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像抑或真实:数字主体的身份确认
2023-01-04徐强
徐 强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字世界不仅拓宽了人们的眼界,增加了人们的活动场域,而且将人类置于虚实二重世界,借助技术实现了“魔幻”与现实的结合。如果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整体处于交叉点上的话,那么,在虚拟与现实的关系上,个体则处于交叉点上。个体不仅需要进入虚拟世界,确认自己的身份存在,而且需要直面虚拟世界的新空间化建构以及虚实世界之间的各种矛盾冲突。在数字时代,对数字主体的身份确认就是在虚拟与真实、人与技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关联中反思人的主体问题,应对因虚拟世界的出现而对个体主体存在提出的新挑战。
一、 数字主体建构:主体问题再现
传统意义上的主体问题,在批判思想家那里主要是在物与人的关系上言说的。无论是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还是德波的景观拜物教,再到鲍德里亚的符号拜物教,无不是在物与人的关系上对人的自我处境和命运的理论反思。通过对人此在的存在性澄明,确认了人在物与人的关系上的颠倒。而这种物与人的关系倒转,从根本上来说又是社会与人的关系上的倒转,它实际反映了在个体需要与社会需要的抗争中,个体被社会所结构化和同构,从而失去自主性和独立性。在当代社会,个体的个性特征正消失在与他人的趋同中,并无情地淹没在同质化的洪流之中。以至于在韩裔德籍学者韩炳哲看来,他者的否定性正让位于同者的肯定性。同质化的扩散形成病理变化,对社会体造成侵害。使其害病的不是退隐和禁令,而是过度交际与过度消费,不是压迫和否定,而是迁就与赞同。如今的病态时代标志不是压制,而是抑郁。具有毁灭性的压力并非来自他人,而是来自内心。这一现状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他者的消失,同时也是自我的消失。
在网络世界中,由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媒介变化,人们在生命实体之外需要产生一个虚体才能完成从实体世界向虚拟世界的转化,这一虚体是依托生命实体的数据化而建构的虚拟主体,即数字主体。在现实世界中,生命实体是主体,它既是人类个体存在性的根据,也是责任和义务的担当者。尽管自福柯以来的后现代思想家们一再强调人的主体地位的丧失,对人的主体性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但并没有改变——事实上也无法改变生命实体始终是现实世界的主体这一经验事实。数字主体是数字世界的主体,它是生命实体的数据化,是平台根据需要通过算法建构的身份虚体。说它是虚体,是因为它只是生命实体的数据表征和符号化,与其他数据并无本质区别;说它是身份,是因为它仅有主体之名,却无主体之实。它只是生命实体的身份象征,而不是生命实体本身,它是虚拟主体而非真实主体。它的形成是网络活动的需要,它的途径是算法,它的目的是为数字世界确立行为主体。因此,建构数字主体的直接意义在于:确认网络行为责任者,维护网络世界的基本秩序,确保网络活动的正常运行。
数字主体是通过数据建构的,但又不是简单的数据集合体。虚拟的数字主体是在现实主体基础上形成的,它依托于现实主体但又不是现实主体,是现实主体在网络世界的代言者。数字世界是由电子技术建构起来的人工世界和人造景观,它是一个电子乌托邦世界。人类首先必须完成自身的数字化,才能从实体空间进入虚拟空间。由于实体世界与虚拟世界的根本性差异,主体无法实现简单的经验性延展,而必须实现技术性转化,即由真实主体转化为数字主体,才能满足虚拟世界的需求。为了适应虚拟世界的需要,人们借助电子技术不仅建构了数字主体,还建构了与之相适应的数字人格,从而使得数字主体具有了人类主体的基本特征。然而,数字主体从一开始就存在难以消解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指认着主体存在,具有网络虚拟世界的主体身份;另一方面它又不是真实主体,不能直接行使主体权利,承担主体责任和义务,是一种虚假主体。正因为数字主体这种既是主体又不是主体的两面性,我们只能把它视为“伪主体”。究其实质,它不过是生命实体的网络表征,是自我“主我”的技术“客我”,是平台、算法和资本共谋下的网络傀儡。
