审度而图维之天下幸甚”。明确表达了支持共和,要与清廷决裂,显然他要豁出去了。

1911年12月,伍氏任民国总代表,领衔与袁内阁全权代表唐绍仪举行南北议和谈判。伍廷芳的自主决定权较大,很多谈判的主张与条件都是伍廷芳自主提出并决定后再上报孙中山,孙中山无多异议。而唐绍仪的自主性就差许多。[6]12月18日(农历10月28日)在上海议事厅刚一落座,伍氏首先开腔:“今日未开议以前,有一事先提出解决两方定约于19日起一律停战。……故今所当先解者须请贵代表电致袁内阁饬令各处一律停战。”他的这番提议既针锋相对,咄咄逼人,又合情合理。于是获得唐使赞同并当日致电袁世凯,下令停战。四天后,袁世凯接二连三复电:“贵方仍有民军到固镇、临淮关等地,希诘阻。”伍廷芳迅速电复曰:“会议曾声明停战期间两军均不得进攻。至于军事上之调遣,与进攻不同,未为违约。”这滴水不漏的逻辑,着实让袁世凯无言以对。这是第一个回合——停战。

我们知道,有个重大问题就是清帝逊位后的优待条件问题,它是谁先提出的?伍廷芳在第二次谈判中,即提出立宪政体问题,主张共和立宪,否定君主立宪,伍首次提出:“不过须令君主逊位,其他满人皆可优待,皇位尤然。”显然伍氏很清楚,要共和立宪必须保障清帝待遇,这位留英海归无疑是有见识的明白人。唐绍仪听完却对此没有任何反应,因为唐的关注点是在谁当大总统。唐代表只是说:黄兴已致电袁世凯“云若能赞成共和必可举为总统”,“袁氏亦赞成(共和)不过不能出口耳”——袁氏想当总统当然赞成共和却又希望由别人的口来提出共和。接着,唐又说,“我共和思想尚早于君,因我在美国留学素受共和思想”。直到在第三次谈判会议上,唐代表才借“那王”之口问及“优待条件”问题,不料伍廷芳将事先充分考虑过的“清皇帝之待遇”和“满蒙回藏之待遇”各五条清晰地列出,给出了清帝退位优待的详细提案,主要包括: 以待外国君主之礼对待清帝;退居颐和园;优给岁奉数目由国会定之;陵寝及宗庙听其奉祀;保护清帝原有财产……。从三轮谈判中可以看到唐绍仪、袁世凯等人所表露的“小家子”格局,相形之下,伍廷芳却有大格局和大气势。“伍廷芳作为南方全权代表在处理清帝退位优待的问题上是多方考虑并统筹全局的。”[6]这为皇族退位、共和政体、临时约法、南北妥协、国家和平统一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提供了达成一致的良好前提。

1912年,孙中山担任临时大总统,擅长外交且早已被大家公认为外交总长的伍廷芳,因孙文坚持王宠惠当外交部长,因此伍氏只能屈就为司法部长,然而他毫无怨言,可见其具有识大体的胸怀。上任司法总长后,他高举共和与法治的大旗,主张司法独立、陪审制,并宣扬律师辩护制度,制订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当革命党人的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夺,共和之制渐渐化为乌有之时,伍廷芳内心大为不快,便隐居海上,袁世凯万般殷勤派人请他出任要职,但伍廷芳清心寡欲不为所动。吃斋看佛,读报思考,胜似闲云野鹤,对中国棒球队倒是颇为热心。直到袁世凯死后,伍廷芳才复出,担任外交总长。

伍廷芳追随和协助孙中山,且不是那种没有主见的盲从者。他当年对满清朝廷的“要价”——“非每年六千金不可”,在孙中山面前怎么就只字不提呢?因为他认同共和,所以愿与孙中山共进退,还连性命也愿意搭进去。他理解和支持孙中山,且颇受孙中山尊重和仰仗。伍氏于广东非常国会开幕、军政府成立之际,亦前往参加,嗣后在南方做过多项贡献。凭其年辈和名望都可以使西南政府增加重量,给予孙中山自始至终的帮助,这是胡适不得不给予好评的事实。

