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生成*

2023-01-04姚冰洋陈清江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2年6期
关键词:客体伦理主体

姚冰洋,陈清江

(新乡医学院医学人文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8767956@qq.com)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形成是在人类预估之外的特殊事件,在这一特殊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对事件判断的不可知、不可控的现实状态必然将冲击人们的正常生活,从而产生各种不确定、不稳定的消极因素影响着社会秩序。然而,责任伦理能够激励人们去努力改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格局,从而为恢复正常生活状态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责任伦理价值生成的根本动因。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新时代大学生应该承担什么、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应该如何凸显责任伦理的当代价值,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而如何彰显新时代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伦理并实现其价值,更是需要我们关注的问题。

1 大学生责任伦理的基本内涵

责任伦理是基于“责任”的时代价值所宣扬的现代伦理精神,是以人为主体并围绕着人的本质及其人的全面发展所提出的当代伦理价值。责任伦理区别于责任行为的根本是前者更强调责任于人、自然和社会等诸多关系中的双向互动的过程与目的,而后者则主要强调责任单向度的实践过程和实践结果,并未从社会伦理维度考量责任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责任则是以一种伦理精神体现,存在于事件中的网络伦理、医疗伦理、治理伦理等具体化的伦理内容中,以及应对事件过程中社会伦理与自然伦理的矛盾、利益输出与风险投入的关系等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特殊状况中。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意味着各种未知情况的衍生,为了避免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责任伦理则在其中占据着控制与稳定事件的重要地位,抑制着不确定因素在社会中的展开。

责任伦理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充分彰显着其应有的价值,使事件的发展按照责任伦理的规范要求进行,这主要体现了责任伦理内涵中的主体教育价值、公共管理价值、法律规范价值。首先,责任伦理的主体教育价值反映了责任伦理是大学生的基本品质。责任伦理本身就是作为一种理论或理念的形式而存在的,所以其本质特征是其价值的根源所在。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责任伦理以一种主体教育的价值所体现,并融合于立德树人的目标理念中。这种责任教育殷切关注着大学生主体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当彰显什么样的伦理精神和道德精神,应当扮演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做出什么样的行为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责任伦理的伦理价值首先体现出对主体的教育价值;其次,责任伦理的公共管理价值反映了责任伦理是以一种社会秩序的形式,界定了大学生主体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活动权限。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中由于角色的不同,则具备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只能归属于所派生的领域,也只能运行于所派生的领域之中。例如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权责与正常生活时期的权责一定因特殊性而存在差异,如果域限分化不清,将正常生活时期个人的权责等同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权责,或者说各领域边界泛化、边界模糊化、边界错位化,极有可能因权利越界而致使责任失范。由此可见,责任伦理并不是抽象化的责任概念,其内涵也并非是静止的,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中,责任伦理的域限也是不同的;最后,责任伦理的法律规范价值反映了责任伦理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约束。责任伦理并不等同于一种道德伦理,责任与义务同时也寓于法律的强制性逻辑中。责任伦理在法律体系中强调的是对主体行为的规范约束,是一种非道德式的强制化行为约束,也就是我们生活中俗称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国家会根据事件发展态势以及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依法制定相应的政策,约束和限制公民行为。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需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不可作出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实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1]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性要求责任伦理也应同时体现特殊性的责任要求和伦理诉求,大学生在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以时代新人的身份选择站出来,承担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并且规范自己的言行。

2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伦理构成

责任伦理的伦理构成,应当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找寻责任的关系结构,而不是在抽象的伦理概念中以主观的认识去衍生出一系列的伦理架构。责任伦理存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种社会关系中,并以责任为价值旨归彰显伦理的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基于此,对责任伦理及其伦理构成的学理性阐释应当从价值哲学和主体性哲学的视界进行考量,并从现实出发,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所扮演的角色中分析责任伦理的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进而在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中实现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从而实现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伦理的价值。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主体必然归属于大学生自身,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扮演着事件发生及其演变的参与者和践行者的角色,并具有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而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客体则是事件本身具体内容,这种价值客体既包含了事件背景下的对象性的人,也包括了事件背景中所存在的一切物质内容和精神内容。大学生责任伦理在事件中实现其应然价值,必须要认识到这种价值的存在源于客体所特有的规律对主体的制约,这种规律反映了客体的真理性原则。“对人不断扩展着的客体是人的直接或潜在的生存条件,主体永远受制于客体。”[2]主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则需通过认识并遵循客体的规律来发展自己,从而在不断追求真理中实现自我的价值。而客体在对象化的过程中对主体施加异己性的对抗力量,推动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实践,促进主体的自身发展,从而体现出客体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价值。

