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礼”“乐”:儒家“成人”教育的内涵论析
2022-12-30秦雨欣
■ 秦雨欣
钱穆曾对孔子的治学之道作出总结,即“孔子一生重在教,孔子之教重在学。孔子之教人以学,重在学为人之道”[1]4。《论语》以《学而》开篇,充分表明了学习在孔子思想中的重要地位。教之以“为人之道”,学之以“为人之道”,儒家“成人”教育中教与学的目标与内容已然明确。针对如何教、如何学的问题,孔子在《论语·泰伯》中也给出了答案,其言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116
学界对于孔子此语的解读大致分为两派。一部分学者站在历史主流立场上,指出“诗”“礼”“乐”之间存在层次区别。一是立身成德说,认为三者属于一种紧密相连的递进关系,是人成为仁人君子的完善过程[3]。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儒家理想人格经由“诗”之人性情感启发、“礼”之人性情感节制、“乐”之道德情感的自由生成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实现过程[4]。二是为学之次第说,认为“诗”“礼”“乐”三者是“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是为学的不同阶段[5]。三是为政之次序说,结合先秦礼乐思想和孔子的政治理想,将三者概括为“因诗观风,依俗制礼,国治乐隆”[6]。四是人生境界说,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对“人生在世”问题的积极探索[7]。另一部分学者则主张“诗”“礼”“乐”在教育与文化领域是平等的,三者相互配合、相须为用。李雪莹和党圣元认为,在礼崩乐坏、正道失序的现实背景下,先秦儒家将中正无邪的价值诉求植入“诗”“礼”“乐”之教当中,将“诗”“礼”“乐”转化为与个体修身相关的道德命题[8]。王齐洲等人围绕儒家君子的人格养成,论述了“诗”“礼”“乐”分别作为逻辑起点、行为准则、性格特征和精神向度的内涵本质[9-11]。
与此同时,对于“诗”“礼”“乐”文化当代价值的探索也是学界研究的热点所在。有学者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认为传统礼乐文化中“仁爱”“贵和”的价值诉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强调的“友善”“和谐”具有高度一致性,传统礼乐文化中的“德性”思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亦有所体现。新时代对于礼乐文化的创造性传承与运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了新的认识思路与实践进路[12]。我们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以科学的态度多维度把握儒家礼乐教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启示意义[13]。另有学者指出,礼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当代坚定“四个自信”的重要历史依据,其以实现个体精神追求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的[14]。“诗”“礼”“乐”的当代价值集中体现在为弘扬民族文化、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聚力[15]。
由此可见,学者对于儒家思想中“诗”“礼”“乐”的内涵研究多侧重于其本义阐释,虽指出三者相互融合、相须为用,但并未展开系统性论述。在当代价值的探索方面,学界的研究多停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阶段,近期未有学者结合新时代发展条件作创新性解读。“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116一句,短短九个字却内涵丰富,其既是对教与学阶段性流程与具体性内容的集中论述,也彰显了孔子“成人”教育智慧,既表明了儒家对“诗”“礼”“乐”三个方面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包含着三者教化作用的特点与内在关联性。本文将基于既往研究成果,试展开对儒家“成人”教育思想中“诗”“礼”“乐”三者内涵与关系的探讨,并挖掘其在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背景下为培育时代新人所提供的助力价值。
一、“诗”之中正无邪
纵观《论语》全书,孔子极其重视《诗》的教化作用,不仅自己经常引用《诗》来教化学生,且多次向弟子及儿子训诫要“学诗”,言及“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论语·阳货》)。孔子为何如此重视“诗教”?正是因为“《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诗》蕴含着人心的至诚之意,是行礼作乐的必要前提。
(一)《诗》的“诚意”作用
“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16]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诗》最早共有3000余篇,包含了对各地民风歌谣的汇采,孔子将其整理去重,选摘了其中“可施于礼义”的精华篇目共305篇。在整理过程中,孔子对篇目取舍的标准就是“思无邪”。
