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系统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人群管理中的应用
2023-01-07崔华盾
崔华盾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 警务指挥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3
近年来,在我国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急剧增多、规模不断增大,公安机关的安保工作压力也不断增加。公安机关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人群管理(以下简称“人群管理”)工作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科技兴警战略的不断推进,无人机系统正在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警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空中优势将对人群管理工作大有裨益。
一、人群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挑战
(一)人员数量大且集中,警员力量少且分散
我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 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销会等。国外对于大型活动的定义虽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参与人数众多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特点。2014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举办跨年夜灯光秀活动。活动开始初期,“黄浦公安分局仅会同黄浦区市政委等有关部门在外滩风景区及南京路沿线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辅助人员、100名武警”[1]。而据综合监测显示,当晚23时人流量约为31万人,已经远远超过预期。尽管当晚20时30分上海警方就已经紧急组织超过平时数倍的警力予以支援,但由于参与人员数量庞大且过于集中,警方很难有效到达事件核心区,最终未能避免踩踏事件发生。
(二)人流密集且方向性明显,警员往返困难
由于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群大多具有同一目的,加之活动组织者为避免拥挤和踩踏会设置较为明显的标识和路线来引导参与人群的行动轨迹,因此在同一时间段内人群的流动方向大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活动组织者或当地公安机关通常会在较为显眼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安保哨位以引导人流并负责安保工作。当需要警力在流动的人群中穿插往返时,就会十分艰难。即便警力顺着人流前行,密集的人群也会极大地影响前进速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参与人群会自发地躲避危险,向安全方向跑去,而此时逆流而上的警力不仅要抵抗人流冲击,还要避免因为冲撞而引发的次生危险。
(三)人群密度大,警力难以发挥作用
在大型活动中,人群涌入有限空间势必会造成较大的局部人群密度。在高密度人群中,公安民警的引导和指挥作用很难发挥。一是人员众多,受“匿名效应”影响,参与人员的道德感和责任感会有所降低,个别人会枉顾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而做出插队、推搡等失范行为。二是一些人可能会模仿其他人的不道德行为,进而引发“涟漪效应”,导致小规模的混乱。三是尽管公安民警为维持秩序会不断向参与人群提供各种信息,但在过于嘈杂混乱的环境下有限的有效信息被湮没在大量的无效信息中,很难发挥作用。一旦出现拥挤踩踏等危险因素,恐惧感会在密集的人群中迅速传播,维持现场秩序将更加困难。
(四)人群警惕性较弱,存在治安隐患
由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人们的视线和其他感官在嘈杂拥挤的环境中都会受到影响,注意力大多在如何快速进场、离场,或者集中在比赛、演出等方面,警惕性相对较弱;现场公安民警的精力更多地集中在维持秩序和防范拥挤踩踏事故当中。此时,一些不法分子认为他们有了可乘之机,妄图以身试法。例如:2018年11月某歌星在贵阳举办演唱会期间,一个11人的团伙共盗窃手机28部,事后被抓捕归案。2013年4月15日,美国波士顿马拉松赛发生恐怖袭击,爆炸当场造成3人死亡,10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五)场地结构多样复杂,难以兼顾重点和全局
群体性拥挤踩踏事件一般发生在出入口、狭窄的过道、看台、楼梯等处[2]。举办场地的环境直接影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效果,是影响人群管理的重要因素。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大致可分为室内场馆(如封闭的羽毛球馆、篮球馆等)、半室内场馆(如田径场)及室外场地(如露天广场)三种类型,各种类型场所的结构特点略有不同,人群管控的特点也有所不同。室内场馆管控范围相对较小,但场馆内通道、拐角和楼梯较多,往往存在人流瓶颈,而且通视效果欠佳,容易出现视觉死角;半室内场馆的管控范围相对开放,场馆内部观众通道较少,视觉死角相对较少,通视效果相对室内场馆略好;室外场地的通视效果最好,除固定建筑和设备之外几乎没有视觉死角,但管控范围较大,不只局限于活动举办地,还包括周边重要的通道、路口等位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对于人群的管理要兼顾重点和全局,不同场地的重点和全局管控难度也有所不同,多样复杂的场地结构给公安机关全面做好人群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无人机系统在警务领域中的应用现状
