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源、发展、价值: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研究
——基于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深度梳理
2023-01-05王水洁
王水洁
(兰州大学,兰州 730000)
一、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溯源
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贯穿于十九世纪,对这一思想进行剖析发现,马克思在孕育这一思想时充分借鉴了法国、德国的启蒙思想以及古典哲学中关于国家理论的一些精粹思想,甚至17世纪至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学说亦是其吸吮的营养泉源。
(一)借鉴法国启蒙国家思想
十八世纪,法国掀起了一场波及全欧洲的思想解放运动,出现了一批革命式的启蒙思想家,他们受培根影响,坚持唯物主义观点,反对封建专制及教会神权,提出了许多具有先见性的进步思想。其中最激进、影响最大的人物当属让·雅克·卢梭,他的社会契约论对马克思构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提供了最初的启蒙借鉴。
除了卢梭,英国思想家洛克关于国家的论述同样包含了某些契约思想,他主张可以通过契约的方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以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序性,是早期社会契约论的雏形。洛克认为正义性是国家治理的标准,国家治理的核心是尊重个体权利,个体权利与国家权利冲突时应选择服从国家权利,此亦是正义的表现。
卢梭的观点则是直接体现着社会契约论。他认为只有在全社会成员遵循契约原则的基础上,并且全体公民的言行均在公共意志允许的范畴之内,才能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普遍性人格,人的本能才能被正义所取代,正义才能成为社会成员个人的行为准则以及国家治理的标准。“要把我们的力量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1]毋庸置疑,马克思的国家治理思想深受卢梭和洛克社会契约论影响。
(二)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国家理论
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人物康德与黑格尔的国家理论均对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康德认为,契约是国家出现的前提,公民在契约之上建立国家,并共同制定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因此拥有立法权的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构成国家的主体。康德对有关国家主权的内容亦有所论述,他将国家内部的民主与国家的外部关系进行联系,认为实现民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和平;和平既是国家内部的,也是国与国之间的,国家主权像公民主权一样不容侵犯。“任何独立自存的国家均不应该能够通过继承、交换、购买或者馈赠而被获得。”[2]康德对国家主权以及公民主权的有关论述为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提供了借鉴。
马克思对国家的正确认知亦建立于对黑格尔有关思想的批判基础之上。马克思重构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将被黑格尔颠倒的一切重新规正。他的目光不再受黑格尔影响而只停留于上层国家,而是跟随唯物主义的视角落向社会现实。黑格尔主张建立君主立宪的国家,把国家权利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以及王权,强调国家的整体性与王权的作用,否定立法权的最高权力地位。而马克思则批判了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思想,将被黑格尔本末倒置的君民关系推回正轨。关于国家官僚组织,黑格尔将其看作是具有沟通作用的桥梁,连接着市民社会与国家。而马克思对此并不赞同,认为官僚政权只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马克思在对黑格尔国家思想的批判中,从颠倒的事物看到了正常的逻辑,既实现了自身关于国家治理思想的飞跃,也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扬弃空想社会主义国家学说
《乌托邦》是问世于十七世纪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著作,托马斯·莫尔在书中将人类所能想象到的最美好的世界进行描绘。在其描绘的世外桃源里,没有等级之分,一切财产共同所有,分配公平,民主选举。作者藉此讽刺当时社会的残酷,批判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度。此时的社会主义设想还仅仅是一个雏形,但对于马克思形成共产主义社会理想提供了参考。
到十八世纪之后,空想社会主义发展至中期,此时出现了一批新的思想家,他们开始在仅有轮廓的社会主义蓝图上添笔着色,其中以温斯坦莱、巴贝夫等人最具代表性。在这一阶段,空想社会主义不再局限于“空想”,而是开始接触实际,开始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探索;其对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现象的批判也从经济领域延伸至政治领域,甚至已经开始形成阶级的观念。
到十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发展至鼎盛时期。在这一时期,新一批代表人物直接将资本主义制度作为批判对象。他们认为经济状态是政治制度的基础,私有制是阶级对立的根源,未来国家发展的方向应是强化治理、弱化统治管理。与此同时,他们不再局限于理论的设想,而是展开了对社会主义的实验。虽然实验最后以失败告终,但给后人留下了许多启示借鉴,尤其是证明了不采取暴力摧毁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就难以实现的真理。
虽然空想社会主义存在局限性,但其具有的批判精神、反思精神是值得肯定的。马克思对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都曾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他们关于民主、平等、公有的主张在那个时代闪烁着先进思想的光芒,为揭露资本主义的黑暗治理模式提供了指引。由此看来,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是站在前人肩膀上的创新,是对空想社会主义的发展与超越。