何谓“思无邪”?程子解之:“‘思无邪’,诚也。”[17]朱熹解之:“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心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18]133王夫之解之:“其以移易性情而发起其功用者。”[19]279钱穆解之:“孔门论学,主要在人心,归本于人之性情。”[1]25诸家学者对此的解释大抵相同,曰“诚”,曰“性情之正”,曰“人之性情”,“思无邪”三字,总结的是《诗》中真诚的情感。孔子也直接阐述过学习《诗》的四种功效,“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诗》既可以培养联想力、提高观察力,也可以锻炼合群性,学得讽刺方法[2]263。很显然,此四者皆与人的情感相关。
《诗》在义理层面体现了君子之“志”,不仅包含了意志与情感,而且具有兴起人善心的功用[9]。具体来说,《诗》的“诚意”作用体现在对人本初情感的激活上。朱熹将“兴于《诗》”的“兴”字解为“起兴”之意,“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于此而得之”[18]246-247,在一吟一咏之间,《诗》发挥着强大的“诚意”作用,唤起了人心中美好的情感,而这种情感也不是泛滥的。正如孔子对《关雎》的评价一样,“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快乐但不至于放荡,悲哀而不至于痛苦,《诗》所带来的情感是“发而中节”之谓“和”的。
总而言之,“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20]650。《诗》《书》《礼》《易》《乐》《春秋》,各有其教化作用,《诗》的教化就是使人“温柔敦厚”,使人“思无邪”,使人“诚”。
(二)“诚”与“礼”“乐”的关系
“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孔子在谈及《诗》的作用时,其实是从文本的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阐述的。一方面,“诗教”可以从《诗》的文本拓展到各类的歌谣,它帮助儿童启蒙,认识自然万物,触发人本性中亲近自然、爱护花草动物的美好情感。另一方面,“诗教”也可以专指《诗》的教化,有更深层次的内涵,涉及品行修养与人伦纲常。如子夏向孔子请教《诗》中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一句,孔子回答“绘事后素”,从而引发了子夏对于“礼后乎”的思考[2]34-35,即真实的情感才是根本,学习礼仪是为了有助于情感的适当表达。中国古代有着政教相统一的传统,“诗教”所强调的“诚”不仅是个人修身的需要,而且是社会秩序稳定的教化保障,与“礼”“乐”紧密关联。
儒家思想体系中,“诚”乃是行礼作乐的前提。孔子在探讨仁与礼乐关系时指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32王夫之解此句中的“仁”字为“真爱真敬之诚”[21]320。将“诚”用于亲疏上下的关系交往,就会根据各自的内心,产生秩序;将“诚”用于抒发情感,就会达到心中归宿的和谐状态。“真爱真敬”之人,心中便会自动生成“仁”,而“礼”“乐”也是由“仁”所生,一个人如果没有真诚的心意,“礼”“乐”也就不能为其所用。例如,学生见到老师时鞠躬问好,但如果没有发自内心尊敬的情感,鞠躬问好就只是客套。音乐也是如此,演奏时不投入真实的情感,内涵就不能表现出来,演奏的音乐本身也是不和谐的。“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乐”最根本的是心意,是“仁”与“诚”,而非外在的形式或具体内容。此外,孔子在回答林放对于“礼之本”的提问时,也强调真实的情感是“礼”之根本。“礼,与其奢也,宁简;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孔子谈到无论是一般的礼仪,还是重要的丧礼,“诚”是根本。正如《礼记·礼运》中所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20]268“礼”从饮食开始,挖坑作为酒坛,用手捧着喝,祭祀时用泥土捏成的棒槌敲打土制的鼓,也能凭此向鬼神表达敬意。“但为奢”“但求易”,过度重视“礼”的形式,而忽视了“诚”这一根本,都会造成王夫之所言“终日为礼而愈离其本”[21]322的局面。
二、“礼”之节制有序
“礼”是儒家思想中的又一关键词,在《论语》中,孔子多次批判了僭越“礼”的行为,表达了对“非礼”的愤慨情绪,这种愤慨来源于他对所处时代周礼崩坏现状的不满和对“礼”的推崇。孔子曾表示:“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20]265“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谨于礼者也。”[20]266出于对“三代之英”、三代之礼的推崇,孔子认为自己所处的时代已经出现了“鲁之郊、禘”[20]270、季氏“八佾舞于庭”[2]31等一系列典型的不符合“礼”的现象,表明了“礼”的崩坏。因此,孔子渴望复归周礼,回归一种理想中的人与社会状态。
《礼记·乐记》有云:“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20]476周公制礼作乐以教化民众,而这种教化功能来源于天地本有之“和”与“序”。从这一角度来看,“礼乐”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相较于“乐”,“礼”的突出特点在于其对秩序的规范作用。
(一)“礼”的规范作用
