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周金文赏赐类动词考索
2023-01-06寇占民
寇占民
(河池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西 河池 546300)
殷周金文所记录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记述殷周社会君臣的重要活动,再现了当时社会统治集团的言语行为。其中记录赏赐内容的铭文占金文的绝大多数,这是因为赏赐制度是殷周特别是西周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业已成为西周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西周的赏赐活动就像殷商的祭祀活动一样,成为了社会活动领域中的常态化行为。赏赐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宗教以及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殷周赏赐类铭文在金文中占有的比例较大,就是因为大多数青铜器的制作都源于获得了某种赏赐,无论是军事、册命、朝觐和祭祀类铭文,凡是参与王朝活动而有功者都会得到统治者的赏赐。从主题分类上看,真正称为赏赐铭文的并不多,但是由于殷周铜器铭文的内容大多为旌功之辞,所以大多金文中都出现了赏赐环节。从广义上来说,凡是出现赏赐环节的都可以列入赏赐类铭文。
一、赏赐类铭文的概述
每一类不同主题的铭文在行文上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册命类铭文的赏赐活动是在册命官职程序之后进行,军事类铭文的赏赐活动是在战后的祭祀或献俘活动之后进行,朝觐类铭文的赏赐活动是在朝觐活动之中进行,祭祀类铭文的赏赐活动是在祭祀之后进行。殷周金文中的赏赐者主要是当朝天子和诸侯等贵族集团,受赏者大都为有功绩于国和家的文臣武将。由于获得天子和诸侯等贵族集团的赏赐是人生中最为荣耀之事,对于这一仪式的记述最为详尽,所以这一环节在各类铭文中都占有突出的位置。从数量上来看,赏赐类动词的数量较多;从词频上来看,赏赐类动词出现的频率较高,为此我们列专文加以讨论。一方面,我们从动词的语义和语法角度加以归纳整理,目的就是为了了解这类动词的意义与功能特征;另一方面,我们从语用角度进行分析总结,目的就是为了对金文文体要素的梳理与归纳。
从商代晚期就出现了赏赐类铭文,一直到西周晚期没有中断,赏赐铭文贯穿了商周社会。例如,商代晚期的作册盘甗铭、小臣邑斝铭、小子省壶铭和小臣俞尊铭等,西周初年的利簋铭、叔夨方鼎铭和不寿簋铭等,西周晚期的颂壶铭和不其簋盖铭等。商代晚期到西周早期的赏赐类铭文的文辞较为简短,记录的内容简单,一般只有赏赐的时间、对象和物品。从西周早期后段开始,赏赐类金文行文记事比较复杂,内容逐渐丰富起来。不仅出现了赏赐的时间、对象和物品,还出现了赏赐的仪式程序和赏赐原因的记述,更为重要的是在行文上增加了赏赐者与受赏者的言语的直接记录,赏赐类铭文由单纯记事发展到了记言。这是殷周赏赐类金文文体要素上的一个重大变化,这一“记言”要素的出现对后世记事类文体特征与功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之,赏赐类铭文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在记述文辞中出现了赏赐类动词,可以说,对这类动词的梳理是掌握赏赐类铭文要素的锁钥。