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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问题研究

2023-01-02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9期
关键词:校级公安院校社科

陈 琳

(福建警察学院科研处,福建 福州 350007)

1 研究背景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作用,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更好彰显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中长期规划[1]。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保持着高度关注,他强调:“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

公安院校既是行业特色高校,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教育公安事业接班人、培训在岗公安骨干人才、深入开展公安理论研究与科技创新的重要使命。加强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公安社科人才培养是公安队伍文化建设的必由之路。推动公安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公安机关牢牢掌握公安工作改革与警务发展进程中的话语权[3]。因此,分析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困境及其成因,探索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优化策略,全面激发公安院校理论创新活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公安高等教育迈入推进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公安院校科研水平正在稳步提升,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公安工作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公安院校哲学社科科学研究的困境也随之凸显。

2.1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未充分对接警务工作

从国际国内形势来看,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进而对公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司法改革也对公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安院校而言,聚焦公安司法机关重大需求,服务公安实战工作,促进社会发展是进行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然而,目前,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是以论文和专著的形式呈现,研究成果还不能充分满足当前公安建设发展需要,尚未充分对接世界警务改革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转化率有待提升。

2.2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成果较为缺乏

不可否认,公安院校教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正在不断提升,但目前公安社科重大理论创新不足。从数量上来看,近年公安院校的科研平台组建、科研项目立项、论文发表、学术专著出版、科研奖项荣誉等数量都在持续上升。然而,从质量上来看,国家级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平台、国家级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多;公安院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占比不高;公安院校教师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荣誉的更是寥寥无几,这都说明了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缺乏高质量的成果。

2.3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尚未形成品牌特色

公安院校是最先进公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的聚集地和开发地,应当将自身的发展建设融入公安司法科研创新工作全局来谋划。当前,公安社科的特色研究方向包括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学、国内安全保卫学、公安情报学、边防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警卫学等。实际上,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各个警种、各个部门保持着天然的联系。然而,部分公安院校却没有做好统筹规划,研究的独特性、针对性、时效性不足,难以凸显出有别于一般政法类高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势,尚未形成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品牌特色。

3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困境的归因分析

3.1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扶持力度不足

从科研管理部门设置来看,大部分公安院校只设立了科研处来统一进行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没有细分社科处和科技处。公安院校科研管理人员数量不多,身兼数职已成为常态,难以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进行精细化管理,难以提供针对性的科研指导。社科评价激励体系有待优化,当前许多公安院校的科研评价激励体系尚未将科技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性进行区分。因为公安院校一般实行公安机关与教育部门双重领导,所以科研激励有较多限制,对于教师科研潜能的激发作用有限。此外,公安院校科研体量小,总体科研投入不高。公安院校在自然科学研究上的投入明显多于哲学社会科学,在仪器设备、科研经费、人员配备等方面都显示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扶持力度不足。

3.2 公安院校教师实践经验缺乏

有关调查研究显示,当前公安院校青年教师绝大多数来自非公安院校,非公安院校毕业生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宗旨、任务等方面了解不多,对公安院校的管理以及工作模式了解甚少[4]。因此,公安院校中的大部分青年教师需要在入职公安院校后进行专门的公安知识学习。一般来说,青年教师入职后会安排为期三个月至半年的新警培训,培训中会有学院各专业资深教师、实战部门骨干成员讲解公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新警培训时间不长,课程设置只能让新任教师掌握基础的警务技能,但未能对不同警种的实际工作进行深入学习。许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在前期都会遇到难以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公安实战相结合的困扰。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接受过较为系统和严格的学术训练,但是对于公安领域较为陌生,要花费大量时间寻找与自身专业契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公安院校骨干教师多数忙于校内工作,虽然有公安基层挂职、带队实习、参加安保工作等少数接触公安实际工作的机会,但总体看来,其积累的实践经验还是有所欠缺。

3.3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较为分散

现代科学研究中学科交叉、融合的特性愈发明显,发挥科研合力,团队协同创新成为当下科学研究的主流方式。然而,目前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理论还比较分散。一方面,公安院校内部科研力量还处于整合和摸索阶段。尤其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不少教师还是习惯于独自研究,院级科研团队、院级科研机构等数量不多,有限的科研力量还没有实现有效组合和优化配置。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辐射和指导作用有限,没有形成应有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科研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另一方面,公安院校与其他类型高校的科研合作不多。公安院校的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研机构的人员中,绝大多数是本校教师,缺乏外校骨干教师、公安政法机关工作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家等的参与。

