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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孝宗朝科举制度之演变

2023-01-05诸葛忆兵

河南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孝宗贡院科举

诸葛忆兵

(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北京 100872)

宋孝宗赵昚于公元1162 年登基,公元1189 年退位,在位27年。孝宗即位初年,有北伐之举动,随着符离溃败和隆兴和议签署,宋金进入相对较长的休战和平期。然而,孝宗的诸多关注点还是在北伐或和议,朝廷制度建设方面大致维持高宗朝现状,科举制度亦如此。

一、注重真才实学

孝宗即位,有励志图新之初衷,故有北伐等举止。即位次年改元,同时也是科举年,孝宗便意图通过科举考试选拔真才实学之士人,协助其朝政更新。隆兴元年(1163)二月,特颁诏旨云:“今省试诸科进士,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其阿媚阘茸者,可行黜落。”[1]4308历次科举年,帝王都要发布类试诏旨,然大多流于应景。孝宗登基之初的诏旨,却非泛泛空言,确实包含着孝宗即位初期的政治追求。

北宋建国至孝宗朝,已有200余年历史,诸多制度暮气沉沉,包括科举制度。再经历秦桧当政时之肆意践踏,科举考试弊病丛生。孝宗诏旨对此而发,且在当年科考录取过程中真实发挥了作用。举二则文献:

士风颓靡,文气骫骳,千人一律。懋吉因考礼部试,不专用有司尺度。或守朴学、不事空言、不徇时好以授人耳目,皆被收采。于是,老于文学、屡试不售者皆在选中,时称得人。[2]

楼钥犯讳而被录取,后来成为宋代科举佳话流传,楼钥也确为才学之士。惠迪字懋吉,此年省试为点检试卷官之一,判卷标准即遵诏旨。“士风颓靡,文气骫骳,千人一律”,就是科场暮气沉沉的表现之一;隆兴元年科场“时称得人”,与孝宗的特别关注叮嘱密切相关。

上述诏旨并非推出科举新举措,只是对原有制度的规范实施,有针对高宗朝以来弊病之目的。周必大此年“复试权要亲族过省者”,记载曰:

初,秦氏子侄窃高科,而诸将亦行赂效之。桧死,议者请按乾德、咸平故事,凡两省台谏侍从以上谓之权要,其有服亲登第,皆令复试,虽有旨依而未尝举行。今岁赵密之子右承事郎赓过省,众疑其假手也,欲验之,而赓果托疾不来。[3]

严格落实制度,即重申真宗朝以来科场公平公正原则,就能让科场舞弊者望而却步,最大程度地保障优秀人才之真实选拔。

士人早年为应举之读书和写作,必然影响其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将来的行为,宋代君臣从来都是将士人学习、学校教育、科场文风与真才实学之培养联系在一起。孝宗因此对科场文章写作和内容都提出要求,倡导实学,反对夸夸其谈。乾道四年(1168),在与礼部员外郎李焘讨论科举等事项时,孝宗说:“科举之文,不可用《老》、《庄》及佛语。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傥入科场,必坏政事。”[4]佛老倡导避世无为,与仕途作为当然格格不入,孝宗着眼于此点,担心无真才实学者进入官场,形成虚诞浮夸之风气。孝宗欲从教育和科举等环节予以纠正,颇有正本清源之意图。次年正月:

臣僚言:“比年科场所取试文,遽不及前,论卑而气弱,浮虚稍稍复出。甚者,强掇禅语,充入经义。又非止脱形器之累,极渊妙之际,如晋人之谈《老》、《庄》也。相习相同,泛滥莫之所届。此岂为士人罪哉?荐绅先生则使然。伏愿深诏辅弼,明敕有司,自今试士,必取实学切于世用者。苟涉浮虚,及妄作禅语,虽甚华靡,并行黜落。庶几学者洗涤其心,尽力斯文,以称陛下总核之政。”从之。[1]4310