“礼”之名为“礼”,包含着礼的基本内涵。“礼者,体也,履也。统之于心曰体,践而行之曰履。”[22]“礼”的训诂其一取“履”之意,“礼”就是鞋子,引申为实践,它是一整套生活的、政治的、文化的行为标准,上到天子,下到庶人,都笼罩在“礼”的行为要求中。孔子尤其强调“礼”与“立”的关系,强调“不学礼,无以立”[2]254,“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礼而得之”[18]247。孔子所谓“三十而立”[2]16,意指到了三十岁,因为“礼”的约束与规范,内心的情感能够恰如其分地表达,做到“恭”而不“劳”,“慎”而不“葸”,“勇”而不“乱”,“直”而不“绞”[2]113。在“礼”的规范之下,个人达到自立的境地,世间万物变化,我自岿然不动,志向坚定不转移,卓然自立于社会、国家与天地之间。由此可见,“礼”的实质是一种超脱于外在形式的文化精神,孔子所言“立于礼”既包括个人的言行举止,也包括个人内心对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和遵循[10]。因此,在个人层面上,“礼”代表着人们规范自身言行、实现道德追求的强有力准则,“守礼”不仅是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必经之路,而且是仁人君子在国家共同体与自然天地中安身立命的必然要求。
“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23]天子的最大职责是制定与维系礼制,而“礼”的作用在于规定分位,分位的轻重取决于名义,这就与“礼”的第二个训诂之意相对应。礼,体也,体为主干之意。“礼”在这个层面体现了主导性作用,是社会、国家秩序的基本结构,是理想中的国家框架,与日常的行为标准相比,“礼”上升到了政治层面。《论语》中“礼”的思想也与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礼制对于维系诸侯国之间和平、稳定国内秩序都有极大作用,“三家分晋”等社会动乱、国家分裂形势的出现,就是从“礼”的僭越开始的。对于季氏“八佾舞于庭”的僭越行为,孔子十分不满,评价季氏“是可忍,孰不可忍”[2]31,引用“相维辟公,天子穆穆”讥讽鲁国当家三卿对天子礼制的僭越[2]32,实际上都是在叹惋春秋末期礼崩乐坏的社会状况。因此,在政治层面上,“礼”是稳定统治的首要保障,“守礼”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而且是实现儒家“无偏无陂”[24]174、正直公正的政治理想必然要求。
总体而言,从个人修身到国家治理,“礼”于其中都起到了强有力的规范作用,保障着“极高明而道中庸”[20]708的“有序”。
(二)“礼”对于“诗”“乐”的节制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礼”与“诗”“乐”不可分离,共同承担着教化民众、规范社会的作用,“诗”“乐”不仅渗透于礼仪环节的方方面面,而且受到“礼”之精神的节制。
孔子及其后学重视用礼义来解说《诗》,推动了《诗》学礼化的重大发展转变[25]。具体而言,“礼”对于“诗”的节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诗》体现了“礼”学所强调的中和精神。正如前文所提,《诗》的内容有着明显的中和色彩,“乐而不淫,哀而不伤”[2]42是孔子对《关雎》所表露的情感的评价,也是“礼”的节制的体现。人们在创作、学习、吟咏《诗》时,都将情感、欲望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不过”亦无“不及”。《诗》是周代礼乐文化下的产物,其实质必定与“礼”的精神相统一,在发挥诚意作用的同时,引导人们有节制地表露情感。其二,孔门之教致力揭示《诗》所蕴含的礼之精神。曾子曾引用《诗》来强调爱惜身体之于“孝”的重要性[2]113。孔子也肯定了子贡从《诗经·卫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中感悟出的修身境界[2]12-13。由此可见,先秦儒家对《诗》的教学探讨实际上都涵盖了成仁的礼义之道。其三,“诗教”本身受到礼制的规范。据《礼记·王制》记载:“乐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凡入学以齿。”[20]158《诗》作为儒学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其开设依照一定的时序,并受学生年龄长幼的影响。
我们常说“制礼作乐”。很显然,“礼”“乐”之间有着紧密的相关联性,“乐”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受到“礼”的节制与约束。《礼记·乐记》记载,“乐胜则流”[20]158,意指乐事不加节制,就会使人之间的尊卑界限混淆、流移不定,因此儒家尤其强调“乐”的有序性与正统性。一方面,《礼记·乐记》中详细论述了中国古代五音的次序排列,“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20]469,可见“乐”本身就存在等级差别。孔子对于“郑声之乱雅乐”的憎恶[2]266,也是基于合乎“礼”的“雅乐”化民成俗的功效。另一方面,“乐”的演奏也必须符合“礼”的规范,不能僭越等级而作。这一点在《论语·八佾》中孔子关于“八佾舞于庭”“三家者以《雍》彻”的批判中皆有体现。
三、“乐”之和谐促美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孔子不仅高度重视礼乐制度,其本人在音乐上也有所热爱,有所造诣。而“乐”的作用何在?一方面,“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音乐内部呈现出和谐的状态,使其具有形式上的美感;另一方面,“尽美矣,又尽善也”(《论语·八佾》),从内容层面上来谈,作“乐”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人心向善。
(一)“乐”的调和作用
相较于“礼”,“乐”的突出作用在于达成“致广大而尽精微”[20]708的“和谐”。《礼记·经解》有云“广博易良,乐教也”[20]650,“乐”教化民众豁达、平易、善良,终以“成人”。王夫之认为,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存在的“乐”,是古之先王教化民众的“本业”,统治者通过教授“乐”,引导民众重塑性情,最终达到“至善”。习“乐”是“达善”效率最高、效果最好的途径之一,有“化成之妙”[19]887。