可见,数字主体的出现源于网络活动和网络行为的技术需要,但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世界中人的真实主体地位的确立。我们之所以将数字主体称之为主体,是因为它是生命实体的数据化,同时也是自我主体的符号化。前者说明它是一个虚拟性的主体,后者说明它是自我主体的分有和外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数字主体的真实本质不过是一组数字符号,它只是一个技术性主体,是生命实体的符号化表征,而不是人的真实主体地位的确证。不能因为数字主体的存在,就误以为它是真实主体。作为虚拟符号,数字主体的作用仅限于确立一个可以追踪的身份存在。网络世界是虚拟世界不是实体世界,因而决定了网络行为责任不可能由数字主体来承担,而必须由数字主体所表征的生命实体来承担。数字主体虽然被称为主体,却并不具有直接的主体性。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它是对人的自主、能动和自由等等的反映。主体性意味着主体必须是生命实体,它能够有意识、有目的地从事各种实践活动(包括网络活动),并能够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而数字主体却不具备这样的特性。它只是由数据构成的虚拟存在,其主体性必须依托于生命实体。鉴于数字主体的特殊性,个体在网络世界中首先需要确立身份意识,取得身份认同。平台出于管理需要要求确认个体身份,而个体也需要通过身份认同来确立自己在网络世界的存在。对于个体而言,当其通过数字媒介输入有关个人的信息数据时,就不只是一串冰冷的数字,而同时是个人对于新的网络世界的承诺和担当;其次需要具有自主意识,取得自我认同。数字主体只是身份存在,而不是实体存在,真正的主体是生命实体,而不是身份虚体。但在网络世界中,人们直面的是通过数据中介而形成的建构主体,而不是实在的生命实体,这就需要人们自觉其为主体,从传统线性思维中摆脱出来,立体地看待自身所处境况,确立在虚实二重世界的自我同一性,而不是割裂两者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个体只有在完成了身份认同和自我认同双重认同之后,才能真正确立在虚实世界的主体地位。如果说在实体世界主体性的丧失与个体自身对外物的过度追求有关,那么,在虚拟世界主体性的丧失则与技术垄断和霸权有关。这是由网络世界的独特性和技术独断造成的。
数字主体的建构既是个体进入虚拟世界的需要,同时也是算法的结果,是个体被全面数据化因而也被虚拟化的结果。数字主体是经由算法塑造出的工具符号,它带有明显的技术特征。这导致了个体在面对数字世界时存在着双重失真:一重是合理性“失真”,数字主体的形成是个体进入网络空间的技术需要,只有通过数据性转化,才能确认个体的网络化存在。此时个体不再是生命实体,而是由数据建构的身份虚体;一重是非合理性“失真”,数字主体与生命实体相背离,在算法的作用下人变成了“赤裸符号”,成为受平台、算法和资本操控的工具,在面对技术霸权的权力让渡中丧失了自己的主体性。这表明:一方面网络世界需要建构一个虚拟主体,这是网络活动的需要;另一方面它又增加了人自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人需要重新确证自己的主体存在性。数字世界的双重失真使得人们在幻想与现实之间搭建起了桥梁,使“魔幻现实主义”在想象的现实和现实的想象中得以实现。在现实生活和数字生活的相互耦合中,个体如同一个纽结完成了幻想与现实的结合,并使自身成为矛盾的交叉点和冲突点,同时反过来逼迫个体重思自我存在。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人们必须面对世界的虚实二元化,从而动摇了传统心物二元的认知坐标和框架。鉴于实体世界和虚拟世界遵循的逻辑不同,人们不仅需要自觉意识到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且需要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由于虚拟世界的出现,实体世界不再是人面对的唯一的实存世界,虚实问题逐渐成为当代哲学面对的核心问题。网络世界是虚拟世界但不是虚幻世界,虽然它不是由实体的物构成的实体世界,但却是由数据建构的实存世界。它是人们精神生产的产物,但本身不是精神。它的出现打破了现实世界原有的平衡关系,需要重新加以定位和思考;另一方面,实体世界是虚拟世界存在的基础,虚拟世界反作用于实体世界,并与实体世界一起共同构成人类新的、扩大了的生产、生活活动场域。原本人们纯精神性的想象世界被数字世界所中介,从而实现了想象与现实的技术结合。虚拟世界对人们的技术性、想象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既向人们展示了原始荒原般的神奇魅力,吸引着人们在新的活动场域开疆辟土,又向人们提出了新的规范性要求,需要弥合虚实世界之间形成的罅隙。一方面人们把网络空间当成乌托邦的远程在场,满足对自由的渴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只要个体进入网络空间就会过上与传统生活异质的二次元生活,穿行于实体世界和虚拟世界。只有充分意识到虚拟世界对个体自身存在性的影响以及人们的网络行为对实体行为构成的冲击,才能全面评估它的意义和价值。
