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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赋能下跨界环境协作治理集体行动困境消解:技术架构、作用机理与潜在风险

2023-01-05林民望吴京

生态经济 2023年1期
关键词:治理者集体行动环境治理

林民望,吴京

(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随着跨界性环境问题逐渐凸显,各种跨省界、跨市界、跨县界合作协调机制已然成为区域环境治理的主要制度安排。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章节中特别指出“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环境污染的区域性、扩散性和持续性使地方政府无法单独解决,地方政府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是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1]。在流域治理中,政府间环保协作作为流域上下游政府之间开展环境协作和协同解决跨界污染的治理新思路,既不用调整行政区划,也不用调整环保管理体制,相比之下,其制度成本最低[2]。当环境治理超越社会意义上的经济界限时,多方协作治理行动对解决环境问题十分重要[3]。但是,即便地方政府已经缔结协作契约,在开展具体环境协作治理时,行政区划的区隔仍会带来各自为政、资源恶性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的不良现象,同时造成公地悲剧、搭便车等环保集体行动困境的发生[4]。在此背景下,破解集体行动困境就成了保障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机制有效运转的关键。

跨界生态环境资源属于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它的使用与治理涉及多个利益主体。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5]针对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思路,其通过实践观察发现多中心的自主治理理念能够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多中心治理是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形态表现,这与区块链技术的多中心机制形成概念吻合。同时,区块链技术还能通过激励、分权等方式重塑组织,实现自主治理。区块链的技术特点为其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奠定了逻辑基础。但如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破解跨界环境协作治理集体行动困境,仍是一个亟待探索的问题。既有研究集中关注区块链技术赋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城市治理的理论逻辑[6-9],以及区块链技术付诸于各种政府治理创新的优劣势[10-12]。对于区块链技术如何匹配性解决政府治理中的具体难题缺乏必要的研究关切。为此,本文以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为研究对象,着重探讨区块链技术如何匹配性解决跨界环境协作治理集体行动困境,从而为完善环境协作治理机制提供一种基于技术赋能的解决之道。

本文首先借鉴Feiock[13]提出的制度性集体行动(ICA)框架,将ICA框架与环境协作治理过程动态结合,嵌套形成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的认知图谱。其次,结合区块链的技术特点,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技术架构。再次,基于区块链技术特征,分析其破解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的可能路径。最后,围绕技术应用过程探讨其存在的潜在风险,旨在辩证看待区块链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适用性。

1 基于ICA框架的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分析

环境污染的外溢性使得环境治理在组织上强调跨越部门界限限制,在空间上强调打破行政区划束缚,在行动上强调多元主体通力协作[14]。故而,在形式上,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可视为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的一种集体行动。根据Perrow & Olson[15]的集体行动理论,在集体行动中,个人理性会带来集体无知与困境,是集体行动失败的一大原因。Feiock[16]将个人集合为复合行动者,认为无论是个人还是复合行动者都是理性人,当遇到集体选择情境时,复合行动者的战略行动能力取决于成员之间的偏好整合以及偏好分歧时的冲突解决能力。基于此,Feiock[13]构建的制度性集体行动(ICA)框架,主要用于解释利益主体(同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之间)在集体行动中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分析协作机制的适用性。ICA框架整合了集体行动理论、组织交易成本理论、公共经济学相关理论、社会嵌入网络理论和政治市场政策设计理论等要素,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协作风险和交易成本对集体行动所造成的阻碍。ICA困境有横向、纵向和功能性之分,其中横向ICA困境表现为:如果政府规模太小(或太大),无法有效地自行提供社会希望政府提供的服务,或者如果提供服务产生的外部性跨越管辖范围,则会出现横向集体行动难题。跨界环境治理行动困境符合典型横向ICA困境特征,接下来的讨论也将以横向ICA困境为参照。

协作风险和交易成本是ICA困境主要关注的两大维度,也是影响合作达成以及合作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中协作风险反映治理者对协作主体无法团结在一起或无法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可能性评估。在ICA框架中,它表现为三类:不协调风险、不公平分配风险和叛逃风险。交易成本反映影响治理者行动的成本因素,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和集体行动的执行成本。本文借鉴ICA困境中的协作风险和交易成本两大维度表征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的两大类别。由于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在治理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不同问题,有些问题仅存在某个阶段,有些问题则贯穿始终。故而,本文选取治理前、治理中和治理后表征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完整过程,使用虚线表征问题存在阶段,将ICA困境与环境协作治理过程进行嵌套,形成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图谱,如图1所示。

