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行动视角下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的国际合作:理论逻辑、现实难题与解决策略
2022-12-30崔丽洁
王 朝 崔丽洁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产品的国际合作是全球抗疫进程中的关键行动,也是一项典型的集体行动。现有研究表明,基于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产品的独特性,国际合作中的国家行为往往遵循理性选择的逻辑,其背后折射出国际合作的困境,但国家的理性主义并不能完全解释这种困境。从集体行动视角看,国际合作中的国家行为并非只受理性主义控制,而由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共同塑造。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既是新冠肺炎病毒疫苗国际合作中国家行为的逻辑起点,也是合作困境产生的基本机理。分析如何打破新冠肺炎病毒疫苗的国际合作困境,既要重视并把握各国国家利益与立场所蕴含的理性逻辑,也要充分考虑影响集体行动的非理性作用,明确行动难题,寻求解决途径。
一、概述
在全球疫情防控中,国家仍然是组织集体行动、提供公共产品的最主要力量。①张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中的国家权力与集体行动》,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0年第3期,第96页。新冠肺炎病毒疫苗(以下简称“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在控制疫情传播、开展国际卫生援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①中科院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院士高福指出,“不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都表明疫苗可能是最终的解决方案”,《高福院士:新冠疫苗研发全球现有7条路线88个进入临床试验》,2021年5月31日,中国新闻网,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1/05-31/9488934.shtml, 访问日期:2021年10月30日。公共卫生品的供需平衡是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重要研究议题,讨论如何尽可能满足公共卫生品的全球需求颇具紧迫性。新冠肺炎疫情危机呼唤国际合作来减轻其规模和影响,但到2021年底,正在进行的国际合作既很有限,也很少有实质性的进展,且正面临国际合作的困境。比如,虽然一些国家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支持全球合作,但也有某些欧洲国家批评其工作成效,甚至怀疑其他国家不会兑现开展疫苗领域国际合作的承诺。本应通过协调国际合作来携手应对这场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诸多国家,反而出现诸多分歧和相互指责。从理性上判断,随着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往来愈发密切,人类共同利益基础愈加牢固,似乎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品在国际合作中不会遇到太大阻力。但实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疫苗产品从生产、获取到接种,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严重拖累了全球抗疫进程。这种差异性既源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也是各国在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中缺乏动力的结果。与此同时,疫苗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等国内政治因素加剧了国际合作的脆弱性,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为何相关国家即使已经具备有关医疗、技术资源和充足的资金条件,仍未能达成有效合理的新冠疫苗国际合作机制?为什么在理性主义模型分析中的国家理应倾向于促成更多的国际合作,而在现实中反而面临国际合作困境?
在国际合作中,国家通常将理性选择视为决策起点。讨论国家的理性主义确实为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切入面,比如理性主义模型中的行为理论认为国家行为是基于决策者对行为成本的评估,以及其消耗的资源能否再生。②Keren Yarhi-Milo, “In the Eye of the Beholder: How Leaders and Intelligence Communities Assess the Intentions of Adversari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38, No.1, 2013, p.8.通过对相关国家的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简单评估发现,其中双边疫苗合作占比很大,因为双边合作中可供交换的资源更明确。而多边合作较少且局限性很大,因为多边合作可能意味着短时间内得不到收益甚至要进行无偿援助。另外,有些国家在参与如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等组织的多边疫苗合作行动的同时,会优先为本国达成疫苗预订协议。这些国家的理性行为表现为研究者提供了相当可靠的事实依据,生产疫苗的国家以及不生产疫苗的富裕国家通过有限合作实现对外供给,理性决策者将优先照顾自己的人口,而不是减缓全球其他地区的传播,或帮助保护其他国家的卫生保健工作者和高风险脆弱人群。