数字技术不同于传统技术之处在于,它是一种带主导性的控制和支配手段,智能算法技术遵循的是符号逻辑,它将人视为工具和模型,人一旦受其主导,便失去自身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上,人被技术主宰和支配,形成媒介依赖、技术依赖,在符号逻辑的左右下使得自身的主体特性难以彰显,其结果是造成价值理性被工具理性所遮蔽,人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机器的附庸。在平台的技术霸权下,人不得不让渡自己的权力,被动接受碎片化的、被过滤过的知识,不仅造成知识的窄化,而且造成认知能力的弱化,导致出现“过滤气泡”(Filter Bubble)、“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和“回音室”效应(Echo Chambers)等。数字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粘附性增强,个体容易沉迷于网络,在不自觉中失去主体选择性和创造性。算法表现为技术,但又不只是技术,它同时代表着其背后的资本和权力。它使社会的文化生态发生了结构性变化,把一种功利主义价值观和网络意识形态强制推行到整个网络世界,从而造成网络空间的利益化。只要进入网络空间,个体就无法逃离算法的精准定位和数字追踪,成为算法潜在的抓取和掠夺对象。“人类的独特思想、情感和行为成为复刻在晶片中的数据和代码,个体被赋予标签化的‘算法身份’,一串串简单的符号和数字成为定义个体个性特征的标识,使个体变成数据化和标签化的‘可分解动物’和数据的集合体。”(1)王贤卿:《以道御术:思政教育对智能算法技术弊端的克服》,《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1年第2期。算法以服务为名为个体塑造了一个数据身份,它的作用只是充当确认个体的标识,但对个体而言,如果个体的差异仅表现为数据的差异,那么,实际上已经宣告了个体的死亡,个体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就被消解了。这样一来,个体要想确立真正的网络自我主体,就要破除仅由算法依据数据建构并由算法控制的数字主体这一伪主体。只有唤醒个体的主体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网络形象和合法权益,才能打破算法控制和垄断,从单纯数字主体的浅层自我承认中解放出来,实现深层的自我认同。
当我们在澄明虚拟世界同实体世界一样也是人类的活动场域时,意味着虚拟世界作为新的人类活动场域必须同样进入我们的批判视野。原本实体世界的通行法则和规范在虚拟世界中必须接受检验和考察,新的法则和规范需要重新确立和认定,从而建立虚拟世界的新秩序。网络主体是依靠数字技术打造出的现实主体的新面具,它不是现实主体本身。正因为如此,对网络行为真正负责任的不是由数字技术建构起来的身份虚体,而是生命实体,是人类主体而不是技术主体。在网络世界中,身份虚体的在场性使之成为可见的主体,而常常使人们忽视了不在场的不可见的主体,即生命实体本身。无形的数字主体只是数据的集合,它无法成为网络世界的真正主体。只有生命实体才是真正有形的现实主体,才能对网络行为负责。倘若囿于虚实世界的差异,而不在虚实统一的意义上确认生命实体对于虚实二重世界的主体地位,就会实际上将主体地位让位于平台、算法和资本,从而造成虚拟世界的主体缺位。
在哈贝马斯看来,“在自我同一性中,表达了某种相互矛盾的关系:作为一个一般的人,自我与所有其他的人都一样;但作为一个个体,他却绝对不同于其他所有个体。”(2)[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93-94页。但在数字空间中,人的一切,包括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都成了数据和代码,人被抽象成了量化的存在,而不是质性的存在。人们的数字化存在抽掉了人之为人的根本,每个人都抽象成为同质的、简单的技术符号。人们不会在意隐藏在屏幕背后的你的感受,同样你也不会在意他人的感受,人们在乎的只是自己的视觉体验、精神满足和愉悦。人的主体性在对技术依赖的网络空间中消散了,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平台的依赖以及受算法和资本的操控。个体沦为棋子,并随时充当弃子中。
