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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的借鉴与思考1

2023-01-06李华锋李林生罗朝巍

中国科技产业 2022年4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科技

李华锋 李林生 罗朝巍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广西南宁 530006)

0 引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科技成果的供给与需求对接,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点到点的过程,而是发生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系统性行为,不同国家创新体系的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会塑造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特征。一般而言,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大体有两类:一类是间接转化,即将高校院所的成果转移给产业,具体包括合作研发和技术转移;另一类是直接转化,即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和创业直接商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经济与科技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的关键要素,一个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能够大力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提供“助推器”作用。

《2020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 年上海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额为1815.27亿元,比上年增长19.3%;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 比重为4.7%,同比增长17.5%。根据2020 年度科技部科技成果转化年报数据可知,2020年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和产学研合作的总合同数为17158项,合同总金额为112.4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9%和16.6%[1]。这些数据不仅反映了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近两年的总体情况,也是上海改革开放以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域所取得成就的集中体现。

1 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从1978 年起,上海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道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围绕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企业主体、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充分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2]。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主要是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释放科研机构、企业、科技人员及技术市场的潜能,支持高校院所和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府发挥引导促进作用,改革科研机构,转换机制,搞活经营;允许科技人员兼职,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大力培育上海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3]。二是出台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多部门协同出台财政、金融、税收、投资、人才等政策,对认定的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才引进等政策扶持,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方式,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对技术交易予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4]。三是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政府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技术转移体系持续完善,创新创业载体形态从科技企业孵化器扩大到新型研发机构、创业苗圃、科技园区、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众创空间等,为处于探索期、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基金支持[5]。四是举办产学研对接会、技术交易会等活动,增强技术市场活力。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全球技术转移大会(INNO-MATCH EXPO)等活动,加快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五是出台政策法规,保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顺利进行。上海政府陆续出台“科技十八条”、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实施意见、条例和行动方案)等关联性强的政策文件,形成较为完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体系[6]。

2 对国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启示建议

对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模式进行分析发现,上海多年来的探索都是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环节关键要点,一步步不断推进系统化、规范化的上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学习借鉴上海经验,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条进行剖析可知,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是实现转移转化的前提必要条件,科技服务是实现高效率转移转化的保障和助推器,创新创业载体是实现成果转化落地的容器和土壤,建议可按照“聚焦创新源头,强化科技服务,加强载体建设”的思路,推进国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标准体系的建设。

2.1 聚焦创新源头,强化供需匹配,推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产出。

一是加强政策导向,营造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的创新氛围。统筹协调财政、教育、人社、税务等部门,破除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税收减免、成果转化奖励、职称评定、免责机制等政策壁垒,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营造一个大胆转化、放心转化的政策环境,引导国内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应用科研瞄准国家战略发展需要、国内外市场需要,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到成果转化紧密围绕产业发展。除基础研究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硬性指标,并将促成产学研金合作项目数量、项目带动相关产业链产业产值等纳入科研管理和评价体系[7]。二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发挥企业主动性,引导企业提高创新研发投入,推动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以企业主导、院校协作的产学研结合方式,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进程。三是找准供需结合点,提升科技成果供需匹配度。聚焦企业发展需求,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积极参与企业早期研发过程,统筹协调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推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应用推广等融合式全链条发展,不断提升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的匹配性,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8]。

2.2 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

一是搭建高端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吸引国外高质量科技成果到国内落地转化。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机构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在国内设立或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平台、离岸创新中心等科技合作服务平台,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示范推广、项目路演、企业孵化、合作交流、技术培训等,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集聚技术、成果、人才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推动先进科技成果到国内转化和产业化[9]。二是加大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人培育支持力度,促进国内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扶持力度,按照服务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优化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建立国内技术转移机构联盟或协会,推进服务机制体制建设,规范技术转移机构高效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协力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大力发展培育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扩大企业性质技术转移机构规模和数量,降低事业单位等公益性质技术转移机构的比例,解决利益驱动力不足、服务水平不够和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及相关岗位,绩效工资分配要向技术转移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以推动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绩效来对人员进行考评,不唯论文、唯学历。加大技术经纪人培训力度,建立完善技术经纪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发展专职技术经纪人队伍,摆脱科研院所目前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化管理、有机构没有专业人才、脱离市场的现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通过吸纳具有成熟技术转移经验的技术经纪人充实带动自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10]。三是做强成果对接品牌活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提高市场活力。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合作平台,联合国内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政产学研金用对接平台,举办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技术转移与科技创新合作大会、“产学研金”精准对接会、“惠企专家行”等活动,建成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路演活动,提高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匹配。四是探索建设现代技术交易市场。充分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等新技术基础设施,依托华南技术交易所、中国—东盟技术交转移中心,探索建设现代化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建成具有第三方公信力的信息集成平台,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要素,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解决信息的离散分散碎片化的问题,实现科技成果线上协议定价、挂牌、拍卖[11]。五是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快推进国内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国内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破解“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必答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高水平科研成果培育与产出,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六是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为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投资基金为抓手,引导银行业、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国内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为成果转化打造“拨投保贷贴”金融扶持链。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联动机制,对科技成果市场估值、经济价值、发展前景等开展商业化评价。构建企业信用评价模型,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建立科技金融特派员制度,遴选和培养科技金融特员,为成果转化过程提供金融咨询辅导、融资对接、技术评估、商业模式、运营管理、财税法务等方面综合性服务,层层推进科技金融工作专业化、体系化、网络化,助力科技成果转化[12]。七是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协作技术转移行动计划,引导企业与东盟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合作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拓展国际技术转移渠道,向东盟国家转化成熟适宜的技术成果。

2.3 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一是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创新载体围绕国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立足自身发展需求,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搭建为入孵企业或向社会公开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研发、检测、验证、熟化等服务[13]。二是推动中试资源建设和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国内重点产业领域,布局组建一批通用性强、可共享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完善对外服务管理制度体系,推动中试资源共享,面向国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服务,推动科研机构成果向产业化转化步伐,促进全区中试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完善中试合作机制,推动中试参与各方共同开展成果中间放大实验,在重点产业关键开展技术转化上实现工程化。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开放的中试资源网络管理平台,梳理分散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并纳入中试资源网络管理平台管理[14]。三是完善产业园区等载体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创业载体加大配套政策设定,与国内外技术转移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主体给予奖励。产业园区积极进行资本运作,借助社会资本、基金联盟等方式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孵化基金等,加大对落地企业的投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加大科技招商力度[15]。四是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打通科技成果到市场需求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各省申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先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优化国内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区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16]。

3 结语

综上,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稳步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重新修订,《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相继颁布,形成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取得新成效。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都应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创新源头,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最后一公里”。 (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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