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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朱熹道德理论的动力机制

2023-01-05向美琳

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2年1期
关键词:格物天理本性

向美琳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重庆 401331)

真正的道德行为是个体在道德知识和道德本性的共同驱使下形成的。道德知识形成道德自觉,在个体对知识有所了解后,对知识产生感悟,从感悟中形成自觉。道德自愿则是对某种行为规范非强制性的服从,这种服从来自于人们的内心。只有做到这两者的统一,才能在个体或者集体道德的塑造中,获得真正的自律。朱熹道德理论的外在驱动力是通过对知识和道德的认识形成的,主要具现在“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八条目中。内在驱动力则是要求从人的天性出发,凸显人的善质。以天理赋予的道德基础形成对道德的本性需求,也是人们不断追求道德规则的原因。自汉以来,文武、周公、孔孟道统中断,朱熹恢复了孔孟强调的内圣及心传的道统,这种治道模式,就是将主体道德自觉扩大成为民众集体道德理性,这一模式是要形成从个人到集体的一种群体自律。从个人到集体,再从集体到社会特定的道德规则,是自小家到大家和国家到地方的道德规则的双向循环。这种思想,是朱熹继承二程思想以来的,从礼法道德构筑中形成的治国之路。

1 朱熹道德理论构筑的外在动力来源

朱熹在对《大学》进行注释时,形成了一套包含“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外在驱动模式。这套模式从个人“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到以社会群体为主的“治国平天下”,包含了从个人到社会群体的具体操作原则和实践过程。朱熹认为,要形成道德上的自觉,首先要学会认知世间的真理,包括自然知识、道德知识。道德自觉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开始,形成一种知识论上的自觉。

朱熹承袭了前代的理学家的格物思想。其认为“格物”主要包括“既物”“穷理”“至极”三个层次,在具体的事物上面去穷,才是穷理,并且还要穷到至极。而“致知”,朱熹将其作独立解释:“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故其所知无不尽也。”[1]23在他看来,这是一种与格物不同的方法,是“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穷尽一物之理,致知便只是穷的物理尽后我之知识亦无不尽处,若推此知识而致之也。此其文义只是如此,才认得定,便请依此用功,但能格物则知自至,不是别一事也。”[2]并不是与其同行的、以主体自身为对象的认识方法和修养方法。从其最终的目的来看,还是为了明辨善恶、明晓事理,带有一种明显的知识取向。从一理一理的认知出发,到对其反复考究的渐进,在某一阶段达到对天理的豁然开朗,达到其最终目的。朱熹的格物致知,格的不光包括自然界事物,还包括了人伦关系,所获取的知识不光是外在知识,而且包含的内在本性的良心。格物致知便是个人道德自觉形成的第一阶段。

朱熹认为,心是有知觉的。心实则是某种层面上的认知心与知觉心。这是一种统合的认识主体,是具有经验层面的经验意识心。谓“能觉者,气之灵也”[3]85,便是指心的认知能力,认知的对象是客观的理,通过对性理世界的认识,主体的觉便在心中呈现出来。可以说,要使得性有意义,只有通过心的认知功能,所以朱熹才说“吾心浑然一理”[3]644。心还是标志着思维意识活动的具体范围,意是心思维活动的结果,所谓“意志,心之所发也。”正心便是在意识方面对思虑的控制。而“诚意”便是,要将人的意念、意志与天理相匹配。朱熹曾言:“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息,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1]24由此形成一种在认知方面的道德自觉。这种道德自律是基于认知,认识并分清与天理相符的、不符的事物。

个人的行为在格物致知和正心诚意之后,会变得持敬而正直。这也就是“身修”,所谓“是以君子必察乎此而敬以直之,然后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也”[1]29。在对自身的品德自我审视的过程中,将天理所投射的道德意志外显,然后受其控制,从而形成的一种道德自觉。“齐家”则是更进一步的发展。在宗族伦理思想的影响下,在家中知文知礼的族长将自身对“天理”的体悟传达给他人,这便促成了家齐。“齐家”不光促进了地方社会稳定,而且还使得个人的家在社会稳定层面与国家联系在一起。从个人到家族,便是一个从个人道德自觉到集体道德自觉的阶段,在到之后的治国平天下,正是一个由个人理性到天下理性的过程。

在个人道德自觉到集体道德自觉的过程中,最高政治目标和理想便是“治国平天下”。其中不光映照着个人道德到集体道德自觉所形成的社会道德局面,还成为儒生在爱国层面的最高道德层次。这一层面,将宗法伦理与国家政治联系在一起,是上下一心的最高见证。因为朱熹认为,治理天下的方法,是“一”,无论是心性、思想、伦理纲常都要达到一的状态,才能真正使社会和谐,国家富足。

总之,从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到治国平天下,是朱熹所设定的个人道德自觉到社会道德理性的具体实践过程。[4]这一过程从格物致知开始,从万物之理的认识开始,让我们对任何与道德伦理知识有关的对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在这种社会共同认知的压力下,人们自然的产生一种敬畏之心,这种对规则的敬畏之心,会让人们不自觉的遵守,这就形成了知识引导下的道德自觉。道德自觉除了智性自觉之外,还包括对仁和良心的感悟。从格万物之理开始,从一理一理的认知出发,到对其反复考究的渐进,在某一阶段达到对天理的豁然开朗,再正心诚意,对不好思虑进行控制,将自身的意念、意志与天理相匹配,从而达到对天理良心的体悟,变得持敬而正直,知行趋于统一。当然这是最为美好的场面,因为仅仅只是依靠道德自觉形成的道德动力是不足的。因为在认知方面并不能构成人们履行道德行为的必然要求,还需要一种内在的驱动力量,便是道德自愿。