无人机系统,是指由无人机、地面控制单元、通信链路和任务设备等组成的工作系统。凭借着高机动性和灵活性,其在警务工作中取得一定应用成效,这些经验值得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人群管理工作中予以借鉴。
(一)无人机系统在警务宣传工作中大显神通
航拍是无人机的主要功能之一,无人机加装摄像头后可以观察陆地上无法抵达的区域,而且可以从更加广阔的高空视角拍摄照片、录制视频。在警务宣传工作中,利用无人机拍摄的照片和视频能够更加清晰直观地记录公安民警执行战斗任务和日常执勤的资料。在人群管理工作中,收集人群信息一直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使用无人机通过高空视角航拍可以将人群密度、流向等情况予以全面掌握,必将大大提高信息收集效率。
(二)无人机系统在警务指挥工作中初见成效
以往,国内外警方出动直升机为指挥员提供高空视角的实时画面以辅助指挥或提供支援,但高昂的成本和复杂的维护工作让很多欠发达地区望而却步。如今,在警务作战指挥工作中,相对低廉的无人机就可以完成直升机的任务。作为一种机动化的空中传感器,警用无人机在收集信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与公安信息系统连接的基础上,可以实现后端指挥中心对前端警用无人机的远程控制[3]。加挂高倍摄像头的无人机可在人眼和人耳很难察觉的高空执行任务,避免打草惊蛇。目前,无人机系统可发挥战前情报侦察、战中信息传递和战后现场清查等作用,警方在抓捕行动中使用无人机作为作战辅助手段效果显著。如将此类功能用于人群管理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警力部署效率,减轻指挥压力和警力负担。
(三)无人机系统在应急管理中作用明显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作为抗疫主力军之一,对于社会零散人员的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非常时期警力紧张,而且频繁接触社会零散人员会大大增加公安民警的感染风险,此时无人机的作用就十分明显。据媒体报道,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地利用警用无人机开展社区巡逻,并利用加挂的扩音器提醒群众注意戴好口罩、减少户外活动。其广阔的巡逻范围和高效的信息传播速率极大地解放了警力。
如能在人群管理工作中充分应用无人机系统的上述优点,则能帮助公安民警克服地形环境和人流阻力的困扰,有效传达信息指令,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
三、无人机系统在人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一)扩展信息获取视角,提高指挥调度效率
通过充分发挥无人机系统的高空优势,可有效加强现场态势感知能力,为指挥员现场调整警力部署提供依据,进而达到提高指挥效率、节省警力的效果。
1.视野更加开阔,信息明确直观。挂载摄像头的无人机可以“上帝之眼”的视角俯视需要管控的区域,能够更加清晰且直观地将现场的人群数量、流向等信息传给指挥部。
2.清晰的画面可为预警提供参考。借助无人机挂载的具有高倍变焦功能的摄像头能够看清人员的肢体动作乃至面部表情,此类信息可以作为判断人群情绪和态势发展的有效信息,便于在拥挤踩踏事件发生之前提供预警信息。
3.高科技装备协助获取信息更全面。除视频画面外,挂载相关设备的无人机系统还可以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协助现场指挥。如,在无人机上挂载热成像摄像头可收集管控区域的温度信息,还能发现异常热源。在温度异常的区域,可能存在人群躁动或情绪异常等情况,当指挥员发现限制通行区域出现不明热源时可调度现场警力前去排查。
(二)摆脱人群流向及空间限制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无人机系统管理人群可避免与流动人群接触,可直接从空中往返于后方和各目标区域,实时回传现场情况。必要时,可通过携带的扩音器或声光设施发出指令,发挥人群管理的作用。无人机系统所具有的高空、高效、高速等特点,可以使其摆脱人群流动对于警力的干扰和空间的限制,可使更多的人员接收到指引信息,这是现场警力和固定机位的监控探头所不能替代的。
(三)提高见警率,有效稳定参与者情绪
警用无人机具有明显标识表明警用身份,频繁往来于人群上空可有效提高见警率,稳定参与者的情绪。
1.能够缓解人群恐慌情绪。人们身处险境,受恐慌甚至绝望情绪影响,求生本能驱使其尽快离开现场,从而引发拥挤踩踏事件[4]。带有明显标识的警用无人机,可通过声光设备引起参与人群的注意,使他们知道公安机关可及时获取现场情况,对公安机关及时处理意外事件更有信心,减少恐慌心理。
2.能够发挥警示作用。借助于摄像头,无人机系统可全面记录现场信息,从而有效震慑身处现场的不法分子,打消其侥幸心理。与此同时,也可降低“匿名效应”影响,减少违法或有违公共道德行为发生。
3.能够有效传递指令。当出现秩序混乱隐患时,公安机关可通过处于高空的无人机及时传达指令,高分贝的指令声音能够从各种杂音中脱颖而出,避免有效信息被无效信息所湮没。
(四)适应场地能力强,有助于掌握全局情况
无人机系统具有极强的场地适应能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无人机可以灵活地穿梭于各个角落,辅助公安机关无死角地掌握现场情况。首先,无人机系统对于使用场地的要求很低,只需要一小块起降场地即可工作,小型无人机甚至可以在手掌上起降。其次,带有自稳功能的无人机在室内没有GPS信号的环境下也可以稳定飞行。再次,加装桨叶保护装置后,无人机可有效避免对人群或周围物品造成伤害。
(五)结合高新技术,提前发现隐患