然而,分析国家行为的理论模型不是一个既定的固定物,而是为研究者提供解释行为选择的工具。比如,在研究中很难准确界定国家对外疫苗援助到底是基于理性主义制定的战略,还是基于感情因素的人道主义援助。而且,国家往往在国际疫苗合作中优先供给某一对象,即使对方并不是国际社会中急需援助的一方,因为对方会为之提供其他回报。研究者无法辨别国家的这种行为到底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将理性与非理性割裂开来会造成严重的分析偏差。①余文全:《超越理性假定:情绪、信念与国家决策行为》,载《外交评论》,2018年第2期,第127页。实际上,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并非只依托单个国家行为体。从集体行动角度剖析,当国家参与新冠疫苗的国际合作时,身份转换为集体中的一员,其理性主义逻辑往往会导致非理性的集体行动,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共同塑造了国际合作困境。分析如何推动新冠疫苗国际供给行动,既需要重视并把握各国国家利益与立场所蕴含的理性逻辑,也要充分考虑影响集体供给行动的非理性作用。
二、相关研究评述
本文通过透析当前新冠疫苗国际供给合作困境,尝试厘清其逻辑并讨论如何促进合作。现有的研究和理论是否能够解释新冠疫苗的国际合作困境?近年来,国际合作越来越普遍且富有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疫苗领域的国际合作将会一帆风顺。相反,有学者认为,新冠疫苗距离成为全球公共产品还有很长的时间。②Thomas J.Bollyky, Chad P.Bown, “The Tragedy of Vaccine Nationalism: only Cooperation can End the Pandemic,” Foreign Affairs, Vol.3, No.2, 2020, pp.3-5.而在全球新冠疫苗供应仍然有限情况下,对一国提供疫苗必然会影响他国获得疫苗,这种矛盾状态将阻碍符合全球公共利益的国际合作,形成国际合作困境。围绕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研究证实了这一论断。现有研究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通过分析供给品特点,强调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属性特征,分析其国际供给的困境,再提出解决对策。二是讨论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困境,学者在此基础上通过讨论不同影响因素,考察解决国际合作困境的合理方式。三是注重功能性和可操作性,基于国际合作的实际情况,重视诸如市场承诺、技术池获取、全球采购系统或国际疫苗贸易供应链等实际操作因素,再以专业方向区分并考察可优化的方法。①Mehdi Rastegar, Madjid Tavana, Afshin Meraj and Hassan Mina, “An Inventory-Location Optimization Model for Equitable Influenza Vaccine Distribu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during the COVID-19 Pandemic,”Vaccine, Vol.2, No.1, 2021, pp.39-44.
首先,在特点分析视角下,学者关注的是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属性。与一般意义上的全球公共产品类似,新冠肺炎疫苗也经历着由研发、分配、消费环节构成的产品周期,同样面临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难题。②王雪松、刘金源:《全球公共产品视角下新冠肺炎疫苗供给困境、中国路径与挑战对策》,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年第1期,第134页。而在全球公共产品理论下,主权国家、非政府组织等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体行动,通过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他多边合作平台来解决国际供给难题。这种分析角度讨论了新冠疫苗的属性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讨论,但仅仅系统地论述了全球公共产品理论下产品属性对供需模式的影响,浅显地给出了可行的行动方案,并未找出影响合作困境的实际因素。
其次,许多研究认为,目前新冠疫苗不和谐的国际合作应归咎于国内政治力量,比如领导人面临国家或政党选举,国内压力迫使其拒绝国际合作。同时,鉴于国际合作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国家难以确定他国囤积或研发的疫苗剂量,③Thomas J.Bollyky, Chad P.Bown, “The Tragedy of Vaccine Nationalism: only Cooperation can End the Pandemic,” Foreign Affairs, Vol.3, No.2, 2020, p.7.合作往往不透明也不具备参考性。另外,公众和领导人带有的民粹主义情绪也可能导致合作难以进行,民粹主义情绪可能导致决策者不愿下放国家主权来参与国际合作,特别是这种合作可能会侵犯本国民众利益。部分学者对疫苗民族主义泛滥可能导致的糟糕后果表示担忧,他们认为疫苗民族主义是阻碍疫苗供给行动的重要因素。比如,富有的国家相互竞标,以便确保与疫苗制造商签订双边合同并为本国居民储备疫苗剂量。高收入国家囤积大量疫苗,将对贫穷国家和地区的居民造成不利影响,这样做无法将疫苗分配到最需要和最有可能阻遏疫情的国家,从而导致不必要的感染和死亡人数。