本文以殷周赏赐类铭文为语料,对所有的赏赐类动词进行穷尽式的数量统计,以期准确地反映出该类动词面貌①本文以殷周金文近500篇赏赐类铭文为语料,进行数量统计与分析。选用的著录书有: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本文简称《集成》;刘雨、卢岩编著《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本文简称《近出》;钟柏生、陈昭容、黄铭崇、袁国华编著《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曁器影汇编》(台北艺文印书馆2006年出版),本文简称《新收》;吴镇烽著《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出版),本文简称《铭图》。以后文中出现均按此例,不再另注。。
二、赏赐类动词的梳理
由于赏赐类金文在各类主题铭文中的分布较为广泛,这给我们统计赏赐类铭文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依据动词的意义与功能,结合每篇铭文的叙事主题,同时参考动词出现的频率,采用等级分类方法,将主题标志性(或代表性)动词(共计30个)分为3类。一类赏赐动词2个:赐、赏。这类动词出现的频率较高,它们都在百次以上,成为赏赐类金文的典型标志。二类赏赐动词8个:休、釐、令、命、舍、兄、、宾。这类动词作为赏赐义都在10次左右,成为赏赐类金文的次要标志。三类赏赐动词20个:益、畀、、侪、付、归、畮、受、、友、叀、褱、赣、分、、稟、曾、以、、加。这类动词作赏赐义不超过5次,多数不是该词的核心义,而是其引申义和假借义。
依据赏赐动词的类别与词频详述如下。所录铭文字形一律采用宽式隶定,行文尽量使用通行字体。
(一)一类赏赐类动词的整理
1.赐
关于金文中表赏赐义的“赐”,最常见写作“易”,偶尔也写作“锡”“睗”“”等。经过学者们的考证,“易”应为“益”之省文,本义就是倾注,引申为“赐予”义[1]216-228[2]358-361;或认为“易”与“益”为一字分化[3]7-21;也有学者认为“易”与“益”是假借关系[4]52。例如:
(1)癸巳,王易(赐)小臣邑贝十朋,用乍(作)母癸尊彝,隹(唯)王六祀,彡(肜)日,才(在)四月。(小子邑斝 商晚《集成》15.9249)
(2)隹(唯)九月初吉戊戌,王在大宫,王姜易(赐)不寿裘,对扬王休,用作宝。(不寿簋 西早《集成》7.4060)
(3)□伯令生史事(使)于楚,伯锡(赐)赏,用作宝簋。(生史簋 西中《集成》7.4101)
(4)王睗(赐)乘马,是用左(佐)王;睗(赐)用弓,彤矢其央。睗(赐)用戉(钺),用政蛮方。(虢季子白盘 西晚《集成》16.10173)
(5)用(赐)眉寿,万年无疆。(鄀公平侯鼎 春早《集成》5.2771)
例(1)为商代晚期金文,用“易”表赐。铭文大意是在帝辛六年四月癸巳这一天举行肜祭,商纣王赏赐给了小臣邑十朋贝,邑用来给母癸制作了这件尊彝。例(2)铭文也用“易”表赐。不寿簋铭是一篇西周早期标准的赏赐铭文,文中除了记述赏赐的时间、地点、赏赐者和受赏者之外,还出现了答谢之辞“对扬王休”。例(3)用“锡”表赐,为假借。看来借“锡”为“赐”是在西周中期开始的,古文献中常见。例(4)用“睗”表赐,属于假借。例(5)用“月易”表赐,也属于假借。金文表示赏赐义的“易、益”为本字,“锡、睗、月易”为假借字。