1.1 协作风险

不协调风险指的是集体行动者之间协作行动难以协调的风险。该风险源于集体行动者彼此之间缺乏信任。当缺乏合作信任时,协调不可避免。当面临复杂治理任务,且出现目标和利益冲突时,协调更是不可或缺。不协调风险容易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前发生,表现为政策安排上的不协调,造成集体行动不一致,导致出现“1+1<2”的窘境。以京津冀雾霾防治为例,虽然京津冀一体化的规划安排早已提出,中央也设立多边协调性区域环保机构,但区域环保机构在处理雾霾治理此类跨界公共事务时仍然缺乏约束力和有效性。在2014—2019年,京津冀三方针对环境治理各自出台不下于100份的相关性政策文件,但其中专门用于京津冀三方协同作战、联合作战解决环境问题的政策文件少之又少。在此期间,京津冀三方的协同联合文件数均未超过10件[17]。地方“本位主义”思想造成治理主体在进行环境协作治理前,将主要矛盾,即环境问题搁置一边,转而维护自身利益,从而导致后期环境协作治理行动缺乏统一性。

不公平分配风险指的是当集体行动者在总体目标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工作量或利益分配方面产生分歧。Perrow &Olson[15]曾将集体行动的共同利益比作“大蛋糕”,集体行动者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提高集体行动效率将“蛋糕”做大,但是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刺激下,个人理性驱使下他们更有可能选择在现有“蛋糕”中争取更大份额。不公平分配风险既会在治理中出现,也会在治理结束后出现。在过程中主要体现为工作量的不公平分配,在治理结束后主要体现为利益的不公平分配。在工作量分配上,可能出现“搭便车”现象,污染严重地区会有“搭便车”心理,让污染不严重地区帮助治理本域环境;或者受污染的下游地区完全放弃治理,将治理重担全部推卸给上游地区,下游地区虽然放弃治理环境,但依旧可以享受到其他地区环境治理带来的好处[18]。在利益分配上,可能出现“敲竹杠”现象或“挤占”现象。以流域治理为例,治理完成后上游政府可能迫于财政压力或对治理效果不满等原因不愿给下游政府补偿,或不按照治理前的协议约定给予补偿。甚至治理结束后上游政府还可能会要求下游政府补偿[2]。不公平分配将使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丧失驱动力,出现懒政、庸政和叛逃的不良现象。

叛逃风险多指集体行动者突然停止或直接退出集体行动。该风险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的执行阶段出现频率较高,会造成集体行动中断,严重的话会导致集体行动目标被长期搁置。叛逃风险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心理压力,二是物质获得。在心理压力上表现为集体行动者,一方面会潜移默化形成利益博弈心态,特别是涉及到利益分配商定不能满足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又担心协作治理效果不增反减,从而失去辖区民心,造成满意度下降[19]。这种对未来不确定性充满担忧的心理压力会在不同程度上导致某地区治理者终止行动以“及时止损”。在物质获得上,经济理性思维使得地方政府在协作治理过程中往往追求地方自身利益而非集体利益[20],这可能导致治理者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做出损害其他治理者利益的行为。当协作约束机制缺失,治理过程中工作量和利益所得之间的匹配存在明显偏差,且叛逃成本小于继续参与治理的成本时,利益受损的治理者会直接打破合约规则,退出协作治理。

1.2 交易成本

信息成本是指在集体行动中获取其他集体行动者信息和交换自身所掌握信息的成本。信息成本的存在会导致集体行动的盲目性,造成治理偏差。在跨界环境治理前,信息成本源于治理动机差异。在“避害性”动机驱动下,地方政府进行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时会潜意识将自己掌握的信息归为本部门或本区域所有,并不愿意交流各自掌握的资源与环境信息[21],这种保守行为使得集体行动中的各个治理者都需要在信息获取上花费功夫。如2015年华北雾霾大范围散播,围绕其致因,北京市环保部门认为是冬季供暖燃烧大量煤炭从而产生SO2、NOx等污染物导致,但北京市住建部门却把原因归结为汽车尾气排放,石家庄市环保部门则把原因归于工厂污染物的违规排放[22]。结果导致京津冀三方在雾霾治理政策制定上不能“对症下药”,在治理行动上也顾此失彼。在跨界环境治理中,信息成本源于治理者的共享意愿不一致和信息传递的不及时。一种观点认为区域合作“主宰者”的存在会使其他治理者在信息获取上缺乏时效性和完整性[23]。由此可见,多方治理主体在集体行动中不愿共享信息,甚至垄断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将极大增加信息的获取成本,影响治理有效开展。