基于对疫苗民族主义担忧的共识,学界关于选择新冠疫苗的国际合作方式(尤其是疫苗分配方式)的争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者认为,能否实现公平是影响合作的核心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专家学者提出了按照比例分配疫苗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既提升了效率,也促进了公平。这种比例分配模式(Proportional Allocation)参照了按需分配的比例原则,指示在国际疫苗行动中首先确保至少3%的医护人员获得疫苗,然后是其他20%的高风险人群(如老年人和其他并发症患者),其后是其他人群。①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air Allocation Mechanism for COVID-19 Vaccines through the Covax Facility 2020, November 2020,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m/item/fair-allocation-mechanism-for-covid19-vaccines-through-covax-facility,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3日。但是,随后有学者开始质疑,虽然相对于疫苗囤积政策而言比例分配原则更具公平和效率,但这种原则并不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免疫战略专家组(SAGE)的框架,中低收入国家的疫情风险和疫苗需求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世界卫生组织的功能性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作为比例分配模式的替代方案,公平优先模型(The Fair Priority Model)更为充分地考虑到了疫苗的公平性原则,并建立在医学和社会学伦理价值观之上。公平优先模型将疫苗分配分为三个渐进的目标。首要目标是减少由疫情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致力于降低不可逆转的感染。第二个目标是增加对社会经济因素、国民收入和贫困差距因素的考虑,优先考虑低收入国家。第三个目标旨在使各国恢复疫情前的社会经济情况。实施公平分配模式的每个阶段都需要确定各国应接种的疫苗剂量和接种顺序。公平优先模式主要针对新冠肺炎疫苗实施计划(COVAX)计划、疫苗生产厂商以及一国政府,②Science, An Ethical Framework for Global Vaccine Allocation, September 3, 2020, Vol.369, Issue 6509,pp.1309-1312, 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ence.abe2803,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3日。并为他们树立了清晰的框架来协调彼此间的竞争关系,规定了合理的合作模式,致力于在这一模式下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
第二个阶段的讨论焦点在于,尽管公平优先模型提出三个基本目标作为指导,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也得到医学和经济学家的严格指导,有效避免了富裕国家利用资源囤积疫苗的行为。但对主权国家而言,无论一国贫穷或富有,它同其他国家同时获得疫苗剂量是无法被拒绝的权利。学者认为,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应当确保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完全拒绝民族国家优先权的“世界主义”方法不仅不切实际,而且缺乏对各国优先考虑本国合法利益的考虑;二是当前疫苗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横行,也很难对此视而不见。结合这两个前提,学者提出了一个中间政策模式,并把COVAX计划作为一个合适的中间模式框架。①Milbank, Allocating a Covid 19 Vaccine Balancing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ies, June 2021,https://www.milbank.org/quarterly/articles/allocating-a-covid-19-vaccine-balancing-national-and-internationalresponsibilities/,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7日。这个折中分配的框架强调,任何可行的优先分配计划必须承认民族国家可以确保本国人民健康。另外,还需要适当重视那些援助低收入国家卫生资源的国家的义务。综合这两阶段的研究发现,这些合作方式的推广和使用都表达了同样的美好愿景:必须以能够最大限度阻断传播和保护全球弱势群体为首要依据来供给疫苗。这种愿景和指导原则表达了对当前肆无忌惮的疫苗民族主义的合理关注,但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愿景并未转化为实际有效的合作。不管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比例分配模式还是公平分配模式、折中分配模式等,都存在诸多问题,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有关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现有研究,不管是供给品的属性把握还是分析影响行动的不同因素,虽然为研究提供了有益视角,但都比较片面,没有综合考察各国的合作事实,还存在某些不足之处。