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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警察防暴队车载无人机应用研究

2023-01-07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任务区执勤维和

王 斌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维和警察培训中心,河北 廊坊 065000

当今世界安全形势错综复杂,联合国维和任务的授权也呈现出多维化、复杂化特点,维和行动开始介入东道国国内族群或党派间矛盾,这就导致维和人员和当地的矛盾逐步加剧,维和人员的人身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维和警察防暴队作为维和警察的强力行动分支,在维和任务区承担着武装巡逻、平民保护、人群控制、防暴处突等高风险任务,其执勤期间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尽管联合国装备配发受经费限制,许多信息化和科技化的装备不能及时配备,但派遣国可以根据需要携带部分高新技术装备用于维和任务区,提高自身行动指挥保障能力,降低维和警察一线执勤安全风险[1]。在维和警察防暴队执勤车辆上装配车载无人机,不仅可以降低侦察和探路环节带来的风险,而且能使维和行动更加及时、高效。

一、维和警察防暴队车载无人机应用领域

(一)感知安全态势,预防各类冲突

当前,暴力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和其他不对称威胁进一步加剧了维和行动风险[2]。据资料统计,自2011年开始,暴力袭击造成的维和人员伤亡逐年上升,人数在2013—2016年间较为稳定,2017年伤亡人数猛增至56人。由事件分析结果可以看出,90.2%的伤亡发生在营区和行动期间,且多由轻型武器造成。因此,有效利用车载无人机,加强任务区营地或执勤区域的巡逻,实施现场静态拍摄、测量及传输、取证,了解并掌握维和人员所处环境的基本情况,实时监测任务区状况,包括人员甄别、行动记录、预警判断等,对准确把握区域安全形势,预防各类冲突,关系重大[3]。

(二)掌握实时动态,组织人道救援

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各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人道主义救援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和平行动中,车载无人机更多地被应用于人道主义救援行动中,包括危机地图测绘、监视灾区情况、搜救伤员及运送救援物资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车载无人机通过搭载相关设备,定位幸存者位置,并评估基础设施的损坏程度;通过监视灾区人群移动,开展需求评估;提供发放救援物资等人道主义服务;等等。

(三)实施动态监测,预防疾病传播

维和行动任务区大多位于非洲,公共卫生及医疗条件欠发达,疟疾、霍乱、埃博拉等传染性疾病频发,尤其自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暴发以来,其涉及面之广、扩散之迅猛、影响之深刻,可谓前所未有。疫情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对维和警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造成极大威胁。面对疫情及各类传染病,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就是实施物理隔离,减少人员接触。车载无人机的应用无疑为这一工作提供了便利,它不仅可以给区域人员测温,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而且可以对重点区域实施远程消毒,更可以对隔离区域进行远程物品投放,以满足封闭区域人们的日常生活所需。联合国在刚果(金)维和人员,为控制埃博拉和新冠肺炎疫情双双暴发,配合当地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巡逻的方式,监控人员动向,督促民众减少聚集,为确保封城措施便捷有效,最大限度抑制疾病传播和扩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搜集行动信息,科学制定方案

维和行动相对集中的非洲地区,大多地域广袤、地形复杂,基础设施较差、道路交通不便,这些都给维和警察防暴队日常巡逻及执行勤务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将无人机装配于执勤车辆上,利用无人机不限地域、灵活机动的特点,对限定区域进行侦察和监测,通过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整理,可对维和执勤环境或某一行动进行风险评估,科学制定行动方案,为提高维和人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中非共和国选举时就使用了无人机,依托其携带的一系列传感器、摄像机、红外线照相机和其他装备,提前搜集环境信息,精准研判风险,从而制定出了科学合理、相对安全的行动方案。

(五)监测行动动态,及时予以处置

维和警察防暴队在执勤过程中经常受到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因素侵扰,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行动失败。而车载无人机利用自身远程操控的方式,不必过多顾虑人员伤亡;同时利用其制空优势,依托“无人机+”平台,搭载热成像仪、高清摄像头或各类武器装备,从空中展开大范围现场侦察,迅速对维和行动环境进行识别,并实时接收现场画面,可为维和警察防暴队行动决策提供情报依据,从而实现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二、维和警察防暴队车载无人机在行动中面临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完善

车载无人机作为新兴侦察科技装备,进入传统维和执勤行动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风险,尤其是新兴技术与既有监管不能完全契合时,监管机构将面临制定与现有规则不冲突的新规则的艰巨任务[4]。而反恐防暴、平民保护等维和行动具有突发性强、时间和空间不确定等特点,需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部署,理清联合国与出警国在无人机方面的监管机制、隶属层级等成为完善监管制度的首要前提。另外,无人机本身属于“低、慢、小”目标,飞行本身可能面临安全隐患。因此,联合国相关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车载无人机在任务区的使用难免遇到“阻碍”。

