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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和主要经验

2023-01-04公丕祥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公丕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科学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谋划和精心部署,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原创性的法治理论,推动当代中国法治领域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在向纵深推进。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回顾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深刻总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经验,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创立原创性的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为重要的原创性的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原则,深入思考和研究为什么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指导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21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的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的历史性飞跃。20世纪以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中国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在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这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的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悉心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机遇和发展大势,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精辟地概括为“十一个坚持”,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加强对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全局性、长远性、整体性重大问题的战略谋划,科学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和重要保障,是一个博大精深、内容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的法治理论体系,具有深刻的理论逻辑和巨大的实践伟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怎样对待本国传统文化,这是世界各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薪火相传、顽强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华民族有一脉相承的精神追求、精神气质、精神脉络”(1)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111页。。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精神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在延绵经久的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铸造了体现独特的民族法律品格的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提供了文化沃土,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历史传承。习近平法治思想蕴涵着深厚的民族精神,鲜明体现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积累的伟大历史智慧,深入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法律精神世界,科学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悉心总结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有益经验,着力开掘和传承中华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精华,吸取营养、择善而用,努力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法治思想注重把握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大势,记载着深厚的中国经验,融入丰富的中国元素,体现鲜明的中国精神,从而展现出深厚的历史逻辑和强大的理论生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0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的每一步新进展,都伴随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于推进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创造性地阐述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治基本原理,深入考察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矛盾运动,创立了具有原创意义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标志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重大法治方针;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创造性地阐述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而闪烁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真理光辉,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的崭新境界。

二、 推进法治领域变革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法治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时代条件下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和协调推进。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回顾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变革性实践。

一是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考量来看,党中央明确提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深入推进。

二是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战略决策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命题,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系统整体设计,具有划时代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并且作出专门的决定,在新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将“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确立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有机构成要素,并且对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出战略安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三是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来看,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主任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大踏步前进。

四是从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来看,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五是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来看,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六是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点任务来看,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依宪治国,宪法实施和监督得到全面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推进全民普法,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依法执政,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等等。

显然,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变革性实践波澜壮阔、深入展开,取得了重大进展。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再到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且对新时代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出“两步走”的重大战略安排,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法治蓝图,十九届六中全会对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及其历史性成就进行深刻总结,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所取得的每一个重大进展,都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凝聚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大法治化成果。

三、 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刻改变着当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面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第一,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必然要求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体制、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制度化、法治化,把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构筑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第223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统筹及其组织化程度的显著有效提升,这成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向纵深推进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大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已经成为全党的普遍共识,成为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加大推进法治领域改革的组织领导力度。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成立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3)《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9页。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强有力的领导推动下,当代中国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如火如荼、有声有色,法治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试点方案以及一系列具体的改革项目计划相继推出,法治领域改革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大大增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进而将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制度机制概括为“三个统一”、“四个善于”。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和改进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所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就是组建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主任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22页。根据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旨在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重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5)参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5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也相应成立统筹协调本地法治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坚强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第二,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法治保证。我们党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更加坚定维护我国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崭新的治国理念,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30页。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且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明确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7月,分别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和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8月,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2017年3月,党中央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工作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进一步完善。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强调要以这次宪法修改为契机,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充实完善现行宪法有关制度规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基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考量,明确提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宪法的伟力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的十八大以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华大地蓬勃兴起。宪法教育纳入“八五”全民普法教育之中,并且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讲好中国宪法制度故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有利于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此外,根据现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先后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之解释、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与法治问题的重要文件,充分表明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40多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7)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2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对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立法工作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党的十九大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法律体系内在和谐一致性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放在治国理政法治化的大局来谋划和推进,着力推动法律体系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和实践发展的要求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民法典、立法法、慈善法、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等等一批重要法律陆续出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新需求。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8)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这就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在当代中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一场深刻的政府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9)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都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定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201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立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衡量标准,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7大主要任务和40项具体措施。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由10个部分、35条所组成,展现了“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确立了到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各领域分目标及其重大举措。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从2019年启动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并且设置了《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量化评估,藉以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指引。在中央的强有力推动下,全国范围内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序展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竞相迸发。