比如,在全球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研究虽然抓住了供给品的属性特征,但只重点研究这种属性特征因素会对供给行动产生哪些影响。这类分析能深入解释供给品的特性效用,但没有关注到供给品参与的具体合作过程。观察不同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行为选择,这一点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这些行为并不是由供给品的属性特征决定的,而是具备不同优势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决策分析实施的行为。另外,国内政治因素或其他因素虽然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合作行为,但国际合作困境的构造基础是合作本身,而不是影响合作的因素。尽管探究影响因素是研究相关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切入点,但这并不能成为分析突破国际合作困境的驱动力。另外,注重功能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也揭示了疫苗国际供给合作的运行需要监督、组织和资金等方面的详细准备,需要结合不同的工具加以推动,比如移动医疗技术、专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而这些方案的推动则需要深入分析相关的行动逻辑。
三、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下的集体行动逻辑
历史经验表明,疫苗共享与国家利益很难被置于同等地位。比如,在2009年H1N1流感病毒蔓延时,世界卫生组织宣告了疫情的紧迫性,并建议各国研发有效疫苗。许多富裕的国家立即购买了足以覆盖其人口的剂量,使用预购协议采购疫苗。而当疫情形势好转、疫苗剂量充足时,这些国家才根据援助计划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了多余的疫苗,供给低收入国家,这导致疫情在低收入国家和地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影响了全球的抗疫进程。尽管国家决策者本身做出的疫苗囤积决策、与疫苗生产厂商签订预购协议、不分享疫苗技术专利等行为是理性的,但如果放大到全球抗疫格局上,显然是不理性的。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新冠疫苗的国际供给合作正在面临与2009年相似的困境,而现有的国际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组织比较松散,影响力也很有限。
(一)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的焦点
1.全球疫苗分配问题
在当前全球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出于维护本国利益、保障本国人民生命健康的目的,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对新冠疫苗的研发投入,通过国际合作加速研制有效疫苗。然而,这也导致国家及地区间的疫苗获取量差异巨大。2020年12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发布了包含51种临床评估合格候选疫苗的清单,①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OVID-19 Vaccine Tracker and Landscape,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m/item/draft-landscape-of-covid-19-candidate-vaccines, 18 February 2022, 访问日期:2022年2月21日。但全球性合作机构流行病防治创新联盟(CEPI)的报告指出,就疫苗研发所的地理分布来看,北美覆盖了40%,欧洲占了26%,而南美、亚洲、非洲总共只占30%。这些数字表明,发达国家几乎垄断了疫苗研发。早在2021年1月,拜登就任后迅速发布了关于防范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的国家战略。②“National Strategy for the COVID-19 Response and Pandemic Preparedness,” January 2021, 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1/01/National-Strategy-for-the-COVID-19-Response-and-Pand-Pandemic-Preparedness,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7日。拜登宣称,疫苗接种是其中的关键部分,强调要为美国人民提供安全、有效的疫苗,并将利用一份详细计划,通过包括《国防生产法》等法律在国际上购买足够的新冠疫苗剂量。在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第7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高级顾问布鲁斯·艾尔沃德指出,在全球已分发的16亿剂新冠疫苗中,83%被中高收入国家使用,低收入国家获得的疫苗剂量与之相差超过75倍。③王红岭:《美国疫苗接种率过半,可答应的援助呢……》,2021年5月31日,央视新闻,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1262828430826032&wfr=spider&for=pc,访问日期:2021年12月8日。疫苗垄断和过度储备致使国际供给失衡。许多富裕国家采取了提前过度购买新冠疫苗剂量的策略。有分析表明,美国已经采购了12亿剂新冠疫苗,足够7.5亿人接种。加拿大已订购了3.81亿剂,每个加拿大人都可以接种五次所需的疫苗。此外,到2021年6月,仅占世界人口七分之一的国家储备了所有可用疫苗的一半以上。某些发达国家或通过限制疫苗生产原材料垄断了最早的疫苗产能,或早早通过资金和政策与大型疫苗生产厂商达成了订货协议。同时,某些疫苗产能富裕的国家只将疫苗合作或供给对象局限于自己的“同盟国”或“伙伴国”,不顾其他国际成员的需求。