二、 数字主体定位:主体何以成为主体
主体何以成为主体触及到的根本问题是:主体概念指涉的究竟是什么?或者说通过这一概念所要表达的是什么?主体是一个关系性概念,无主体则无所谓客体,同样无客体也无所谓主体。当然,在哈贝马斯那里还讲到了主体间性,即在人与人之间可以互为主客体,我是主体,同时也是他者的客体;同样他者是主体,我也是他者的客体。但这并不改变主体的关系特性。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同样客体也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就如同没有上就没有下,没有冷就没有热。只是在上下、冷热关系中并不包含价值判断,但在主客体关系中却往往牵涉价值判断。这是人的主客体关系与其他关系的一个重要差别。
传统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主要表现在人与物的关系上。这里要分清两种情形:一种是人与自然物的关系,一种是人与社会物的关系。人与自然物的关系,表现为人与自然存在的关系。自人类产生之后,人类长期处于自然的奴役状态,人力无力与自然力相抗衡,人不仅臣服于自然、听命于自然,而且敬畏自然、神化自然,自然在人面前具有无限的威权,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这是由人与自然的力量对比决定的。此时自然处于主体地位,人类处于客体地位,人受自然的奴役和支配,只能遵循“天道”或“替天行道”。而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以及机器大工业的产生,人的力量得到增强和释放,人的本质也得以凸显。正因为如此,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喊出了“以人为中心代替以神为中心”“以人为本位代替以神为本位”的口号,表明了人在自然面前的信心和勇气。在这里,神不过是自然力的代名词,是自然力的神秘化。以自然为中心还是以人类为中心,牵涉到的首先是事实,而不是价值。它是人类基于人与自然的力量对比作出的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当以自然为中心时,自然处于主体地位,人类处于客体地位;当以人类为中心时,人类开始处于主体地位,自然处于客体地位。正因为人类自身力量的增强,人类才敢于提出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口号,而无惧自然的报复和惩罚。可见,以自然为中心还是以人类为中心,从根本上取决于双方的力量对比,而不是取决于人类的理性观念。这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当作为整体的人类处于中心地位时,作为个体的人依然可能处于被支配地位。这是因为,即使人类在面对自然时处于中心地位,个体同样可能会遭受社会关系的奴役。
以自然为中心还是以人类为中心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理念不同。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其背后是人类与自然的价值衡量关系,它关乎的是人类理念,而不是力量对比关系。也就是说它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无论是主张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类始终都居于支配和主体地位。非人类中心主义不是要改变人类的主体地位,而是在人类处于主体地位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和处理好与客体自然之间的关系。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人类已经在与自然的斗争中占据上风,人类有能力对自然进行占有、支配和利用,但是,基于人类的整体利益以及未来发展的考量,非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人与自然的平等对话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不是把自然置于人类的支配统治之下,也不是把人类置于自然的支配统治之下,而是在确认人类处于力量中心的前提下,对自然采取一种保护的、非暴力的和解姿态。它不是对人类主体地位的否认,也不是对自然的主体地位的再认,它最终指向的仍然是人类利益,人类利益也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利益,只是它不仅关注人类的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且关注人类的长远利益、未来利益。