二、经典透视: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萌芽、发展及成熟三个历史时期。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时期以及在克罗茨纳赫居住时期所创作的作品体现了其国家治理思想的萌芽,其中《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以及《克罗茨纳赫笔记》最具代表性。在中期阶段,马克思的理论视野变得更为开阔,他开始追求“人的解放”、攻击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虚幻”,并将东方社会作为新的理论切入点进行研究,从治理主体、方式以及未来治理趋向等维度充实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这在《论犹太人问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得到了集中体现。直到十九世纪中叶后,《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及《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相继完成,其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才真正实现系统构建,成为一套成熟的科学理论体系。
(一)萌芽时期:马克思对国家治理思想的初步探索
1.发现理性国家观的现实矛盾。《莱茵报》就职时期,马克思初次了解到社会现实与书本理论的偏差。针对《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马克思曾在寄给卢格的信中写道:“由于出版自由问题的辩论,我又重新回到书报检查和出版自由的问题上来了,从另一个观点加以考察。”[3]“重新回到”是针对不久前的另一篇文章《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而言,“另一个观点”则体现了马克思思想的深化发展。“在关于出版的辩论中,特殊等级精神表现得无比明确而完备。”“所以,在这里论战的不是个别的人,而是等级。”[4]153可见,马克思的批判对象已经从封建制度扩展为阶级特权,深刻揭示了资产阶级的真实面目。
马克思以批判不公平的书报检查制度为切入点,首次触碰到了更深层更现实的国家问题,发现一切剥削阶级都是压迫自由的敌人。随着对社会现实的深入了解,加之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关注,马克思发现主流的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念与社会实际存在出入。社会上大量为满足生存需要而苦苦挣扎的普通群众没有受到代表正义的国家的关注,反而是那群占有更多社会资源的私有财产的拥有者受到了更多的优待厚待。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与现实矛盾问题的探究成为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最初起点。
2.对理性国家观从接受到批判。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谈到“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的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5]当时,德国正处于资本原始积累的关键时期,由利益引发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针对“捡拾枯枝为盗窃”的社会乱象,马克思发表了《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揭示了在剥削阶级主导的国家中,法律亦服务于特殊阶级,国家不再是全社会公民普遍利益的代表,而变成了阶级私利的维护者。“我们的全部叙述指出,省议会是怎样把……降低到私人利益的物质手段的水平。”[6]这表明马克思已经看出了物质利益与剥削阶级利益在国家的超然地位。
《摩塞尔记者的辩护》是马克思为了反驳莱茵省政府对记者彼捷尔·科布伦茨的指责所作,他在认真考察摩塞尔河沿岸农民贫苦生活情况后,以事实为例证、以数据为材料进行了有力驳论,抨击了普鲁士官僚政治无视客观现实,依靠主观臆测判定记者报道失实的毁谤行为。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马克思对国家作为官僚组织的牟利机器之事实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理性国家观由存疑转向直接批判。马克思的国家观念正是构建于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基础之上。
3.重新思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克罗茨纳赫笔记》以财产私有制对国家、社会的各方面影响展开分析,马克思尤其关注私有财产关系下国家的政治权利归属、普通公民的社会地位等问题。他曾对《社会契约论》中这段话进行摘录标注,“……事实上,法律总是有利于享有财富的人,而有害于一无所有的人;……惟有当人人都有一些东西而又没有人能有过多的东西的时候,社会状态才会对人类有益。”[7]很明显,马克思发现了经济利益、财产关系在剥削阶级社会中的决定作用,经济领域的财产私有直接影响政治领域,并催生了社会各阶级的不平等。为了验证这一观点,马克思对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进行了详细考证,终于从事实角度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正确结论。
与《克罗茨纳赫笔记》相比,《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更侧重于对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思想的批判。在克罗茨纳赫期间,马克思开始关注费尔巴哈,并认真研究了其著作《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费尔巴哈曾是黑格尔理性思想的忠实拥护者,但也是他最先发现黑格尔思想的唯心主义、神秘主义本质,敲响了黑格尔唯心哲学的丧钟。总体来看,费尔巴哈对黑格尔批判的基点落于自然与宗教,马克思则落脚于社会与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彻底祛除了唯心哲学的影响,从理论角度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对二者关系的正确认识,完善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其国家治理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发展时期: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视野
1.“人的解放”与无产阶级历史使命。1843年到1844年间,马克思在追求人类解放过程中发现了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其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也因此获得了新发展。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反驳了鲍威尔的观点,他认为犹太人解放不属于宗教解放范畴,应属政治问题,归属世俗层面,神学解决不了世俗,世俗才是神学的基础,决不能将政治与宗教、世俗与神学相混淆。这一时期,马克思对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有了新认识。所谓政治解放,不过是“新”对“旧”的取代,新的剥削阶级代替旧的剥削阶级,新的剥削制度代替旧的剥削制度,剥削的本质并无变化,“新”最终亦会沦为“旧”,由新的“新”所取代。所谓人类解放,即将一切带有压迫性质的制度全部推翻,将一切剥削阶级全部消灭,让全人类获得解放,在人类解放的情况下,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也会得到彻底解决。当然,政治解放是基础,人类解放是最终目标,马克思对人类解放的追求并没有停留于政治解放。
