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海外投资探讨
2023-01-05□文/陈阳
□文/陈 阳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
[提要] 在海外工程投资中,国有基建类企业签单比例远大于私企,面临的风险也逐渐突出,所以关注企业的对外投资战略十分必要。本文从中海外折戟波兰案例入手,运用案例研究法、文献研究法和定性分析法,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例失败的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控制策略。
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以快速、精确为标志的交通输送能力已成为各国交通体系建设的潮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在“一带一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基础设施的“走出去”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机会。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欧班列累计完成8.3 万标箱,中欧班列的开行数量依然保持平稳增长,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带一路”所取得的成绩。但也要认清所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因此需要对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一定的分析,从而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投资失败的发生。
一、文献综述
随着“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在获取国际市场份额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李加林和张元钊(2019)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出防范和管控风险的对应策略。由于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一个主要目的地,徐保昌等(2020)选择研究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的风险及对策,认为要主动采取措施来防范和化解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时遇到的风险和挑战,为中国企业对欧盟国家投资提供了参考。孟醒(2021)同样以“一带一路”为背景,在此基础上研究了2012~2018 年中国A 股上市企业,并使用双重差分法检验“一带一路”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发现这些企业的投资行为是受“一带一路”倡议影响的,企业的投资行为符合“一带一路”鼓励的投资方向。与前几篇文章不同的是,蔡承彬(2019)利用“中国全球投资追踪”数据库以及面板离散数据模型,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时经济风险的影响,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是存在明显的风险偏好的,更倾向于投资在经济风险较高的国家和地区。肖建忠等(2021)也是使用了“中国全球投资跟踪”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还运用了三重差分法来研究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能源投资的促进作用,发现“一带一路”倡议对能源投资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还发现海上丝绸之路的能源投资促进效应高于陆上丝绸之路的促进效应,中国对能源投资的促进效应中,以煤炭、天然气为代表的不可再生能源对沿线投资的促进效应是更为显著的。
综上,现有的研究工作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研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方面已有较多成果,对本文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二、案例基本情况
2009 年9 月,中海外公司以低于政府一半预算的价格中标波兰A2 高速公路项目,中海外很看重这次合作,将其视为进入欧洲高端基建市场的重要切入口。A2 高速公路是波兰最高等级A 级项目,是波兰为了和乌克兰联合举办欧洲足球杯而兴建的项目。它连接着波兰首都华沙和德国首都柏林,全长91 公里,分为5 个标段,设计时速120 公里。2009 年9 月由波兰政府公开招标,业主为波兰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波兰开始招标之后,中海外迅速应标,在与其他国家进行激烈角逐后,最终以13 亿波兰兹罗提(约30 亿人民币)的价格获得A、C 两个标段的合同,这也是中国公司在欧盟国家获得的首个大型基建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让人惊讶的是,中海外最终的应标价格还不到当时波兰政府预算价格的一半,当时波兰政府的预算价格是28 亿兹罗提。在这之前,波兰当地基建市场基本是被西欧的大型基建公司垄断的,而中海外的报价对波兰更有吸引力。波兰高速公路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他们决定与中国的中海外公司合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中海外公司有着最低的价格以及是可能准时完工的公司之一。
虽然中海外顺利应标,但是在应标过后没多久,就发现低估了这次项目的难度,工程进度严重滞后,中海外原本尚能按时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项开始出现拖欠现象。这导致了后来波兰分包商拒绝向中海外输送各种基建材料,最终导致工程不得不停工。
三、中海外折戟波兰原因分析
中海外公司虽然成功中标签约,最后却没有以一个好的结果收尾。这是因为中海外公司在事前决策、合同翻译以及事后履行合同方面都有很大的问题,应该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这些经验教训是很值得中海外这样的对外投资企业进行借鉴学习的。通过对中海外折戟波兰案例分析后不难发现,目前的国际投资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所涉及产业面广、投资交错复杂等特点。通过分析中海外投资失败的原因及对策进而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出建议。