谈判成本是指集体行动者为自己能从集体行动中获益进行协商所产生的一种“讨价还价”成本,其与谈判进程和预期收益成正比。多数情况下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是一种非平衡协作,即不同地区在不同时间段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不同治理者也并非在污染处于同一水平层次时参与协作治理。理性经济人都希望用较小的成本搏取较多的收益。集体行动存在一个平衡点,也叫临界值,处于这个平衡点时,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就趋于平衡;远离平衡点时,二者就会产生冲突,出现行动困境[24]。谈判成本可理解为趋于平衡点所产生的成本,它不仅会影响环境治理进度,延误最佳治理时期,也会造成资源浪费。从协作关系建立阶段来看,谈判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25],但在治理中也会存在。实际情况的不确定性使初期达成的共识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做出调整。如关于科罗拉多河三角洲流域的协作治理从20世纪90年代就了进行合作对话,达成共识协议,但是在实际治理期间依然进行了大量的谈话,制定了多项协议,直到2017年谈判协议才陆续减少[26]。除去该流域治理难度因素外,将近30年的协商谈判耗费了大量机会成本,期间多次缺水造成治理的前功尽弃,设备设施因为长期搁置导致老化损坏,人员组织也因为时间关系出现大量替换。如果治理主体无法妥善交流,达成一致协议,由谈判成本造成的不稳定和不顺利将是影响集体行动不可忽略的因素。

执行成本是集体行动者处理集体性问题 或执行相关合作协议所产生的成本。执行成本是客观存在的,因为无论是制定政策、执行协议还是购买设施、监督问责等环节都需要投入相关成本。可以说,它贯穿整个环境协作治理过程,并会影响最终的收益,如果执行成本过高,还会造成集体行动的中止。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前,执行成本是达成合作共识所产生的成本。如京津冀2014—2019年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制订的环境治理政策文件约700份[17]。制定政策耗费大量时间,其所产生的成本是较常见的执行成本。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表现为执行政策协议、购买设施设备和监督治理主体等行为所产生的成本,执行和监督合作行动都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购买环境治理设施设备则需要投入财力,这些投入成本都属于执行成本的一部分。效果评价和责任追究所产生的成本是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后的另一种执行成本。执行成本虽然难以避免,但却可以进行优化降低,如若不能,它将成为整个环境治理过程的“阻力”。

2 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技术架构

区块链产生于比特币系统,其诞生之初是为了使素未谋面的数字货币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在交易时提供一个交易双方彼此都信任的平台,区块链的各种技术应用正好可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承担信任平台的角色[27]。简单来说,区块链所模拟的是在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的互动网络中,使没有中央权力控制的个体达成共识的一个过程[12]。去中心化、去信任化是区块链的特点,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加入区块链技术,具有应用可行性。本文借助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智能合约和加密技术,从技术支撑入手阐明其基础功能,并延展到主体层面指导操作的开展,以此逻辑建构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技术架构(图2),目的在于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多中心治理模式,破解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行动困境,提高环境协作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与效率。