关于如何实现全人类解放,马克思给出的答案见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从德国社会现实出发,发现了不同阶级的历史任务,并指出无产阶级是实现国家解放的关键所在。只有无产阶级摆脱枷锁,全人类才能不被束缚,只有无产阶级争得解脱,全人类才能真正自由。无产阶级肩负革命之重任,是推动社会变革的主体力量。具体来看,其历史使命即消灭压迫阶级的统治,建立起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对人类解放追求的过程中发现,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主体力量是人民;在对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阐发中表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前提是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
2.揭示“虚幻共同体”的治理模式。《德意志意识形态》以现实的人类社会为研究基点,“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8]马克思的国家观念完全突破了阶级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曾对国家作了两个论断:一是国家以统治阶级牟利机器的形象存在;二是国家以“虚幻共同体”的形式存在。论断二是基于近代欧洲市民社会实际所得到的结论,在剖析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本质的基础上,深刻揭露了其“虚幻”的治理模式。“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来说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4]84随后,马克思直接揭开了资本主义国家的虚伪外衣,并戳穿其“虚幻共同体”的内核,点明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治理”实际上也即一种“虚幻”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名为治理,实为统治管理。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的统治进行研究,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
3.发现国家治理的双重职能。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马克思的研究视野转向遥远的东方,并发现了国家治理的双重性。这种双重性,包括一直以来受到强调的政治统治,也包含东方社会特有的公共管理。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马克思分析了印度国家所具有的独特的公共管理职能,发现了东方封建国家的共同点,“东方政府总共有三个部门:财政(掠夺国内)、军事(掠夺本国和国外)和公共工程(管理再生产)。”[9]“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10]究其原因,东方各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农业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定,加之当地自然条件无法满足作物成长需求,农作物的灌溉离不开水利兴修等大型公共设施的兴建完善。在这种条件下,只有代表权威的国家具备大范围协调人力、物力、财力的强大能力,因此亚洲式国家常常需要政府承担这项公共职能。这一新发现意义重大,极大地丰富了他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理论。
(三)成熟时期: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的体系性构建
1.国家治理思想实现科学性转化。《共产党宣言》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原则、目标等都做了详细规定。第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是其实现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粉碎资本主义的存在环境,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达到实现国家治理的前提条件。第二,国家治理的原则是人民主体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出发点、落脚点都在人民,《共产党宣言》直接明确“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1]421与过去少数人拥有特权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全体公民,人民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遵循的根本原则。第三,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取代阶级国家,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只有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科技能力达到一定高度、社会物质极为丰富之后,在私有制、阶级甚至国家消亡的前提之下才能完成。《共产党宣言》中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具体阐述,以及对未来国家发展趋势的预测均体现了该时期马克思的国家治理思想实现了科学性的转换。
2.国家治理思想经历革命的检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从政治、经济以及社会三个层面对巴黎公社的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一,政治治理方面,公社主要围绕民主与廉价两个特点进行。就民主而言,公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科学的民主体系;就廉价而言,公社精简部门机构,取消常备军、裁撤冗余官员,并按照工人工资水平发放官员薪酬,真正实现政府廉价化。第二,经济治理方面,公社朝着建立起公有化的经济制度方向发展。明确规定公社“财产属于全体个人”,并成立工人协作社接手工厂组织生产,“把一切已关闭的作坊或工厂——不论是资本家逃跑了还是自动停了工——都交给工人协作社。”[12]巴黎公社为实现经济公有化所采取的系列措施为马克思设计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治理模式提供了范式借鉴。第三,社会治理方面,涉及文化、教育等多个角度。在文化方面,公社鼓励发展科学、繁荣文艺,试图建立一套完备的科学文化体系来教育下一代公社成员;在教育方面,公社反对教育宗教化,直接颁布法令推进教育世俗化,并起草了关于免费教育的法令,虽然尚未实施,但依然是宝贵的革命遗产。公社所实行的政治、经济、社会的具体治理之举与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多有重合,既是对其的实践检验,也是对其的理论丰富。至此,马克思国家治理思想实现完善化、体系化。
