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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从农民工再嵌行为切入

2023-01-03郑永兰

关键词:流动城乡农民工

郑永兰

一、引 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背后,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生存型转向发展型,同时凸显了尽快改变当前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重要性。在一定意义上,城乡间发展的不平衡和乡村发展的不充分是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体现,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路径突破口之一就是解决乡村发展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意味着乡村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要求城乡发展进一步协同一体。乡村发展问题突出表现为城乡格局不匹配的问题,而城乡融合机制将会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的流动行为多样,在流动方向上出现流动回户籍所在地附近的中小城镇和乡村的情况。这种类型的流动是农民工群体希望实现再嵌而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再嵌流动的这部分农民工成为二元结构下的“三元群体”,处在进一步市民化和回到乡村这两种选择的“十字路口”,他们所作的再嵌选择将直接影响到未来城乡融合的状态。因此,从农民工再嵌行为切入,对农民工再嵌流动的发生和路径进行描述和分析,通过推动再嵌完成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最终达成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和要求。

二、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思路

围绕着乡村振兴和乡村发展的学术研究由来已久,而所提供的乡村振兴思路大致有乡村城市化、乡村特色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三种。

乡村城市化强调乡村以城市化的方式进一步发展,重视推动乡村的现代转型,以城市化完成对乡村的改造(1)参见陈廷湘《从“乡村建设”到“城镇化建设”——近百年中国乡村改造与建设个案的启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要继续推动农民进城,引导并鼓励市民携资本下乡,投资于现代农业和基础设施建设(2)参见李增刚《农民进城、市民下乡与乡村振兴》,《学习与探索》2018年第5期。。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乡村城市化的思路所基于的社会现实是我国城市化推进速度较快,所积累的经验丰富,而乡村实现内生性改造和发展较为乏力,在国家整合下,可将工业、城市带来的资源倾斜向乡村配置,以激活乡村自身内在动力(3)参见徐勇《国家整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1期。。乡村城市化的思路在实现乡村现代化方面颇具优势,且在距离城市位置较近的乡村较易发生,但这种发展思路的不足在于其将乡村演变为城市形态的相关措施,忽略乡村在国家经济社会中独特的角色担当,将会对乡村的社会功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乡村特色化是指乡村在发展中要走出一条符合其特色的道路,要坚持乡村不同于城市的发展方式,围绕三农问题的解决讨论乡村振兴。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注重我国乡土价值观的重建(4)参见杨希《日本乡村振兴中价值观层面的突破:以能登里山里海地区为例》,《国际城市规划》2016年第5期。。同时,在振兴的价值理念上要坚持“把乡村带回来”(5)参见原超、黄天梁《使乡村运转起来:乡村振兴战略的理论内核与行动框架》,《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2期。。乡村特色化认为乡村之所以要振兴,原因在于多因素造成的乡村衰落(6)参见姜德波、彭程《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衰落现象:成因及治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视角的分析》,《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也在于乡村价值定位在新环境下得到提升(7)参见张军《乡村价值定位与乡村振兴》,《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1期。。乡村特色化思路更多地考虑农村现实,将农村的社会功能定位为提供保底(8)参见贺雪峰《谁的乡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前提》,《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2期。,对农村未来发展规划不够,局限于仅以发展乡村为目的思考乡村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的含义和城乡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化有相近之处,是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在城乡实现发展互补的同时,促进乡村发展。融合指的是不同对象事物间的互相渗透、合为一体的状态,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路认为城乡本是同一有机体,且互为支撑,要同时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方能避免政策失灵和财政危机,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城乡共荣(9)参见刘彦随《中国新时代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地理学报》2018年第4期。。城乡融合机制下的乡村兼具开放性和包容性,既实现资源向外的输送,又广泛吸收有益资源的整合进入。

