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分析
2023-01-04滕倩
滕 倩
(山东省龙口市七甲镇人民政府,山东 龙口 265723)
引言
面对城市化、工业化建设所带来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生态公益林建设虽然将完善森林生态系统构建起来,为森林生态效益的提升与环境污染治理提供重要支持,但由于生态公益林的森林生态系统很容易受到人类活动影响,而公益林本身又需要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支持,因此要想实现有效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就必须要做好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而围绕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具体策略展开相关研究,自然也是十分必要的。
1.我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管护技术不够先进
从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来看,近年来很多地区虽然都取得了突出的营林造林工作成果,但在工作观念上却比较陈旧,常常存在着“重造轻管”的错误思想,不仅公益林管护投入相对较少,同时也不愿耗费过多资金来引入先进管护技术,而在缺少先进、合适管护技术作为基础支撑的情况下,生态公益林的各方面保护、管理工作自然也很难有效展开。例如,有些生态公益林的森林巡护监管方式仍以传统人工巡护为主,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即便有关管护人员能够以积极、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展开巡护监管工作,也同样很难保证巡护监管覆盖的全面性,有时甚至会使公益林内部出现管理真空地带,直接影响到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还有些生态公益林对灾害防范的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未能重视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灾害的防范工作,如灾害监测、救灾指挥等方面技术应用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也有所不足,灾害发生概率及负面影响往往得不到有效控制,对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同样非常不利。
1.2 管护模式相对单一
从森林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我国林业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工作模式可分为封山育林、封山护林、补植改造、生态疏伐、生态经济利用等多种类型,不同管护模式不仅在森林经营管理措施上存在明显差异,同时还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与适用范围,有关林业部门、基层林业单位必须要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管护模式,才能够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合理性得到保证。然而从目前来看,由于很多地区对生态林业建设的认知存在偏差,常常会将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看作是单纯的森林生态效益提升,且习惯于按照单一的封山育林管护模式来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保护等工作,因此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很难充分发挥出来,而相关保护、管理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也会随之受到直接影响。
1.3 缺少专业管护队伍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通常都需要在林业部门制定专项管护方案,之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对生态公益林进行保护与监督,以确保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然而在实际上,由于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岗位的待遇比较一般,且工作环境相对较差,对有关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因此很多基层林业单位都只能被迫选择专业知识素养与工作经验均比较匮乏的非专业人员,负责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有些甚至还存在着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文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而管护人员专业素质的不足,则会直接影响到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1.4 群众支持力度较小
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虽然需要由林业部门及基层林业单位负责,但也同样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尤其是在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生态公益林保护中,社会力量支持与群众配合更是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很多地区的林业部门、基层林业单位在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管理、保护的同时,未能给予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以足够重视,群众对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往往都缺乏明确认知,配合或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明显不足,因此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所能够得到的群众支持通常都比较有限,而管护工作的实际效果也因此受到了不小限制。例如有些群众习惯于将自身利益放在生态公益林的整体效益上,不顾国家相关法律及有关林业部门、单位的劝阻,坚持进行野生动物捕猎、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违规行为,给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带来了很多麻烦。还有些群众面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则存在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便林业部门进行了倡导,也很少会参与到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举报、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中来,使林业部门的社会力量调动变得比较困难。
1.5 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当前我国的林业经营虽然已经步入了分类经营阶段,能够根据各林区的实际情况,将其区分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等多种类型,并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但由于生态公益林的相应资金补偿机制尚不够完善,因此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展开,必然会遇到资金方面的诸多困难。例如在经济收益上,很多地区的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仍比较低,且需要实行严格的限伐乃至禁伐制度,对林农经济收益的影响较大,并不能够像商品林一样吸引林农经营,森林经营管理的难度也比较高。而在经费方面,有些财政紧张的地区,则可能会出现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经费无法正常落实的情况,这不仅会给面向管护工作的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带来麻烦,同时还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林农经营公益林的积极性,使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陷入恶性循环中。
1.6 管护责任未能落实
为实现对生态公益林的有效经营管理,解决林业部门、基层林业单位人手不足、管护能力有限等问题,当前不少生态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都已经被划分给林农,但由于很多林农的思想观念仍比较落后、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承包经营林地、获得林地使用权的同时,未能深刻意识到自己应承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即便在相关承包经营合同中对其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表述,也时常会出现盲目砍伐林木等注重短期经济效益的行为,而这显然不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另外,有些林农受生态经济收益问题的影响,还会出现生态公益林管护积极性降低的现象,虽然能够意识到自身的公益林管护责任,但履行责任时却是以应付了事的态度为主,并不愿意在生态公益林管护上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与资金,同样会使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
