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思路
2023-01-06杨言军李超
杨言军 李超
摘 要: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即以党建为魂、业务为核、队伍为本三方面相融合,是基层检察院坚持党绝对领导的必然要求。针对基层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中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为民办实事质效不高、党员先锋意识需强化等问题,应在探索融合新机制,即围绕大局统筹谋划,聚焦履职攻坚克难,全面提升队伍素能的实践中,发挥党的组织优势,促进党组书记和检察长、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三个“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不断积蓄党建引领检察业务的政治势能。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党建 融合发展 “双重身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1]对检察机关而言,抓党建和强业务必须融为一体,检察业务要想强,党建必须强。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浔区院”)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着力破解实践中存在的党建和检察业务“两张皮”现象,推动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落实,把党建内涵和要求体现在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不断通过党建工作汇聚的智慧和力量破解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和症结。
一、把握基层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的着力点
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过程中,既要发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正向效应,又要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解决检察工作中不断涌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激发党建和检察工作内生动力,助推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高度融合、相互促进。[2]
(一)坚持党建为魂
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既要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进行,也要积极思考如何把“高”“大”“上”的理论融入大家的思想,和当前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变成干警的自觉行动,还要懂得党员干警需要什么,真正把“有意义”的事做得“有意思”。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讲党课,又要带头讲业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业务角度分析问题发生症结,从党员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担当检讨自身存在的不足。南浔区院开展“实干争先·奋斗有我”“检徽闪亮”之星评选活动,推出“业绩之星”“创新之星”“敬业之星”,把业务人才和綜合人才全覆盖,不断激励全院干警激情奔跑。针对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实行捕诉一体办案的新要求,南浔区院各支部以组织的名义,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岗位练兵,以促进检察官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顺利过渡,真正做到检察业务与党的建设同向发力、相互促进。
(二)坚持业务为核
最高检提出要将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始终贯穿于办案之中,树立起“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这一理念的核心在于将法律监督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3]南浔区院主动总结办案规律,发现社会治理漏洞,向党委政府提出针对性、建设性建议,通过“水晶晶南浔·检察公益”活动,助力南浔古镇文物保护、京杭大运河治理。以“三服务”为抓手主动深入基层,听取企业以及群众对检察办案工作的意见,认真反思、改进办案机制和方式方法,在南浔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检察窗口,切实方便群众诉讼。定期通过“南浔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办理的典型案件,及时释法说理,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在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利用数字技术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
(三)坚持队伍为本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大力倡导“以实绩论英雄”,以检察绩效评价为切入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把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推动党建工作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把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监督质效、数字化办案、精品案事例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进学习方式,注重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精神理念的学习把握,通过“典型案例评选”“庭审观摩研讨会”“部门学习会”“浔+青年说”“浔溪论检”等形式逐步建立了对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舆论关注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常态化研讨机制,促进干警领会其中蕴含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和要求,从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履职能力等方面总结经验、分析不足,提升政治素能和专业化水平。
二、探索基层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各领域广大群众组织凝聚好”。[4]新时代下,检察机关基层党建与检察业务融合发展应该着眼大局,围绕大局统筹谋划;聚焦问题,以问题为中心攻坚克难;应该凝心聚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能。
(一)围绕大局统筹谋划,把好“方向盘”
党的基层组织从来都是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工作的,检察机关只有树牢大局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才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南浔区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体地位,坚决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服务民营经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工作,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共同富裕示范样本”建设的意见》《关于“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中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每一项重点工作中,通过做好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
(二)聚焦履职攻坚克难,踩实“加速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5]历事才能练心,党组织要着力在攻坚克难中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南浔区院研究落实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区委出台《南浔区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破解基层法律监督难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体干警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围绕“两手抓、两战赢”,办理的“王某某妨害公务案”被最高检评为首批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方位推进检察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当好政策宣讲员、防疫体检员、难题解决员,助力复工复产。深入防控一线考察和识别干部,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在“南浔检察发布”微信公众号推出“党员干警在一线”栏目。
(二)全面提升综合素能,造好“永动机”
党建工作必须以人为本,着眼于影响人、塑造人、鼓舞人,要俯下身扎实做好包括政治思想、关心关爱、咬耳扯袖、心理健康等各项日常工作,打造一支凝聚力强、能打硬仗的检察队伍。[6]南浔区院着力引导全院干警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遇事先从政治上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以适应日益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培养政治领悟力,把案件或者问题发生的背景、性质特点、发展趋势搞清楚,提升“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的预判力和鉴别力;落实政治执行力,经过深入分析预判后,按照党的原则和办案规则妥善地把案件和问题加以办理解决。