从主题分类角度来看,上揭铭文可以划分为赏赐类铭文的是例(1)(2)。铭文中只出现赏赐者、受赏者、赏赐物和赏赐时间,这些文体要素代表了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赏赐类铭文的一般体例。例(3)叙述生史出使楚地,回来后得到赏赐,属于朝觐类铭文。例(4)虢季子白盘铭文叙述的是西周末年征伐猃狁之史实,应当归入军事类铭文。殷周金文大凡进行赏赐都是有原因的,铭文在作器之因中往往叙述被赏赐的原因,因此只有那些没有叙及原因的铭文我们才归为赏赐类,记述原因的铭文按其内容归入相应类别。例如,西周早期青铜器麦方尊(《集成》11.6015)铭也叙及了赏赐之事,“作册麦易(赐)金于辟侯,麦扬,用作宝尊彝”。这是井(邢)侯觐见周王,并参加了一系列活动,回到井(邢)国之后,井(邢)侯赏赐了一直跟随着他的史官作册麦,此铭文应当归入朝觐类。
2.赏
殷周金文中表示赏赐义的“赏”主要有两种写法:赏与商。“商”为“赏”的假借字。从商代晚期的金文就有假“商”为赏,一直到春秋时期的金文中还有这种用法。表示赏赐义的“商”,在金文中有时也写作“”,这种写法大多出现在商末周初的铭文里。例如:
(8)己亥,扬视事于彭,车叔商(赏)扬马,用作父庚尊彝。(扬方鼎 西早《集成》5.2612)
(9)唯六月既死霸壬申,伯屖父蔑御史競历,赏金,競扬伯屖父休,用作父乙宝尊彝簋。(御史競簋西早《集成》8.4134)
(11)我先祖受天令(命),商(赏)宅受或(国)。(秦公钟 春早《集成》1.126)
(二)二类赏赐动词的整理
1.休
杨树达认为:“休字盖赐予之义,然经传未见此训,盖假为好字也。”[4]83杨氏认为“休”作赐予之义是假借“好”字为之。陈初生先生从杨氏说[5]624。甲骨文中“休”从亻、从木,金文与甲骨文字形相同,只是有些字木形突出树冠,因此学者们认为休字从亻从禾[6]985-989。《说文·木部》的“休”或体作“庥”,累增意符“广”变为形声字。突出人在掩体之下,获得庇护。休字古文字形表示人在树荫之下,纳凉、避雨等行为,引申为获得益处、好处。金文中,休有名词性,作赏赐之物;用作形容词,表示美好的;用作动词,就是赏赐义。这样看来,“休”本来就有“赐予”义,不必假借“好”字为之。例如:
(14)王侃太保,赐休余土。(太保簋 西早《集成》8.4140)
(17)辛宫易(賜)舍父帛、金,扬辛宫休,用乍(作)宝鼎,子子孙孙其永宝。(舍父鼎 西早《集成》2629)
(18)拜稽首,对扬天君休。(公姞鬲 西中《集成》3.753)
(19)柞拜手,对扬中(仲)大师休。(柞钟 西晚《集成》1.138)
(20)弗敢不对扬朕辟皇君之易(賜)休命。(叔尸镈 春晚《集成》285.3)
例(12)(13)中的“休”用作动词,为赏赐义。“休”后用于引介宾语。例(14)(15)“休”与“赐”同义,连用组成“休赐”“赐休”,表示赏赐义。例(16)“休”与也是同义连用,表示赏赐义。殷周金文中的“休”还经常出现在赏赐环节之后,受赐者对赏赐者的答谢颂扬之辞中,经常与“扬/对扬”组成“扬/对扬……休”的句式。“休”为名词,赏赐、恩惠义。这种形式最早见于西周早期,主要流行于西周晚期和春秋时期。如上揭例(17)-(20)。
2.釐
3.令
《说文·卩部》:“令,发号也。从亼、卩。”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皆与之同构。《说文·口部》:“命,使也。从口,从令。”“命”乃“令”之分化字。林义光曰:“诸彝器令、命通用,盖本同字。”殷商甲骨文及西周初期金文中有“令”无“命”,西周中期始见从“令”加“口”之“命”字。除了人名用字外,二者的用法完全相同,分化为异词异字,乃后来之事。洪家义先生认为:初有令,后有命,而两个字音义皆同;分化的原因是源于上古复辅音ml,分化为m与l[7]122-126。例如:
(26)楷伯于遘王,休无尤。楷伯令厥臣獻金、车。(獻簋 西早《集成》8.4205)
(27)隹(唯)八月初吉庚午,王令燮在(缁)市、旅(旂),对扬王休用作宫仲念器。(燮簋 西中《集成》7.4046)
例(26)为西周早期金文,文中用“令”表示赏赐义,獻为人名,此句为双宾句式。郭沫若认为“金当是天子所锡,车当是楷伯所锡”[8]45。例(27)为西周中期金文,文中也用“令”表示赏赐义。从主题分类上看,例(27)是典型的赏赐类铭文。例(28)为西周晚期金文,文中用“令”和“”同义连用共同表示赏赐义。“令”作赏赐义的使用频率虽然不高,但这种用法贯穿整个西周金文。
4.命
(29)王呼命汝赤巿、朱黄、玄衣黹屯、鑾旂。(即簋 西中《集成》8.4250)
(31)内史尹氏册命楚:雍巿、銮旂。(楚簋 西晚《集成》8.4246)
“命”作赏赐义是从西周中期开始出现的。例(29)用“命”表示赏赐义。即簋铭是一篇典型的赏赐类铭文,涉及到了赏赐的仪式和仪节等内容。例(30)作为赏赐义的“命”在康鼎原拓片中有些模糊,看似好像“令”,其实对照上句中的“命”字可以看出,应为“命”字。例(31)为西周晚期册命金文,与典型的册命金文不同,一般册命金文中“册命”一词之后应出现“受命者+官名”。可是楚簋铭文较为特殊,后面接着是赏赐的服饰。西周晚期师察簋(《集成》8.4253)铭与例(31)铭文类似:“王乎尹氏册命师察:赐女(汝)赤舄、攸(鋚)勒”。但师察簋铭文“册命师察”后出现了动词“赐”,文意显豁。所以,例(31)中的“命”可能有两种解释,一是表册命义,二是表赏赐义。我们暂时作赏赐义解。
5.舍
“舍”常出现在交易活动的金文中,表“施舍”“给予”义,作谓语。例如,五祀卫鼎、九年卫鼎、曶鼎、散氏盘铭中的“舍”,为一般性“给予”“付予”义。但在非交易的金文辞中,特别是出现在上对下的“给予”中,就是赏赐义。“舍”作施舍、赏赐义,后来写作“捨”,现又简化为“舍”。例如:
(32)王曰:令眔奋,乃克至,余其舍汝臣十家。(令鼎 西早《集成》5.2803)
(34)内(芮)公舍霸马两,玉、金,用铸簋。(霸簋 西中《铭图》9,355,04609)
(35)宾出,白(伯)遗宾于郊,或(又)舍宾马。(霸伯盂 西中《铭图》13,457,06229)
例(32)令鼎铭文叙述了一场驾驭比赛,周王对令和奋许诺,如果你们能够按要求到达目的地,就赏赐给奴隶十家。令按要求完成了任务,最终得到了周王的赏赐。“舍”为赏赐义。例(33)-(35)中的“舍”也都是赏赐义。这个词主要流行于西周中期的铭文里。
6.兄
殷周金文中作赐予义的“兄”,后世文献写作“贶”。《尔雅·释诂》:“贶,赐也。”《说文·新附》:“贶,赐也。”《诗经·小雅·彤弓》:“我有嘉宾,中心贶之。”例如:
(37)令作册折兄(貺)圣土于相侯,赐金,赐臣。(作册折觥 西早《集成》15.9303)
例(36)为殷商晚期铭文,例(37)为西周早期铭文,铭辞中都出现了动词“兄(貺)”,用为赏赐义。例(38)“兄(贶)”“畀”同义连用,均为赏赐义。“兄”通“贶”,在殷周金文中作赏赐义出现了15次,西周晚期铭文中没有见到这种用法。
8.宾
金文中“宾”作为觐礼中的宾赐行为,有馈赠义。孙诒让曰:“(金文)宾即礼经之傧也。《觐礼》郊劳、赐捨,侯氏皆用束帛、乘马傧使者。”[12]32例如:
(46)王在宗周,令史颂省稣□里……稣宾璋、马四匹、吉金。(史颂簋 西晚《集成》8.4231)
上揭例句中的“宾”均为馈赠义,都是受聘者对使者回馈之礼。例(43)铭辞大意是王姜派作册安抚夷伯,夷伯宾赐了作册贝和布。夷的族姓,据唐兰研究为姜姓[13]308。周王的姜姓王后派人慰问自己的母国。例(44)铭辞大意是公派繁表扬了伯,伯也勉励了繁,并宾赐给繁柀和贝。铭辞中“伐”为夸美之义[14]69-71。例(45)铭辞大意是师黄馈赠了玉璋一个、马两匹。例(46)铭辞大意是周王在宗周,命令史颂聘问稣……稣馈赠史颂玉璋、马四匹和青铜。