臣僚所言,显然是跟进孝宗意见,予以阐述发挥。晋人奢谈老庄,虽有“渊妙”之语,然官场风气败坏,终至清谈误国,是后代统治者必须引以为鉴的。纠正科场卑弱浮虚之文风,培养具有真才实学之后备官员,孝宗君臣将摒除佛老作为努力的方向之一。

太学风气,仍然在士人中发挥主导作用。乾道七年(1171)三月:

试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留正言:“切惟太学时文,四方视以为法。而士风厚薄,人材盛衰,皆可盖见于此。国家取士,三场各有体制,故中选者谓之合格。数年以来,有司去取以意,士人志于得而已,程文多不中度。故议论肤浅,而以怪语相高;对策全无记问,而以浮辞求胜。大抵策尤卑弱,不足以传示四方。今次太学见引公试,伏望明诏主司,精加考校。诗赋取合律,经义求得体,论策以记问该博、议论渊源者置之上游。庶几传布四方,士子知所适从,于时政亦有所补。”从之。[1]4310-4311

留正追溯到太学教育和考试,尽早改正科场议论肤浅、怪语相高、浮辞求胜之风气,以求真才实学者脱颖而出,将来当然“于时政亦有所补”。

孝宗在位期间,科举过程中一直强调真才实学的原则。淳熙二年(1175),榜眼罗点仅26岁,“孝宗皇帝以俗儒少实,颇有厌薄。公(罗点)对策曰:‘……惟真贤是用,而毋以腐儒参之,则治具毕张矣。’其大指如此,天子览而嘉之,擢为第二”[5]。淳熙五年(1178),礼部侍郎郑丙言:“恭惟陛下恢崇儒术,深烛文弊,延策多士,率取直言,置之前列。今岁秋举,窃虑远方之士未悉圣意,尚循旧习,或事谀佞。望申敕中外,场屋取士,务求实学纯正之文,无取迎合谀佞之说。”[1]4315孝宗即从之。

通过科举选拔人才,即所谓“以文取士”,是否具有真才实学,最初也只能从科场时文之内容、风格等方面去判断。故上述言论或作为,都是针对考生考场文章的。淳熙十年(1183)十二月:

监察御史谢谔言:“近来诸州举场所取,浸多浮冗。义与论策,易成泛滥。小经义一篇,或多于论。有司所出策题,如策之长,殊非体要。今来省试,合行戒饬。俾待取者科节浮冗,而考校者以体要为先。”从之。[1]4315

臣僚之议论,都是围绕着孝宗“务取学术深淳,文词剀切,策画优长”诏旨而发。孝宗朝对科举文风的不断强调,有一定效果。“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乾淳体’。此为淳熙十四年(1187)事。宋代科举文风获好评,且以帝王年号称之,唯此一次。

但是,科场文风不可能彻底被扭转。曾丰淳熙十年(1183)为丰城秋试考官,云:“士试讫,余阅数百卷,其为文不诡谲则腐,不旷荡则拘,不峭崛则弛。求其纯与律合,蔑如也。”[7]洪迈淳熙十四年(1187)知贡举,云:“近年举子程文,流弊日甚……或失之支离,或堕于怪僻……寸晷之下,唯务贪多,累牍连篇,无由精好。”[1]4317发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考试皆如此,科场浮虚险怪之风是伴随应试教育而产生的,源远流长,不绝如缕。南宋臣僚云:“以文求士,失实已多。苟无其文,又将奚取?”[1]4317这是科举制度实施过程中一直困扰宋代君臣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抑制官冗恩滥

南宋疆域相对狭小,冗官之弊更加凸显。绍兴年间,殿中侍御史谢祖信极言科举之滥,且云:“今日之患,官冗最为大弊。……元祐之初,苏轼知贡举日,极论其害。今官冗之弊,视元祐为百倍;而版图陷没,视元祐才十之四。州郡困匮,黎元凋瘵,视元祐无十之一。”[8]567因此,孝宗朝试图改革科举,一定程度去除冗官之弊。