三、基层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中的痛点难点
(一)单纯业务思想、轻党建现象仍有市场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框架下,没有单纯的检察业务,检察机关业务工作都有政治性。但实践中,仍部分存在“党建工作是综合部门的事情,是政治部的事情,是机关党总支的事情,业务部门只要抓好检察业务,那就说明党建工作抓得好”的认识误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认识到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没能做到统筹推进,单纯业务思想直接导致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难以达到有机统一,党委政府感受度不高,社会效果不好,甚至“案结事不了”。个别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提要求多,俯下身子研究、走进支部指导少。由于基层检察院案件量大,事务性工作多,专职党务干部缺乏,“专人不专”是常态。
(二)厚植群众基础、为民办实事的检察能力还需提高
从我们党伟大的百年历史看,党从建立伊始便根植于深厚的群众基础,党的二大指出“我们既然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我们便要‘到群众中去组成一个更大的‘群众党”[7]。党不仅内部必须有适应于革命的组织与训练,而且“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8]。由此可见,党的建设是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党建与业务的融合更要强化群众观念、宗旨意识,贯彻群众路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面临的脱离群众危险将长期存在”。[9]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检察机关更应传承和弘扬人民至上、奋发有为的光荣传统,勇于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质效,以此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10]但在检察实践中,囿于“司法被动性”的思想限制,检察干警深入群众不够,“坐堂办案”“看卷办案”普遍存在,“重返”案件现场的沉浸式办案,与证人、被害人等案件当事人深入交流的“体验式”办案还有不足。
(三)个别党员先锋意识、模范作用需强化
实践中,党建载体的打造缺少从业务出发的意识,“求新创亮”多,务实有效少,有的支部多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粗放式、撒网式的党建教育方式依然存在;有的支部发展党员很积极,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跟不上,缺少一对一、面对面、实打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没有在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紧密联系上去用心用力,导致个别党员政治觉悟和检察业务水平不高。究其原因,还是党建工作落点不实,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联系不紧密,讲“大道理”有余,找“小切口”不足,只是“缘木求鱼”去留痕迹、整资料、走过场,导致党建工作效果很难在党员的行动落实、工作实效、日常行为等方面体现出来。
四、促进三个“双重身份 ”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基层院党建和业务融合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1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发挥党在检察机关的组织优势。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真抓、实抓,抓好党的建设,立足组织优势细化落实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一岗双责”的纵向协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知责、明责、履责、问责各环节闭环,形成上中下齐抓党建融合的生动局面,不断积蓄党建引领检察业务的政治势能。
(一)做好党组书记和检察长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党组书记和检察长一般为同一人,这一点本身就说明了党建和业务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来凝聚力量,切实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党建出问题是渎职”理念,坚持以知促行,率先垂范,切实把党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推动党组主体责任落实。[12]这就意味着,“一把手”既要抓好“检務”,更要抓好“党务”,只有做到党务与检务的有机统一,才能算合格的“一把手”。“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融合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将融合工作摆上日程、定期研究,切实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基层检察工作各方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机制,中心组学习扩大到中层和员额检察官,强化学习效果,参会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就政治理论学习内容谈体会,并就如何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谈思路、明举措。其他班子成员要躬身力行,严格落实分管条线“一岗双责”,提高讲政治与抓业务相统一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动全院干警争做有政治思想的“工匠”。
(二)做好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支部书记一般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承上启下,是落实各项任务的重要一环。作为支部书记,要增强“从政治上看”的意识,以党建促业务,部门工作既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需要,也要符合党的建设要求。坚决落实融合责任,坚持“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将支部、党小组建在内设部门上,进一步加强支部灵活性和战斗力,把原有2个支部调整为4个,明确支部书记、委员的融合职责。支部书记年底要向院党组汇报本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每个部门设立党小组,部门相关负责人为组长,要求其在具体业务中加强对新思想、新问题的研究,在立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自觉贯彻党的决策部署,把握最新司法政策。支部书记在支部会议上既要对党员干警的检察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又要对其作为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进行“复盘”。
(三)做好共产党员和检察干警双重身份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党员比例高,南浔区院党员干警比例接近90%。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指出:“归根结底,抓党建就是做‘人的工作”。“党建工作要努力朝着把每一名同志都塑造成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来推进”。[13]因此,每一名党员干警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不能仅满足于低头办案,也要经常抬头看天,要经常思考如何通过办案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天下兴亡,我的责任”,每个党员都应是党的代言人、党建责任人,都是党的肌体的重要细胞。南浔区院大力实施“检徽闪亮”赋能计划,以党旗红引领检察蓝,通过实施导师帮带青蓝结对、教育培训浔溪论检、上挂下派交流锻炼、岗位练兵比拼晾晒等措施,增强干警政治定力。选派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工作扎实的党员干警到区委挂职“深造”,到基层急难险重工作一线“练兵”,使干警能够进一步吃透上情,掌握下情,提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313000]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313000]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17日。
[2] 参见王志俊:《加强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上海市某局为例》,《上海党史与党建》2022年6月10日。
[3] 参见贺卫、杨宏亮 :《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化思考》,《人民检察》2019年第5期。
[4][5] 同前注[1]。
[6] 参见马立娜、魏琨、丁若愚:《讲政治 抓党建 强业务 以党建工作提高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7期。
[7][8]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黨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1-162页。
[9] 同前注[1]。
[10] 参见龚珊珊、童美娜、金美琴:《论“四大检察”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湖北师范大学学报》2020 年第 1 期。
[11] 同前注[1]。
[12] 参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委课题组:《“四责协同”机制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中国检察官》2020年第8期。
[13] 张军:《切实扛起新时代党的建设主责 实现检察机关党建更高标准、更优质量发展》, 《旗帜》202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