(三)三类赏赐动词的整理
1.益
益既引申为增益,故再引申为锡予,锡予即是使无者有之,有者多之,但由益()而易()的变化,如无德器出现,三千多年来已失传,无人知道它们本是一个字,这是汉字由繁而简的一种过程。
严一萍、张光裕二先生均认为德器的“益”与“易”不是繁简关系,而只是一种同音假借[17]5873-5877[18]53-56。可备一说。例如:
(47)王益德贝廿朋,用作宝尊彝。(德鼎 西早《集成》4.2405)
(49)唯王正月初吉,辰在壬寅,夷伯夷于西宫,嗌贝十朋。敢对扬王休,用作尹姞宝簋,子子孙孙永宝用。(夷伯簋 西中《近出》2.481)
上揭例(47)(48)用“益”表赐。金文常用来表示赏赐义的“易”为“益”的简化形体字,“益”是形体完整字。“易”字甲骨文作、、等形,与金文字形相近,应是的截省。金文中表示赏赐义的还写作“嗌”。例(49)用的是“嗌”表“赐”,为假借用法。战国楚简文字中“益”常写作“嗌”,也为假借。例如,上博简《容成氏》:“禹於是乎让嗌(益),启於是乎攻嗌(益)自取。”[19]276《诗经·维天之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假以溢我,我其收之。”以往训释此句中“溢”字为“慎”“恤”等义[20]936[21]476,很是牵强。这里“溢”应为借字,假作“益”,为赏赐义[22]293。
2.畀
(50)王則畀柞伯赤金十钣。(柞伯簋 西早《近出》2.486)
(51)赐畀师永厥田阴阳洛疆眔师俗父田。(永盂 西中《集成》16.10322)
金文也用“畀”表示赏赐义。例(50)单用“畀”表示赏赐义。例(51)“赐畀”同义连用,表示赏赐义。
4.侪
殷周金文中作“给予”讲的“侪”,后世文献皆作“齎”。侪,上古崇纽脂部,齎,上古精纽脂部。精、崇同为齿音,脂部叠韵。音理可通。《说文·贝部》:“齎,持遗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持以遗人也。”这里的“遗”为赠送义。《广雅·释诂》:“齎,送也。”这个词主要出现在西周晚期。上对下的“给予”就应为“赏赐”。例如:
(53)侯赐者臣二百家,劑用王乘车马、金勒、冖衣、市、舄。(麥方尊 西早《集成》11.6015)
(54)唯王五年九月,既生霸壬午,王曰:令女(汝)羞追于齐。儕(齎)女(汝)母五易(锡)登盾生皇(凰)。(五年师簋 西晚《集成》8.4218)
(55)王亲儕(齎)晋侯稣矩鬯一卣,弓、矢百,马四匹。(晋侯稣钟 西晚《近出》1.45)
例(53)中假借“剂”为“齎”,为赠送义。例(54)(55)主词都是周王,接受赏赐者为其臣属师与晋侯稣,因此铭辞中的“儕(齎)”均为赏赐义。
5.付
殷周金文中“付”,经常表示“给予”义,但是上对下的“给予”就应为“恩赐”义。例如:
(56)妊氏令螨事保厥家,因付厥且(祖)仆二家。(螨鼎 西中《集成》5.2765)
(57)肆天子弗望(忘)厥孙子,付厥尚官。(虎簋盖 西中《集录》2.491)
例(56)依据殷周金文的文例,此处的“付”应当解作赏赐义。螨鼎铭接着叙述就是受赐者的答谢之辞“螨拜稽首”,这正符合赏赐铭文的文例。例(57)为1996年陕西丹凤县发现的虎簋盖铭文中的文辞,“付厥尚官”中的“付”应为赏赐义,这里的“尚”一般认为通作“常”[23]81-83,“付厥尚官”就是赐予常官。另外,金文中“付”,经常作“付与”“给予”义。例如:
(58)邦君厉眔付裘卫田。(五祀卫鼎 西中《集成》5.2832)