4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优化策略

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公安院校要在上级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的带领下,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积极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科学设计、创新机制、精准定位、打造特色、面向实战,逐步推进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升级发展。

4.1 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扶持机制

科研发展离不开管理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扶持机制,积极探索与公安院校建设相适应的科研管理模式,在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计算、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和管理办法,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科研活动[5]。

第一,创新科研评价激励体系。评价方面,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公安科技研究的区别,实行分类分层评价,制订并完善有所侧重的职称评审分类评价标准,评价体系需具有长效性,延长评估周期,引导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设立长期目标,重视研究成果质量,产出学术精品。激励方面,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力度,专门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集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先进个人”的评审依据,提高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科研分值,给予物质奖励或科研分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嘉奖或记功。

第二,加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投入。增加公安社科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专项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对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投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引进经费、研究经费等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积极性。

第三,优化公安院校科研管理服务。要将公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细分为社科处和科技处,建立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论证申报机制、研究孵化培育机制、成果转化推介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全过程、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公安院校可以设立标志性社科项目培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冲击国家级项目、杰青优青项目、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科研成果奖等;结合公安社科热点向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部门申请设立省社科公安专项,逐步落实扶持公安院校中青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科研工作。

4.2 突出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

公安院校要加强统筹规划,明确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主攻方向,充分利用自身研究优势,树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品牌。

第一,瞄准公安实战需求。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坚持面向国家安全重大需求、面向公安改革重要领域、面向公安实战重点问题,以服务公安工作为导向,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紧贴实战、科研攻关融入实战、先进成果服务实战。推动公安系统多部门协同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紧密切合公安工作前沿理论与实战需求,充分发挥公安社科资源优势,深度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第二,依托公安院校特色学科。重点学科与优势学科是高校的科研高地和发展优势之所在。“公安学”和“公安技术”是公安院校极具特色的一级学科[6],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当着眼于公安学学科建设,紧密依靠学科集体力量,借助学科平台搞科研,充分发挥学科特色资源优势,做到公安学学科建设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以公安学学科建设为依托。

第三,发挥各地公安院校的地缘优势。各地公安院校要有效利用地缘优势,做大做强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品牌。例如,福建省的公安院校可以借助闽台“五缘”优势,全面推进台湾地区法律、警务机制、社会治安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毒品犯罪等方面研究;可以开展福建红色文化研究,丰富人民警察忠诚教育的内涵,提炼福建红色文化研究特色;可以开展福建公安典型研究,组织开展“漳州110”、晋江刑警队等福建公安典型专项研究,总结公安工作的“福建模式”与“福建经验”等。

4.3 建设公安社科人才队伍

建设公安社科人才队伍,既是进行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一,引进社科人才。当前,公安机关乃至公安院校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仅是少数,要加快引进具有科研潜力的公安社科相关专业高学历人才,并且重点加强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之逐步成为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骨干力量。公安院校要探索设立首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员制度,依托优势学科和科研平台,面向国内外聘用能够把握国际发展方向,走在国际研究前沿,具有较高理论造诣、开拓创新精神、领军能力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并被同行公认的知名学者作为首席研究员。给予首席研究员更高的自主性和科研资助,支持他们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监督、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加强培训交流。培训方面,建立科研骨干内培机制,让新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尽快找到与自身专业背景相契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公安院校可以邀请公安机关领导讲解公安形势与政策,邀请国内顶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分享当前研究热点与方法,邀请相关领域的资深学者交流研究思路与经验,每年选拔一批公安社科中青年研究骨干赴国内外重点高校访学深造。交流方面,要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通过在公安机关挂职、公安基层锻炼等方式,多了解当下公安工作情况,发掘出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方向;要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完善访问学者制度,加强与境内外高校或研究单位的学术交流,积极举办访问交流活动、公安社科领域相关的高端国际学术会议,构建常态化学术交流机制。

第三,组建研究团队。对于科学研究而言,单人研究远不如团队协同攻关。公安院校要引导研究人才与实战部门骨干组建研究团队,完善科研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专、兼职科研队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研究人员到公安院校科研机构兼职,凝聚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合力。公安院校还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为青年教师选配科研导师,引导他们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参与高级别科研项目,建立老、中、青人才“传帮带”机制,形成公安社科师承效应。

4.4 加强公安社科阵地建设

社科阵地是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社科普及的重要场所和平台,公安社科阵地的数量与质量对于公安社科事业发展有直接影响。