(一)中海外公司忽略当地具体情况,缺乏市场调研。由于中海外公司太急于应标,拿下这个订单,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认真考虑以及勘探当地的地形,也没有认真了解和研究当地的法律、经济、政治环境的情况,而且签订的是总价锁死的合约,以至于当出现成本上升、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等突发情况时,无法从业主方获得相应补偿。
(二)“中国打法”在欧洲行不通。中海外公司在报价时给出了令业主方震惊的价格,这是典型的“中国打法”,“中国打法”指的是先报低价,再通过变更将价格慢慢抬上去的做法。但是,在建设公路的时候,往往耗时较长,有时甚至耗时数月至数年的时间,而且在这一过程中涉及汇率的变动、气候条件的变化以及原材料成本的变动等突发情况,因此这些变更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约定,取得现场工程师的认可以及业主方同意后是可以及时调整相应报价的。而中海外公司直接将“中国打法”用到欧洲项目中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三)中海外公司没有重视语言沟通交流方面的问题。在语言方面,中海外公司也是极其不认真的。波兰人的官方语言是波兰语,而且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波兰人是很少说英语的,因此中海外公司与公路管理局签署的合约也是波兰语的,英文和中文的版本只是合约中的一些简单摘要部分,并不是合约的全部内容。但是,中海外公司为节约开支,只是请人翻译了部分波兰语的合同,翻译也尽量选择便宜的用,中海外原本聘请了一家当地的法律事务所担任顾问,由于价格高将其辞退,最后雇佣了一位要价不高的年轻律师来做项目律师翻译人员,但其并不能胜任具有大量法律和工程术语的波兰语合同。可以看出,中海外公司在对待合同细节方面的态度是非常不认真的,也没有重视语言沟通交流方面的问题。这直接导致了后来的桥梁钢板桩的用量增加造成的工程超支现象。
(四)中海外公司对生态保护不予重视。中海外公司对环境保护及生态保护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即使中海外公司多次被咨询公司提醒到要妥善处理“蛙”的问题,他们也不予理睬,并没有认真对待。3 周后,多罗咨询公司派人来要求中海外的人员用手把珍稀蛙类搬到安全地带。据了解,这一成本就需要共计0.825 亿兹罗提,占综合成本的19%。这对中海外来说是前所未有的一笔巨额成本,可以看出中海外公司对于生态保护问题并不是很重视。
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建议
(一)树立规则意识,准确掌握规则。我国企业在向海外投资时,要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树立规则意识,准确掌握规则,这样才能与其他西方国家竞争时取得优胜地位。尤其是在投标阶段,要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国的规则,拒绝“中国式打法”。整个过程包括了解需求、设计工程方案、预估成本,成本包括工程量、人力成本、原材料成本、设备成本等,最后再确定整体投标方案,中国投资方应该具体考察了解清楚对方公司实际情况之后再做出决定。
(二)开展系统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我国企业在对海外投资时要充分做好前期调研工作,认真了解想要投资的目标市场的相关情况,了解项目所在国具体的投资环境和法律法规;要充分了解业主需求,设计方案,预估成本,最后确定完整的方案。同时,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投资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并在合约中注意这些部分。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个国家情况都是一样的,要充分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并对有可能出现的相关的特殊风险情况做出担保和风险防范。海外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最大风险就是项目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只有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投资环境、认真了解目标市场的相关情况,才能对风险有更清楚的认识。通过中海外“走出去”的案例可以看到,欧洲在一个法治水平相对比较统一的欧盟市场中,欧盟国家的法律是没有弹性的。
(三)重视合同内容,注意语言沟通方面的问题。虽然合同的具体内容会非常长、细节会非常多,但是作为投资方一定要认认真真读完所有合同内容以及副本内容。在中海外对波兰投资公路项目时,甚至连波兰语的合同都没有完全翻译出来,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要认真翻译所有合同内容,注意到合同的细节部分。中海外投资失败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因为忽略了履行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合同签订得过于草率。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时要增强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注重细节,并且考虑到合同履行中的各种可能风险。
(四)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在签订合约之前,要善于了解所有的风险情况,在必要时可以在合约的补充条款里进行相应的说明。国务院在海外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方面发布了《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在跨国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所涉及到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方面的相关条款中对涉及到相关业务的企业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跨国投资企业更要重视海外投资的风险评估,这样才能有利于企业降低风险并及时作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