马克思指出:“有意义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产生是因现实的人而起的,存在于公共环境场域内的现实的人也必然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中经历认识到实践的受动性参与。在受动性的参与中,由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自发性逐渐发展为社会的不可控性,包含大学生在内的主体的人就会对事件本质和规律形成自发性的认识,这种认识的自发性是“人的无意识或者下意识的行为动作属于人自发性的活动”[4],它源于个体对自身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本能保护而产生的主观意识。因此,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以人为主体的活动,反映了主体人的为我性的伦理目的,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力量本源。综上可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从责任伦理价值主体的维度审视,必然会在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中形成受动性、自发性、为我性的特征。但是在责任伦理面前,价值主体的存在需要将受动性转化为主动性,将自发性转化为自觉性,将为我性转化为我为性,从而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实现受动性和能动性的统一、自发性和自觉性的统一、为我性和我为性的统一,以此来彰显责任伦理价值主体的价值取向。

总而言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伦理构成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在责任伦理维度中的主客体交互作用下的伦理关系和价值关系。而不是相互独立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存在模式。主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统一,经过由受动向能动的转化、自发向自觉的转化、为我向我为的转化,充分调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主体的责任能力,从而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伦理关系中本着责任的理念来应对事件,并实现责任伦理的价值。

3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要素分析

责任伦理的价值要得以生成和彰显,必须要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客观要素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分析。只有把握了大学生责任伦理价值生成的原则与方法,才能进一步有效地开展大学生责任伦理价值生成的相应路径,才能真正实现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生成。

首先,实现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必须要遵循责任伦理价值生成的基本原则,它包括:第一,坚持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责任伦理的理论来源于生活,产生于实践,正是对人类生活实践中的探索与总结,才形成了系统化的责任伦理理论体系。一次次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丰富了责任伦理的理论内容,其内涵正是在这些事件的实践与反思中不断深化的,并对大学生的责任伦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与此同时,责任伦理的理论同时反作用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中,对应对事件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作用,科学的责任伦理理论对大学生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积极作用,但唯心的、形而上的责任伦理观点则易于使大学生形成错误的责任观,进而阻滞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处理。所以,责任伦理的价值要集中体现出价值的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实践价值的实现需要在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与反思中不断修复、改进责任伦理的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能够更好地指引大学生有责任地应对未来不可预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第二,坚持个体性与社会性相结合。个体的责任意识、责任行为都是基于个体自身的特点而进行认识,并由此而外化的,这也反映了责任伦理必然存在着个性化和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尽管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每一名大学生所表现出的责任意识和作出的责任行为具有一致性,但是表现的方式却可以呈现出不同形态。责任伦理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又是解决人与人相互关系的社会规则,这种具有责任特征的社会规则又具备基本的共性和普遍性,它规范了所有大学生的责任行为,也使得每一名大学生具有了社会化的特征。大学生个体按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规范践履责任的同时,社会也接纳了每一名大学生,所以说责任伦理在个体化与社会化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面前本身就是一致的、统一的。第三,坚持自律性与他律性相支撑。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责任伦理中所凸显的他律性是依靠外力对大学生进行推动和约束的,强制性要求大学生必须绝对地服从。而自律将责任伦理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整体性规范模式上升至个人的理想和原则。因此,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是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彰显责任伦理的价值的关键。