2.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有效策略
2.1 推动管护技术更新
在各类科学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科技时代下,要想做好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首先就必须要从技术方面入手,对各种先进科学技术进行灵活运用,并积极开展管护技术研发创新与推广工作,使各地区能够应用到更加先进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技术,并实现管护能力的显著提升。例如在森林火灾、病虫害防范方面,就可以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林区的温度、空气相对适度、风力、害虫群落分布、林木生长情况等各方面数据展开密切的实时监控,并根据这些数据来准确预测森林火灾、常见病虫害的发生情况,以便于展开针对性的病虫害防治与火灾扑救工作。而在林木抚育方面,则可以借助各类传感器,对林区的地表径流、土壤侵蚀情况、水分下渗速率、土壤肥力等展开全面监测,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林木抚育方案,使生态公益林中生长状况不佳的林木能够得到有效抚育。
2.2 合理选择管护模式
在不同林区实际情况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要想做好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保证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均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进而实现综合效益的提升,还需从实际出发,对不同林区合理划分界定,并在确定生态公益林范围、熟悉林区实际情况后,对管护模式进行合理选择。一般来说,对于生态公益林范围的界定,通常应需要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对应不同级别重点生态公益林)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具体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公益林的界定技术规程等,完成对生态公益林区域的合理界定,确定四周范围,划出界线,并将林种、面积明确下来。而在管护模式的选择上,则需要充分考虑到林区森林生态系统完整情况及林权情况。对于森林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的生态公益林,可选择生态疏伐、生态经济利用等管护模式,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尚未完全恢复或重新构建起来的生态公益林,则需要采取封山育林、补植改造等管护模式。
2.3 强化管护队伍建设
在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的情况下,对于专业管护队伍的建设同样是十分重要的,有关林业部门与基层林业单位必须要提高对管护人员专业素质及整体业务能力的重视,并从人才引进、培训、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尽快将适应生态公益林管护需求的专业化管护队伍建立起来。例如在人才引进方面,不仅要遵循因需设岗的原则,从信息化管理、全方位保护的角度出发,对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设计,同时还要将不同类型管护工作岗位的素质要求明确下来,对管护人员的选拔提供明确依据。为吸引更多游戏与人才加入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还需要全面落实聘用制,并提高管护人员的各方面工作待遇,面向社会选拔符合管护工作岗位要求的合适专业人才。而在培训教育方面,则需要从各类管护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需求出发,建立合适的专业培训体系,为管护人员提供学习法律、政策、业务、管理、信息技术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与工作技能的机会,使其能够实现综合业务能力的持续提升,适应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要求。为保证培训工作的实效性,还要注意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各森林经营单位负责培训考核工作,确认有关管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其持证上岗。
2.4 重视群众宣传教育
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有效展开,必须要以群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作为基础支撑,而要想争取到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则需要林业部门及基层林业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持续性、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能够深刻认识到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例如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面,就可以依托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有关野生动物灭绝、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导致水土流失等各方面的图文与视频,使公众能够深刻认识到森林火灾、捕猎野生动物、乱砍滥伐的巨大危害,并产生参与森林防火、偷猎行为与盗伐行为监管等工作的自觉意识与积极性。
2.5 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
为解决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在资金方面的问题,林业部门还需尽快对公益林的补偿机制加以完善,建立明确、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补偿资金落实程序,以确保各项管护工作均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林农的经济收益,对林农承包生态公益林后每年能够得到的经济收入及其他潜在利益进行准确评估,并据此制定出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吸引更多林农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中来,为公益林管护工作提供支持。同时,还要注意对不同级别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进行准确区分,并坚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动态化调整。而在补偿资金落实方面,则需要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中来,确保每年补偿资金的充足,补偿资金发放之前,还要由林业部门根据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相关合同规定,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承包情况的核查,确定林农具有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资格后,由财政部门发放补偿资金,并面向社会公布资金发放情况,以确保所有林农的补偿资金均能够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2.6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
在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中,为保证各方管护责任均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还需尽快建立起健全的管护责任落实机制。例如针对基层林业单位,应由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接收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基层林业单位的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展开全面监督,以便于及时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情况,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制度进行责任追究。而对于国有林场、村集体、林农个人等生态公益林使用权所有者,则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在明确、强调合同中有关管护责任履行条款的同时,每年对其承包林区的合同管护情况进行考察,一旦发现生态公益林使用权所有者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身管护责任,则需要采取停止发放补偿资金等惩罚,以有效督促其认真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如造成严重生态破坏,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国内各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突出问题,但只要能够坚持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并从管护技术更新、管护队伍建设、群众宣传教育、管护责任落实等方面入手,采取合适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措施,就必然能够使现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而实现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