图2 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技术架构

2.1 技术应用搭建

在技术应用搭建上,区块链技术将为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搭建“软件”底座。区块链系统的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呈“金字塔”结构,每个层级层层递进并都有各自的功能特点。底层数据区块的链式结构在数据层进行封装,数据层包括以哈希算法和非对称公私钥数据加密技术、分布式存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这是整个区块链技术中最底层的数据机构。数据层帮助区块链拥有独一无二的加密技术,保障了区块链的安全性。网络层包括分布式组网机制、数据传播机制和数据验证机制等,由于采用了完全P2P(peer to peer)的组网技术,所以它可以帮助区块链实现自动组网功能,使数据资源在区块链内共享,即分布式账本技术,它是区块链的核心,也是区块链赋能环境协作治理实现多中心治理的关键。工作量证明和权益证明机制帮助共识机制的产生,构成了共识层。共识层的机制使整个区块链网络在无监管情况下,每个节点行为有了规范。激励层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体系中来,主要包括经济激励的发行机制和分配机制等。激励层的功能会激励遵守规则参与记账的节点,惩罚不遵守规则的节点,是一种典型的博弈机制。封装各类脚本、算法和智能合约在合约层完成,是区块链可编程特性的基础,激励层与合约层的结合使智能合约可以广泛应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分别代表了每个层级的功能特点,帮助应用层的行动开展。

2.2 硬件支持搭建

在硬件支持搭建上,硬件设备将为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搭建“硬件”底座。任何应用平台的操作化都要有硬件支持。处理器、存储器、软件安装、端口连接和网络设备等是区块链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不可或缺的硬件配套设备。处理器承接了各类算法程序的执行工作,存储器为数据信息的储存查找提供便利,软件安装、端口连接和网络设备使治理者A、治理者B……治理者N之间的交流沟通成为可能。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科技设备的快速发展下,智能手机等常用设备在满足区块链所需的硬件需要上具有很大优势,可以很好充当使用媒介。

2.3 协作平台搭建

协作平台搭建是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核心。协作平台不仅是各个治理者加入到集体行动的重要媒介,也是解决交易成本和协作风险的重要工具。协作平台的搭建源自于硬件支持的基本设备和“环境治理链”的各项技术,在硬件和技术的双重支持下,环境治理者A首先通过硬件设备在互联网中设置区域环境治理数据库,通过编码程序将“环境治理链”嵌入到该环境治理数据库中形成环境协作治理的协作平台。“环境治理链”作为一种开源程序,任何人都可以加入使用,极大降低了其他治理者(如治理者B、治理者C等)加入到环境治理的“技术门槛”;区块链的哈希算法和非对称加密的加密技术,又解决了平台被无关人员影响的安全性问题。加密技术使得修改每个区块节点的信息变得十分困难,平台中的数据信息几乎不会被篡改,这是传统互联网或文件记录难以匹敌的一大特点。治理者B和治理者C等只有在自己的设备上获得治理者A分发的邀请代码,才能拥有权限加入到该平台之中。“环境治理链”分布式账本的特性会根据治理者所登记的邀请代码对其进行自动组网,使其融入到环境协作治理行动中,并在治理者的设备上同步建立环境协作治理数据库,对环境信息进行存储。治理者只需将环境信息上传到本地的数据库中,其他治理者都会获得实时更新的数据信息。虽然每个治理者都享有协作平台中公开的各种信息的权利,但是非对称加密的特性让治理者在数据资料下载上只能下载到自己专属的信息,保证了信息传递的隐私性和安全性。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机制使治理者的行动几乎不会受到干预。

多方加入形成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平台的作用范围得以扩大。协作平台在治理中又可以及时获取行动反馈,帮助形成完整的环境治理链条。例如,在治理中,各个环境治理者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对治理进展和结果进行报告,协作平台中可以设置有关环境治理状况的选项,如治理顺利、治理失败、治理未完成等。如果治理未完成或难度过大,可以将报告推迟到下一期。每个区块节点上得到时间戳后才可继续开展下个节点的工作,治理者就有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存在证明和时间证明。假如治理者在一段时期内没有报告指派给他们治理行动的结果,或者进行不诚实的报告,协作平台会把懒惰的、不诚实的治理者进行全网声明。嵌入区块链技术的协作平台,就是要打破以往治理中某一方掌握的主导权、垄断权,建设一个真正去中心化、去等级化、多方行动不受过度干预的协作机制,使各个治理者在地位平等、信息对等的情况下开展协作,利用各种电子协议来增强治理者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治理;同时协作平台也将成为共识机制在破除协作风险、智能合约降低交易成本的前提。

3 区块链技术破解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的作用机理

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就是围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搭建的协作平台为中心,利用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开展各项治理行动,化解协作风险,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治理成效(图3)。

