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风险控制思考
2023-01-04□文/张英
□文/张 英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河北·石家庄)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住房建设不断提速,公积金事业发展也迈上新台阶。居民住房需求的升级、科学信息化技术的进步,使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规范上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树立资金科学管理理念,增强资金风险防控意识,有序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的风险防控水平。
1991 年5 月,上海市决定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家立足中国实际情况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强制性住房储金,保留其个人财产属性,既构建资金池,调动闲置资金活性,开展资金互助,帮助苦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同时按一年整存整取的利率支付给职工利息,防止职工个人财产贬值损失。上海公积金中心成功设立以后,中央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 年4 月3 日,国务院出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全国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提供规范性标准性的流程指导。2002 年,国务院就各地公积金运行情况,总结各地办理经验,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条目进行部分调整,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需求的变化,成为国家重要的住房金融制度之一。
住房公积金具有一定的互助性,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住房公积金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和专款专用的属性;另一方面它又属于居民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逐步迈上新台阶,住房公积金出台了更多的民生政策,覆盖面显著扩大,资金规模也相应得到了有效的提升。截至2020 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19 万亿元。因此,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迫在眉睫,它直接涉及住房保障政策能否顺利落实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
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工作是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财务汇总、资金清分,是各项收支业务的终点,是风险的汇集点,是管理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发展,各地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资金方面安全隐患问题也愈发突出。
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风险控制,既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实践服务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水平的内在要求。为了使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就要树立有控则强、无控则弱、失控则乱的意识。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中心风险控制体系,需要提升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管理水平,创新单位管理模式,提高单位资金运行效率和效果。目前,住房公积金中心同大多数政府机构相似,综合管理机制欠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与业务规范都比较落后,资金业务风险控制缺失严重,需要进行不断实践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改进,提高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政策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以及操作的全面性和落实性。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概述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的逐月缴存款项。归集业务涉及到单位汇缴公积金、补缴公积金、异地转入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结息业务。缴存单位根据所提交业务将汇缴或补缴金额从单位账户转入指定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缴存单位与公积金中心签署扣划协议,中心根据单位所提交业务,从单位指定账户扣划走业务对应金额到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单位汇缴和补交资金由中心进行记账处理,更新单位和个人缴存记录。季末就银行季度结息金额,中心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去向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是为符合政策要求的缴存职工办理提取服务和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支取业务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据提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蓄余额,发挥其住房保障的作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目前是由各地市在管理条例的规范下自主细化,争取因地制宜的最大限度发挥其长期性与互助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帮助,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利息、满足无住房缴存职工租房的需求,依据个人准备的证明材料,公积金中心应允许职工提取其个人账户全部或部分储蓄余额,并以消费总额为限;另一种是由于各种原因职工不再具备住房公积金缴存能力与条件,如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的,公积金中心应允许职工提取其个人账户储蓄余额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住房公积金中心运用存量资金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还款能力、信用情况,与委托银行进行合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缴存职工发放低息贷款,并对贷款的记录核算、贷款回收清收、他项权证的办回进行专项贷后管理。资金调配业务是为满足业务需要,在符合规范流程的情况下,将住房公积金存款在委托银行间进行划转。同时,对于没有被使用的部分资金则存放在委托银行进行专款专项管理,按一年整存整取的利率支付缴存职工利息。对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增值收益,则作为廉租住房资金用以确保我国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的建设,或者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和损失。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面临的风险
(一)归集业务面临的风险。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面临的资金风险主要有:归集的资金不合规,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详、信息不符、冒用他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同一职工开立多个账户,重复缴存公积金;职工或单位缴存公积金比例突破上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不相符或违反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基数突破公积金中心设定的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职工个人离职或退休未能及时停缴公积金等。
(二)提取业务面临的风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面临的资金风险包括公积金中心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提取细则,扩大或变更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违反政策规定提取公积金;职工个人伪造、变造提取资料,虚构购买住房交易或者偿还贷款业务,违反规定提取公积金;职工个人冒用他人名义、伪造他人身份,骗提他人公积金余额,给其他缴存职工带来损失和风险;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和提取限额违反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要求等。
(三)贷款业务面临的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面临的资金风险包括合规性风险、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合规性风险包括职工个人伪造购房发票、购房合同,虚构购房交易,冒充他人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变造证明材料,违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管理不严格,违反规定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不具备贷款资质的开发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包括贷后个人主观上恶意拖欠或客观上财务恶化,无法对贷款进行清偿,形成逾期或者呆账;房地产商机构资不抵债,法院司法扣划或强制清算后贷款保证金不够对冲还款违约对公积金中心造成的损失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系统风险是指在经济平稳时期,公积金中心对无法偿还贷款可以通过回收抵押物来弥补损失,在经济形势转向复杂严峻,房地产经济总体剧烈变动,会导致住房金融非常脆弱,贷款违约风险激增,抵押物严重贬值、无法如期变现,公积金中心权益落空,形成坏账等。