那么,胡适所谓伍廷芳的“大福份”,第一条就发生在黎元洪解散国会的关键时刻。伍廷芳的共和民主倾向非常鲜明,处理事务再次彰显其独特的鲜明人格。黎元洪任总统时,伍廷芳得参众两院支持,于1917年5月25日以外交总长出任代理总理。1917年6月,因黎元洪被张勋诱逼之下欲解散国会令,伍廷芳坚决不答应副署,于 6月12日辞职。这样一来,黎元洪欲解散议会则缺了一个副署者。7月7日清晨,伍廷芳抵达上海。7月8日,他致电驻外国各公使,在上海把“举国一致反对复辟”公布了出来,以防止各国承认伪政府。当时世人并不知道,伍氏带着一个重要的“东西”南下避赴上海——这件东西就是总理官印。即便更换总理,这官印也得重刻——反而留下伪造印信把柄。这就是所谓伍廷芳“携印辞职”的来历。伍廷芳作为公务员,敢于违抗上司命令,用是基于理性和良心,值得大赞。这是符合情理和法理的,也是文明之法认可的。

1918年,有报道称“最近以形势变迁颇持消极态度又将回复其卫生主义。昨某方面转来伍博士致岑春煊一电,略谓老病衰弱恐难为国效命刻拟携子赴港养疴云。”1920年,伍廷芳反对岑春煊,离粤赴上海,并阻止广东应得的关余57.54万两不再汇往广州,而在上海汇丰银行以伍廷芳名义存储。与章士钊打赢一场官司,1920年3月广东所得的关余54.8万两亦照同样手续办理,又存于上海。4月,伍廷芳愤恨政学系之专政,联合孙中山,携关余之款赴广东,与孙中山等同谋国事,再组军政府。1921年,伍廷芳又被任命为广州军政府外交部长兼财政部长,后又兼任广东省长,直到1922年逝世。伍廷芳在其如此复杂的背景之下,还能够被各种阶层和各方势力认可与接受,此特征在中国政坛上实属罕见。

1919年,选举巴黎和会全权大使,在参众两院投票中伍廷芳与孙文双双当选。但考虑多种因素,又推选了王正廷为全权特使赴法参加巴黎和会。后来王正廷引咎自责的电报,就是发给时任政务会议总裁的伍廷芳。1921年,伍出任广州军政府外长兼财政总长。北伐战争时,伍曾代行总统职权。

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炮轰孙中山为首的广州军政府,促孙中山下野事发,孙中山避入永丰舰,下令海军开炮还击。第二天,80岁的伍廷芳立即上舰会晤孙中山。有学者通过史料分析认为,伍廷芳“既不满于陈炯明的悍行,也对孙中山的回应举措持反对意见”,在逝世前对孙中山后期的固执有不满,伍孙二人关系由此终结。笔者查阅1922年《申报》有一文称:“6月17日,海军炮击省垣,伍在岭南学校闻知,大为叹惜。恐人民受当池鱼之殃,于是乘岭南校之小轮,赶往海军舰,谒孙中山,婉劝不可开炮、徐图解决、免商场糜烂、人民惊恐。孙中山允之。伍遂告辞,仍乘小轮返岭南校。”这说明他登舰时表达了自己的态度,站在大局与人民的立场,确实对孙中山的炮击行动表示了不同意见,并给予劝阻。因此,便有了伍廷芳20日发表辞职通电。

伍廷芳“忧愤成疾”,回去便病卧不起。不到一周,即于6月23日乘鹤西去。当然,孙中山对他敬重有加。1925年1月,孙中山抱病在身,还为伍廷芳的墓地亲撰长篇墓表,讲到伍公“弥留时,犹谆谆授公子朝枢以护法本末,昭示国人,无一语及家事。盖其以身许国,数十年如一日,故易贾之际,精明专一,有如此也”,“文自元年与公共事,六年以后,频同患难,知公弥深,敬公弥笃。”(孙中山语)胡适评论中所谓第二条“大福份”,即是指伍廷芳死的时间点恰逢其时。这里重复一下胡适之评语,或许可以更准确地解读伍廷芳的人品与功德——“这个时候死去,不但他自己始终不变节的人格,格外从失败里照耀出来,并且使人们对他晚年扶助的那个虽失败而究竟不失为正义的旗帜,格外发生一种同情的敬意。”[5]