3.国家治理思想在论争中的深化。十九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各种伪冒社会主义错误思潮流行于世,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受到巴枯宁主义、拉萨尔主义的攻击诋毁,无产阶级专政甚至被曲解为独裁主义、专制主义。为了澄清误解,马克思写作了《哥达纲领批判》等多篇文作,详细介绍了无产阶级革命以及无产阶级专政原理,并在澄清社会误解的基础上对拉萨尔派的机会主义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并首次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属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3]445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与不同错误流派的论争中得到了进一步深化,这一时期也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成熟时期,在得到科学转化、实践检验的基础上,论争中的深化是其理论成熟的最后一个阶段,至此,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正式完成体系性构建,真正成为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
三、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价值理路
诗经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判断一种存在是否符合时代发展需要,不是看它诞生之日离现在有多远的距离,而是要看其中是否蕴含着适合当今时代发展需要的“新”。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自诞生至今,虽已过百年,但其蕴含的重要价值却从未过时,这种价值具体体现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
(一)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理论价值
1.解蔽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虚伪性。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虚伪性主要体现在其政治制度、治理手段以及治理目的三个方面。第一,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在对无产阶级的压迫之上。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实行的是民主政治,倡导自由平等,但这些只是其粉饰工具,为的是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将本阶级利益伪装成社会普遍利益的欺诈行为,并对此进行了深刻批判。第二,资本主义国家治理手段的核心在于维护本阶级利益。“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14]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占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始终具有优势地位,这种优势表面看主要体现于经济层面,但受经济地位影响这种优势可以发展至政治维度。第三,资本主义国家治理的目的在于维护本阶级的统治地位。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并非所谓正义与理性的化身,而是资产阶级借以实行统治的机器,“资产阶级共和国现了原形:原来这个国家公开承认的目的就是使资本的统治和对劳动的奴役永世长存。”[11]470综上所述,资本主义的民主、平等、自由、人权都只是其掩饰事实上的专制、等级差异和特权的借口。
2.推进统治职能向治理职能的过渡。马克思在研究东方社会时,注意到东方封建国家的独特职能,这些古老的东方国家除了对子民进行政治统治之外,还承担着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即修建大型公共设施以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对统治、管理的深入了解促使马克思在思想上由政治统治向社会治理方向转变。区分统治与治理主要可以从权力来源以及权力主体两个角度进行,从权力来源看,统治型国家的权力来源于政治上的暴力夺权,并以符合其阶级利益的法律规章、警察制度等强制措施进行维护;治理型国家权力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赋予,在这种情况下权力来源于人民又由人民直接行使。从权力主体看,统治型国家的权力主体是统治者,统治阶级可以通过行使权力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治理型国家的权力主体具有多元特征,包括公民、社会组织、政党等,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行使国家权力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统治与治理存在本质差异。而管理则介于统治与治理之间,它既没有统治下的专制色彩,也没有治理中的平等因素,更类似于一种上传下达的模式,即执行上位者的领导指示。在马克思看来,实现社会治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关键所在,更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发展方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统治及管理的具体揭示,有利于促进未来国家由政治统治向社会治理的过渡。
3.揭示政党、国家与人民的实在关联。在资产阶级国家中,资产阶级政党代表的只是本阶级的特殊利益,资产阶级国家则是资产阶级对全社会进行统治管理的特殊机器。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人民而言,资产阶级政党与资产阶级国家都像资产阶级本身一样,没有丝毫人性可言,除了压榨、剥削其剩余价值外,对普通民众的生存情况毫不在意,三者之间充斥着矛盾与冲突。马克思通过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政党、国家与人民的病态关系,在批判的基础上构建了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党、国家与人民的健康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党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而存在,与人民关系亲密、彼此尊重,取代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彼此针锋相对的状态。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阶级统治的机器,人民可以当家作主人。不仅如此,国家也不会永久存在,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国家会自然走向消亡。恩格斯曾有过相关论述:“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当不再有需要加以镇压的社会阶级的时候,……也就不再需要国家这种特殊的镇压力量了。”[13]561这段话的意思是国家会随着阶级消失而走向消亡。