首先,裁减特奏名额。

特奏名制度始于太祖朝,而后由于历届落第士人不断积累,特奏名录取人数也日益膨胀,至神宗朝已然超过正奏名录取名额。苏轼元祐三年(1088)权知贡举,曾与同知贡举者上疏讨论科举制度,议及特奏名,云:

近准圣旨,依逐举体例,下第举人各以举数特奏名,已约计四百五十人。今日又准尚书省札子,取前来圣旨,特奏名外各递减一举人数。若依此数,则又添数百人。虽未知朝廷作何行遣,不当先事建言,但恐朝命已行,即论奏不及。臣等伏见恩榜得官之人,布在州县,例皆垂老。别无进望,惟务黩货,以为归计,贪冒不职,十人而九。朝廷所放恩榜几千人矣,何曾见一人能自奋励,有闻于时?而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9]

苏轼认为特奏名登第者,绝大部分都是“贪冒不职”“残民败官”者。高宗朝特奏名录取人数依然庞大,以绍兴三十年(1160)为例,“得正奏名梁克家以下四百一十二人……特奏名黄鹏举以下五百一十三人”[1]4379。这是孝宗即位前的最后一榜。

新皇帝登基,都想有所作为。“孝宗初受禅,以官冗恩滥,思有以革之。……罢特奏名。”[10]777孝宗意欲解决“官冗恩滥”问题,其中一刀砍向特奏名制度。孝宗特将此项旨意交由台谏讨论,左谏议大夫王之望云:“特奏名之人,举数有多少,年齿有老壮,若并权住罢,则举多者受屈,而年老者无聊矣。”[11]196臣僚们大致反对废除特奏名制度,赞成一定程度予以限制。措施之一是严格执行特奏名“文据”管理。隆兴元年(1163)九月:

守右正言龚茂良言:“特奏名进士自得解、免解以至该恩赴殿试,大约皆尝五试于礼部,每次必有缴到本贯公据,与夫家保状可照也。今有初未尝预荐到省,止凭保官状,作开封府及西北隔绝州军得解人,直乞赴特奏名试,及乞用覃恩,径行补授。无片纸可以考验,一切用贿得之,此不可以不痛革者也。欲望明诏有司,立赏许告,重赏之法。仍乞先立宽限,听其首原。应今后特奏名人,本部若无元得解及逐次到省可照文据,并不得召保放行。”从之。[1]4469

执行这条措施,能够一定程度抑制特奏名的过度膨胀。此后,朝廷一再强调特奏名举数、年限等资格问题。乾道二年(1166)十二月,礼部言:“自得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1]4470三年一科考,礼部以十举为特奏名资格,孝宗朝大致如此执行。

淳熙六年(1179),朝廷就裁减与限制特奏名做出最新规定:

臣僚言:“乞将特奏名人,每三名取一名,置在第四等以前,第五等人止许纳敕再试一次。特奏名系潜藩州军进士及五路人,久在学校,曾充职事人,并与正奏名恩例,止与升名。”从之。[1]4256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有“特奏名冗滥”一条,详细记载此事:

特奏名进士,旧二人而取一。淳熙初,议者以为冗滥,尤甚请裁节之。诏:“吏部同给舍详议。”于是,尚书程泰之、给事中王仲行、舍人陈叔晋等,奏乞三人取一人。其不入四等人,旧许纳敕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旧潜藩五路举人及久在学校充职事人,并升甲,今止升名。奏可。六年三月也。其后,朝廷每有庆霈,则前后不中选者,尽取而官之。往往千数百人,充塞仕路,遂成熟例,不可复减矣。[10]777-778

