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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被终止职务的厅官泄露了什么工作秘密

2023-01-04

新传奇 2022年50期
关键词:陈明处分职务

在于沈波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后不久,他被“双开”的消息便被公开。在其“双开”通报中,“泄露工作秘密”的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并不常见。梳理以往案例,被指“泄露工作秘密”的官员大致可分为三类。

12 月5 日晚,辽宁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于沈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双开”通报中,“泄露工作秘密”的表述引发了关注。

厅官辞去职务后被“双开”

“双开”通报显示,于沈波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泄露工作秘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被查之前,于沈波最后担任的职务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更早之前,他还担任过辽宁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在于沈波被处分的消息公开之前,11 月29 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于沈波辞去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仅仅过了6 天,他被“双开”的消息便被公开。

于沈波

一般而言,大多数落马官员都是先由有关部门通报其被查,之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如有违法问题,之后再被提起公诉、决定逮捕。但在信息公开流程上,偶尔也有于沈波这样的“例外”。

“泄露工作秘密”的三类官员

在于沈波的“双开”通报中,“泄露工作秘密”的表述在以往落马官员的通报中并不常见。梳理以往案例,被指“泄露工作秘密”的官员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执纪人员。2018 年12 月,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通报指其“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接受请托对被审查人给予关照,泄露工作秘密”。仅一天之隔,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翻阅邱大明的“双开”通报,其违纪情节第一条便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干扰审查调查工作,泄露中央巡视移交线索处置情况,违规干预、插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并跑风漏气,对抗组织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对比上述两份通报可以发现,邱大明和杨锡怀一个受到“双开”处理,另一个被“断崖式”降级。一轻一重两种处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体现。

第二类是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如2019年4 月,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就密集发布了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的通报,其中过半涉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不乏通风报信者。再如,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工作组组长的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劲辉,就因涉嫌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贿赂,受到了“双开”处分。还有湘潭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原政委陈明的案例。当上级交办涉黑团伙成员周智勇涉黑问题线索时,陈明不但没有积极配合,反而泄露工作秘密,向周智勇通风报信。在被留置之前,陈明还心存侥幸,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审查调查。2020 年1 月,陈明被“双开”。同年7 月,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明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19 年,并处罚金50 万元。

第三类是涉证券交易等其他人员。最典型的案例是2021年12 月被“双开”的中国证监会原发审委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原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副主任操舰。通报指出,操舰“善于伪装,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泄露工作秘密,破坏发行监管秩序”;将发行审核权异化为谋利工具,非法收受大量财物,通过入股拟上市公司非法谋利,数额巨大。纵览近年来通报的涉及“泄露工作秘密”的落马官员,大多存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工作纪律”的问题,往往还伴随着违反“廉洁纪律”。

如何处理

事实上,对于上述涉及泄露工作秘密的各类情形,相关条例法规都有详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8 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第5 款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刑法第398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以身试法,必遭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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