(59)我既付散氏田器。(散氏盘 西晚《集成》16.10176)
6.归
殷周金文中作“赠送”义讲的“归”字,一般认为通“馈”,其实应为“归”的引申义。《广雅·释言》:“归,返也。”引申为一般的“赠送”,如果是上对下的赠送,就是赏赐义。例如:
(60)王令士道归貉子鹿三。(貉子卣 西早《集成》10.5409)
(61)中乎归生凤于王。(中方鼎 西中《集成》5.2751)
殷周金文中“归”作馈赠、赏赐义出现约7次,都出现在西周早期和中期铭文里,西周晚期铭文中没有见到这种用法。如上揭例(60)-(62)。
7.畮
(63)唯九月初吉庚午,公吊(叔)初见于卫,贤从,公命事,畮(贿)贤百畮粮。(贤簋 西中《集成》7.4104)
(64)淮尸(夷)旧我帛畮(贿)人,母(毋)敢不出其帛,其积,其进人。(兮甲盘 西晚《集成》16.10174)
郭沫若在论及贤簋铭中“畮”字时,曰:“上畮字是动词,盖叚为贿,犹赐也,予也。贿古文作(《一切经音义》四),正从每声。”[8]225例(63)“畮”作谓语,“赐予”义。另外,“畮”在金文中常作定语,表示“贡纳钱财的”,这种用法的“畮”往往是臣对君、下对上的一种贡纳制度。如上揭例(64)。“畮”通“贿”,作贿赠、赐予义,在殷周金文中出现约3次,都出现在西周中晚期的铭文里,西周早期铭文中没有见到这种用法。
8.受
(67)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商(赏)宅受(授)或(国)。(秦公钟 春秋《集成》1.262)
金文“受”作授予、赐予义,后世文献上写作“授”。例(65)中的“受”出现在赏赐物品前,直接宾语都是“贝”等物品,“受”的赏赐意义非常明显。例(66)中“受”与“”同义连用,“受”表示赏赐义。例(67)中“商(赏)宅受(授)或(国)”主语显然是天,“商(赏)”与“受(授)”意义相近,都为赏赐义。
10.友
(69)应侯视工友赐玉五瑴、马四匹、矢三千。(应侯视工簋 西中《新收》78)
例(69)“友”通“贿”,作贿赠、赐予义。铭文中“友”与“赐”同义连用。“友”金文中也有用作一般“付给”义。郭沫若认为例(70)中“友”读为“贿”,为“还付”义[8]125。可备一说。
11.叀
12.褱
关于例(73)中的“褱”,裘锡圭先生认为:“‘褱’,读为‘怀’。《诗·桧风·匪风》:‘怀之好音’,毛传:‘怀,归也’,就是给予的意思。”[9]17此句中的“受”与“褱”同义连用,也应为“授予”义。例(74)同为微氏家族青铜器铭,“褱”的用法与例(73)相同。
13.赣
(75)王赣祼玉三品、贝廿朋。(鲜簋 西中《集成》16.10166)
例(75)中的“赣”,依据辞例应为“赏赐”义[25]8-19。李学勤先生认为此字从“章”,“章”“商”音通,作“赏”解[26]285。
14.分
(76)己侯貉子分己姜宝。(己侯貉子簋 西中《集成》7.3977)
马承源注曰:“分,与或予。”[27]245例(76)中的“分”在此应为分赐义。
16.稟
(78)使厥友妻农,廼稟厥帑,厥小子。(農卣西中《集成》10.5424)
例(78)中的“稟”也写作“廪”,杨树达释为“廪给”义[4]126,张 世超 等 学 者 认 为是 授 给、供 给义[29]1394。铭辞中的“稟”在这里应为赠送义。
17.曾
金文中的“曾”多用作增加义,后写作“增”;也用作赐予义,后写作“赠”。我们认为“增”“赠”应为“曾”的后起分化字。
(79)青公使司史盾曾匍于柬(馆):麀贲、韦两、赤金一匀(钧)(匍盉 西早《集录》943)
(80)戊辰,曾。王蔑段历。(段簋 西中《集成》8.4208)
例(79)(80)中的“曾”为赏赐义,后世文献写作“赠”。关于例(80)中的“曾”,郭沫若认为:“曾,殆赠之省文。”[8]50这大概是有问题的。