孝宗朝君臣在特奏名问题上虽然有诸多讨论,意欲裁减,最终还是没有成绩。“官冗恩滥”是封建王朝的绝症。

其次,规范牒试制度。

牒试为京内外各级官员子弟、亲戚、门客而设立,既可以回避亲嫌、防止作弊,又可以给予官员子弟等一定的优待照顾。牒试制度创立于仁宗朝,景祐四年(1037)二月:

详定科场条贯所言:“直集贤院贾昌朝奏:‘诸州举人亲戚守任在本贯、远地官僚子孙在任处、发解官亲戚三等举人,乞今后并申转运司类聚,别差官考试,每十人解三人。见守任处去本贯二千里内者,并归本贯取应。’看详:牒送举人,须是五服内的亲,自余不在移送之限。违者,科违制之罪。今来二千里内举人各勒归本贯,深虑奔赴后期。及令贡院于三月一日起请,转运司差官试到举人,与限十一月二十五日到省。余依昌朝所奏施行。”从之。[1]4500

地方发解试,“有十人解一名处,有二十人及三十人以上解一名处”[12]。牒试则“每十人解三人”,优渥异常。因此,士人趋之若鹜,冒名牒试者比比皆是。高宗朝,四川制置大使席益曾言:“科举冒滥之弊,无甚于牒试。”[1]4514至孝宗朝,已成科举考试之重灾区。王之望隆兴二年(1164)奉诏讨论“官冗恩滥”问题时,专门论述牒试云:

方今科举之弊,莫甚于转运司之牒试,祖宗时无若是之滥也。有避一人亲而牒三四十人者,而所谓亲未必亲也,所谓门客而未必门客也。每三岁诏下,士人奔走,竞求牒试。富者行贿赂,巧者干请托,改换乡井,诡冒宗支,败坏礼俗,莫此为甚。[1]196-197

大量参加牒试者身份是假冒的,他们通过贿赂请托,改变乡籍和宗姓,求得牒试资格,所谓“亲未必亲”“门客而未必门客”。最过分的居然有“避一人亲而牒三四十人者”。众多士人通过牒试获解,成为科举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乾道元年(1165)六月,朝廷因大臣一再论及牒试之弊,颁旨约束:

臣寮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所解,其数颇宽。士取应者,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至于冒亲戚、诈户籍而不之恤。且牒试之法,川、广之士用此可也,而福建则密迩王都,亦复牒试;见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许牒试;本宗有服亲用此可也,而中表缌麻之亲,亦许牒试。或宛转请求,或通同托嘱,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余名者。倘不稍加禁约,窃恐冒滥太甚。欲乞明颁睿旨,申严诈冒之禁于见行条法后。今举既毕,付之有司,重详损益,立为中制。”从之。[1]4518

臣僚要求对牒试做严格的控制,从与京师相隔距离、官员是否在任、获牒者亲属关系三个角度予以矫正,立即获得朝廷同意。

乾道四年(1168)正月,综合大臣讨论意见,最终修改、删定牒试制度:

诏臣寮集议牒试冒滥等事,将旧法删修,立为成法:“应本贯川、广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差遣者,随行本宗及异姓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二千里外,许所在州投状勘实,申送转运司试。其武臣大小使臣以上,本贯川、广任别路,及或别路任川、广仿此外,止许牒亲子孙。知州、通判亲戚,本贯在所试州,即牒本路。若经略官、安抚、总管、钤辖、监司或发运、提举主管茶事买马、提点坑冶铸钱、制置解盐、提举市舶官亲戚,有本贯在所辖路应避者,即牒邻路。请解者每四十人解一人外,有零数或请解不及四十人者,亦解一人。在京职事官,文臣监察御史以上,武臣任在京职事而职事杂压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各牒门客一人,并须锁院前在逐门下及半年者,听牒本路运司试。在京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及武臣任职事官班序在监察御史以上者,并召京朝官二员委保。大功以上亲,牒待补国子解。”[1]4518-4519