归根结底,城乡融合发展讨论的是一种协同治理下的社会发展,协同治理底色使城乡发展逐渐成为一种集体行动。理论上而言,整个社会发展系统内部在自发从无序到有序,通过竞争和合作最终在信任和利益基础上重构。但由于现实城乡发展间的异常差距偏大,导致城乡两系统各自维持在较封闭系统内独立运转,将社会发展整体系统割裂开来,无法自发完成融合。而农民工对城乡融合的进程而言非常重要,农民工在城乡间的流动,也裹挟伴随着各种相关社会要素的流动,对城乡割裂的格局造成最直接冲击,其带来的要素交换拉近城乡距离,缩小城乡差距,再构社会发展系统,增加融合的可能性。农民工群体在城乡融合的新背景下需要重新找到合适的社会位置。

三、农民工再嵌流动:发生与路径

(一)再嵌流动的发生

再嵌是指再次发生嵌入,再嵌流动是再嵌行为中的核心,是再嵌最终实现的必要过程。任何一种社会行为都有其出现的原因和背景。正如韦伯所言,社会行为主要受到四种因素影响:习惯、情感情绪、价值理性和目的理性(10)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56页。。再嵌流动的发生和目的理性的联系最为紧密,是农民工群体出于追求核心利益的目的而发生的社会行为,是以实现再嵌为目的而发生的流动。再次嵌入的发生前提是曾经的嵌入关系改变且发生脱嵌,故而强调“再”。具体而言,农民工在未开始流动时,身份是农民,身处乡村环境和社会网络中,与乡村的关系是嵌入。离开乡村的流动行为导致他们与乡村脱嵌。但由于某些原因,结束流动之后,该群体未能嵌入城市新环境,停留在脱嵌的状态,即和城市、乡村同时保持一定程度脱离的状态,表现为在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依旧与原居民无法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与乡村的联系也愈加松散。脱嵌中的农民工“游离”于社会之外,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很难对社会产生认同感,严重影响到自身发展,也成为农民工群体重视再嵌、尝试再嵌流动的原因。

再嵌流动的出现和农民工群体发生的新变化紧密联系。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和第一代农民工不同,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观念上更加灵活,也更加重视长远发展和自身客观提升空间。他们寄希望以流动实现阶层跃迁,而这种社会功能在以往流动中并未能完成,因而需要依靠再嵌流动。同时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年龄正在逐年提高,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50岁以上农民工比例的显著提高。这意味着第一代农民工即将面临的社会问题是如何养老,进行再嵌流动是可行的解决方案之一。农民工群体初次流动的行为更加保守,选择省内流动的农民工已经超过总量的一半,且新增农民工更趋向选择省内流动,更有利于再嵌流动的发生。

同时,党和国家在制度层面既重视农民工再嵌问题,同时也推动农民工的再嵌发生。尽管诸如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战略并非直接聚焦于农民工群体的生存发展,但通过设计城市和乡村未来发展的走向,在顶层设计中进行谋篇布局,以期通过改变宏观环境影响农民工群体的流动行为,寄希望于以城乡发展带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在围绕着农民工所制定的相关政策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打开农民工再嵌的道路,提供可操作的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农民工选择以再嵌流动改变现状。

(二)再嵌流动的路径

再嵌流动的路径目前集中表现为两种:从“大城”到“小城”和由城到乡。两种路径的终点有所不同,但从空间距离上而言,再嵌流动所选择的终点流入地和户籍所在地之间的距离,和前次流动相比得到较大缩减。两种路径的再嵌流动目的均是结束脱嵌,与城市和乡村实现和解、完成融合,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成就自身发展。

