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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速融入RCEP研究

2023-01-05邹再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2年19期
关键词:营商云南法治

□文/邹再进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昆明)

[提要]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后,云南应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抢抓战略机遇,通过准确定位自己的“角色”、加强“硬件”条件建设、培育综合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法治环境、强化国家安全保障等策略,加速融入RCEP,以尽快形成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2年1月1日,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共15个亚太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缔约国正式生效,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成员构成最多元、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RCEP的签署和实施,既为中国迈向更高水平改革开放提供了新契机,也为中国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了新的强劲动力。作为我国具有特殊地理区位和地缘优势的云南省,应充分认识到RCEP的重要意义,抢抓RCEP带来的战略机遇,推动和加速融入RCEP,促进与周边国家的互利共赢,共享RCEP发展红利,形成云南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实现云南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中国和全球经济增长贡献自身力量。

一、准确定位云南在RCEP中的角色

云南作为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辐射中心,处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枢纽位置,与众多RCEP成员国接壤或毗邻,是中国联系RCEP主要成员国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中国面向RCEP其他成员国的“窗口”和“前站”,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应主动扮演好中国全面融入RCEP的“探路者”“开拓者”和“示范者”的角色,一方面大胆先行先试,为中国全面融入RCEP积累经验;另一方面要勇于担当,积极为中国全面融入RCEP创造条件。

二、夯实云南融入RCEP的“硬件”基础

RCEP的实施意味着全区域内包括商品、技术、服务、资本和人员等的跨境自由流动。云南作为中国面向西南联系RCEP其他主要成员国的“枢纽”,应努力夯实中国融入RCEP的硬件条件,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积极参与“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澜湄合作”,提升中老、中缅经济走廊建设质量与水平,促进中国面向西南与RCEP其他主要成员国的“互联互通”。

(一)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公路方面,在中越、中老、中缅国际通道高速公路境内段全线贯通的基础上,加速与越、老、缅三国公路的对接;同时,积极实施国内边境干线公路的改造,提高通达性。铁路方面,全面加速泛亚铁路东、中、西段的建设,东段在中越铁路境内段建成通车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与境外越南段的对接;中段在中老铁路建成通车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其联结“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的影响力;西段以大瑞铁路、大临铁路的加速建设为契机,尽快打通通往缅甸的铁路。航空方面,加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和省内其他支线机场的改扩建,推进昆明第二机场和红河蒙自机场建设,积极开通和加密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航线,实现东南亚、南亚主要城市全覆盖,同时加速新开国际全货机航班。水运方面,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四级航道建设,尽快实现常年通航500吨级船舶的目标;加速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沿岸各国通航协调机制,提升船舶等级,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发展。

(二)积极发展跨境物流。在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的基础上,一是积极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运场站、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建设基础上,通过全面整合,着力构建跨境物流网络体系;三是以“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平台”建设为契机,应用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推动跨境物流信息化。

(三)优化省内交通网络和通讯网络。一是改进云南以昆明为中心成“点轴”状发展的交通现状,按照“滇中加密、沿边拉通、滇西循环、互联互通,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融合发展综合交通”的思路,不断提高路网密度,改进路网质量,提升路网通行能力,为国内外商品和人员通过云南快速出入境提供便利。加强沿边铁路和沿边高速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边境交通条件,提高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的能力。二是以5G网络建设为契机,提升云南国际通信枢纽能力,助力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

三、培育云南融入RCEP的综合竞争力

自由贸易是几乎不受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的商业活动。作为全球最大的RCEP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要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取得更好的发展,从而不至于单纯地沦为他国的商品或劳务市场,就必须彻底摒弃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思维,而着力于综合竞争力的培育,以产业竞争力提升为抓手,通过传统产业的不断升级换代和新兴产业的培育,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科技水平和品牌效应,变传统比较优势为新的竞争优势,扩大国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

当前及未来,云南除了应积极肩负起国内商品出口的重要通道和口岸的职责外,更重要的是应通过自身产业竞争力提升,成为中国面向RCEP成员国的商品出口基地。应改变过去以农矿产品和初级产品为主的商品出口结构,更多地转向以高附加值产品、高档耐用消费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为主的商品出口结构,充分挖掘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积极培育具有新的竞争优势的产业,应坚持“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一方面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张牌”;另一方面通过重点发展“八大产业”,加速产业结构优化,在不断通过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的同时,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形成云南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优势,使云南不仅是我国商品出口的重要通道和口岸,而且也是中国商品出口的重要基地。

四、全面优化云南融入RCEP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之一。云南应以RCEP规则为基础,对标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十大指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办事效率高、投资环境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强的省份,全面提升云南融入RCEP的“软实力”。