作为法科知识人,伍氏法律思想的核心词依然“三句不离本行”——“共和”、“平等”、“民权”。他大声疾呼“不战而抗行欧美”,唯有“上下一心,变法图强而已”。在他拟定的以改革民国现状为目的的宪纲大旨七条中,强调保障人身权利,革除社会陋习。伍廷芳针对当时情况,提出“司法问题,范围甚广,关系外交及收回治外法权”之大事,说:“中国政治,欲有所进步,须先从司法一门入手”。认为司法问题“关系商民安居与国家富强,……是为缔造民国一大机枢”。认为司法之独立原则是文明国之标志,强调司法人员接受高等教育,并把这作为“改良审判”的“第一要义”。伍廷芳在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期间,曾以法令的形式正式宣布废除刑讯。不得不钦佩伍廷芳做人做事之大格局和大气象。作为那个时代的法律人,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够敏锐地发现,司法在中国有两大顽疾,一是野蛮,二是不独立。坚决把司法的文明和独立,看成是中国政治进步的要务,是缔造民国的重要措施。的确,司法权直到今天仍然免不了——对上受迫于权势,对下施辱于人权,总之仍然是独立与文明这两大问题。

这些对于科班学习法律者来说,今天听来似乎不觉得有何新鲜之意,的确法学总是有秉持某些固有不变的、具有相对统一性和保守性的常识和通识。然而知与行的关系之所以其中隔了一层——区别就在于,当你居于职位之时,你是否敢于坚持力行?伍廷芳从朝廷大臣的改良立场,逐渐转向支持孙中山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是他作为有理念的知识分子的一种自我进化和升华。因为他能够辨别什么是文明的方向,什么是正义的目标。辛亥革命爆发后,他在电促清帝退位和担任南北议和全权代表时,明确坚持以废清和共和为首要条件。袁世凯复辟帝制,他坚决反对;张勋逼迫黎元洪解散国会时,他身为外交总长代理总理,坚决拒签解散国会令。甚至在孙中山与陈炯明的关系中,他很可能是一个保持理性的调和者。[7]他的追求是共和与法治,他的格局是世界与文明。文章至此不难看出,所谓伍廷芳“福份”之说,我们不能不说年轻的胡适似乎显得有点小家子气了。

联系伍廷芳的“棱角”和格局,颇有“士之谔谔”之气象。古人所谓“安故重迁,谓之众庶;辨然否,通古今之道,谓之士”,对士与众庶作了区别,说明“士”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对照下来,古人只讲对了一半,只通古今不通中西,还是有局限性的。士总是有棱角,直言敢怒,即所谓“士之谔谔”,这是“辨然否”的外在表现。之所以说伍廷芳的棱角是“士之谔谔”,是因为他为大格局而争。形式上的“谔谔”不难,有些人如井底之蛙却可以咄咄逼人。伍廷芳因通晓中西,领悟文明,能以法理分辨是非曲直。只不过,他的“谔谔”不只是面对皇上,面对众庶也是如此。因此,伍廷芳的“棱角”里面还交织着法律人的专业性格,是传统士大夫所罕见的。

三、生活中的“古怪”与“浅薄”?