第五,法治经济建设深入展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10)参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15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鲜明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的历史性任务。这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

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激励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也是法治经济的价值所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之一,明确提出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产权制度。因此,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必须把产权保护法治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机制提出了顶层设计方案,强调“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纲领性文献。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是产权保护法治化的法典化样式,因而是法治经济的制度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纂与实施,标志着当代中国法治经济制度建设的历史性进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11)参见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54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和优化稳定、公平、透明、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法治举措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继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之后,国务院又于2019年10月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制度安排,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督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设置了具体规定。与此同时,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六,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法治社会是一个信仰法治、依法治理的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成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摆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1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30页。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九大之后,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使之成为新时代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枫桥经验”,充分展示了在党组织领导下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显著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枫桥经验”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结合”、共建共享等构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构成要素,成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中央政法委和“两高”、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在当代中国,市域(设区的市)是纵向的国家行政辖区层级体系的空间单元之一。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独特地位,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近年来,各地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创新,强化问题导向,推进法治保障,努力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制度机制,着力破解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构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19年12月,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并且印发《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指引》,旨在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创新市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时下,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正在深入展开。

第七,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入。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当代中国司法改革经历了一个极不平凡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的国情条件出发,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筹划和总体设计,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专门作出部署,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计划性、组织性和系统性,逐步推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试点方案以及一系列具体的司法改革项目,健全机制,强化责任,因地制宜,狠抓落实,努力形成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当代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全方位地展开,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进展。

加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统筹谋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13)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34页。。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都提出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政法领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要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等十大体系及其65项具体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出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等六大体系改革构想,在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深化和配套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与此同时,正确处理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起诉量刑权、量刑建议权,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严格司法责任追究。在党中央的统筹部署下,全国政法系统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害群之马,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第八,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1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69页。,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69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大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力度,制定《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央两部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建党100周年之时形成了一个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而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规范党内法规制定和备案审查程序,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党中央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的制定事项和制定权限,使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更加完备;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细化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审查标准,有力提升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切实解决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维护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九,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新时代依法治军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作为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贯彻依法治军战略,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1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30页。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主席的要求,中央军委制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工作力度,推动治军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努力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有力提高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军队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依法治军战略的基本要求,既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系统谋划,推进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顶层设计,又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军事立法、法规制度实施、法规制度执行监督、涉外军事法治工作等方面的针对性、实效性,在构建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上落实举措,从而凝聚起贯彻依法治军战略的强大合力,加快形成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

第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当今世界正处在一个全球治理体系大变革的进程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1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25页。,“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加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8)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5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合法权益;健全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健全现行法律域外适用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应对机制,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探索建立法务参赞制度,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反击有的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此外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布《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和实施,有力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律体系。适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需要,2019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国家保护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崭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为推动形成当代中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夯实法治基础。

四、 形成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其一,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中央在北京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是继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党中央召开的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新的历史性飞跃,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十一个方面系统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精辟地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一个坚持”阐发透辟、思想深刻,集中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全方位思考,科学回答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问题,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其二,完善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规划。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实现,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发展阶段。2021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个专门的战略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施工图,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规划》由九个部分构成,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总论,包括第一部分,主要阐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进展、新时代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到2035年的总体目标。第二板块为分论,总体上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抓手”来组织安排,分领域阐述“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任务,设定了七个部分,明确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以及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重点领域的思路和重点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第三板块为结尾,包括第九部分,主要阐述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依法执政、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等内容。与《规划》相配套,中央还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从而形成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战略构想。

其三,通过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新修正案”),亦即“八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新修正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总体保持现行宪法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宪法部分内容做了适当修改,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充实完善宪法的有关重大制度规定,涉及国家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监察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等关乎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宪法新修正案”第三十二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指导思想;第三十六条在现行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中增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内容,使现行宪法关于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坚实、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第三十二条完整地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展示了新时代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战略方向;基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考量,进一步完善国家制度的重要安排、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运行体制机制,确乎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其四,编纂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法治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持续进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审议工作。在此基础上,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这在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七编,总计1260条,形成了和谐协调、有机统一的集大成的民事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地位。编纂和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宣言书,充分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民事活动基本准则,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集中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权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平等保护,建构了一个更加完备、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民事权利保护机制。《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意义重大而深远。