人与社会物的关系,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人与货币、金钱、商品和资本等等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说它们是社会物,是因为它们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在它们身上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带有明显的社会建构特性。马克思用“资本的人格化”和“雇佣劳动的人格化”来说明物的人化和人的物化过程,揭示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颠倒,这恰恰是产生拜物教的根本。这种拜物教现象背后反映的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主客之间关系的互转,并不只是取决于两者之间力量对比的大小,而是社会各种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资本统治的商品世界,不仅是工人,包括资本家在内都沦为物的附庸,成为物的奴隶,工人是“雇佣劳动的人格化”,资本家是“资本的人格化”,从而形成普遍物役化的商品社会。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们还往往产生市场心向,在心态上表现出人对物的屈从,通过向市场的献媚来谋求有利于自身的物质利益。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与物的关系的倒转。
自欧洲文艺复兴以来,一方面人类沉浸在对自然的胜利之中,加速了人与自然的分离过程;另一方面人类自身变得越来越膨胀,肆意占有和挥霍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人类理性变得愈益工具化,人自身变得愈益功利化,从而造成人类中心主义、工具理性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的盛行。人在面对自然时的敬畏和恐惧被征服和支配所取代。与此同时,人在面对自我时也变得得意忘形、忘乎所以。对理性精神的弘扬固然具有祛魅意义,但是在推崇理性、宏伟叙事的同时,人类也慢慢将理性工具化,变成了人类满足自身欲望的手段,由此人类自身也在“理性的狡计”下变得斤斤计较、自私自利,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以工具理性压制了价值理性。对理性的滥用、对自然的凌驾与操控以及乌托邦精神的失落等成了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也成了后现代主义批判的靶子。正如奥伊肯所说:“个人主义的文化乐于面对生活本身,但是由于它从不可能超出孤立的状态与瞬间,我们无法看到生活整体,也不可能拥有任何内在性或任何内在的世界。于是,在这里,灵魂依然缺乏;我们的主动性仍不可能超出表面的东西。在这两种情况下,灵魂都没有任何真正的自我自觉性。”(3)[德]鲁道夫·奥伊肯:《生活的意义与价值》,万以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第39页。由此,人类自身陷入了难以自拔之中。一方面随着自然科学的兴起和机器大工业的产生,生产效率极大提高,人类在面对自然时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满足了自身的需求和欲望;另一方面人类在面对自身时却越来越失去自我反思性,沉浸于物质的占有之中并同时被物所占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架构下,人类拥有了驾驭自然的能力;而在人与人自身以及社会的关系架构下,人却被物欲牵绊遭受物役,丧失做人的尊严,陷入物的符号逻辑支配之中,失去自身的独立性。