由于具有信息收集视角的高空优势,无人机系统所收集的信息比较全面、清晰。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将这些信息与当前一些高新技术相结合,可提前发现很多安全隐患,给公安机关人群管理工作提供帮助。
1.将无人机系统收集的信息与智能监控系统相结合,可发现异常行为人。大型群众性活动参与者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同一性,行进方向和速度大致相同。因此,通过无人机系统的高空观察画面,结合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对多运动对象的检测与跟踪,可及时发现与他人行为有明显区别的异常行为人。当发现某人行进方向和行进速度与其他人有明显区别时,即可将其定义为异常行为人,向公安机关发出预警并予以重点观察。
2.将无人机系统收集的信息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可提供异常人流预警。流动的人群是“防范”踩踏的主体,也是“制造”踩踏的主体[5],分析人群流动可有效避免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通过无人机系统在高空收集人群流动画面,将现场画面与数据库中已有人流数据模型相对比,有助于发现可能引发拥挤踩踏事件的隐患。当发现现场人流即将超过该区域人流承载量时,即可发出预警,提醒公安机关加强对此区域的管理。
3.将无人机系统收集的信息与人脸识别技术相结合,可及时发现在控人员。近年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现在逃人员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其中,大多是利用固定机位的监控探头结合人脸识别技术发现的。相较于固定探头,无人机系统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无人机系统没有机位限制,几乎不存在监控死角;二是其可以流动拍摄,减少监控探头数量,降低投入成本;三是其可以循环往复地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够降低在控人员通过遮挡面部方式躲避侦察的概率。因此,如果将无人机系统与人脸识别系统相结合,则能大大提高发现在控人员的效率。
由此可见,无人机系统对于人群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其一些功能和特性也具有不可替代性。
四、无人机系统应用于人群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培养足量优质的警用无人机驾驶员
2017年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没有警用无人机驾驶员,而是由具有驾驶无人机基础的公安民警完成任务,或聘请具有民用无人机飞行资质的驾驶员辅助完成任务。2017年起,各地公安机关陆续开办警用无人机驾驶资质培训班,自此警用无人机驾驶员队伍获得茁壮成长。人群管理工作环境复杂、人群密集、人流量大,在此环境下操作无人机不仅需要较高的操作技能,而且需要具备丰富的人群管理工作经验。因此,在充实无人机驾驶员数量的同时,要严把质量关,通过定期复训、考核等手段保证其飞行能力。
(二)设置警用无人机专用加密指挥通信频率
设置警用无人机专用加密指挥通信频率的原因有二:一是可以防止警用无人机被敌对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劫持或盗取无人机收集的信息。在人群管理工作中,无人机系统既可以为我所有,也有可能被敌对分子利用,因此防止被劫持和防范失窃密工作十分重要。二是可以方便对非警用无人机实施精准反制。大型活动有可能会成为不法分子使用无人机实施袭击的对象,一些无人机爱好者也有可能会使用自己的无人机在现场拍摄照片或视频,对安保工作带来间接的安全威胁。此时,就需要对这些无人机进行打击反制。目前,市面上通用的遥控器频率是2.4 GHz和5 GHz两种。在使用被动反制设备打击时,通常针对这两个频率的遥控信号实施无差别打击,此时空中如果有警用无人机则同样会被反制。而相对精准的“主动打击”(通过技术手段识别敌我无人机后,对敌方无人机实施有针对性的干扰和反制)设备价格则十分昂贵,难以广泛推广。因此,设置警用无人机专用加密指挥通信频率十分必要。
(三)公安机关要加强同各无人机厂商的合作
目前,在人群管理工作中对无人机系统的使用大多局限于视频传输和喊话等初级阶段,很多功能还不够完善。虽然一些技术在民用领域已经比较成熟,只需加以改进就能运用到人群管理工作中,但目前仍处于理论层面。其主要原因是:对于无人机厂商来说,警用市场不够大,难以确保足够的利润空间,而仅靠公安部门的力量很难研发出性能优良的无人机系统。无人机技术突破需要长期攻关,而这又需要稳定的体制作为保证[6]。因此,要想使无人机系统在人群管理工作中具备更多功能、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公安机关、院校和科研单位与各无人机厂商加强合作。公安院校或科研单位可与无人机厂商研发团队合作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公安机关实务部门可在使用其产品后,为合作厂商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并在业内推广,积极为其拓展市场。
五、结语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将科技兴警作为建设新时期公安队伍的重要要求,警用无人机系统的建设正是科技兴警的举措之一。在部分地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时,无人机系统的应用已经在人群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以预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无人机系统在人群管理工作中必将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