图3 区块链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作用机理

3.1 共识破除风险

让不同的治理者加入到协作平台中,需要优先解决信任问题,信任问题是不协调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传统环境协作治理中常常以某个地方政府或协调机构信用作为背书,尽管整个治理行动还是由各地政府独自完成,但却必须信任这个中心化的政府或协调机构。如果中心化的政府或协调机构表现不佳,其政策话语将缺乏说服力。数学(算法)是全球文明的最大公约数,也是全人类获得最多共识的基础。如果以数学算法(程序)作为背书,让所有规则和行动都建立在一个公开透明的数学算法(程序)之上,那么就能够让素未谋面的个体达成共识[28]。以严谨的数学算法背书要比中心化的政府或协调机构更具号召力和可信度。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就是基于一种可靠的数学算法,它在区块链世界中类似于法律条文,是针对一段时间内事情由谁来做和怎么做所达成共识的一种算法程序[8]。治理者加入到区块链技术赋能的协作治理平台,彼此之间不必相互了解,也无须再信任彼此,在治理开始前只需要在协作平台中同意做或者不同意做某事,各地区的环境治理依然由本地区政府负责,行动开展仍然由本地区政府执行。只不过需要在平台中声明并获得共识,从而有效避免集权统一行动或政策繁琐造成的不协调风险。

治理中和治理后的协作风险主要是叛逃风险和不公平分配风险。叛逃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公平分配风险所导致[13]。去中心化的协作平台可以避免其他治理者的过度理性威胁到自身。如果治理者受他人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强迫,无法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去做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事,被胁迫者大可用“即使我想,但我也没有权力去做”的话语作为谈判筹码,劝阻对方的强迫行为,释放自身不能或不愿承受的压力。但是协作治理又往往不是某个治理者的“孤军奋战”,治理者之间需要互帮互助。通过模仿比特币的交易过程,区块链结构的特性可以使每一步治理行动透明化,避免“搭便车”现象的出现(图4)。

图4 共识机制对行动的证明

如果治理者B想让治理者C帮助治理本地区环境,那么不仅治理者B需要在行动区块上注明污染情况,还需要注明污染来源以及现阶段的治理情况。由于每一步行动都记录了环境治理的前一个治理者、当前治理者以及后一个治理者,就可以根据治理行动区块来实现对治理的全程追溯。由行动1、行动2和行动3所代表的区块相当于环境治理中的工作量证明,当每一步治理完成时,系统都会向全网广播,告诉所有用户这次治理的实施。透明化的行动使得“搭便车”“扯皮推诿”等机会主义行为暴露出来,从而避免工作量的不公平分配风险。区块化的协作治理行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工作量计算费时费力的问题,每一个行动不要求治理者完成一定工作量的计算工作,而是要求治理者对自己的治理行动、治理效果展示所有权。前一个治理者数字签名的生成和当下治理者对其数字签名的比对是权益证明机制保证治理者合理权益的方式,在利益分配上或发生“敲竹杠”时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声明自己的正当权益。工作分工合理,权益分配妥当,不公平分配风险将被破除。不公平分配风险的解决保证了治理者的物质所得,弱化了治理者的叛逃意愿。加之,未来如果采取信誉上链机制,叛逃风险也会迎刃而解。

3.2 合约减轻成本

地方政府在开展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前,需要对各个区域的环境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汇总形成相关的数据资源[1]。在传统协作治理中,政府之间是根据行政区划开展治理环境问题,而且总是存在某些政府掌握环境治理垄断权居于环境治理中心位置,限制了其他主体参与环境治理的机会[4]。按照传统的数据汇总方法(图5),治理者B和治理者C需要先把各自所掌握的数据信息交由治理者A进行汇总,再由其一并上传至共享数据库。在碎片化的信息收集模式中,实际利用信息数据开展工作时,容易产生“信息孤岛”的现象。