2 朱熹道德理论构筑的内在动力来源

人的本性之中若是没有道德倾向,道德理论的构筑就会失去她最基础的动力来源。因为只有先验证人的道德属性,根据伦理构筑的规则才能被更好的实施。这种内在的动力,被冯契称为道德自愿。在朱熹的理学体系中,“性即理”“心具理”的范畴就已经包含了从内开始的道德动力。

道德自愿是依据人们内心最深处的性决定的,也就是仁性。在对人们最深处的性进行阐释的时候,朱熹继承并发展了二程的性理理论,认为在这个世界,所有的人物都产生于天地之气,并且禀受天地之理为本性,所谓“天命之谓性”[1]56,这个性是说明了人们是天性为善的,人们具有先天为善的根源,在道德自愿的意义上,就是说明,人一出生就是一个道德的人,人本身是具有道德属性的。

但是,人在先天授予的气质中,有清浊不同,而所受气质昏浊就会造成对其本性的隐蔽,从而显示出恶的一面。所以对人们而言,性理是所有人都具备的,道德品质出现差异,只是因为气禀清浊对性理的遮蔽而已。这也是朱熹所说的:气质之性“人生而静是未发时,以上即人物未生之时,不可谓性,才谓之性便是人生以后,此理堕在形气之中,不全是性之本体矣。然其本体又未尝外此,要人即此而见得其不杂于此者耳”[3]122。在他看来,气质之性的本来状态便是天地之性,是纯善无恶的。在人的伦理生活中,这种来自内心深处最本质的善,是人们在面对道德观念和感性情欲冲突时,使得道德意志能压制住感性情欲的最深层次的动力。

道德自愿还基于对于道德需求的追求和满足,这种快乐与物欲带来的快乐不一样。所以才有孟子所言:“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5]当然,这里的乐是指道德之乐,在一个道德自觉和自愿都具备的本性中,这里的乐就是一种满足感,这是经过努力,服从良心之后的内心的一种满足感。例如颜渊,谓:“颜子当乱世,居于陋巷,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颜子不改其乐,孔子贤之。”[6]无论是物欲多寡,艰苦的环境和坎坷的道路并不能阻挡道德的完善,这些困难可以转化为道德的快乐。这种层次的快乐对于本性为善的人来说,吸引力更大,也更为人们重视。这种天理良心是本性,有道德本性便有道德需求,道德需求就会形成一种自我满足感。所谓“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7]。人们对道德的满足,正是来自于道德的情感倾向。《大学》中曾提到“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息,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1]24。这就使得道德的好恶成为一种动力,这种动力来自于内心的满足。

从“心”学范畴看,朱熹认为,情发之四端,四端又可谓之为“心”。所以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也。这种心的活动,正是说明人的最初本性中的善质。心是天命之所在,也是义理的居所。因为天理,往往通过气具现在人们的心中,所以谓“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1]306。这也说明了理与心存有一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印证了理不仅存在于外在世界,还存在人的构成要素中。

性理不仅先在的具于心中,而且有知觉性和主宰性。心中存有理,所以人们可通过心去认识世间万物。心又具有主宰性“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心,统性情者也”[1]238。心既有认知性,对情又有主宰作用,谓“心主性情”正是孟子的“万物皆备于我”的表现。心对情的主宰作用,是意识主体对情感的控制。就性来看,性作为意识活动的本质,对意识活动本身就存有一种支配作用。性的作用能否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修心来决定的。在道德实践本体上看,也能看到“心”的作用,按照朱子哲学理论体系的说法,道德实践本体是必然存在的。也就是说,在价值观方面,人的心性是必然统一的,否则功夫论就没有其本体依据。

3 小 结

朱熹所构筑的主体道德自觉到集体道德理性中的道德自觉,主要是通过“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范畴来构建。通过格世间万物的理,明悟世间知识,带着知识论的特征,其内容不光包括自然界中的理,还有人伦关系中的伦理。这种自觉是在道德领域的一种认知,还包括“为仁由己”“反求诸己”的方法,是对仁和良心的体悟。这种体悟是不够的,他的道德动力来源于知识,知识如果没有人自身的道德倾向属性,这个动力便是不完全的,需要外在的条件来约束他。但是在朱熹理论中,不光包含从格物开始到治国平天下的道德自觉的构建,还包含从“心”“性”等范畴中构建的道德自愿,这一构建主要是通过对“天命之性”“气质之性”“心统性情”的梳理,对人本性的善质的证明,这种善的特质来自于天理,又在心中具现出来。无论在那个角度,善的特质都是人最本质的存在。所以人是一个道德的人,自身的道德需求促使的道德自愿的形成。道德自愿与道德自觉共同构成了朱子道德理论体系中的道德动力,这种动力促使其理论更具有兴发性。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种两种动力在朱熹理论中侧重不一,其对于仁心和良心的理解并不透彻。朱子的理论更接近小程,在义理系统更为重视,主要将思想的重点放在了认知方面。这一缺陷使得学理中仁性偏弱,动力结构虽然完全,但各自偏重,知行脱节现象出现。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从道德动力的结构来看,朱熹的理论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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