从“大城”到“小城”的再嵌流动和回流市民化有类似之处,指的是农民工离开前次流动时所选择进入的大城市,回到户籍所在地附近的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城镇完成市民化。在中小城镇,农民工充分发挥已有的非农工作经验,在原基础上实现更高水平和层次的就业,获得更多报酬,工作流动性也随之降低。同时,利用原有城市适应经验,在中小城镇更好融入,抓住更为宽松的户籍限制,实现落户和户籍转换。他们在中小城镇生活一定时间段后,便能由租住房屋到自有商品房,居住的软硬条件都得到较大改善。随着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中小城镇和乡村共同打造诸如“半小时交通圈”等立体交通网络,农民工群体可以实现工作在城市,生活在原户籍所在乡村,既降低生活成本,同时也更方便照顾留守老人和儿童。相较于大城市,他们的学龄子女在中小城镇更容易接受平等的教育。由于地理位置相对较近,依托于较可靠和亲近的熟人网络,农民工在中小城镇能更快建立起社会关系网,进而实现阶层上升流动。再嵌流动选择中小城镇的农民工的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更高,所感知的主观社会经济地位更乐观理想。

由城到乡的再嵌流动不等同于发生非农就业到务农的职业变化,而是更强调就业地从城市到乡村的转化。回到乡村后的农民工可以利用积累的资源和人脉开展创业活动,在互联网时代无论是在产品宣传还是销售方面都更加便捷,所发生的创业活动趋向多元。通过返乡创业,农民工从“打工者”变为“老板”,在社会分工中有能力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所起到的示范效应有可能吸引更多农民工返乡从事非农工作,促进乡村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受过农业技术专业培训和学有所长的农民工,在返乡后从事包含经济作物、新型农业在内的多样化农业生产,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经济价值,带领村民们脱贫致富,切实改变乡村面貌,也借助乡村舞台,充分利用掌握的知识和技术实现人生理想和职业规划。还有一类选择由城到乡的农民工群体也不容忽视,他们是原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中最终未能完成市民化,在乡村中有人际基础和生活经历,其中一些在乡村拥有土地和宅基地,在“叶落归根”的思想影响下选择回村养老,这种情况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综上,选择的再嵌流动路径不同,意味着农民工的流动行为不同,从“大城”到“小城”的再嵌流动路径偏向于城市,而由城到乡的再嵌流动路径偏向于乡村,两种路径都推动城乡融合进一步发展。不同的再嵌流动导致最终完成再嵌的方式不同,差异源于再嵌行为的内在逻辑。

四、城乡融合视角下农民工再嵌行为的内在逻辑

除再嵌流动外,如何使再嵌完成同样是学者们思考的问题。一些学者更倾向于吸引农民工在乡村完成再嵌。中国社会结构具有弹性,农民工因为家乡归属感而还乡,以户籍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保障了他们能还乡,农村半工半耕的经济生产模式可以吸纳返乡农民工(11)参见魏程琳《双轨分层与中国的弹性社会结构》,《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学者林亦平、魏艾将这部分农民工定义为“城归”人群,认为他们应在乡村战略中发挥“补位”作用,要能重新在农村扎根、生存和发展,从而为乡村振兴发力(12)参见林亦平、魏艾《“城归”人口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补位”探究》,《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8期。。一些学者倾向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完成再嵌。学者李新平在考虑不同城市化路径后,从个体所拥有的资本出发,认为农民工以回流转移实现城市化是当前最符合国情和最有实践性的模式(13)参见李新平《回流型转移:中国农民工城市化的道路选择——以人的资本为视角》,《广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门丹、齐小兵认为从意愿、能力和成本来说,回流农民工在就近城镇化中都具有比较优势,各级政府要更加合理有序地引导(14)参见门丹、齐小兵《回流农民工就近城镇化:比较优势与现实意义》,《经济学家》2017年第9期。。

农民工再嵌行为受到主客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基于城乡融合的背景,可以将影响因素大致分为三类:

一是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的城镇化从注重增速转向注重质量,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所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提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并从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人地钱挂钩”等层面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一战略的落地吸引了一部分农民工在中小城镇再嵌,以此实现市民化。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联系也愈加紧密。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提出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并且强调“加快户籍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一步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也有一些政策文件推动农民工回到乡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中,为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出要突出重点领域,丰富创业创新方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中提到实施“春潮行动”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同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推出一批示范县和典型县。由于在不同地区战略和政策落地实施的情况有所差异,因此对农民工的作用程度不同,这也会影响到农民工选择在中小城镇还是在乡村完成再嵌。