这次立法最大的改变是降低牒试录取率。高宗朝“牒赴转运司别试,七人而解试一人”[8]1732,此次改为“每四十人解一人”。“四十”当为“十四”之误,即便如此,牒试录取难度也已经翻倍。此外,就是对具备牒试资格的士人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

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在官本位的政体中,对官员的约束管理最难落实。具体而言,乾道四年(1168)以后之牒试依然弊端丛生,臣僚仍然议论纷纷。淳熙七年(1180)五月:

臣寮言:“川、广、福建牒试冒滥,止缘所牒缌麻姑姨之子等皆异姓,可以为欺。乞将旧法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改为‘随行本宗缌麻以上亲’。仍令召保官二员,结罪保明批书。如有委保不实,从贡举申明,保官先降一官,然后勘罪。”上曰:“若改作本宗亲方许牒试,则冒滥自革矣。”[1]4522-4523

去除“姑姨之子等”异姓亲属,只许牒“本宗亲”,从理论上说,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牒试参加者,故孝宗有“冒滥自革”的评语。孝宗所言,完全是一厢情愿。权贵或富贵者,依然可以改宗舞弊。所谓“士人诈冒户贯,妄引宗枝,以规图就试者”[1]4523。是年七月,朝廷于是重申牒试法:

臣僚言:“命官牒试,贡举条法亦既详备。循习旧弊,尚或结托改移乡贯以就远,或迁服属以为近,宛转干求。至预作保官文书,交通书铺,公立价出卖族坟姓名,冒滥百出,欲乞严行禁止。”诏:“礼部行下诸路转运司检坐见条,严行核实。如或违戾,告者赏钱五百千,取受者以赃论。仍并依《贡举条制》,书铺知情受赂,重加配流施行。”[1]4520

这次重申,明确规定了冒名牒试之赏罚制度,便于相关部门执行。

然而,即使“本宗牒试”之变革也难以推行。淳熙七年(1180)“本宗亲方许牒试”变革约束措施出台之后,仅仅经历淳熙八年一届科考,次年便被废除。淳熙九年十二月:

右谏议大夫黄洽言:“诸命官本贯川、广、福建而任别路差遣,或本贯别路而任川、广、福建者,随行缌麻以上亲愿应举而无户籍,或去户籍二千里外,许于所在州投状,申送转运司。此见于祖宗旧制,然也。但以官司奉行不谨,故勘会止于文具。兼不取应牒官及保官印纸批书,是以伪冒生焉。夫有服亲牒试而至于伪冒,固在所禁,议者因而改缌麻亲应牒之法,无乃非祖宗立法本意乎?其有服亲牒试,乞只依祖宗旧制,唯严批书之法。”从之。[1]4523

黄洽认为牒试应该依照“祖宗旧制”,抑制冒滥则只需要落实“严批书之法”,即严格执行已有制度。黄洽所言极是,况且,“本宗亲方许牒试”制裁面过大,朝廷于是迅速恢复旧法。但是,“严批书之法”在此种政体中恰恰是不可能执行的,牒试弊端因此不可扼制。孝宗朝以后还屡有诏旨制裁牒试,可几乎没有效果。

再来统计孝宗朝正奏名之录取人数,共3868人。以在位27 年计算,平均每一年度约为143 名,比高宗朝平均值126名略有增长。考虑到孝宗朝版图相对扩大、内外较少战事等情况,其录取数大体与高宗朝持平。孝宗登基初为收取士心,诏礼部贡院:“以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1]4308隆兴元年(1163)殿试,录取“正奏名木待问以下五百三十七人”[1]4379。这个录取数字与北宋后期承平年代大致相当。从个录取数字的角度考察,孝宗朝欲从科举录取角度抑制“官冗恩滥”,诸多措施都没有效果,故取士数没有相应减少。

三、贡院等科举建筑设施

宋代有大量与科举相关的建筑设施,如贡院、题名碑等。大约是在社会相对稳定、财富有一定积累、考生大量增加的背景下,各地才会兴工动土,兴建或完善与科举相关的诸多建筑设施。孝宗朝就是这样一个时段。