(一)认真疏理和找准云南营商环境方面不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和不适应RCEP规则的方面,有针对性地出台面向RCEP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与措施。一是加强云南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和完善云南《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二是针对云南在“申请建筑许可、投资者保护、缴纳税款、跨境贸易”等方面的短板,出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外商投资的一揽子措施,同时在跨境贸易的通关便利化上狠下功夫,减少国际贸易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三是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积极借鉴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成熟案例,结合云南实际予以改进、完善并为我所用;四是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措施的实施,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考核和评价,让优化营商环境在推进云南融入RCEP的进程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大胆创新和先行先试,为云南全面融入RCEP提供经验。要充分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扩大对外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特别是RCEP规则),对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求,加快形成三大片区各有侧重和特色各异的试点格局。其中,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重在发挥战略叠加优势,通过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的变革,聚集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应深化沿边对外开放,推动跨境贸易、跨境物流、跨境劳务合作等发展。通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营商环境优化和各具特色的自由贸易发展模式,为云南全面融入RCEP提供思路和借鉴。

五、加强云南融入RCEP的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尤其是国际化人才,是云南融入RCEP的重要支撑。而从云南的现实情况看,无论是精通国际贸易规则、拥有自由贸易区建设经验的政府公务员,还是律师、会计、仲裁、公证、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专业人才,云南都十分紧缺。云南要加速融入RCEP,首先就要加快补齐国际化人才短缺的突出短板。

(一)优化人才结构。根据云南在RCEP的特殊定位和地区特色与发展优势,科学预测云南融入RCEP所需的国际化人才类型、人才层次和人才总量,以国际贸易通行的“四通”(即通用语言、通用规则、通用管理、通用工具)标准,重点培养和引进国际贸易、先进制造、绿色产业、跨境物流、旅游业、高新技术等高端产业人才;加速培养和引进精通国际商务、国际金融、国际会计、国际仲裁、国际法律和国际信息服务等的高层次服务人才;同时,培养一支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的技能人才队伍。

(二)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国际化人才发展战略。一是充分开发和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培养大批本土高层次专业人才;二是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机制,同时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认准、留住和用好现有人才;三是进一步开放人才市场,促进人才的自由合理流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为我所用;四是加强人才服务保障,为海内外优秀人才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配套服务,从根本上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结合云南实际,整合全省人才培养资源。一是依托云南高校现有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力量,将各校设立的东盟学院、国际学院及其他一些面向东南亚、南亚培养国际人才的学院直接转化为面向RCEP重点培养人才的学院;二是也可根据需要重新组建云南RCEP学院,该学院可以单独设立,也可以依托云南各省属高校建立相应二级学院的方式设立,重点培养通晓国际语言(尤其是RCEP成员国语言)、深谙RCEP成员国文化、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的高端商务人才,加大对RCEP成员国传统文化、政治文化、商业文化、民族文化、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等的研究力度,保证云南及全国融入RCEP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精准中的,既符合RCEP规则,也符合RCEP成员国文化和传统,更符合RCEP成员国利益,从而在与RCEP成员国的国际交流、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中获得主动权,构建互利共赢、相互信任、和谐共生的新型RCEP国际关系。

六、完善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建设

法治在云南融入RCEP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法律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是云南融入RCEP的迫切需要。云南应建立“自上而下的倒逼型法治改革路径”,一是对标RCEP规则;二是紧跟中央推进自由贸易的法治步伐;三是及时解决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难题;四是在国家法律框架下重构云南面向RCEP规则的开放型经济法治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整体把握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方向。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国家宪法与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循“先国家授权→再部委支持→后地方立法”的步骤,首先明确云南面向RCEP的法治建设重点;其次厘清云南融入RCEP的主要法治问题;再次弄清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权限;最后建立和完善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体系。当前,首要任务是在国家框架下,加速出台云南融入RCEP的指导性意见,制定云南全面融入RCEP的战略规划,形成云南全面融入RCEP地方条例,作为云南全面融入RCEP的统领和指南,为云南全面融入RCEP提供基本规则和标准。

(二)围绕云南融入RCEP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及相关制度建设。一是针对RCEP自由贸易新规则,制定云南自由贸易商事注销条例、破产条例、公平竞争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地方法规。二是围绕营商环境优化,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构建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国际化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立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出台知识产权扶持与奖励办法,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各类知识产权。

(三)保障措施。根据云南融入RCEP的法治建设的需求,在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在国家基本体制框架下,不断改进云南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不适应RCEP规则的制度体系和法治体制,优化机构设置,优化权责划分,改进执法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和透明,为云南全面融入RCEP提供法治保障。

七、强化RCEP格局下的国家安全保障

RCEP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既给包括云南在内的整个中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也给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商品、技术、服务、资本和人员在全区域内跨境自由流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也不容小覻。因此,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促进RCEP自由贸易的同时,准确研判和发现各种安全风险,在云南构建起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充分发挥云南作为国家安全屏障的作用。

面对RCEP的新格局,云南应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居安思危,重点加强各种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国际税收立法,建立完善自由贸易税收制度,强化税收监管和执法,及时识别偷税漏税风险,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二是加强社会治理、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深挖彻查“黄赌毒”违法犯罪,依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三是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环境,严厉打击洗钱、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防范境外反华势力借助RCEP平台向国内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密谋从事反党、反社会主义和颠覆政府活动的风险;五是严守国家机密,严防国家秘密泄露;六是严守商业机密,严厉打击各类商业犯罪;七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生态屏障,严守祖国大西南的生态安全。通过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种风险,真正构建起国家安全屏障,切实保证云南融入RCEP的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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