主体的确认从工具理性的角度来说,牵涉到与客体的力量对比关系,属于事实判断;而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说,它则属于价值判断,牵涉到对人类整体利益的考量。就数字空间而言,数字主体从工具理性角度上看,它是技术主体;而从价值理性角度上看,它必须是人类主体,不仅需要发挥人类主体的功能,而且要担负人类主体的责任。我们在讲到数字主体时,通常是在前者的意义上来说的。也就是说只是从技术主体的角度来看待数字主体。如果只是对技术主体的承认,那么,由于它只具有符号意义和价值,并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它只是一个伪主体。真正的主体只能是拥有生命实体的个人,而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也只能是实体存在的个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络主体最终能否确立,不是取决于技术进步与否,而是取决于个体能否承担起包括网络责任在内的一切社会责任。孤立地看待数字主体问题,或者把数字主体问题仅仅局限在数字空间,也就割裂了个人在虚实二元世界的连接性。当我们回到生命实体自身时,我们会发现网络形象的重塑,最终不是取决于数据,而是取决于个人。真正需要重塑的不是虚拟世界的数字主体,而是实存世界的现实主体,是面对数字时代的来临,生命实体如何能够保持自我的独立性、自主性。就个体而言,鉴于网络活动的私人性和公共性相统一的特点,自律就成了个体重塑自我、彰显主体性的必要途径,而要实现自律就必须突破原有的认知类型,进入新的认知领域。“自我在通向自律的征途中,将首先克服这种认知类型(指某种作为依赖领域而被标明的认知类型——引者),并用感知和思维的独立领域类型取而代之。”(4)[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第96-97页。我们不仅需要面对陌生化的世界,也需要面对陌生化的自我,需要在虚实二重世界中以一种全新的、独立的认知类型重构我们的认识和行动。
由上可知,自进入数字时代以来,人的主体问题不只体现在物与人关系的颠倒上,而且体现在人与人自身关系的颠倒上。不仅人对物的依赖从实体世界延伸到了虚拟世界,而且人们通过看不见的虚体在网络世界上绵延和伸展,人所面对的自我危机和挑战比起前数字时代更为复杂多样。在人类从传统进入现代的发展进程中,一方面人类高举理性旗帜,工具理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人借助自然科学和机器大工业不仅在自然界面前展现了无穷力量和无限可能,而且确立了自我中心地位,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世界主宰者和统治者;另一方面人类主体性又在不断膨胀的物欲化自我中慢慢丧失,在利己主义、物质主义和消费主义等等盛极一时时,价值理性受到严峻挑战。人们对流行产生了近乎疯狂的追逐,而“流行中包含的事体仿佛就像是一场流产,其主体在行动的时候就被本质的表象撕裂。”(5)[法]罗兰·巴特:《流行体系——符号学与服饰符码》,敖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8页。此时虽然人们自认自己是主体,但却在人与物的关系颠倒中削弱了自身的主体性,并在一种不自明的状态中走向了对自我主体地位的背离。尤其是在西方学者称之为生产社会进入消费社会之后,物的符号价值进一步彰显,物成了人的符号存在,人成了符号的物的存在,不少思想家发出了主体丧失的悲叹。这种人与物的关系颠倒,在数字时代则进一步演变成为人与人自身关系的颠倒。这种颠倒的结果使人仅仅成为一个因技术需要而产生的伪主体存在,而个体在进入网络虚拟世界过程中则表现出路径的技术化和选择的依赖性,造成主体的非自明性,从而走向主体的进一步沦落和丧失,并带来新的主体性危机。
三、 主体再认:虚实世界的同一性
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它与现实世界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等各个领域都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它具有鲜明的文化性质和社会价值,不仅突出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艺术、交通运输、文教卫生、国防军事、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城市建设、农业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各个领域,而且特别体现在个性的独立、人性的解放和意志的自由上。”(6)张之沧等:《第四世界:一种新时空的创造和探索》,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1页。网络世界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实现了对现实世界的全面渗透,并在人们的生活中铺展开来,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生命体验和生活感受。但与此同时,它也给人们提出了新的挑战。