孝宗在位期间,社会大致处于和平稳定发展期,史论称孝宗朝“天厌南北之兵,欲休民生”[13]692。其直接成果之一就是经济的恢复和繁荣。“渡江之初,东南岁入不满千万;逮淳熙末,遂增六千五百三十余万焉。”[10]289与科举相关的,就是各地考生的大量增加。举二例以见一斑:

礼部、国子监言:“简州元应举七百九十八人……乾道六年,缘本州贯贵平镇改县,拨隶隆州……淳熙四年,简州解发就试终场一千二百二人。”[1]4522

照对本州今次科场所纳家保状,计一万六千余人……然罢舍法之初,当时就试人数大率不过三四千人。今六十年间,累举增加人数已逾五倍。[14]10

第一则资料所言简州属四川,礼部等言“元应举”数量是乾道六年(1170)之前的,将贵平镇划拨隆州之后,淳熙四年(1177)应举者仍然有“一千二百二”人,不到十年,应举人数将近翻倍。第二则资料是赵汝愚淳熙十一年(1184)帅福建期间所奏,所言“六十年间”应举“人数已逾五倍”,正是高宗、孝宗二朝之事。考生大量增加,地方读书、应举蔚然成风,就需要建造新的贡院,以容纳更多的考生。“取士一途,而贡院实为进士取士之始。则其容略乎?”[15]各地又有财力负担建设开支,于是,各地纷纷建造贡院,孝宗朝形成“争立贡院”之盛况。

贡院是科举考试的专门场所,唐宋时期亦以其指称当年负责科举考试的临时行政机构和班子。唐代科举考试规模有限,乡贡一级考试人数更少,故全国各地无须单独建造贡院。见于现存唐代文献者,唯京师有贡院。北宋时期沿袭唐朝,汴京建造贡院,以备省试之用。全国各地之发解试,大都临时借用寺庙、学舍、驿站、官府举行。随着考生数量之增长,各地有了单独建造贡院的需求,北宋末年,朝廷明令各地建造贡院。北宋贡院建造之文献记载极少,偶尔见于地方志,说明此时地方贡院建筑并不多见。到南宋孝宗朝,各地贡院的文献记载骤然增多。

贡院建造完毕,主持者往往自己或请人撰写贡院记,这是保存最为完整的宋代贡院建造文献。宋人所作贡院记今存31篇,全部是南宋的作品。最早的是李处权作于宋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的《衢州新建贡院记》,也是高宗朝之前唯一留存的贡院记。孝宗朝留存的则有八篇:赵公硕《新建试院记》,陈天麟《重修建康贡院记》,关耆孙《大贡院记》,鲍同《贡院记》,陆游《彭州贡院记》,韩元吉《婺州贡院记》,陈公亮《重建贡院记》,李焘《贡院记》。仅从贡院记陡然增加这一点来看,也能窥见孝宗朝各地“争立贡院”之盛况。

贡院记从两个方面反映了宋代科举发展之历史和现状。

其一,各地科举发展迅速,迫切需要建造贡院。举三篇文献为例:

临川为郡,甲于江右。自宋朝以来,敦崇学校,教育人才,士风之盛,为一时最。其间躐巍科,登显仕,前后相望,不可胜数。独试院一事,尚为阙典。每科诏下,例以寺之宝应为郡试之所。士子云集,不下数千辈,隘迫不能容,悉以为苦。试罢,狼籍污触,荡然一空。所谓寺僧者,弊于岁久,亦不复加缮葺,遂使殿宇廊庑,日就颓毁。非唯怠于香火之供,而檀那因此皆为之解体。沿袭至今,不知其几年矣[16]。

建业多士,异材辈出,曩有魁群儒、首异科而为名公卿者,项背相望也。故其后子弟益自勉,应三岁之诏者常数千百人。兵兴,百事卤莽,有司不暇治屋庐以待进士,始夺浮图黄冠之居而寓焉。郡凡几守,率置不问[17]。