(四)市场风险。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的市场风险是指市场的利率变化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运营产生很大的影响。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条例规定通过投资定期存款和国家债权等封闭性稳定性高的低息货币工具进行增值保值,并对缴存职工的存储金额按照一年期整存整取的利率进行计息支付,同时发放低息公积金贷款。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的波动,有可能连锁引发多种金融变化,导致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盈利性受到影响。
(五)资金账户设置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账户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应规定的要求。账户设置应该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开立,在每家委托银行不能设立多个存款专户,住房公积金定期账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存款专户按照需求可以设置子账户。
(六)资金账户管理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要注重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专户要按规定及时年检,保证银行账户相关手续合规齐全。住房公积金专户应该在住建部要求的结算平台签约,保证资金流水反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七)流动性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资金管理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分为流动性不足风险和流动性过剩风险。流动性不足风险指由于公积金中心总体存量资金余额不足或定期存款、贷款资金过于挤占流动资金额度,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以支持日常提取、放贷业务办理的风险。流动性过剩风险指公积金中心总体存量资金充裕的基础上,流动资金保有量过大,没有及时进行保值增值操作,造成收益过低,未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经济效益的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该建立流动性管理机制,根据实时资金业务发生情况,进行流动性分析与预测。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处于合理水平且灵活资金充足可持续。
(八)资金业务操作风险。住房公积金中心所有业务应该经过适当的授权,对重大事项应该形成适当的决策机制,保证职权在授权决策的范围内行驶。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要实现有效分离,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内部审计稽核、信息系统维护应建立岗位职责制度,互相分离。注重印章票据管理,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形成规范的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单位规章的要求执行落实。对票据的购买、票据的登记、票据的保管、票据的使用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行为。对重要票据应及时盘点并记录,切实保障中心资金安全。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风险控制对策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控制从财务导向转变到风险导向。财务导向型控制在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中主要侧重于账目数据和会计报表,其主要目的是检查差错,防止舞弊。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财务管理等环节逐步智能化,住房公积金中心逐步运用普及一体化平台和电子化检查工具。 因此,以发现错误和防止舞弊为目的的财务内控功能逐渐弱化,控制重点转向风险管理和治理。风险导向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控制以增加价值、改善组织运营为目的,来改善治理过程的效果。通过精确定位重大风险点,加强反腐控制管理,完善公积金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使其成为新常态下风险控制职能转变的新的主要方向。
(二)住房公积金全体成员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着力加强领导层和基层管理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形成上下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全方位避免风险防控意识短板,进而不给风险发生的机会。要大力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导层强化风险控制理念和意识,对于先进公积金单位的风险控制措施要进行积极的学习借鉴。管理层需要对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高效性负责。领导层是中心各项工作的枢纽,应认真学习、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并将其贯穿于整个系统,营造良好的管理浓厚氛围,着力营造廉洁自律的意识环境,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风控工作中,增强基层管理人员风险控制意识和参与程度也是重中之重。基层管理人员是公积金资金业务操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公积金风险事件的实际行为人。首先,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风险防控知识普及,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业务涉及到多项流程,各个步骤环环相扣,有一环缺失,就容易造成很大的风险隐患。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越来越复杂,风险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应该将住房公积金的风险控制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监督。基层管理人员无论所处何种业务环节,都应有效履行事前事中控制职责,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及时地对事前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对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更好地提升工作的安全与效率。最后,动员合作银行、缴存群众、审计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高效性。大力对外宣传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知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情况,设置便捷合理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形成联动,多角度全方位将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业务风险控制落到实处。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政策规定。对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业务要求,完善公积金资金管理政策。公积金中心制定资金管理政策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实际需求,借鉴企业管理经验,立足于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特点,并能够适应发展,不断更新调整。在政策的执行上,针对不同的业务活动,要制定相应的细则,规范业务流程,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做到切实落实、严格执行。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要实行资金专户管理、权责划分管理、资金使用制约管理。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助力政策规范实施,减少人为因素导致执行偏差的问题。首先,采用信息管理方法,实现资金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测和信息模型的推导,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完善预警指标和风险模型。通过动态参数设置,实现资金风险因素的实时更新和监测,提高资金风险控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实现了数据与图形的结合,提高了分析功能的实用性和可视性。统计数据和图形可以灵活匹配,运用多种图形搭配颜色变换实现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的功能,满足对指标的管控、查询、分析等多样性需求,协助用户随时随地掌握实时运行情况来辅助决策。最后,实现对异常业务的实时监控,发现并分析业务集中度高、风险高的环节,规避资金风险。
通过不断对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风险的综合分析和考量,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内部的制度管理与流程规范,确保国有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对于大额资金风险的有效监管,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内可以进行完备的运营管理,对外可以在保证单位的资产安全和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发挥其最大的社会效益,并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福利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