图5 传统的信息收集与分享

智能合约由Szabo[29]首次提出,他将其定义为“一个智能合约是一套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承诺,包括合约参与方可以在上面执行这些承诺的协议”。智能合约由设置完成的脚步代码组成,当事务被安排要求运行时,预先设置好的代码会被激活,并且自动运行输出相应的合约[30]。从本质上讲,这些自动合约的工作原理类似于其他计算机程序的IF-THEN语句。区块链合约层的应用程序BitMessage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共享模式。在完成编码和设置规则后,BitMessage可以省下传统人工数据信息汇总的步骤,打破固有行政边界。它的设计思路和传统的信息共享系统完全不同,在共享信息时,它会发送给区块链系统中的每一个人,每个治理者都直接获得其他治理者上传的原始信息(图6)。预先设置好的规则编码又能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评估,通过网络中多个参与计算的节点展开共同参与数据的计算和记录,互相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尽量使每个治理者获得可靠原始数据。加密技术所提供的公钥私钥匹配机制又保证了部分信息的保密性,点对点之间的信息交流虽然在区块链中共享,但只有拥有私钥的治理者才可以获取。上传共享的便捷性使这些数据资料可以实时更新。去除中间人意味着区块链技术能够更有效地运作,且成本运行更低。它还可以减少信息偏差风险,能够即时反馈潜在风险。协作平台进行声明,具有高度的透明性。没有法律或无政府状态不是智能合约追求的最终目的,智能合约是让法律框架根据具体情况变得更加精细化和个性化。在监督治理者行为上,治理者之间可以通过协商选择某个公认的法律框架建立合同并写入代码中,创造出各个治理者都接受的“共用许可证”[28]。用“共用许可证”对各个治理者进行监督将节省制定多种法律法规所耗费的成本。这一技术不仅降低监督问责成本,也使得监督体系从以往的“人管人”逐渐向“先进技术管人”方向迈进,推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监督体系创新。

图6 新的信息收集与共享

激励机制将经济因素集成到区块链技术下的协作平台中,环境治理者之间的谈判是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协作平台能够提供充足的经济奖励,既可以来自中央财政,也可以来自企业、基金会等赞助,在协作平台中展示奖励消除了治理前治理者害怕无法获利的顾忌,促使治理者维护集体利益。智能合约是搭配激励机制使用的一种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奖励资金通过程序设计生成智能合约,该合约可以是治理者之间的补偿协议,也可以是对治理效果提供的奖励等。合约将通过分布式账本使每个治理者都能够在协作平台中看到。治理完成后,智能合约可以通过网络、报纸、微博等平台的报告来确认治理成效是否满足合约要求。如果满足,智能合约将自动把奖励资金或补偿发送到治理者手中。智能合约使治理者的注意力放在努力完成环境治理任务上,治理者需要尽可能完成合约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规避了长期谈判形成的资源浪费。

制定政策、执行协议和问责监督等执行成本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平台协助下,可以或多或少被降低。Colu是区块链技术配套的一个合约型应用程序,Colu旨在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分配物品的所有权。在环境协作治理中Colu也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当治理者选择要治理的地区后,该地区的治理权就归该治理者所有,治理者会得到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权力证书,数字化的权力证书比纸张证书的保存时间更久,声明范围更加广泛。治理者只需要将权力证书放在计算机、手机或U盘之类的地方,在治理前的政策制定阶段公示出来,可以保证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因为政策作用范围失误推高制定政策成本;在治理后的问责阶段公示出来,可以直接对治理责任进行追究,防止扯皮推诿造成的问责成本增加。并且在治理过程中治理者的行动会在

4 区块链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潜在风险

4.1 认知风险

在治理前,存在认知风险。区块链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它的认知度远不及比特币。目前将比特币和区块链混为一谈的说法不在少数[31]。加之近期比特币炒作“崩盘”消息频出,人们难免会对比特币及其相关技术嗤之以鼻。所以,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应用区块链技术会产生两大认知风险:一是不信任产生的认知偏差。如果区块链概念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且治理者频繁接触到区块链相关应用的负面信息,就容易对其可靠性存疑。在此影响下,一方面,群众可能会不愿意配合政府开展环境治理,他们会认为在不可靠技术下开展治理是徒劳的,是对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政府也不愿贸然使用区块链技术搭建跨界环境协作治理平台,或加入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政务系统或政府治理中。对区块链的不信任将导致集体行动中的不协调风险扩大化,治理者不敢贸然将信息公布到区块链中,从而使得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保守。二是认识不到位产生的抵触风险。区块链技术对于所有治理者而言相对陌生,其具体操作需要一定的学习成本。新技术尤其是一项陌生技术的应用在一开始容易招到排斥。如果使用者产生抵触心理,将可能使区块链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沦为“面子工程”。总之,区块链技术只是一项应用技术,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初衷是为了优化和再造协作治理机制。但上述潜在的认知风险会让协作平台搭建缺乏可能性。