(二)政策制度不完善

科技的发展改变着战争及冲突的形态,但往往相应的法律及机制并未跟进完善,成为制约科技手段应用的因素之一。21世纪,武装无人机飞速发展,目前世界上约有24个国家拥有武装无人机,其在改变现代战争作战模式的同时,也打破了当前大国间的战略平衡,从而引发了一系列国际争议。因此,在倡导和平的维和行动中,无人机的使用开始成为联合国及各国探讨的热门话题。马里等维和任务区率先部署了无人机分队,以应对日渐增加的针对维和人员的恐怖袭击。但一直以来,对于无人机应用的法制化、规范化条款并未完善,《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国际条约、任务授权、相关文件等缺乏对无人机在和平行动中的合法性规制、应用范围及使用规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这一科技手段在维和行动中的应用。

(三)会员国共识难以达成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国在无人机的民用方面逐渐开放,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其应用领域也广泛涉及公共安全、应急救援、交通导航、影视航拍等多个方面。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安工作需要,车载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高科技装备,逐步进入警用市场。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没有更多的参照依据,致使其在警用领域还存在技术指标、功能用途、作战适应性等诸多问题,造成目前装备配置难以满足警务工作需求。联合国各会员国无人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各国对于维和行动中使用车载无人机的标准制定、功能开发、品牌选用等方面,各有不同看法,这就导致难以达成共识,给无人机在维和任务区的使用和普及带来困难。

(四)产品交流与合作不及时

各国对于无人机的研发朝向智能化、微型化、多功能化、仿生化、可回收化、3D打印、电子眼、微波炮、防御及反制等方向发展[5]。美国的无人机除了大量投入战场环境外,在情报、警用、人道主义救援行动、农业方面的应用也非常成熟;俄罗斯“海盗”小型无人机已经投入军队战场作战使用;瑞士开发了较为成熟的无人机电子眼功能;澳大利亚已经利用无人机进行预防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搜查毒品、追捕逃犯等;巴西的一款无人机可以预测丛林的自然灾害;韩国在研制反无人机的技术领域,也有很大发展。尽管各国在无人机技术研发上都有长足发展,但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联合国缺乏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这将使最新的前沿科技引入和平行动更加任重道远[6]。

(五)无人机专业应用人才缺乏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研发成本的降低,无人机制造业发展迅速,应用也涉及各个领域。然而,与蓬勃发展的制造业相比,无人机专业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不足,特别是在一些专业领域,这一现象更加突出。在维和警察防暴队队伍中,会操控无人机的初级飞手比比皆是,能够精准操控、精通维修保养的专业人才寥寥无几。在联合国维和行动这样一个多元工作环境中,统一的培训考核标准是必不可少的,也是避免危险因素的首要考量。

三、维和警察防暴队车载无人机应用对策

(一)战略层面

由于联合国维和行动对无人机内在和外生的需求,将无人机装配到执勤车辆上,供给执勤小队的做法势在必行。这就需要我国树立“限制战争损害,使无人机在维和行动中使用走向法制化”的理念,从军备控制的角度入手,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在军控领域制定无人机使用准则,推动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等相关机构规范无人机的使用,限制无人机的作战活动[7]。积极推进联合国出台配套的政策法规,以法律武器规制无人机的使用,维护国际秩序,保障东道国国家利益,彰显我国常任理事国的大国担当。

当前,在国际法禁止的武器目录中,无人机并未在列,因此,从理论上说,无人机可以应用于现代战争。但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无人机攻击行动背离了国际法许多重要原则,应予以限制。首先,联合国应限制车载无人机的行动范围。要求其不能实施跨境打击,严禁一国无人机攻击处在他国的非该国家实体的人员和财产,尽管一国的卫星在他国领空进行军事侦察,在国际社会和国际法上是被允许的行为,但无人机进入他国境内,则侵犯了国际法的主权原则,应当被禁止。其次,联合国应对完全自主无人机的使用进行技术限制。无人机如果完全自主,在某种程度上就脱离了作为武器的附属地位,而具备了人才有的主体地位。武装冲突法的所有规则设计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在作战行动中对人的关照,而完全自主无人机的法律地位存在模糊性,其使用也突破了武装冲突法所规范的对象范畴。再次,联合国应尽快制定维和行动中无人机使用相关规定。我国应积极推进联合国各成员国,在战略层面上,就无人机的技术研发、装备生产、资金保障、交流合作,以及无人机在任务区维和行动中的具体应用等方面,展开广泛讨论,求同存异,制定出符合维和任务区实际需要的一系列标准和政策,为无人机在维和行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最后,联合国应制定无人机使用监管制度。联合国相关部门应增加对无人机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无人机使用规范,并严格督促落实。按照联合国相关规定,对维和任务区无人机使用在政策或规则制度方面,明确予以授权,并对无人机的应用实施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操作层面