胡适还说伍廷芳“古怪”和“浅薄”,关于这一点怎么看?要解读胡适这个评论,我们须从伍氏的出身、家风和人格等方面来看他的生活格调。

伍廷芳虽然是华人,但在文化上属于中西方混血儿,这是与本土中国人形成差异的基本点,也是他有“棱角”的文化成份。他1842年7月20日生于新加坡,四岁从新加坡归国,居香港,入私塾,受发蒙。自幼在教会氛围中成长,常去家附近的福音教堂听讲,受教堂的英国牧师晏惠林影响。在基督教背景的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1860年伍廷芳协助友人在香港创办第一家中文报纸《香港中外新报》,在此报馆兼职四年,其间竭力保护华人权利。伍廷芳受六年西式教育于1861年毕业,被香港高等审判庭录用并担任翻译一职。1864年,伍廷芳与牧师何福堂18岁的女儿何妙龄(1847年9月19日-1937年6月17日)结婚。看人品,须看他的家风和家人。何福堂为中华基督教第二位华人牧师。次女何妙龄,自幼入学,知书达礼,何妙龄和赵秉钧夫人何箕龄是同父异母姐妹。伍妻何妙龄的三个兄弟何启(Sir Ho Kai)、Ho Wyson和 How Yow也曾在英国学习法律[8],成为最早留洋的华裔法律人。在十九世纪后期到英国寻求法律培训的 17 名中国人中,只有四人获得了律师资格。伍廷芳是第一个,此外,还有两位也与伍廷芳有家族纽带的联系:妻兄何启爵士1872年就在英国留学,读完医科后也入林肯学院,1882年1月成为第二个华人大律师。另一位也是伍的妻兄Ho Wyson,于1887年6月顺利通过了英国律师考试。[9]

伍夫人婚后是伍的贤内助,丈夫留洋她出钱。婚后近十年,32岁的伍廷芳不满足现状,放弃了优越的工作,决定自费到英国留学。留学费用极为昂贵,至少需要三四百英镑。夫人何妙龄“以私蓄助其夫留学英国”,他才得以自费赴英国留学。伍廷芳1874年4月27日获得批准,5月8日正式进入林肯律师学院攻读法律。按林肯学院规定,有四个主要学习领域,包括法理学、衡平法、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以及普通法,每个领域的讲座由著名权威每周举办两次,加起来每周共八次。他很用功,几乎每天在图书馆的同一个位置上看书。但他也关心公共事务,比如在抵达伦敦后仅七个月,他就参与了新成立的英东禁止鸦片贸易协会(Anglo-OrientalSociety for the Suppression of the OpiumTrade),首次发表演讲,就详细阐述了鸦片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造成的难以言喻的伤害。1875年7月6日发表了他写给《泰晤士报》的措辞严厉的信函。在这封超过4000字的信函中,有理有据地表达了他对中国鸦片贸易的强烈看法,颇具训练有素的大律师在法庭辩护的气势和意韵。[9]P337-376

伍廷芳经过两年半学习,到1876年的夏季学期提前结束课程学习。是年5月29日至6月2日,他花了五天时间完成了毕业考试。6月2日,也是他刚刚结束考试的当天,美国《加州华人》就发表了伍廷芳给泰晤士报为维护在美华人权益的文章。按规定,需要有完整三年的居住年期,才能获得律师资格。在此剩余的期间里,伍廷芳边学边游历英国和欧洲大陆。1877年1月他终于获得了律师资格,启航返港,成为香港法庭的执业律师。

我们今天都知道“冷门绝学”是什么意思。某种知识和学问之所以成为热门或冷门,是基于对知识和学问的工具性、实用主义的认知,由此构成了社会或知识界的“生态环境”。在晚清外交中甚至到清未修律改革以前,以刑法为主的旧律学,仍然处于知识“鄙视链”的末端。西方法学是“冷门绝学”,学习西方法学的华人第一位律师伍廷芳的出现,在中国就是这样一个稀有的偶然角色。他长期不在这个“生态环境”下,不受这种“鄙视链”环境的影响和约束。当某种特殊需要到来的时候,与之匹配的人就成为稀有的凤毛麟角。可是这种匹配也只能纯属偶然,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也只能说是侥幸。

胡适说伍廷芳言行“古怪”与“浅薄”,主要指伍氏任美国公使时的言行。这是否属实?胡适说,“他在海外作外交官时,全靠他的古怪行为与古怪议论,压倒了洋人的气焰,引起了他们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个弱国的代表受许多外人的敬重。”“他的见解是很浅薄的,他对于东西文化的见解尤其是很浅薄的,然而西洋人被他那‘老气横秋’的大模样震服了,竟有人尊他为中国式的学者的代表人物!”[5]如果说“古怪”与“浅薄”,最典型的一件事,就是伍大使在美国时,吹嘘自己的养生法,还说已“发明长生之法”。这在胡适这样的新式知识人看来,的确有些不符合身份。作为外交官的身份,的确显得浅薄,但这也无可厚非。反正当时的美国人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也很肤浅,伍廷芳能用浅薄的中国习俗文化,展示中国外交官的独特性,总比强硬战狼式的外交官要好许多吧。“他在外交界占的地位,使他在国内政治上的事业也格外顺溜。”[5]这也不足为怪,反而说明他在外交上有成果、有地位,更是很正常的事。