二是城市与乡村的推拉力。以往推拉理论多被用于解释农民工由乡入城的流动,但推拉力同时存在于人口迁入和迁出地。城乡推拉力的情况也可以解释农民工的再嵌选择。在城市群相对完整的地区,核心中小城镇最先承接大城市的产业转移,自身产业升级换代较为迅速,同时受到辐射作用影响,经济发展迅速,且在生活成本、社会容纳等方面对农民工又较为友好,因此对再嵌的拉力显著。而乡村对农民工再嵌所形成的拉力同样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城乡融合发展,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乡村同样能为农民工带来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是乡村愈加重视“三产”融合发展和村容村貌的改变,乡村的社会功能不断发展扩充,不再是简单的城市依附和资源输出者。再嵌行为发生的背后不仅是城乡推拉力的重置,也源于农民工对推拉力的再认识。在城乡融合的背景下,农民工更倾向于将大城市相对可观的经济利益视为短期利益,而居住和生活成本偏高则成为不可回避的长期困境,且中小城镇和乡村更容易使他们产生融入感和获得感。因此中小城镇和乡村的拉力比较之下何者更为有力,将最终决定再嵌选择的路径。

三是农民工特征和前次流动特征。内因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农民工选择进行再嵌及具体再嵌流动路径,与其自身特征、前一次流动行为密切相关。自身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家庭情况等。青年农民工倾向于因个人发展需要而再嵌,优先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城镇;中年农民工则倾向于因家庭需要而再嵌,重在考虑如何提升家庭生活质量,保障家庭生计,维系家庭亲情;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往往优先选择回到乡村。女性农民工较男性而言,在思考再嵌行为时更倾向于将生活稳定、家庭团聚等因素作为重点考虑因素。有孩子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民工更倾向于选择中小城镇再嵌,以方便解决子女教育问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在乡村,农民工再嵌地点将会更接近于乡村。前一次流动行为也将影响到农民工再嵌。前一次流动距离户籍地较近,则更有可能发生再嵌。前一次流动后在当地市民化的经验,会影响再嵌选择路径,经历多年多次失败的流动经历后,农民工将会更主动地选择再嵌流动。

五、乡村振兴战略下构建农民工多层再嵌的城乡融合机制

农民工再嵌流动有赖于城乡融合趋势的增强,而城乡融合的深入发展同样离不开农民工再嵌的实现,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因果。最理想的状态下,一方面,通过打开的再嵌路径,回流在中小城镇并实现市民化的农民工,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而回到乡村的农民工向乡村传递城市文明,推进乡俗民风的改变,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剂”;另一方面,农民工再嵌实现标志着城乡完成高效而丰富的“无声”互动和资源再配置,最终城乡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二者更加深入地吸收到彼此发展优势,达到融合状态。然而,现实和理想状态有较大出入。再嵌实现和城乡融合未能实现充分联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针对性解决再嵌问题的政策有限,而其他相关政策,发挥作用有限且周期性长;二是与再嵌农民工需求相比,乡村的拉力不足,吸引力不够;三是从再嵌流动到再嵌实现尚需较长时间,再嵌流动未终结流动,出现反复流动。因此,要设法构建农民工多层再嵌的城乡融合机制。

(一)宏观层面:复杂背景的风险分散和危机调控

农民工群体的再嵌背后是多种矛盾和冲突下的复杂背景。城乡二元制结构正在不断瓦解中,但这种趋势在解决城乡互斥问题上,作用不尽如人意,农民工流动的自由度仍处于较低水平,被动脱嵌发生几率大,主动再嵌实现几率偏低。国家战略和具体政策在各地落实情况有所差异,政策红利切实惠民需多方监督和共同努力。社会包容性不足不仅导致农民工流动的风险加剧,也造成再嵌流动出现的必然。