夔一路十五郡,而合六都进士试于夔。初无贡院,以破寺寓之。寺破尚可也,而夔一城惟一寺,一岁而天申、会庆两节,郡臣子舍是可无以东向而祝尧也。岂可又以之为贡院,而三年一残破之乎?夔则寓贡院于此,历几岁乎而不问也[15]。

三则资料分别叙说江南西路之临川郡、江南东路之建康府、夔州路三地旧日发解试之窘迫境况,都是借当地佛寺替代贡院。不仅残破,且无法容纳日益增长的“不下数千辈”“常数千百人”之考生。鲍同概述当时各地贡院现状云:“尔若贡闱,则藐不省,十有八九废且亡之矣。近科诏下,乃卒然治故驿,辟僧院,因陋就寡,取具一时。而类皆湫隘颓阙,支撑补葺,不免草创疏略。既非所以待士,而奸弊复不禁,坏乱法制,熟视莫救。”[18]地方贡院建造,迫在眉睫。

其二,当地贡院建造者、建造过程、规模。亦举三则文献:

郡侯陈君以名德之重镇此邦……卜基于城之西北隅,面山川之秀,得天地中和,唯此地为胜。于是,储粮鸠工,涓日之吉,取材于邻郡,借力于游手,初无毫发扰于民,又无片瓦尺椽资于县。不动声气,谈笑而办。曾未两时,轮奂一新,朱碧照耀,逾二百间,雄伟壮丽,几为诸路冠。[16]

史侯自天官贰卿出镇之明年,诸生以是为请,而其故基为闾阎营舍者四十年矣。侯慨然念之,指地而易其居,捐金而偿其迁筑之费,取羡余之木,为屋百有十楹。适它郡潦伤,民流移江上,侯因募之,使食其力,不足则助以厢卒。经始于季夏,中休,竟事于中元。是岁,乾道四年也。面秦淮,接青溪,挹方山,气象雄秀。[17]

岁庚寅,前侍御史王君伯庠来镇夔……下令创新之……公私之须皆一归于节,专力治之,凡五阅月而成,为屋一百一十间,一毫不取于民。[15]

“郡国贡闱之兴废,可以观政之善否……邦之大政,莫先于取士。”[18]所以,一定要标举建造者姓名,是为其政绩之重头戏。宋人“其为太守,为监司,必须建立书院,立诸贤之祠,或刊注《四书》,衍辑语录,然后号为贤者。则可以钓名声,致膴仕”[19]。此类与地方教育、科举相关的事业,与贡院建造同样重要。夔州甚至因贡院建成而为王伯庠建生祠。陆游被邀为生祠作记,云:“知夔州济南王公新作贡院成……六郡之士……乃相与筑祠于院之东堂,画像惟肖。”[20]

贡院建筑规模则可以反映孝宗朝当地科举事业之规模。鲍同更加详细地记载贡院各厅室的职能,除考场之外,“考官则为之厅,为之堂,而又寝息有室,庖湢有处,靡不至当。至于诸司职守官吏,若帘之内,帘之外,次舍咸备,各有其序”[18]。成都为类省试场所,“每三岁取士诏下,合成都九邑士来应有司之试者,数逾五千,日增而未止”。故贡院建筑是孝宗年间现存记载中最为宏观者:“凡为屋三百七十二楹。”[21]

孝宗朝各地建造的贡院,规模宏大,功能齐全,昭示了当时蓬勃发展的科举事业。

各地与科举相关的建筑设施还有“进士题名碑”,立碑之后往往请人作记。孝宗朝留存的题名记共5 篇:赵善珏《南雄州进士题名记》、叶秀实《仙居县登科题名记》、楼钥《温州进士题名序》、谢谔《临江军进士题名记》、袁说友《绍兴府进士题名记》。此类题记一般会回顾或鸟瞰当地的科举史,弥足珍贵。例举如下:

