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发电企业外委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023-01-03陈义姚喜亮
陈义,姚喜亮
(1.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 泉州 362141;2.国能神福(石狮)发电有限公司,福建 泉州 362700)
0 引言
整体来讲,大部分发电企业实行的是半军事化管理模式,有着最为严苛的管理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在第三方业务承揽承包商队伍中实施的时候,效果大打折扣、层层衰减。为了避免廉政风险, 同时提高招标效率,大部分发电企业推行低价中标策略,第三方业务承揽承包商单位低价中标后,为了维持合理的利润水平,只能严格控制成本支出,导致在发电企业承揽业务时,除了少数几个管理人员是本部派遣过来之外,其余具体业务人员均是在发电企业周边聘请,并且大部分是不具备电力企业运行、维护经验的农民工,导致业务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素养和技能水平,加上收入低导致的频繁跳槽、流动性大,生产现场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
1 电力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现状
部分发电企业对承包商单位的管理放任自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对承包商单位“入厂关”把关不严。由于实施低价中标的策略,中标的第三方业务承揽承包商单位的利润空间被极大地压缩,只能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偷工减料,减少安全生产的投入。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水平较低,导致从事具体业务的承包商安全素质差、技能水平低。由于发电企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一底线思维,当第三方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时,电力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天数就会受到挑战,因此,要把外委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管理当做企业的核心任务,牢牢把握住安全红线,适应习近平主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2021年9月份实施的第三次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要求,必须严防死守外委承包商的安全底线不能破[1]。第三方业务承揽承包商单位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发电企业对承包商单位以包代管、以罚代管与承包商单位追求短期效益的目标一拍即合,其结果是生产现场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
合同的技术规范书部分编写不严谨,将业务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单位。
承包商单位入厂后,从事的业务与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符;承包商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将核心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无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单位。
部分承包商单位以极低的价格中标后,拒不履行合同内容,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偷工减料,给发电企业项目负责人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扰。以极低的价格中标的承包商单位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该发电企业的业绩资质。
2 外委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考试,严把“入厂关”严格执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1)把好身体素质和年龄关卡关,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满足年龄在60岁以下(特种作业55岁以下)、必须经过县级二甲以上的公立医院出具健康检查报告。
(2)把好教育培训关,凡是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合计40个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健康、环保教育,并且考试合格后经过发电企业相关部门和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批签字,杜绝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3)把好资料审批关,承包商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安健环协议、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试卷、体检表、开工报告单,必须经过承包商部总部、第三方监理单位、发电企业承包商使用部门、发电企业安健环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生产副总层层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开通门禁系统权限。
2.2 目标分解、过程管控、体系运作、持续改进,严把责任关
严格落实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将生产现场无论规模大小、无论长期短期的承包商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三级安全监督网络会议的组织架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三级安全监督网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例行会议,协调、部署和归纳总结安健环管理重点、难点工作,逐月、逐季盘点安健环目标责任状的到期节点任务,确保细化分解的安健环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加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深度融合[2]。
2.3 发挥安健环文化示范引领作用,梳理典型经验及亮点特色,把好“稳定关”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发挥业主代表的作用,施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开展每天班前班后会、开工前“三讲一落实”、每周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环保知识有奖竞答、发放应急救援自救知识手册等系列活动,打造“绿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安全文化氛围。
2.4 作业过程风险辨识管控到位,落实“监督关”
机组A、B、C级检修和单一项目外包的作业过程,具有劳动力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大量的施工队伍和人员先后进入现场,生产现场面临着短期作业人员多、交叉作业多、作业面广点多、作业人员素质参次不齐和现场监管监护困难等复杂局面,多种风险共存。检修作业期间引入检修标准化理念,检修现场标准化布置、定置管理,拆卸设备按拆卸顺序依次编号放置,各功能区安全警示标识齐全醒目,工器具、备品备件使用放置规范,安全措施完善,以检修现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确保检修人员和设备的真正安全。每日作业前,各班组必须进行“三讲一落实”,讲组织措施、讲技术措施、讲风险预控措施、落实风险防范对策,公司级高风险作业或者电力企业历史上首次进行的无经验操作,企业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必须亲自到现场复查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缺陷隐患和人身伤害因素完全消除后方可许可开工。
3 外委承包商队伍的安全管理流程
3.1 做好招投标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发电企业应依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安健环管理协议内容,明确项目结算的安全目标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明确投标单位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业绩要求和企业资质;明确中标单位的合同人数、技术人员资质要求、人员离职率上限,开工后实际到位人数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或者人员流动率超过上限,以违法转包论处;明确包括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施配置和防暑降温药品发放等内容在内的安全生产投入清单;明确“发电企业每月或者每季度进行承包商履约行为评价,评价不合格者,发电企业有权采取约谈承包商总部负责人、通报考核曝光、列入黑名单的措施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具体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技术人员等核心骨干员工数量,提供业绩证明和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项目中标后关键安全生产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的核心人员数量超过上限,发电企业有权采取罚款、列入黑名单等一系列手段。对于等级检修或者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的非主体工程,如果因工期紧张等各种原因确实需要分包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书中明确说明分包单位的技术业绩资质、人员技能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主体项目严禁分包,严禁投标单位将承揽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分包单位二次分包。
3.2 承包商入厂手续办理
承包商中标后,应及时向发电企业提交企业资质、业绩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或证明材料应清晰、真实,如果提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使用范围及期限),发电企业可以采取打电话了解、向相关企业咨询、交叉验证、国家资质网站查询证书真伪等手段验证各项资料的真实性,验真合格后填写《承包商入厂安全准入与注册报审表》;发电企业应组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和能力的入厂安全准入复审;各项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将承包商单位纳入承包商注册系统库内[3]。
3.3 承包商履约评价及其评价结果的运用
发电企业应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安健环监察部和承包商使用部门参与,每月或者每季度对承包商履约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性的评价;对于短期或者临时承包商,应在发起进度款结算前完成承包商履约评价工作。发电企业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承包商年度安健环评价报告;对于短期(或临时)承包商,应在项目完工一个月内完成该承包商安健环评价报告。若在项目完工后质保期间出现承包商责任问题,应进行补充评价。长期承包商安全评价计分周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当年,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短期承包商以合同期限为周期。在一个考评期内基准分为1 000分,根据日常安全评价动态考核情况实时核减,累计得分作为一个评价周期内的阶段得分,并根据得分率高低对承包商进行分级管控。在一个评价周期内,承包商得分率低于900分的,认定为履约能力不足,由发电企业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约谈承包商项目经理,提出警告;得分率低于800分的,认定为履约能力严重不足,由发电企业生产副总及以上领导约谈承包商总部分管领导,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得分率低于600分的,认定为履约不合格,直接列入承包商黑名单,后续不再进行任何业务合作。发电企业对于年度承包商评价大于900分以上的承包商,纳入优先合作对象,并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可以采取在承包商大会上发放锦旗、向承包商上级单位发送感谢信等方式提升承包商自主安全管理积极性。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的承包商,可以在观察期期满后,向发电企业提出重新合作申请,经过发电企业生产技术部、安健环监察部等职能管理部门的审查审定通过,不符合项整改到位,重新具备承揽发电企业外委业务的,可以移除黑名单库,允许参与发电企业业务的公开招标活动。
4 结语
安健环管理需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做到五个一样,即: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班组一样监督管理、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班组执行一样的管理标准、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班组一样落实责任制、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班组执行一样的考核标准、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班组一样追究事故处理责任。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技术,加强对生产现场人员的管控,利用视频影像技术识别现场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等,持续推进企业的本质化安全建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