理性主体的确立原本是现代性的一个基本特征,然而在后现代语境中它却成为思想家们批判反思的对象。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德波用“景观社会”来表征“符号胜过实物”“表象胜过现实”的社会样态。在他看来,“在现代生产条件无所不在的社会,生活本身展现为景观的庞大堆聚。直接存在的一切都转化为一个表象。”(7)[法]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页。人们普遍追求表象的意义,而对于真实不再关注。景观从根本上消解了人的主体意识,使人们沉迷在景观制造的影像世界。“在人们生存状况的实际改变中,景观使人们保持了一种无意识状态”,(8)[法]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第8页。符号意义代替了人的存在意义,或者说人的存在意义成了符号意义。显然,这种表征主义本身就蕴含着对表象的批判,景观使人们处于无根状态,脱离了真实,成为被表象所支配的拟像存在。
德国思想家鲍德里亚认为“真实的东西所暗示的是起源,是终结,是过去和未来,是一个原因和效果的链条,是一种连续性和合理性。没有这些因素就没有真实,也没有话语的客观结构。真实的消失是这整个星丛的紊乱。”(9)J.Baudrillard,Simulacra and Simulation,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94,p.26.然而,今天的世界却充满了影像,我们进入了影像时代。人们把影像误当成真实本身,以至于失去了对真实的寻求。在鲍德里亚看来,主体是在社会关系中被建构的,当社会被制造出来的各种拟像控制时,主体性的生成也就成了人为的操控。这使他陷入绝望和悲观之中。拟像化从根本上讲就是非人化,是对人的表象化的重构。人越是表征自己,离真实越远。法国当代著名思想家德勒兹则把表征主义转换成表现主义,他不是对表征的批判,而是对表现的认同。他把“表现”当作现实(reality),这种现实并不从属于真实/真理(truth)。“表现”构成了表面世界,而表面世界就是唯一的真实存在。在他看来,拟像打开了一个具有无限可能性的空间,拟像不是虚假的、遮盖本质的幻像,而是无深度的真实,是在“自在差异”中真实在场的呈现。拟像即真实,正因为如此,他对拟像保持乐观态度。尽管鲍德里亚和德勒兹对拟像的观点不一,但都不承认独立的个人主体的存在。在他们看来,人是被社会建构起来的主体性,因而不是真实的自由主体。在这一点上,他们的观点与拉康对伪主体的批判不谋而合。拉康以语言学的方式对主体进行了“否定”式的解构。在他看来,“自我”是一个虚假的存在,主体的能指化,导致主体最终消失,结果我就是他者,他者就是我。他说:“在这里自然个人是无足轻重的,因为事实上面对死亡中加于他的绝对主人,人的主体是无足轻重的。只有通过别人的欲望和劳动的中介人的欲望才能得到满足。”(10)[法]拉康:《拉康选集》,褚孝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第118页。在拉康那里,“‘我’是在逻辑时间的功能中通过使与他人的竞争的主观化而定义的,在这里,论定的主体所确证出来的‘我’乃是以与他人的互为主体作为参照的,‘我’被当作是‘他人的他人’,‘我’只是在‘理解的时刻’才能获得这一主体的形式,如拉康所说‘每个人都是通过他人而抵达真实的’。”(11)吴琼:《雅克·拉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6页。而在韩炳哲看来,今天甚至连他者也正在走向消失,它被同者所取代,并且形成同质化的恐惧,构成对人的主体地位的新威胁。