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以及任务区人们对于维和警察特殊使命的期待,随着维和任务区执勤环境的复杂化,车载无人机作为新型科技装备,在维和警察防暴队执勤过程中,必将得到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然而,当前市场缺乏适合维和警察防暴队在任务区环境中执勤使用的特种车辆车载无人机,这就需要各国无人机生产厂家加强合作,同时使用方也要与无人机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共同研发贴合维和警察职责、适应任务区环境的车载无人机系统,使其更好地应用到维和行动中。

各任务区针对任务需要与当地情况进行无人机类型选择,根据东道国冲突危机阶段、授权任务需要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研发并投入合适的无人机型;行动中明确管理规定、监督反馈机制、任务区军警民协调统一制度,地区信息共享机制等;针对任务区特点及行动中问题,制定统一训练与行动方案,注意各国标准的统一与互补,提升无人机在维和行动中的利用效率并扩大应用空间[8]。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相关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我国2018年无人机专利申请量较5年前增长了近5倍。专利申请量的快速提升说明我国无人机企业及科研机构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正在逐年增强。由此看出,我国在无人机设备与专业人才方面储备雄厚,具备为联合国担此任务的能力。为响应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维和峰会上的承诺,我国已于2017年9月22日,成立了8 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其中包括一个无人机分队。这也为无人机企业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了新的平台。我国应积极推动联合国各会员国,共同商讨制定关于无人机在维和行动中使用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积极支持新产品的配备与使用,从研发、生产、咨询、保障、培训及各任务区实际操作等方面,抢占这一领域的领导地位和话语优势。

(三)战术层面

目前开展的维和行动多数在非洲,无论是自然条件还是相应的授权任务,都在一定程度上呼唤新技术的投入和推广。车载无人机作为联合国维和行动执勤的一种新兴形式,在战术行动层面,将面临着方方面面的挑战,应根据授权及实际任务的需要,灵活应用。首先,开展无人机行动需求评估。确认无人机行动是否符合所在任务区需求,评估涉及任务区冲突背景、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通过成本收益计算考量无人机应用价值;还要进行东道国相关法律研究;并根据需求考量进行技术评估、人员评估、培训评估及保障评估等。同时,还要进行东道国及其民众接受度评估。其次,制定无人机行动计划。例如:如何在任务区使用车载无人机,无人机行动具体时间、范围及航线、高度等;如何通过法律规制无人机使用,即研究并解释规制无人机行动的当地法律、联合国授权规定及无人机行业规定等。最后,开展无人机行动后的效能评估。明确维和任务区无人机操作人员、任务类型、操作主体、操作时间、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培训考核内容、飞行计划及任务审查也同等重要。在任务期间及结束后,车载无人机行动的信息安全也需要考虑,涉及东道国的主权及人权隐私,包括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监测内容及预警信号等,均需要进行真实性审查、设置访问权限并规定如何保存提取。在任务结束后进行无人机效能评估,可以涵盖定性及定量评估,涉及无人机的应用建议及意见、东道国的接纳度等。涉及无人机本身及工作数据,要在任务中适时加以调整。

四、结语

近年来,随着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成就与贡献有目共睹,自身的科技发展及技术管理也取得了很多经验,面对国际维和行动中无人机应用出现的问题,中国有能力帮助解决部分问题,以期更好融入新兴行业应用领域。在战略层面:严格遵守联合国框架与国际法条约等,倡导应用无人机技术改善维和行动,提升维和行动效能,降低维和人员风险;与各国共同商讨决策规制、决议、地位及授权,尤其注重东道国的意见;注重与各国的科技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等。在实地任务区层面:加强技术研发,与各国科技信息平台对接,完善资金与人员供给;针对任务区特点研发并推广合适的无人机,明确管理规定、监督反馈、军警民协调统一制度及信息共享等;针对任务区特点及行动中问题,制定统一训练与行动方案等。此外,我国可在无人机方面供给设备与专业人员、科研平台、管理团队等。无人机在维和行动中的应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新技术一向是各国争夺的战略资源,我国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更好地体现大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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