《尚书·尧典》曾有“命汝典乐,教胄子”的记载,“乐教”早在“三皇五帝”时期便已存在,直至春秋战国时期,孔子言及“成于乐”,正式奠定了儒家思想中“乐教”的“化成”与“调和”地位。孔门“乐教”不以掌握具体的音乐知识为目的,而致力达成教育实践中“快乐”“坦荡”的培养目标[11]。“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20]489,音乐在表达情感的同时,具有陶冶性情、洗涤污秽的净化功用。在音乐的潜移默化中,人们最终达到“义精仁熟而和顺于道德”[18]247的境界,此之谓“学之成”,也就是达到了修身之“大成”。中国人认为人与天地万物共荣共存的最高原则就是“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可用《礼记·乐记》对孔子的“乐教”思想作进一步的补充,《礼记·乐记》中谈“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20]467。音乐能够将人心与自然、人心与万物统一协调起来。而当每个人都实现了自我的全面发展,儒家理想中的大同社会也就臻于完善。
总而言之,在儒家思想中“乐”被赋予了雅正中和的价值诉求,通过形式与内容的“尽善尽美”以达到和谐促美的目的,是个体精神追求与共同体和谐发展的统一。
(二)“乐”对于“诗”和“礼”的调和
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乐”与“诗”“礼”一体有分、相辅相成,“乐”的调和作用贯穿于“诗”和“礼”运行发展的全过程。
《尚书·舜典》记载,“诗言志,歌永言”[24]14,“诗”“乐”最早便是相伴而生的。“诗”所蕴含的情感通过“乐”的调和,更为直接、有效地流露与传播开来,结合“乐”的音律变化,听者能够深入地了解“诗”的情感变通。《礼记·乐记》中更详细地论述了“乐”的重要意义,“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20]470。单纯的声响是野兽所发,节奏、音调的变化普通人也能感知,只有体察“乐”中的情感与伦理道德才是君子所为。由此可推,“诗”之诚意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乐”的调和。
谈及“礼”“乐”关系,我们在强调“礼”对“乐”的制约时,也不能忘记“乐”对“礼”的调和。前文谈及“礼”对于个人修身与国家治理都具有强有力的规范作用,这实际上还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在儒家思想中,“礼”最终达到的目的是什么?《学而》篇中的解答是“礼之用,和为贵”[2]10,推行“礼”,不是机械地对人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而是为了达到社会之“和谐”、天下之“大同”。因此,推行“礼”的过程中,必须辅之以“乐”,充分发挥“乐”的调和作用,真正地感化人心,让人民发自本心地重“礼”、守“礼”、行“礼”。具体而言,正如《礼记·乐记》记载,“乐由中出,礼自外作”[20]474,“礼”作为外在的规范约束着人们的言行举止,“乐”则作为自在的情感表达净化人心。对治理国家而言,仅仅依靠“礼”的外部规范并非长远之计,必须发挥“乐”的调和作用引导人心向善,让家庭、社会、国家乃至天人关系都处在一种稳定和谐的状态之中。这也是儒家“乐教”的思想内核所在。
四、结语
社会发展至今,古制已趋向消亡,但内含“诗”之诚意、“礼”之节约、“乐”之和谐的“成人”教育思想应当得到更好地传扬和继承。孔子所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在本质意义上构成了一条完整的君子人格培育路径,以“诗”之正心诚意为起点,经由“礼”的节制规范,最终抵达“乐”的和谐美善境界。值得一提的是,在儒家的教育实践中,“诗”“礼”“乐”三者的次序也并非绝对,而是始终处于一种相互交融、相互配合的状态之中。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诗”“礼”“乐”三者不可分离,各有其功效,又统一于“仁”,包含着有关“成人”的极大教育智慧。在新时代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背景下,我们理应坚持“两个结合”,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从儒家“诗”“礼”“乐”的优秀文化内涵中汲取力量,立足于人的全面发展,成当代之“人”,努力完成培育时代新人的使命。
新时代的“成人”教育应对“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施以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兴于《诗》”的文化内涵转化为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文化的时代精神,将“立于礼”的文化内涵转化为尊重客观规律、走科学发展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思维,将“成于乐”的文化内涵转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助力美好生活的和谐理念。为走好时代新人培育的期望道路,在具体的教育举措上,我们必须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立德树人”,完善“五育并举”教育体系,落实“三全育人”教育要求,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