南雄素号东广佳郡,初实离曲江为之。在唐有张文献公,国朝复有余襄公,文化薰染,穼久益盛。闻自天圣迄绍兴初,保昌、始兴登进士第者凡三十人,浸阶通显亦不下十数人。偶罹兵焚,余三十年寥寥罕继焉者[22]。

仙居地隘民朴,其初学而仕者盖少。皇祐中,陈襄密学宰是邑,兴学尚士,人始知勉。由贤书登名者比相望,其小试州县者率皆有声,而得志以显者又以材业刚正名于时。里人矜耀之,家激以劝,每三岁大比之士,甲于丹丘属邑[23]。

永嘉自晋为名郡,宋兴六十余年,人物未有显者。至天圣初,朱君士廉第进士,邦人荣之,以名其闾。自天圣至今历一百四十有八年,举其上第者凡三百三十有七人。夷考乡荐之额,初止二人,中十有三,今益以五。他由大学、外台以进。一举所第,率过乡荐书之数,而魁南宫者四,冠大廷者再。

宋代广南东路是非常偏远落后的地区,故南雄追述地方科举史,只能举出唐代的张九龄、北宋的余靖等寥寥数位。仁宗朝至高宗朝居然有三十人登进士第,确实值得立题名碑以记之。仙居(今属浙江)地处丘陵山区,所谓“地隘民朴”者。同样是仁宗朝以来,科举“登名者比相望”,“里人矜耀之”,为之立题名碑。永嘉(今浙江温州)虽为历史名郡,但地处东南一隅,文化教育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宋兴六十余年,人物未有显者”。宋室南渡,高宗曾逃难至此,带来当地文化之勃兴。从仁宗朝开始统计,居然“举其上第者凡三百三十有七人”。上述三篇题记,大致追述当地科举发展史。

贡院记重当时科举建设,题名记重地方科举史,将贡院记与题名记对照阅读,能够简单勾勒出一地科举发展史。

孝宗在朝政方面努力有所作为,故试图通过科举考试选拔有真才实学的士人,成就一番事业。同时,抑制科场恩滥,尽量减少平庸者通过科举登第。此长彼消,孝宗意图由此改变科举局面。然而,孝宗治国能力欠缺,多独断专行,科举诸多举措缺乏落实,或者雷声大雨点小,最终流于空泛。所以,与高宗朝比较,孝宗朝维持多于改作。唯孝宗朝相对稳定,较少战乱侵扰,所以,科举“硬件”建设颇多业绩,值得特别肯定。

注释:

①⑥诸葛忆兵:《宋代科举制度与文学演变》,北方文艺出版社2020年版,第186—199、243页。

②举熙宁二榜为例:熙宁六年(1073),正奏名“余中已下三百四十八人”,特奏名“李仲熊已下四百七十五人。”熙宁九年(1076),正奏名“徐铎已下四百二十六人”,特奏名“杨烨已下四百四十七人”。(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二一、二二,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5册第4366页)

③绍兴五年(1135),“成都路漕司就试者三千余人,解四百四十人;潼川路漕司就试者二千余人,解三百人”。符合“牒赴转运司别试,七人而解试一人”之规定。绍兴六年又规定:“自今诸州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一名。”(李心传撰、辛更儒点校:《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0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年版,第4 册第1732 页)牒试录取率在发解试中应该是最优的。

④数据来源:张希清著《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882—886页。

⑤曾枣庄、刘琳主编《全宋文》卷四六六七李焘《贡院记》,第210 册第269 页。又,北宋末年朝廷指令建造贡院,也见于此文记载:“政和二年,又从董正封建请,令诸州遍立贡院。”上海辞书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

⑦楼钥撰、顾大朋点校《楼钥集》卷五0《温州进士题名序》,第3 册第942 页。按:原文“四十有八年”,前当脱落“一百”。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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