我们也可以认为伍氏谈论自己的养生之道是其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他热爱生活的表现。伍氏40岁之后即注意于养生学。1910年,他与李煜瀛共同拟定“慎食卫生会”章程,针对国人不讲究卫生之习惯,倡导改良食品研究、讲究科学卫生饮食。伍廷芳还写了一篇《卫生新法撮要》,后来还著有《延寿新法》一书。在当时,以华人的文化气度,赢得洋人的钦佩,也不是什么坏事。伍氏还用英文写过一本America 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an Oriental Diplomat(后来被译为中文《一个东方外交官眼中的美国》。拿中国与美国两相比较,所思所想,大都谈生活直觉和趣味,的确像今天地摊书店的大众读物那么肤浅。我们承认胡适对伍氏的这番评语不失精准,但作为19世纪初的中国外交官,能以拉家常的方式对外国人说点文化比较方面的话题,也可以理解。

伍廷芳虽出生在新加坡,是海外归侨,然而,“他在幼年时的儒家教育,给他的人生观留下了持久的印记”。赋性沉静,耐劳苦,具卓识,负重举业,都表现得比传统夫子更夫子。他接受西方文明,主张中国社会革新,但意识深处却是个完全的东方人。这可以从他《一个东方外交官眼中的美国》一书中得到确认。比如他讲到中西服装服饰时,明显是保守的中国思维和审美观。他反对西式服装,认为中国服装更“让人四肢舒适伸展的自由,因为它明显要比你们来自巴黎的时髦裙装更合理、更舒适”。[10]P139对于女性服装,他说“我们倒宁可女士的衣服穿得更宽松些,那样的话三围就不显得十分明显”。[10]P134可见他在女性审美观上并不是西化的,恰恰相反,他对西方突出“三围”的性感审美情趣和习惯,倒明确是不待见的。所以才有了伍廷芳反对中国议会曾经的在服装上的崇洋媚外。[10]P159-160连赴美担任外交官,他都穿着中式马褂招摇于华盛顿和纽约街头。他偶尔去听歌剧会因“不吸引我”而提前退场。[10]P241-242总之,在伍廷芳的思想意识深处,他仍保留着深厚的儒家传统。就连关于剪辫子的奏折,也是要“不易服”的。

另外,我们从一些民间流传的有关伍氏轶事中,亦可了解到伍氏个人品性之一斑。伍廷芳在清末民国时期的民间社会,广受仰慕尊敬,享有私德口碑。人人知道他生性节俭,不吃烟不喝酒,不解异性风情。伍驻外的日子虽然已不少西洋的风尚习惯,却没有十分地沾染。传说有一次,奥地利驻美国公使伯拉模举办宴会,所有各国公使及夫人女公子和美国的外交人物通通与会。宴会间就自然跳舞起来,各人均已配定舞伴上场。伍的舞伴就是伯拉模的女公子,其香发常常会随着舞动碰到伍博士的脸上,这让他很不舒服,总要不时地把脸避开。有一次避得太急了,差点把女公子拽拉跌倒。下来后伍博士对人笑道,那天吃的苦头真够受的,若不上场跳舞,人家笑我外行,偏偏和我配舞的是个姑娘,我又向来不惯体贴,女人的两手握着,脸却要躲避,实在万分吃力。[11]P5-6

伍廷芳不懂新潮时尚,却熟悉西洋生活,深谙外交幽默。传说当年他驻美公使时,听闻老罗斯福总统(指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爱喝酒但不喜欢烈酒,伍廷芳便托人办了几坛花雕酒到纽约,再用玻璃瓶装好相送,后来罗斯福每每见面总是赞美这黄酒。有一次,罗斯福探望伍廷芳时酒兴发了,问那种酒还有吗?伍一想先前还剩下半坛酒,因此便答应说有的有的。谁知那剩下的半坛酒他自己从来不想到去喝,已被仆人陆续偷吃了大半。但因为已答应过总统了,伍廷芳为此十分难过,正自踌躇间,忽见桌上有罐荔枝汁,于是他急中生智就用它倒入花雕酒瓶,送给罗斯福。不曾想总统品尝后对伍说:“这次的酒放时间长点更醇更好喝了!”伍廷芳心中暗笑支吾地应答。第二次办的花雕到纽约了,没想到罗氏尝了之后说“这不如那回吃的酒好”。伍廷芳笑道“你要吃上次的酒很方便”,说着就把荔枝汁渗和花雕给罗氏喝,罗斯福这才和伍一起大笑起来。[11]P19-20