其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全局出发,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作出《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构建集中统一、 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并且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根据十九大的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此,这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展开,迈出了坚实步伐。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将监察委员会纳入国家机构体系。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现行宪法第五个修正案,规定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并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方针、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工作权限及监察程序等,为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其六,改革和完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国家治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八二宪法”基于我国国情特点,确立了“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建立了统一性与分层性相衔接、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立法体制。面对新时代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19)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14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立法体制的战略性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有地方立法主体355个,包括31个省(区、市)、290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在当代中国,从地方没有立法权,到赋予省一级地方立法权,再到少数设区的市(即“较大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进而到所有设区的市均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人大制度的完整立法体系。这是一个与国家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的过程,是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其七,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深度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特别是2019年“修例风波”以来发生的一系列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破坏国家统一、 分裂国家的激进暴力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严重损害香港居民合法权益,严重危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在“一国两制”之下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体系。针对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基石”,“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20)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120、123页。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国家层面抓紧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2020年5月28日,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以及多年来的有关实践,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提供了宪制依据。2020年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香港国家安全法》),分为6章,共有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相关机构及其职责,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以及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还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及其工作机制等。《决定》和《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符合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体现“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精神,从国家层面建构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制度,有力促进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安排的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为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司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践充分表明,《决定》和《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与实施,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定海神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八,制定和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打着所谓“维护民主”、“人权”等幌子,利用各种借口,肆意对中国内外政策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甚至依据其本国法律实行“长臂管辖”,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组织和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我国内政,严重破坏国际法治。面对这一特殊形式的国际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加以应对,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西方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的霸权行径,要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阻断机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我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2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第257页。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先后发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2020年9月)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2021年1月)。根据实践和形势需要,借鉴国外相关做法,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以下简称《反外国制裁法》)。这部法律是当代中国第一部系统规定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的国家重要法律,共有16条,重申中国长期以来奉行的基本外交政策和原则立场,明确规定采取反制措施的情形和反制措施适用的对象,明确列举三类反制措施,建立了反制工作机制,并且对有关组织和个人的义务和违法行为的后果作出了规定。《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提升我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维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 主要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显著优势,凝聚着殊为丰厚的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对新时代坚持和拓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我们深入总结、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法治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是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所取得的每一个重大进展,都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凝结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法治化成果。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始终不渝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新时代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指导。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聆听时代的声音,探索实践的需要,紧跟科学的发展,悉心把握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时代主题,系统总结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创性的丰富实践经验,坚持在法治实践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事关法治建设全局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法治领域实践创新的科学理论总结,引领着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澎湃向前。在新的征程中,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地位,推动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创新,奋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局面。

三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法治发展准则。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是贯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全过程的时代主题。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鲜明特点,就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法治建设事业的巨大热忱,积极鼓励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实践探索。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继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定地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是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中国共产党人顺应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方向,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始终扭住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这个关键,为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夯实法治制度根基,鲜明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显著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

五是必须坚持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法治建设与法治改革内在地结合在一起。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有效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克服影响法治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这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领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对法治领域改革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实际出发,遵循法治领域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对于一些关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大改革举措,坚持试点先行,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确保法治领域改革决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新时代法治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悉心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法治领域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推动新时代新阶段的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六是必须坚持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精神之魂,是我们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走自己的路,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22)《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67页。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当代中国的法治发展保持独立自主的法治品格,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时代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发展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发展道路。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2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年,第29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推进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团结带领人民从国情条件和时代要求出发,坚持独立自主、开拓奋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继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成功地开辟、坚持和拓展自主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超越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开创了世界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崭新范例。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进程中,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更加坚实地走适合自己的自主型法治现代化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筑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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