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股身股”制度看共同富裕
2023-01-04□文/李昕
□文/李 昕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 陕西·西安)
[提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具有激发经济活力,创造财富,做大“蛋糕”的功能,在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晋商给后世流传下来的遗产——“银股身股”制度,对如今的公司制改革具有非常深刻的借鉴意义。
2021 年8 月17 日,习近平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形成“先富带动后富,帮助后富”的共同富裕新格局,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安排,继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宏伟目标。共同富裕的本质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在传统的企业理论中,有一部分观点认为,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会导致企业整体的利润下降,从而导致企业自身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下降,这仅仅是一种企业静态的经营思维。企业要想实现改革创新,就必须要增加劳动者的收入,通过企业内部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创造更多的财富,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成本,做大“蛋糕”。企业通过回溯三百多年前晋商的“银股身股”制度就可以有效地激励劳动者的活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这种有效的激励分配机制能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收入分配制度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必须构建以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及第三次分配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安排,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核心要求。一方面为了大力提升生产力水平,在初次分配中应当更加注重效率,这是共同富裕的物质根基;另一方面为了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在再分配中必须更加注重公平,与初次分配中更加注重效率的方式互补,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必须将这一关系贯彻到经济发展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好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每一步。
我国当前在初次分配中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它体现出来的突出特点就是必须建立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上,并由我国的生产方式决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想做大“蛋糕”需要重视生产领域体现出来的生产效率问题。企业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要素可以纠正社会的收入分配不公的情况。这种“先富带动后富”的结果可能会造成企业的利润相对过高,但这就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会带来的后果,这样才能在初次分配这一环节中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的活力。在市场中初次分配所体现出来的基本方式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只有把企业的财富不断增加,社会上的劳动力才能分配到更多的财富。在初次分配领域偏重效率会引起不公平的社会问题,因此在再分配领域就需要注重公平的问题,这就平衡了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同时也能够缓和“先富”与“后富”的矛盾。
再分配是一种主要依靠政府来实施的制度。再分配的具体做法是政府通过收税和财政支出来调整各个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分配水平。国家的这种收入分配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和差别化的补贴政策在不同的经济地区和社会群体之间实现。和初次分配不同的是,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在基本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使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
三次分配的制度基于人们的道德和习惯体系,它之所以能发挥作用,离不开两个制度的扶持。一是激励制度,包括道德约束和社会舆论,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固定资产税、遗产税和捐赠税的减税和免税政策。二是法律保护制度,高收入群体愿意尽到慈善责任的基础,国家需要拥有完善的信托法制度。同时,慈善捐赠收集到的钱财或物资,包括之后它们的运输与传递都需要非盈利的法人机构,特别是慈善机构的主导介入。例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等人会选择捐赠他们的一部分财产,设立公益基金来从事公益活动,同时也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发挥了三次分配的效用。
实际上,第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至少有三个效果:一是弥补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缺陷,富人帮助穷人,可以起到规范社会财富分配的直接效果。例如,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国各地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捐赠钱财和物资,弥补了政府在这方面的匮乏。二是第三次分配强化了共同富裕的再分配机制。各种社会问题的频发以及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需要慈善公益组织的大力支持。慈善公益组织为社会提供的各种福利事业,例如养老、育儿等,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从而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再分配功能。三是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借助第三次分配的扩散作用,在社会上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上述第三次分配实际上产生的三重效果,与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正相关,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银股身股”制度在企业中的运用
