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治理研究综述
2023-01-05程思维
□文/荆 蒙 李 青 张 贺 程思维
(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阿拉尔)
[提要]荒漠化治理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总结与梳理,从荒漠化治理技术、模式、政策、法律、效益等方面系统地梳理荒漠化治理研究现状,根据相关内容,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提高荒漠化治理成效、巩固生态治理效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理论支撑。
根据联合国公布数字,荒漠化影响到约25%的陆地面积,共36亿公顷的土地。2005年,习近平提出“两山理论”;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阐明了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理念、目标等重要内容。荒漠化治理问题刻不容缓,实现荒漠化的有效治理,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论证,也是减少碳排放、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荒漠化问题严峻
荒漠化在全球范围内均是需要重点解决的社会环境问题。荒漠化在威胁资源安全的同时会加深全球贫困问题。世界范围内,沙漠或者旱地共居住着21亿人口,荒漠化威胁着10多亿人口的生活,令其中1.35亿人失去栖身之所。中国是世界上沙漠最多的国家之一,沙漠呈现弧形(宽600km,长4,000km),主要经沿西北、华北和东北区域上。根据国家林业局第五次荒漠化公报,我国荒漠化土地和沙化土地面积分别为261.16万平方公里和172.12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总面积的27.02%和17.93%。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于京津冀、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共涉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而沙化土地分布广泛,除上海和港澳台外均有分布。
我国政府一直关注荒漠化治理相关工作,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有组织地开展荒漠化治理工作;在成为荒漠化公约缔约国后,又在2001年通过了荒漠化防治工作的《中国防沙治沙法》。近十年来,中国在荒漠化防治方面先后启动了十余项国家级重点生态工程,资金、人力投资巨大,为实现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荒漠化治理先进技术成果分析
通过对当前文献进行归纳总结,可以发现荒漠化治理的技术逐渐趋向多样化、科学化。其中,主要是根据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机制来进行治理;也有学者根据科学体系、智慧指导系统、企业参与等角度,从节水、生物工程、有机栽培、无公害生产等技术入手,进行荒漠化治理研究。
李建法、宋湛谦(2002)从化学防治技术角度,在沙土稳定和吸水保水材料方面提出了沙土改良材料的研究开发新方向。黄祎晨等(2018)设计了全球首套针对“一带一路”荒漠化治理的中药引种筛查系统。李小东等(2018)提出机械化治沙这种更具科学性和高效性的治沙模式。侯扶江等(2009)提出现行农业系统主要存在环境恶化、种植结构不合理、科技支撑水平低三个问题,建立草地农业系统,构建适应性的作物-家畜综合农业生产系统有利于沙漠化防治。王涛(2016)指出了将沙区新能源、生物材料和生态医药的产业化与土地沙化治理紧密结合的方向,探索了科技-企业-大众相结合的新模式。卢琦等(2002)总结了以下几种特色技术和模式:新疆和田滴灌措技术、甘肃河西走廊的农林牧互促相长的盐碱地治理模式、青海高寒地的种植材料选繁技术及流沙地综合治理技术、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草场治理技术和“大穴-高杆-深埋-围栏”四位一体的治沙造林配套技术、毛乌素沙地创造的“三圈”可持续发展模式、科尔沁沙地农林牧复合经营模式,并建立了具有沙区特色的“四位一体”庭院经济样板、永定河沙地综合治理技术。李得禄等(2009)提出了建草方格与植物固沙相结合的措施,提升地下水位;制定严厉的政策法规,实施限水政策,压缩林场、农场、私人开垦的土地等措施。
三、荒漠化治理优秀模式分析
荒漠化治理不仅仅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世界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在根据区域情况以及地理优势等采取各具特色的荒漠化治理模式。
世界上荒漠化严重的地区,集中在发展中国家或者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目前,国外的荒漠化防治模式最重要的是利用沙区可更新自然资源,运用现代生物科学,配套前沿技术,建立知识密集型产业。以色列是荒漠化防治措施采取最适当的国家之一,被称为“沙漠奇迹”,对其他荒漠化严重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国外沙漠化防治模式主要有以以色列、日本、美国为典型的高科技农业,以埃及、日本为主的生态林业,以日本、阿联酋、埃及为主的沙漠旅游业,以及以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家为主的沙漠工业。
我国荒漠化防治从国家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出发,已经形成了较完整且具有经济效益的沙地综合治理模式和技术体系。赵吉等(2015)以中国荒漠化防治模式中的大规模林业工程和策勒县区域自然修复工程为例,对当前荒漠化防治管理进行了探究。按照区域成功模式划分,主要包括科尔沁三级治理开发模式,河北坝上和内蒙古后山地区的“盘山绕”“三退一进”模式,以及西部荒漠绿洲模式、“生态经济林”模式等。
四、荒漠化治理相关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出台了许多与荒漠化治理相关的法律,先后颁布实行了《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土地复垦规定》《护林防火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森林法》提出了全民办林业、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依法确认、登记和保护森林资源所有权。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林业工作的决定》、退耕还林条例,提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政策。
《防沙治沙法》明确治沙者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可达70年,允许跨行业投资者到沙区治理。同时,提出了许多政策优惠,并完善了各项奖惩机制。
我国的荒漠化及沙化主要集中在西部及华北北部。西部大开发战略为防止荒漠化、防沙治沙提供了政策支持。与防止荒漠化、防沙治沙的相关政策很多,例如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政策、退耕还林政策等。
五、荒漠化治理相关效益概述
综合效益多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方法有市场价值法、影子工程法、机会成本法、恢复费用法、旅行费用法、条件价值法、成果参照法、综合蓄水能力法、水源平衡法、分解求和法、替代成本法、C-D生产函数法、熵权法、当量法、能值法、Meta回归法、条件价值评估法、造林成本法、人工制氧法等。
柳平增和王雪(2020)运用相关性分析、聚类分析等大数据分析方法初步筛选了适宜西藏地区的植物,再用层次分析法、专家打分法等决策方法从土壤、地形、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其他等5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崔悦和赵凯(2020)采用主观层次分析法和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了包括技术成熟度、技术应用难度、技术相宜性、技术效益和技术推广潜力等5个方面的退牧还草技术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退牧还草技术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农牧户对经济效益和技术可持续性评价较低。拉元林(2004)在青海高寒干旱区荒漠化草地的治理措施中,通过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该区的治理后的草地系统进行效益分析。
从整体来看,有关荒漠化治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较少。通过分析,在荒漠化治理上,有关技术、措施、治理模式已日益完善。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在荒漠化治理方面的法律也逐渐完善。但是,在有关荒漠化治理成效方面,都是简单的分析是否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存在哪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在评估荒漠化治理综合效益上,缺乏具体、准确、适宜的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在测算效益方面,基本都是从宏观方面测算,缺乏与自然学科微观数据上的结合,仍需继续完善。在相关的治理主体方面,由于荒漠化治理具有投入大、面积广、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特点,所以需要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缺乏具体的、科学的市场化体系。以上是今后荒漠化治理研究仍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