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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及监管对策

2023-01-04张可为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应急管理局甘肃兰州730300

化工管理 2022年35期
关键词:危险源化学品危险

张可为(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应急管理局,甘肃 兰州 730300)

0 引言

2022年6月某精细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发生废盐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废盐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亡和现场严重损毁,该起事故对整个精细化工行业环保设施安全敲响警钟。高危行业环保设施安全监管到底谁负责:自“3·21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之后,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再次热度提升[1]。本文从安全监管层面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与反思,期望找寻杜绝事故、提升监管之策,与同行共勉。

1 事故概况

2022年6月某精细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发生废盐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废盐爆炸事故),导致多人伤亡和现场严重损毁。

初步判断事故直接原因是:离心母液物料中含有(残留)氯酸钠、含磷有机物等,氯酸钠和含磷有机物干燥后和干燥过程中形成不稳定的爆炸混合物,可能在高温或明火作用下发生急剧分解爆炸,并引爆了车间现场堆放的其他废料[2]。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 事故暴露问题

此次废盐爆炸事故发生后的善后与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暴露出项目安全设计(安全预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审查即安全条件审查(安全预评价评审)与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安全监管多个层面存在问题。

2.1 安全预评价与安全设施设计阶段涉污水处理关键内容缺失或失真

2.1.1 安全预评价

该企业《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简称“安全预评价报告”)第1.2章节中,明确安全评价范围包含污水处理设施,但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程度的结果、安全条件及主要技术工艺或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安全对策与建议、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等关键环节,仅有关于物料的基本风险描述和“静电接地、有毒可燃气体探测、水封井”等基本措施要求和主要建筑物防火间距符合性要求,对于污水处理相关区域涉及中毒窒息、燃爆等较大以上风险防控的本质安全措施与要求在评价报告中存在缺漏和失误。如对关键物质氯酸钠、双氧水等的设计存储下燃烧热与TNT当量(报告结论为“/”)、作业场所固有危险程度等级(缺失)、污水处理装置自动控制(及安全仪表)要求(缺失)[3]。

不仅如此,主装置中间体工段[重大危险源辨识物质烷基铝(甲基二氯化铝、二甲基氯化铝)]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出现评估严重失误,未能辨识出。

2.1.2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该企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第2.1.8设计范围及分工中明确包含“污水处理”,但在报告中针对该区域仅在基本装置防火间距和功能分区、流程描述、物料梳理、固废合规处置、基本物料风险、废水中微量有毒气体、可燃有毒探测器等进行了基本描述,在“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研究(内容缺失)、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危险物料的安全控制措施(内容缺失)、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内容缺失)、安全仪表系统(SIS)(内容缺失)、火灾危险性等级(报告中为“/”)”等本质安全关键内容缺失或结论失真[4]。

根据相关法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由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两个环节。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预评价)是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关键环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应落实安全评价报告、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HAZOP审查通过的设计对策措施和建议,对未采纳的应作论证说明;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避免或减少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损害及其他紧急事故的发生,控制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根据最新的AQT3033—2022《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要求:在前期设计阶段,可针对建设项目外部危险源和内部主要危险源开展HAZID和PrHA分析。HAZID分析的关键是识别危险源和发现问题,明确后续建设项目咨询过程中风险控制要点,确定应开展的风险分析活动和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其中HAZID分析相关附录A 危险源辨识方法(HAZID)表A.1 共性危险源引导词(示例)中相关内容“类别:基础设施;危险源引导词:废物处理方案;举例说明:催化剂,润滑油/维修废油,灰渣,含盐废水,放射性废物,难处理废水,危险废物,总量控制。”也充分说明在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初期须包括废物处理相关危险源辨识等相关工作[5]。

2.2 专家审核、监管部门审批“重程序、轻本质”,把关不严

该企业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均由第三方评价或设计单位完成专家意见整改,并通过了专家最终审核、政府监管部门审批。

在行业专家审核、政府监管部门审批环节,均未对前述问题提出书面提醒和要求。

2.3 基层应急监管人员安全风险日常监管被误导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是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法宝。由于“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两块基石作用严重缺失,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缺乏可靠的技术支撑和政策依据,以及对“监管职责”划分的“误区”“兜底”意识的缺失、“监管跟不上”等因素,致使多次的现场检查、监管被误导,流于形式,没有给企业恰当的安全防范指导,仅限于通过安全例会、专项培训环节给企业一些“宽、松、软”的“提醒和要求”而已,最终这些措施未能阻止事故的发生。

3 深层次原因分析

对前述导致事故发生的“评价未评、审批未审、监管未管”等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剖析研究如下。

3.1 “三管三必须”未能精准、有效执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又称“三管三必须”)在《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重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文件,均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发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专业优势,加强相关行业、业务领域内安全监管,本应是解决本质安全问题的治本之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偏离初衷,尽责变成了互相推责,产生了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应流于形式、做表面工作,深入了解企业工艺危险程度、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管理上的缺陷,帮助企业找出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6]。