18.以
裘锡圭先生认为甲骨文中的“以”常用作“携带”“带领”义,有时也作“致送”义[2]179-184。西周金文也沿袭了“率领”“致送”这一意义,“以”又由“致送”义引申为“赐予”义。
(81)王乎殷厥士,爵叔夨,以尚(裳)、车、马、贝卅朋。(叔夨方鼎 西早《铭图》5,234,02419)
例(81)“以”字所处位置正是赏赐类动词“赏”“赐”常出现的地方,作赏赐义无疑。例句中“殷”左安民先生释为“正定”义,“爵”吴振武先生释为“封爵”义[29]46。铭辞大意是周王招呼正定贵族名分,封爵叔夨,并赏赐舆服、车马和三十朋贝。
(82)辛乍(作)宝,其亡(无)彊(疆),氒(厥)家雝德,用氒(厥)□多友,多友釐辛,万年隹(唯)人(仁)。(辛鼎 西早《集成》5.2660)
20.加
《说文·力部》:“加,语相增加也。”“加”由语相加,引申为物相加,自然引申出授予、施恩义。
例(84)中“加”为动词赏赐义。“加”作动词还出现在西周晚期青铜器虢季子白盘(《集成》16.10173)铭中,“王孔加子白义(仪)”,一般都认为此铭中“加”通“嘉”。实际上,“加”本为语相加,自然引出赞美、表彰义。
三、结语
殷周赏赐类铭文数量众多,内容丰富,是研究殷周特别是西周赏赐制度的最详实的材料。对这类材料的整理应从其核心词语的意义和功能开始,动词正是研究金文各类主题的重点与焦点,所以对动词的梳理是研究金文主题的基础与标尺。在这里,我们只是对殷周金文赏赐类动词进行了分类梳理,目的就是初步建立起金文主题分类的依据。从整体上来说,金文中出现了这类词语,我们就可以判定其为赏赐类铭文。但是由于金文流行时间较长,从商代晚期一直到战国晚期。流行地域较广,从燕赵大地一直到江汉流域。加之殷周时期正是金文从发展到成熟的阶段,早中晚期的铭文内容与形式都存在着很大的变化,所以即使是主题相同的铭文也会出现不同的文体要素。同为赏赐类动词,词义之间也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即使同一个动词,前后期也存在意义与功能上的变化。例如,就使用率最高的一类赏赐动词“赏”与“赐”来说,其使用频率上、位置分布上、语法功能上也不尽相同[31]48-51。作赏赐义的“赐”,从殷商晚期到春秋晚期每一个阶段都在使用,出现的频率也最高,大致出现600多次。“赐”在金文中作谓语,一般带有双宾语。直接宾语为物品,间接宾语为受赏者。作赏赐义的“赏(商)”,从商代晚期一直到春秋晚期也都出现过,但主要流行在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大致出现了90多次。“赏(商)”在金文中作谓语,可以带双宾语,也经常带单宾语,也可以用介词“于”引介宾语。赏赐类动词所带宾语多为人和物,也有较为抽象的事物。例如,作赏赐义的“褱”,常出现在祝嘏辞中,所带宾语也多为寿福之类的内容。
殷周时期特别是西周时期赏赐类铭文如此之多,反映了赏赐制度的盛行,它业已成为维系西周社会运行的机制,再现了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与礼仪制度。通过对殷周金文赏赐类动词的整理与研究,为我们进一步了解金文所反映的主题思想和社会制度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与参考。
收稿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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