其次,实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必须要采取责任伦理的价值生成的重要方法,它包括: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一元化指导的方法。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新时代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生成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新时代大学生责任伦理价值生成的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仅是重要的原则性前提,更是方法论条件。第二,坚持系统论的方法。根据系统论的要求,系统存在的充分条件就是要进行自身的变革发展,从而实现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应的子系统的变革发展,但是这种变革发展并不是任意的、无限制的,而是具有约束性条件的。如果大学生责任伦理的系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忽视了子系统、环境和大学生群体三者之间互动的规律性,就会打破三者关系中所应有的张力和平衡,那么系统就会因突破某一方或者多方结构的边界,而造成系统自身的崩溃。所以,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生成既要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强调主客体间的伦理关系,也要把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本身的特点,因事、因时、因势的以责任伦理来应对事件。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恩格斯说:“任何意识形态一经产生,就同现有的观念材料相结合而发展起来,并对这些材料作进一步的加工。”[5]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意识的产生绝不是孤立地、静止地、消极地对大学生进行反映,而是基于大学生需要的满足和对象性改造的目的进行联系地、发展地、能动地反映。正是由于责任伦理本质上是实践性的伦理,而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更需要责任伦理来指导实践,这种实践活动是在大学生主体所形成的责任意识的支配之下进行的,是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紧迫形势的正确认识中生成的,也是在责任伦理的指导下所产生的责任主体性。

4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责任伦理的实践路径

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大学生责任伦理的价值彰显最终需要落实到实践中,以实践的方式生成责任伦理的显性价值,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科学思辨和投身具体实践中来体现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责任与担当。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经常校正偏差,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偏了”[6]。这既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大学生的要求。特别是面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大学生只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责任与担当来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伦理关系,才能抵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种舆论和危言,才能以良好的状态全力应对。因此,大学生要通过提高政治站位来强化责任伦理,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将政治导向和责任导向相结合,既不能做事不关己的“观望者”,也不能呈英雄主义而忽视集体力量。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提高政治站位,就是要在群防群治中成为群体性合作的一股力量,从而发挥基层组织的合力,共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以此来深化公共危机群防群治的经验,彰显责任伦理在社会治理中的当代价值。

第二,加强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7]。基于此,大学生应在日常生活中具备居安思危的担当精神,推动责任伦理的理论学习“学在日常、用在经常”,在面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惧、从容应对、勇于担当。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要积极制定责任伦理自修的“微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伦理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指导,把理论学习融入日常;其次,高校要积极在大学生群体中开展“微座谈”,以真实案例来指导大学生正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从而在交流中有效进行思想疏导,解决理论向实践转化困难等问题,以此在知行统一中实现责任伦理的价值;最后,高校各部门要积极在大学生群体中实施“微联动”,通过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景设定,以小剧场的形式来考察大学生责任伦理理论学习的效度,从而在互动中深化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

第三,强化科学思辨。科学思辨,就是用科学研究和思辨研究方法学习现有知识,探索发现新知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暴发必然在网络社会化的环境中滋生负面的网络谣言,这些谣言不仅会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还可能加剧紧张情绪,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学生,越是关键时刻越要理性且独立思考,在是非面前强化科学思辨,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为此,大学生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当首先回归理性,在对事件报道进行信息接收时,要具备去伪存真的能力;其次,大学生还需要在提升媒介素养中增强批判思维,这也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实现责任伦理价值的关键,不仅要对事件进行正确认知,更需要主动引导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要及时遏止谣言的传播,强化自己的生活圈对接收官方信息的准确性。

第四,投身具体实践。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大学生也需要积极投身具体实践,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不断升华自己的思想。大学生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既可以服务社会又可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现今志愿服务工作早已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大学生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在合作治理、协同治理、网络治理中担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主体,并在基层组织的指挥中实现责任伦理的应有价值。这其中,首先,大学生要厘清自身参与志愿服务权责界限,明确自身在治理中的职能分工,服从安排进行实践;其次,大学生要提高事件治理中的参与度,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并融入合作治理中,通过责任能力的彰显增强其自身的社会信任度;最后,大学生要在事件治理中主动进行协商,积极表达自己对治理突发事件的想法与观点,同时要在实践中多学习、多求教,不断提升自己的实践经验。

猜你喜欢

客体伦理主体
《心之死》的趣味与伦理焦虑
社会公正分配客体维度与道德情绪的双向互动
论碳审计主体
灵长类生物医学前沿探索中的伦理思考
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何谓“主体间性”
护生眼中的伦理修养
浅议犯罪客体
伦理批评与文学伦理学
略论意象间的主体构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