第一,建设公安社科智库。公安智库建设需突出公安研究特色,关注社会热点,围绕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为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提供理论支撑,为解决警务实战问题提供对策,为公安发展战略提供前瞻性规划。公安院校应当积极设立社科类院级科研机构,吸纳公安一线社科骨干,进一步整合科研资源,建设学科深度融合、高端人才集聚、管理运行规范、研究内容超前、咨询服务功能强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智库。坚持聚焦公安司法重点领域,凝练研究方向,产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智库服务公安司法改革能力。

第二,办好公安社科期刊。公安社科期刊应当对公安学术前沿保持高度持续关注,密切联系当下公安实战重难点,结合公安学学科建设发展,积极参与学术共同体构建,不断扩大自身影响力。公安社科期刊的办刊定位还需更加精准,通过主动向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约稿、开辟公安社科特色专栏等方式,加大栏目创新力度,树立公安特色品牌,形成与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第三,构建公安社科普及新格局。公安科普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安科学技术的普及,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理论成果也应得到大力推广。还要加强公安院校、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动,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博物馆、各种讲座展演等传统社科普及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上的传播力度,持续扩大公安社科普及面。

4.5 优化公安社科校级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反映了所在高校的教师专业结构、科学研究导向、学科建设需求,全方位优化公安社科校级项目,对于提升公安院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助力教师冲击高级别社科项目有着重要意义。

第一,优化公安社科校级项目设置。不同类型学校的校级科研项目设置有较大差异,公安院校应当根据本校科研特色方向、专业优势领域、教师研究需求进行设置。一方面是校级项目的主题设置,公安院校的科研方向有别于一般高校,尤其是公安社科类研究需要通过优化校级项目的主题设置来进行有指导性的扶持。以福建警察学院为例,近年来除了每年固定的警务专项课题、管理与服务专项课题,还根据警务工作需要和时事热点设置了国际执法合作与交流专项课题、“同城一体化”专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项课题等。不仅如此,学校现有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可以设立开放课题,本校学报也可以根据当年校级课题的主题开辟相应专栏。另一方面是校级项目的类别设置,通过区分项目类别来体现出申报条件、资助经费、结题要求,从而有导向性地分类加强校级科研项目的作用。校级科研项目多数分为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应当给予更多资助经费,结题要求相对更高,为教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打好基础。青年项目应当加大对青年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在申报条件中对年龄加以限制,降低立项竞争的激烈程度,帮助青年教师积累主持科研项目的经验。此外,还应该在校级科研项目的设置中区分社科类和科技类,这既能分别与国家社科科学基金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接轨,也能让校级课题设置更有针对性。

第二,强化校级社科项目指导。高校设置校级科研项目的最终目的就是助推教师提升科研能力,获得更高级别的项目立项。对于公安院校而言,高级别项目立项率较低,教师缺乏相关经验,更应该通过强化校级科研项目的指导功能,让教师在进行校级科研项目研究的同时提升科研能力。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与结题材料要与高级别项目接轨,参照国家级项目来设计校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书、论证活页、结题报告书,严格做好形式审核,进而引导公安院校教师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建立诚信的学术机制,培养自觉的学术意识。

第三,规范校级社科项目管理。首先,校级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指南,聘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进行双向匿名评审。无论是否获得立项,科研管理部门都要将评审修改意见一对一反馈给申报者,既能够确保公平公正,也能让申报者有所收获。其次,做好校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在校级项目管理办法中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跟进各个校级项目研究进展,关注相关成果产出情况。最后,校级科研项目结题要由学术委员会或校外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以及今后研究的建议,助力教师完成校级社科项目后逐步申请到省社科、国家社科等更高级别科研项目。

4.6 推动公安院校社科研究与科技研究的融合

在当今社会发展新形势下,公安部门面对的现实问题日益复杂,信息技术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给公安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对于公安机关及公安院校而言,进行科学研究的首要任务是服务警务实战。单一学科研究已经不足以解决公安机关实际面临的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值得庆幸的是,社会发展推动下的科技进步也给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机遇。科技研究成果能够转变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具和手段,例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都能够为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7]。

第一,加强科技培训。目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大多数无法熟练使用当下前沿的科技手段,这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无疑是一种阻碍。公安机关及院校应该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一方面加强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在培训中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与科技研究人员的交流,从而拓宽研究思路。

第二,切实加强学科交叉研究。公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与科技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思路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公安科研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两者组建研究团队,切实加强学科交叉研究。

第三,完善团队评价机制。公安社科科技融合必然存在团队合作,科研管理部门在制定科研评价标准时,要注重对团队的整体评价,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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