4.2 安全风险

在治理中,存在安全风险。信息数据的安全问题是互联网时代的痛点之一,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中可能的信息安全风险源自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安全风险。2016年,由于Ethereum的The DAO在智能合约的设计上存在漏洞,黑客利用该漏洞攻击了该平台,导致Ethereum分叉的出现。如果区块链在环境协作治理中出现漏洞,那么所达成的共识和签订的合约将作废,更严重者将导致区块链协作平台关闭,致使环境协作治理中断。二是人为安全风险。2017年,世界级黑客、世界顶级安全专家本杰明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ISC)上发表了题为《没有“我”攻不破的系统》的演讲,直接指出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系统。假如环境治理下的区块链受到攻击,且政府部门重要信息资料遭到泄露,一方面会使政府甚至国家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受损的治理者也会以此为借口要求谈判协商索要赔偿,增加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再者,区块链的去信任化并不代表加入区块链系统中的个体值得信任,区块链作为一种开源系统,其高度匿名性和可参与性使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和操作疏忽从而加入环境协作治理平台,以政府的名义传递非法信息,煽动不良情绪[32],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在环境治理中也可能造成信息失真或错误引导。在此情况下,治理者为保持自己的声誉和安全会选择中途退出,导致环境协作治理中断。所以区块链技术赋能政府治理需要考量安全风险,不仅包括技术本身的安全,还包括使用者的安全[33]。

4.3 僵化风险

在治理后,存在僵化风险,包括过度依赖风险和阻碍创新风险。一方面,如果对区块链产生认知偏差,盲目迷信区块链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使治理者过于迷信技术,依赖技术去解决问题,就可能对区块链产生错误的应用,过度依赖区块链会造成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结构的僵化,导致治理运转过于机械化,从而丧失治理的灵活性和调适性。另一方面,未来治理情景的不确定性让我们依赖于过去的成功经验,区块链技术在某地区环境协作治理上取得地成功可能会被其他地区直接照搬或被其他类型的公共治理拿来借鉴,如果盲目不加甄别地采用,不仅可能徒劳无功,还会阻碍各地区探索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对区块链技术的照搬照抄会导致思想上的固步自封和模式上的僵化,对社会治理创新产生严重的抑制作用[32]。所以新技术应用要时刻保持灵活性,避免对该技术或某区块链平台的盲目依赖,防止“技术垄断”或“技术霸权”的产生对社会治理产生负面影响[34]。

5 结语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政府公共治理水平也在其影响下不断进步。本文针对当下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存在的两大困境,基于区块链的各项技术特点构建应用跨界环境协作治理的技术架构,并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各种特点设计改进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行动困境的可能路径,为破解我国地方政府间环境协作治理困境提供一种全新的视角和可能性。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新型协作治理模式可能彻底改变现有的环境协作行动机制,因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协作模式具有降低成本、减少风险、提高协作治理效率的能力以及平衡主体利益关系、保护主体安全性的潜力。并且该协作模式不需要一个中央式的组织来每天负责维护,有着实现多中心治理的种种优势,这可能会真正地形成治理变革[28]。

但该架构仍有不足之处,如智能合约虽然可以带来很多的便捷,但也并不意味着这项功能能让那些平常不能做到的事情突然实现。事实上,智能合约还是最大限度地以避开信任的方式来解决一些普通事情。再者,区块链虽然可以优化问责监督的步骤,降低一定的成本,但是基层的执行部门仍有可能成为行动失误的“替罪羊”。并且环境治理过程的大部分行动还是要投入人力物力,仅仅依靠信息技术无法完全解决所有执行成本。奖励补偿也是如此,虽然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已初有成效,但最终落实还需加大执行力度,提高行动效率。

区块链赋能跨界环境协作治理还可能会产生一些前所未见的风险问题,但是也正因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才能持续鞭策政府治理模式创新。2019年10月,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当区块链技术逐渐普及和成熟,基于区块链的政府治理将会更加智能化,从而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数字政府、数字国家中发挥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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