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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视角下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策略研究
——基于《2021年度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的分析

2023-01-03刘姝姗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中国司法 2022年10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公民法治

刘姝姗(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卫峰(浙江省湖州市司法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持续提升,法治诉求日益增多,但公民法治素养的总体状况与建设法治中国的现实要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因此,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①米新丽:《切实提升新时代公民法治素养》,访问网址:https://theory.gmw.cn/2019-06/06/content_32899082.htm,访问时间:2022年9月13日。本文立足于《2021年度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由浙江省统计局民生民意调查中心组织实施,调查采用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调查和线上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每个县(市、区)调查200个成功样本,全省共采集1.8万个。调查样本分布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科学性。调查内容涉及公民法律认知、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法治行为四个方面。

2022年,浙江省作为全国普法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的试点省份,承担着改革破题、先行先试的重要任务,全民普法的目标从“普及法律常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转变,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向“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跃升。调查报告显示,经过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浙江省民众的法律常识储备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为全省民众法治素养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社会公众调查样本构成

一、公民法治素养的概念厘定

目前,公民法治素养在学术领域是个较少被使用的概念,在学理界相关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第一,使用了‘法治素养’的字词,但是指代却依旧是‘法律素养’或‘法制素养’;第二,突出强调了法治素养相对于法律素养、法制素养间的特殊性,但是并没有明确界定法治素养的内涵与外延;第三,重点研究公民法治素养的一部分,如法治意识、法治信仰。”②李昌祖、赵玉林:《公民法治素养概念、评估指标体系及特点分析》,《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4卷第3期。

按照《新华字典》《辞海》的解释:“素”指日常、从来,“养”指形成、巩固,“素养”是指“修习涵养”。结合“公民法治”的定语,我们可以得知公民法治素养的具体构成,第一,公民法治素养的主体是公民,而非政府或政党,从而得知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是一种内生性行为。第二,公民法治素养的客体不仅包括学法守法过程,同时还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从而得知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具有过程性、全域性。第三,公民法治素养在范畴方面属于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要确保政治成为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成为政治的坚强保障。③陈一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把握好十大关系》,《人民日报》,2021年12月7日。民主政治要求公民能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与监督,突出对公共权力的限制,任何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法治素养也强调公民在争取、捍卫自身权益的同时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基于对公民法治素养的构成分析,“公民法治素养是公民对法律规范、法律文化、法律价值的知晓、认同与遵循,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的参与实践,是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④《浙江省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行动纲要》第5~6页。要科学把握公民法治素养的内涵,就必须认识到法治素养是法律认知、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和法治行为四个方面的螺旋式上升,是公民主体内在法治意识与外在法治实践活动的良性互动与发展。

二、公民法治素养的现状分析

(一)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认知有限。法律认知是指公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常识,从而为法治思维的确立、法治信仰的培育与法治行为的引导提供行为模式的意识行为。法律认知是公民法治素养的核心内容。

11个市社会公众对“宪法知识”的了解情况

调查显示,对于“宪法知识”,33.0%的社会公众表示“了解”,20.4%的社会公众表示“比较了解”,33.3%的社会公众表示“一般了解”,9.8%的社会公众表示“不太了解”,3.5%的社会公众表示“不了解”,满意度得分为73.20分。基于《报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部分社会公众对于宪法等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立法、执法与司法制度之间的系统关系缺乏了解。

(二)未全面科学认识法治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培育养成。法治思维是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具有科学性、正当性、规范性和逻辑性,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是协调和处理现实利益冲突、解决问题的优先思维。培育法治思维旨在引导人们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⑤米新丽:《切实提升新时代公民法治素养》,访问网址:https://theory.gmw.cn/2019-06/06/content_32899082.htm,访问时间:2022年9月13日。法治思维为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提供积极的意识能动性。

11个市社会公众对“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意识”情况的评价

调查显示,对于“居民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意识”情况的评价,77.0%的社会公众给予正面评价,20.6%的社会公众给予中性评价,2.4%的社会公众给予负面评价。基于《报告》分析,由于实际生活中执法不公等现象仍存在,部分民众法治素养提升较慢,法治思维意识较薄弱。

(三)基于司法不公、以权压法和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客观存在,部分民众的法治信仰不强。法治信仰就是公民对法治认同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民众的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与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还包括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法治信仰是法治素养提升的内在精神动力。

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公正高效办案情况的满意度评价得分均在94分以上,其中对检察院公正高效办案的满意度最高,为95.27分。总体来看,浙江省民众对全省司法环境是予以肯定的。但受制于传统人情社会观念的影响,加上“法外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存不良现象,部分被调查对象的法治信仰仍未完全建立。

11个市社会公众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办案公正高效”情况的评价

(四)对通过法律进行维权的程序和方式缺乏了解,法治行为能力还有待提高。法治行为是指公民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法治行为是公民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产生违法行为的行为模式,是公民法治素养的外在表现。

11个市社会公众对“居民掌握法律知识应对法律问题能力”的评价

调查显示,对于“居民掌握法律知识应对法律问题能力”的评价,66.0%的社会公众给予正面评价,27.7%的社会公众给予中性评价,6.3%的社会公众给予负面评价,满意度得分为74.20分。目前,浙江省民众总体上已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具体行为模式,还包括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时要坚持运用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基本精神处理问题的思维习惯模式。

三、公民法治素养的提升路径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⑥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法治素养的提高涉及公民法治思维的培育、法治信仰的养成、法治文化的涵育和法治实践的引导等多维度内容,具有长期性和基础性特征。只有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的强大组织力和宣传力,才能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好、发展好。

(二)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调查显示,对于“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情况的评价,89.8%的社会公众给予正面评价,8.0%的社会公众给予中性评价,另有2.2%的社会公众给予负面评价。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高低关系到全体公民法治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党委、政府部门要通过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等,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细化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测评,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1个市社会公众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情况的评价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精准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公民法治素养质效提升工作闭环

1.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公民法律认知。以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为对象,以“大法治”理念为指引,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文化熏陶、因材施教原则,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整体提升公民法律认知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内容丰富、围绕中心的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学习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密切相关的具有辨识度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健全分类分级、重点突出的规范化法治宣传教育体系。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建立健全数字赋能、便捷高效的智慧化法律服务体系。要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主动融入智慧法治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推动“智慧普法”工作提档升级。

2.宣扬法治文化培育公民法治思维。一要着眼于法治实践中的现实需求,加强理论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探索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二要将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发挥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还要借助新的传播手段和有效载体,提升法治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三要坚持品牌化导向。以为民生、解民需、得民心为根本出发点,把满足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结合起来,打造一批互动性强、参与度高、影响力广的法治文化品牌。

3.坚持公正司法筑牢公民法治信仰。“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⑦中国政府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推进司法公正的故事》,访问网址: 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6/content_5622770.htm,访问时间:2022年9月17日。法治信仰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对法治尊严、权威和公信力的现实尊崇。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见效。要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要健全完善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对于司法活动的监督。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4.建优法治环境引导公民法治行为。公民的法治素养情况是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直接反映,是公民法治意识的外在表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⑧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从国家机关来说,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要通过民主程序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同时,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实践环节将人民意志落到国家治理的实处。从公民个体来说,在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要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模式。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不仅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要敢于同破坏法治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守法用法能力水平。只有当法治不仅作为一种治国理政方式,而且也变成广大公民的日常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时候,法治中国建设才能真正筑牢根基。⑨米新丽:《切实提升新时代公民法治素养》,访问网址:https://theory.gmw.cn/2019-06/06/content_32899082.htm,访问时间: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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