(二)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实践理路
1.从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主要实践阵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之无愧的当代马克思主义。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根本所在,其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具体体现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万山磅礴,必有主峰,沧海横流,方显砥柱。一个国家如果缺少主心骨难免会陷入支离破碎,一个民族如果缺乏向心力、凝聚力终将湮灭于历史洪流,而中国共产党正是能够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凝聚在一起的先进政党。从中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中,能够充分体现出马克思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理论的真理性价值。从纵向维度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更是朝着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大步迈进,社会主义中国用数十年的时间即实现了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才能取得的成就。从横向维度看,当前世界各国大多处于新冠疫情阴翳下,一些西方国家不惜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代价,以“躺平”的姿态消极应对疫情蔓延,而我国却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坚持以最大限度保护人们群众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为宗旨,凭借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率先控制了疫情蔓延,实现了经济复苏,成为2021年度经济增长最快的主要经济体。事实有力证明,马克思提出的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所在的真理性。
2.从无产阶级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核心在于哪个阶级可以夺得国家政权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若想争得革命胜利并获取国家政权,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正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式。这里所谓专政绝非指专制主义,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民主与专政是同时存在的。列宁十分赞同马克思这一观点,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将第一次提供人民享受的、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同时对少数人即剥削者实行必要的镇压。”[15]而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专政,即“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6]把专政与民主联系起来,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精神内核,也体现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延续。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阶段,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化的重要时段,在这一“政治上的过渡时期”应重点完成以下任务:消灭资产阶级残余力量,建立起新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并逐渐实现国家统治的消亡。与该理论相对应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必须经历的历史时期,在这一阶段,人民民主专政在保证我国平稳发展的同时还担负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重要任务,是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留下的宝贵理论财富。
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不可分割。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制度的性质决定治理的方式;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制度的实践过程就是治理。”[17]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指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系统,国家治理能力则指国家治理社会的能力。进入新时代以来,国内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国际大环境也出现了新挑战,由此催生了对国家治理方面的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十九届六中全会则将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时代发展呼唤理论指导,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之源,蕴含着何谓治理、由谁治理、怎样治理的丰富内涵,从治理主体、治理手段等方面为实现我国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镜鉴之意,对于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