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2020年12月28日发布)为依据,第2、4条规定了生态环境部职责(即“第2条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又对山西、河北、上海等省、市具体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7]:

(1)根据工信部安全〔2020〕 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工作体系,结合业务分工,明确主要负责人、各分管领域负责人及相关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工作深度融合。其对“三管三必须”原则中“行业领域”的规定和执行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均为应急管理部门,并没有因为其与环保沾边就强行肢解、教条死板的划出几个片区“硬塞”给其他“相关部门”。

(2)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监管职责给予明确是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仅限“申报”与“备案”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仅限于“经营活动单位”。不包括如事故企业等非“经营活动单位”。

(3)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污染治理”的安全论证(2018年开始)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环保设施设计和安装”的设计与安装资质(2020年开始)提出强制性要求。

由上可知,河北、山西、上海等地,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及其他安全监管工作,环保部门的职责侧重于“指导督促”,其主责单位始终是应急管理部门。

3.2 安全“兜底”意识不强,安全监管存在盲区

经过对事故所在省份近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涉及环保安全事故相关数据通过网络进行检索: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该省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事故9起,其中涉环保设施事故6起(占比66.7%);其中较大以上事故4起,涉环保设施较大以上事故3起(占比75%);事故共计死亡人数16人,其中涉环保事故死亡人数13人(占比

81.3%)[8]。

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相关部门依然坚持所谓(未精准、正确理解的)“三管三必须”,未能按“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

3.3 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系统性特征认知不够、重视不够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是一个高门槛、高专业要求的行业,“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安全监管基本原则和要求,靠额外加班、增加人手等常规监管手段,很难落实,需要深厚的化工安全生产经验和理论功底,需要扎实的化工相关工艺、设备、管理等知识和技能。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更是一个复杂度较高的系统工程,需要较高的风险辨识、研判、防控等安全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需要能够应对风险叠加、风险转移等异常情况的化工安全经验。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如该起事故中部分工艺单元HAZOP分析与HAZID分析(危险源辨识)未能全覆盖、部分环节热反应风险评估缺失、安全条件审查存在漏项、安全设计存在短板、部分重大风险管控缺失、工艺偏离等动态风险未能及时被辨识诊断和有效防控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发现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管控[9]。

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系统性风险失控案例,存在安全风险转移(风险物料氯酸钠在前段酸析环节加入,在后段干燥环节失控)、动态风险时间累积(污水湿式氧化工艺设计预期自开始运行就严重偏离)和空间叠加(风险物料氯酸钠动态富集、前段含磷物质浓度异常升高导致后段风险物料氯酸钠物性变化和副反应加剧:低温下即发生分解爆炸)等系统性风险特征,此类风险单靠环保监管必然无法防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相关规范,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进行建设,也必须按危化行业领域属性系统监管,将其中一个或若干个互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单独划归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如环保)进行监管既不科学也不可行。

3.4 事故追责导向有误,未能从根源上杜绝事故发生

事故所在省份自2018年以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共发生6起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事故,其中4起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如:2020年某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硫化氢中毒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022年某精细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车间废盐爆炸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均较为典型,教训惨痛,危险化学品涉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令人深思。政府监管部门与化工企业应该汲取事故教训,深层次做好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在该起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坚持正确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故追责导向和相关责任与利益方(如参与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专家)回避参与事故调查等公平公正保障措施,查清原因、精准追责(尤其是避免过度扩大,打击基层监管人员积极性)。希望以此次事故为契机,追根溯源查清事故相关的监管不足,杜绝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调查追责“见者有份”的误区,真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理清、压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各部门基层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与管理的压力、动力。

4 结果与讨论

化工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工工艺操作、危险化学品原料的使用,废水、废气、废渣(三废)的处理等,一旦某个环节发生事故就会产生救援难度大,现场情况复杂多重问题。化工园区企业众多且集中,每个企业的产品和工艺各不相同,应急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难度大。要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较大以上风险的精准研判、有效防控,彻底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必须正确理解、有效执行、严格落实“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等法规、文件相关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业监管进行强化提升[10]:

(1)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职责。针对事故暴露的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监管盲区问题,组织法规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理顺、明确、压实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完善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职责与要求。

(2)进一步提升安全审查质量。全面复查化工园区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和安全设施设计质量,为基层安全监管提供一个没有安全误导的技术依据;完善第三方安全评价和设计机构良性竞争机制,优化现有专家结构和(如专家规范使用、引进退出、利益回避、业绩奖惩等)监管机制,促进安全审查专家评审从“轻质量重程序”向“重质量严程序”转变。

(3)立即查缺补漏。由应急部门主导,通过安全设计诊断、装置运行诊断等具体监管手段,立即开展对园区企业的如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的缺失等排查整改。

5 结语

该起事故教训惨痛,行业监管部门唯有具备正视问题的自觉,拿出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才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杜绝恶性事故再发生,才能持续打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这场持久战、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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