另有一则轶事,是说袁世凯称帝请了美国人古德诺当顾问来帮腔。此时伍廷芳已归隐避之,息踪沪上。不料古德诺给他来了一封信,放言高论中国搞君主立宪制的道理,伍一笑置之不作回复。后来美公使馆秘书来沪拜访,伍廷芳对该秘书说道“如果古德诺是英国人或日本人,发表这通观点倒也罢了,偏偏他是个合众国的国民,真是辜负自由平等四个字。古氏的意思是要我赞助,但我终不信这是他良心上的主张。不过是受了位高势大的主使罢了。你要见到他时,请把我的话转给这位先生!”[11]P21

历史传奇人物不仅总会在传颂的过程中被误解,甚至有的时候会被恶意利用。我们为了澄清一些与伍廷芳有关的事实面貌,更为了让读者了解伍廷芳这位历史人物的更真实人格及法科知识人应有品格,因而有必要进一步来补充一些有关伍廷芳的家庭状况。

我们都知道,伍廷芳只有一个儿子,叫伍朝枢。伍廷芳和原配夫人何妙龄(1846年—1937年)婚后直到不惑之年一直没有生育。“在个人生活方面,他与王韬的通信记录表明,伍一直没有子嗣,非常苦恼。在1884年或1885年的一封信中,王催促伍找一个合适的妾。于是1886年有了唯一的儿子伍朝枢。丈夫晚年得子,她相夫教子。朝枢的生母姓叶,据说他对待生母和伍太太何妙龄都是一个好儿子那么周到。”出生时间一般认为是1887年,但根据Linda严谨的考证,应该是1886年。伍朝枢1897年随父赴美国,15岁入西方高等小学,17岁升入大西洋城之高等学校。1908年又以官费派送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研究法律,三年考试以第一名卒业,1911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得奖金一千镑,寻入林肯律师学院学习,又以第一名成绩获大律师资格,1912年回国。

伍朝枢于1912年携新婚妻子北上,任湖北外交司司长,从此和父亲一样成为了外交家。1915年时任政事堂参议的伍朝枢,又因其外交才能,被袁世凯任命为兼署外交部参事。当袁世凯称帝之后,伍廷芳让儿子引退,果然1916年朝枢提出辞去政事堂参议,但袁世凯未准许,5月初批准只给两个月假期以示安慰。袁世凯死后,黎元洪接任,伍廷芳复出,11月就任外交总长时,又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伍朝枢向黎大总统提出呈请辞去外交部兼职,辞职的理由是“父子同部”,他说“查文官服务令虽无亲族回避明文,但前清惯例相沿已久,父子向应回避同部办事,恳转呈大总统免去兼署”。12月3日,外交部呈文称“查该兼署参事伍朝枢在部有年,办事极为得力”,“呈请回避,自为远嫌起见,惟新章并无父子同部应行回避明文,究竟应否回避之处理”,呈请大总统训示。结果,黎元洪同日批文下达,不同意其免职的请示,并认为父子同部任职是没有问题的,“照旧供职勿庸回避”。伍氏父子一致坚持共和主义,1917年伍朝枢响应孙中山号召赴粤参加护法运动,1918年任职广东军政府外交部,曾任次长。1927年5月,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1929年1月,任驻美公使。