上述思想家都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人的现实生存的“伪主体”身份,而由于他们将人的存在始终与社会建构联系起来,这同时也是对社会的批判性反思。他们对问题的讨论始终立足于因而也局限于现实世界,他们对人的主体性反思,目的不是消解人的主体,而是要求人们自觉其为主体。正是个体主体自由意识的丧失才会导致主体地位的丧失。然而,不管他们的理论观点如何各异,人们在经验层面上依然充当着主体并且履行着主体的职责,是独立性的生命存在。在现实世界中,人的肉身始终在场。在影像时代,即使是拟像仍然是以实体的方式存在,只是它以表象代替了本质,或者是把表象当成了本质。由于拟像的存在,生命实体逐渐丧失了它的主体性,慢慢在社会建构中成了伪主体;而在数字时代,虚拟是另一种拟像,它不是以实体的方式存在,而是一种非实在性的拟像,它是被技术建构起来的伪主体。但这两种伪主体不仅存在空间场域的区别,而且在性质上也不相同。社会性建构处于现实世界中,它并不是对人的生命实体存在的改变,而只是通过物在象征意义上将人对象化、符号化和拟像化,它表现为虚假的“伪主体”。从根本上来说,社会建构消解的不是主体,而是人的主体性,它反映的是生命实体主体性的旁落;而技术性建构处于虚拟世界中,它直接将人变成数字符号,实现对人的技术性重构和再现,它表现为真实的“伪主体”,反映的是数字主体名为主体,实为非主体的现状。在这里还需要明晰的是:尽管生命实体是经验世界的当然主体,却时常表现出无力感和无根感;而数字主体仅是生命实体的身份表征,并不是独立的生命存在,也无法直接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但却充当着虚拟世界的“冒名”主体。对数字主体的身份确认,就是为了从虚拟世界回到现实世界,从虚幻回到真实,在确认身份虚体作为数字主体存在的同时,确认生命实体存在的优先性,并通过生命实体的观念重构和自我完善完成数字主体不可完成的任务。
由上可知,影像时代带来了人们生存经验的碎片化、表层化,它对人们自我的确认产生了压迫感,并进而影响到了人们的认知和行为。而数字时代则将人们带入了全新的虚拟世界,导致生活的多样化和多层次性。由于从影像时代到数字时代发生的主体转换,我们对主体的认知必须还原到对本质的追问,即我们面对的主体是否还是真实主体?在虚拟世界中,真实主体并不在场,我们不应将主体的拟像误当成真实主体,从而造成认知上的错乱。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回到起源上来,才能确认真实主体的存在,并反思主体在面对新的生存场域时所必须完成的对自我的重思。这种反思不应仅是看作技术性需求,而同时还应视为人类自我的重构。
法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斯蒂格勒认为,“与个体身份相对应的,是各种技术客体,以及一切一般意义上的、已经构成了的人造客体。”(12)[法]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3:电影的时间与存在之痛的问题》,方尔平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年,第131页。相对于心理层面与社会层面上的个体,技术客体的身份具有一种“超前性”。这里的个体不是单指个人,也包括群体,群体是社会层面上的个体。无论是作为个人存在的个体,还是作为群体存在的个体,都需要适应技术客体的变化,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建构关系。与以往时代不同,数字时代使得人机之间的关系变得日益复杂化,它不再是一种完全的主动与被动的关系,或者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更是一种互动交流关系。从技术层面来说,数字主体是一个利用数据建构起来的身份虚体,它是数据聚合体,是一个技术客体;从个体层面来说,数字主体又是对生命实体的数据化,亦即对现实主体的网络化,是现实主体的虚拟化表现,具有主体特性。这样一来,我们对数字主体的指认就内含着矛盾性。它是客体又是主体,它发挥主体功能却又无法担负主体责任。正因为如此,虽然数字主体作为身份虚体充当主体角色,但真正负责任的却是生命实体。可见,实体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区分不是两者之间的隔绝,相反,它们在个体行为的作用下实现了统一。只有在虚实世界的统一中,而不是在两者的对立中,我们才能真正认清事实真相,确立生命实体在虚实世界中的主体地位。如果说从生命实体到身份虚体的转换,把人们带入了网络世界,那么,从数字主体向现实主体的回归则是将人们重新带回实在世界,并且重思人的存在,实现主体再认。
总之,我们改变着世界,我们也在改变着自身。面对数字时代的来临,人类自身的变化及其带来的深层人文价值影响更值得我们体验和深思。对数字主体的身份确认,就是重思人的存在性,强化生命实体在虚实二重世界中的主体地位,不被数字主体所迷惑,既不使个体因权力让渡成为技术霸凌的借口,又不使个体因网络行为的虚拟性而推卸责任;既要有独立人格的觉醒和对网络权利的维护,又要有自我的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