因此,在复杂背景的社会环境下解决农民工再嵌问题时,要加强风险预警和危机调控。一是在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同时,关注城市发展的压力和成本,避免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和基础设施尚不能承载的条件下简单追求指标实现,避免引发“虚假市民化”;二是加快城市群建设,由中小城镇分散中心城市压力,为农民工流动提供多样选择;三是坚持干预的有序、适度,针对有市民化意愿而没有能力的农民工,在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开辟更为平缓和合理的城市退出路径,引导其进行再嵌流动。

(二)中观层面:乡村聚落的环境重塑和思路更新

城乡融合的前提之一是城乡在某些方面能实现互补。而目前乡村聚落的各方面环境均与城市聚落有一定差距,很难补充城市所缺,也无法完全满足再嵌农民工的需求和期待。融合意味着城乡发展的目标并不是达到同质结果,而是要求乡村聚落要通过因地制宜的改造和升级,既保留乡村原有特色,又使其适应现代乡村社会发展。环境重塑不仅要重视提升居住条件、基础设施条件等硬环境水平,同时对乡村传统文化和娱乐活动等软环境也要加以改善。乡村发展的思路要更加多元,结合当地实际条件,或发展规模农业、特色农业,或发展乡镇企业,延伸农业的上下游产业,不断提高综合效益。在社会治理方面,利用柔性治理手段,以村民自治组织为重要平台凝聚人心。乡村对农民而言,首先不应是“围城”,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离开乡村都不应予以严苛限制,应借助城乡融合趋势,通过乡土情谊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使他们能在进入城市提升能力、实现自我后以多种方式主动回馈故土。与回到乡村的再嵌农民工多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对乡村发展的意见建议和生产生活的所需所求,予以更多关怀和支持,将他们视为乡村振兴重要的主体之一,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乡村发展。

(三)微观层面:家庭成员的集体嵌入和策略提升

“接力式进城”揭示了家庭成员分担农民工市民化成本的模式,是一种以家庭为单位的逐步渐进式市民化方式,也体现了家庭在农民工实现市民化中所发挥的保障和支持作用(15)参见张建雷《接力式进城:代际支持与农民城镇化的成本分担机制研究——基于皖东溪水镇的调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同理,再嵌行为在成为以家庭为单位的集体行动时更易实现,且一旦实现再嵌,将会和新环境有更高的黏合度。如前所述,家庭因素是影响农民工再嵌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仅围绕农民工个体因素而形成的再嵌策略适用性不强。因此,要引导农民工在进行再嵌流动前做好“预案”,重点规划家庭中相对弱势的孩子和老人,如何实现入学和养老等问题,以及整个家庭的生计策略。推动农民工再嵌发生的思路之一是在一定时间内实现家庭成员的集体嵌入。城乡融合程度增强,降低了农民工家庭成员同时进行再嵌流动的难度,也进一步加强城乡异地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破除了“接力式”再嵌的阻碍,有利于引导在部分成员进行再嵌流动阶段,家庭内部实现更合理的分工协作,尤以工农并重的方式,充分盘活和利用乡村土地、宅基地等资源,增强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

六、结 语

农民工问题逐渐成为社会改革和转型中的“阵痛”,并非是单一的经济发展问题,而是社会、经济因素为主的综合性复杂问题。乡村振兴战略正处在由宏观指导转向落地实施的阶段,乡村未来发展可期。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背景下,农民工问题的解决出路不再只有市民化途径,这也意味着,要接受农民工从特殊而普通的劳动力身份转变为社会重要成员的现实。显然,目前无论是中小城镇还是乡村,都还未做好接受吸纳回流农民工的准备,无法帮助该群体实现再嵌。同新型城镇化战略类似,乡村振兴战略同样不单是解决乡村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乡村发展中人的发展问题。在我国人口红利逐渐减弱的情况下,再嵌流动的农民工成为未来乡村振兴所需的重要力量,可以解决农业发展中的技术和人员不足问题,有效缓解农村产业发展资源和人力资本矛盾。而构建农民工多层再嵌的城乡融合机制,避免人为区分和控制,将选择的主动权重新交回该群体手中,将会对城乡融合发展更为有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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