在收入分配制度中,初次分配由市场主导,再分配由政府主导,第三次分配由社会主导。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因此,从“银股身股”制度出发,企业可以从中汲取有效的制度经验,运用“银股身股”制度来激励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履行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最终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一)“银股身股”制度的内涵。第一,银股的所有权是属于个人所有,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因此可以一代代的传承下去。在300 多年前的晋商年代,企业要实现中长期利益,达成长期的良好社会效益,他们会把企业传给后代子孙。身股的前提是以有能力的人来经营企业,赋予有能力且稳定而忠实的人以股份。第二,在财富分配和继承的驱动下,财富所有者总是努力雇用有能力的人作为会计,维护他们,协助他们的业务,并做好监督工作,防止会计做出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身股具有不可转让和身股占有率继承的规则。但是,如果后代可以继承身股,身股持有者的后代就可以继续当身股持有者,他们可能会将他们的“统治”进化为更加平庸和反动。第三,银股的继承更加注重长期收益高的商业规则,所有者交易的完全性和平衡性成为晋商维持其商业文明的标杆,晋商也从300 多年前的众多品牌中脱颖而出,对后世的商业经营创新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银股和身股“互补制约”的关系。第一,很少有劳动争议,当分红的时候,从掌柜到伙计都很满足。第二,实行银股和身股制度的晋商的短期效率和持续运转效率都有保证。晋商的分红金每3~4 年支付一次,身股持有者必须完成3~4 年的工作,否则,除了工资什么都得不到。所有者在关注分红的同时,往往也会关注企业的长期利益。银股持有者年轻时可能追求短期和长期两方面的利益,上了年纪后追求短期利益的倾向更强,身股持有者就必须发挥其正当的作用。
三、“银股身股”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借鉴意义
(一)制度层面:第三次分配的共同调节作用。有一种观点认为,首先要做大蛋糕,然后才能分割蛋糕。看似合理,其实不然。在笔者看来,只有事先弄清楚蛋糕的分割机制,劳动者才能有更大的热情去做更大的蛋糕。要想把企业做好,就必须要让这些管理企业的人做到忠诚、勤勉、廉洁。在300 多年前,晋商就发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制度——“银股身股”制度。东家投资建立票号,与现在成立企业一样,但资本本身不能直接产生利润。利润是由“掌柜的”和“伙计们”的辛苦劳动直接创造出来的,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创造财富。当然,东家出资是票号运作的基本条件,两者都不可缺少。在当时,晋商票号(票号是银行的早期形态)总部设在山西平遥,票号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东家(现在称为股东)派遣“掌柜的”(现在称为职业经理人)在各个地方经营银行。以钱币出资的所有者持有的股份被称为银股。以自身劳动力帮助企业经营的人称为掌柜的和伙计,掌柜的和伙计拥有的股份称为身股,他们同样可以通过自身的股份分红。通过事先明确蛋糕分配机制,在东家和掌柜的、伙计们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把晋商票号的蛋糕做大了。
电视剧《乔家大院》描绘的就是晋商运用银股身股这套管理制度,慢慢把晋商的生意越做越大的故事。《乔家大院》里的乔家能有如此大的事业发展,靠的是晋商的经营体制。乔家的当家人乔致庸在发现自家的店里出售劣质胡麻油后,立刻要求无条件更换。八国联军侵华,将山西的票号洗劫一空,所有账簿被烧毁,大量的储户涌进票号要求取钱。山西的票号没有以账簿被烧毁为由拒绝支付储户的存款,而是无条件兑换存款。在晋商之间显示了信义的重要地位。我国《公司法》第5 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也是晋商商业经营的根本,表现了晋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晋商的事迹被世界人民广为传唱。晋商上述这些做法正是如今我国的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300 多年前晋商的票号,在初次分配中实现了“东家”“掌柜的”和“伙计们”的财富创造,也在第三次分配中促进了社会的共同富裕。
(二)手段层面:资本和劳动力的共同创造作用。《公司法》规定,谁出资、谁所有,谁收益、谁处置。这就说明了企业的利润、财富和价值都是由资本带来的,应该归于资本的所有权和投资者的所有权。但是,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认为,企业的利润、财富和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应该归于劳动者所有。这两种观点是不同的。300 多年前的晋商票号发明的银股身股制度所体现的利润分享机制是这两种观点的相加,它所体现的就是指一个企业的利润、财富和价值不是单单由资本创造的,也不是光由劳动力创造的,而是由资本和劳动力共同创造的。
既然企业的财富是资本和劳动力共同创造的,除了工资和奖金,工人还应该参加利润分红,晋商票号的做法是以上两种观点的中庸之道。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也可以很好地展现出来。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员工除了可以参股之外,还可以投资和持有银股,类似于目前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当年的晋商票号设立这个制度,一方面在于掌柜的和伙计们干的好,分红可以分很多钱,掌柜的和伙计们也可以投资。他们先获得身股,然后又可以拥有票号的银股。他们可以从利润中获得两种收入,一种是劳动红利,另一种是资本红利。
历史已经证明,资本和劳动力的共同创造是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我们的实践也在不断证明。中央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有五种激励计划,其中一项允许管理层和员工支付超额利润分红。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在实施这一制度,并取得了成效。同时,这么多年来数十万的民营企业通过实施利润分配和超额利润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职业经理人和员工的积极性。中央大力倡导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人的因素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部分民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已经做到了资本50%和劳动者50%的程度,有望在初次分配中促进共同富裕。
综上,共同富裕是全中国人民共同的伟大梦想,其中不仅仅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同样也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只有不断地深化改革,完善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才能彻底解决收入分配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员工拥有的核心人力资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因素。按照“谁创造价值、谁分享价值”的理论,拥有人力资本的员工当然有资格分享企业的利润。但长期以来,企业往往会忽略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而把企业的利润归功于资本所带来的收益,这严重阻碍了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激励严重缺乏,限制了他们的创造力和潜力。企业应当通过完善自身内部的激励分配机制,改善员工的收入水平不平衡问题,同时也能在情感上心理上增加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企业的人文关怀下有效激励员工,促进企业长期、高质量地发展,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