伍朝枢的家庭情况更是传为佳话,他奉父母之命迎娶了何妙龄的外甥女、何启的女儿何瑞金(后改名何宝芳)为妻,1912年诞下长子伍竞仁,此后伍艳庄、伍砺琼、伍继先、伍庆培、伍砺瑛、伍砺瑜、伍砺琨等三子五女相继出生。伍竞仁、伍庆培与伍砺瑜先后以优异成绩考入香港大学。老五伍庆培娶陈策上将长女陈琼蕙为妻,婚后回国,伍庆培在岭南大学授课,陈琼蕙则受聘于广州大学,后定居于加拿大。老大伍竞仁退休前任职于休斯飞机公司,妻子伍郑镜宇即是洛杉矶著名的“伍夫人花园”中餐馆的主人,深受好莱坞明星的追捧。伍郑夫妇有两个儿子和三个孙子女,两个儿子分别是市政府律师和加州高级法庭的法官,其中伍乔治(1950—,即伍廷芳的曾孙),2006年由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提名出任加利福尼亚州中区联邦法院法官。从上述这些伍廷芳家族的后人谱系介绍,可见中西合璧的文化基因一直传承至今。

结语

法律专业的职业“棱角”,加上伍廷芳自身性格的“棱角”,因此双重“棱角”在他身上更彰显更放大了。如果伍廷芳出庭当辩护人,他一定是个标准称职的律师,也会有“死嗑”风格。法律人的专业性格是讲规则、讲逻辑、讲事实,规矩中正,因此法律人往往刻板钻研有余,圆融世故不足。胡适看伍廷芳,极为类似于今天某些人看律师一样,有难言的别样情怀。

而伍廷芳的“棱角”在当时之所以能被各方接受,正是因为伍廷芳做事的格局和受人敬重的人格。其人格与格局的独特性就在于,规矩中正,学融中西,洞明国是,独立思索,秉公果敢,勇立潮头,超越自我,拼搏终老。与他同时代同僚们那种唯唯诺诺的沉沉暮气相比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伍廷芳通中西,辨然否,有格局,面对旧制度敢于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是为谔谔之士也。他对待世界文明潮流和民族前途命运,有着合乎常理的积极态度。因此他超越了时代的局限,具有了历史穿透力。无论在当时,还是当下,伍廷芳式的“棱角”都是必要的,独特的,珍贵的。

注释:

① 参见Linda Pomerantz-Zhang,Wu Tingfang (1842-1922),Published by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HKU.P33

② 马建忠(1845-1900),别名乾,学名斯才,字眉叔。江苏丹徒(今属镇江)人。从小读经史,1853年马家为避战乱搬到上海,开始与四哥马相伯一起就读天主教耶稣会徐汇公学,学习法文和拉丁文。后又入耶稣会在上海设立的初学院作修士,继续学习法文、拉丁文、英文、希腊文等外语达十余年。1870年,经二哥马建勋引荐成为李鸿章的幕僚,随办洋务。1876年,以郎中资格被李鸿章派往法国学习国际法,同时兼任中国驻法公使郭嵩焘的翻译。1879年11月获得法国政治私立学校(巴黎政治学院前身)法学学位,成为第一个获得法国文凭的中国人。1880年回到天津,重新在李鸿章幕下办理洋务。1890年开始撰写《富民说》,1896年与上海《时务报》主笔梁启超相识,1898年,出版《马氏文通》一书。主张收回关税主权,发展对外贸易,扶持民营工商业,致力推行洋务,并称许西方议会制度。同时,马建忠还建议开设翻译书院,提倡国人多学洋文,汲取外国科学文化知识。

③ 引自侯欣一:《百年法治进程中的人和事》,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38-40页。

④ It is asserted in certain quarters of local mandarindom that the expectant Taotai Wu Ting-fang (Ng Choy) will be the next Chinese Minister to Japan.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864-1951),13,May.1895,P.003

⑤ A Correspondent writes us from the North ……,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864-1951)7th.May,1883. P.3

⑥ We gave publicity the other day to the assurance sent us…….?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1864-1951)21th.May,1883. P.3

⑦ 上谕伍廷芳奏因病请假并请饬派暑缺一折,载《秦中官报》1904年第21期。

⑧ 伍侍郎奏请开缺,载《北京五日报》1906年10月26日第54期,第7页。

⑨ 《清实录·德宗实录·卷四九五》(第58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77页。

⑩ 交涉录要:使节纪闻:驻美伍秩庸星使前以使臣办事,载《外交报》1908年第八卷第5期,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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