2.各国对疫苗研发技术进行合作存在争议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恶化,各国迫切需要高有效性的疫苗遏制疫情。这就对疫苗的研制、开发以及生产后勤方面提出了要求,许多低收入国家将不可避免地在国际竞争中遭遇失败,面临没有疫苗可用的困境。目前,全球疫苗的主要供应商均来自发达国家和科技实力进步迅速的金砖国家。被列入世界卫生组织“紧急使用清单”(EUL)的5种新冠肺炎疫苗,由6家生物制药公司开发,分别为美国的强生(Johnson & Johnson)、莫德纳(Moderna)和辉瑞(Pfizer)、中国的国药集团(Sinopharm)以及英国—瑞典制药公司阿斯利康(Astra Zeneca)。除此之外,还有其他4家企业的疫苗被多国批准上市,分别为:中国的康希诺(Can Sino Biologics)和科兴(Sinovac Biotech),印度的(Bharat Biotach)和俄罗斯的(Gamelaya)等。①陈若佳:《全球疫苗供给的区域失衡问题》,载《全球健康医疗动态汇编》,海国图智研究院,2021年5月22日,第3—6页。通过资金、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部分发达国家基本把持了世界大部分疫苗生产厂商的疫苗产品,低收入国家及地区几乎很难生产安全、可靠的疫苗产品。2021年11月26日,二十国集团(G20)在罗马召开峰会,并就防治新冠肺炎疫情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指出,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重要工具之一,实现广泛的新型冠状肺炎免疫是符合全球公共利益。G20努力推进确保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获得安全、负担得起的合格疫苗,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采取措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疫苗供应、基本医疗产品投入,并消除相关的供应和融资限制。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些还都是空洞的承诺。尽管G20声明强调疫苗产品的公平分配,但并未承诺给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也并没有落实在全球范围内分配合格疫苗的行动,只建议减少对低收入国家的技术或供应限制。
我们不难看出,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包含以下两个基本矛盾:一是新冠疫苗在研发生产中的国际垄断性与国际社会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二是无法平稳过渡的利益分配结构与国际疫苗合作再设计之间的矛盾。这里的问题在于:新冠疫苗领域的国际合作呈现波动状态。也就是说,只要国家作为个体通过理性主义做出决策,就会不断加强其在集体行动中的非理性倾向,导致集体行动出现困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二)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中的集体行动逻辑
集体行动是指供给公共物品的过程。奥尔森(Olsonm)指出,一般的非集体物品总可以通过个人的行动获得,而只有当涉及公共意图或集体物品时,组织或集体的行动才是不可或缺的。①M.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14.新冠疫苗作为国际公共物品,关系到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利益,解决新冠疫苗国际供给问题的收益能够惠及世界各国;而疫苗产品制造规模庞大、投入成本高昂,单个国家往往不具备独自供给的能力,所以需要各国采取合作和集体行动才能合理充分供给此类物品。因此,新冠疫苗的国际合作问题实际上是将集体行动应用到全球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特例,是一项典型的集体行动,其面临着集体行动困境。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既是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产生的基本机理,也是国家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
从上文论及的现状来看,国家在参与集体合作行动时,往往采取民族主义色彩浓厚的“先己后人”的行为,即使优先满足他国需求可以形成帕累托最优解,首先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换言之,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能否取得真正意义上的突破,不仅取决于国家自身的理性主义逻辑,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集体的非理性作用,两者共同构成了这一困境背后的逻辑。新冠疫苗国际合作源于相关国家对民族国家利益的追求,有能力供给疫苗的国家出于个体理性很难有意愿为收益低、成本高的集体行动作出贡献。没有大量的医药研发投资,就没有有效的疫苗。因此,对受疫情影响的民族国家而言,首要任务是研究调动资源。只有一国政府才能提供资金来资助此类研究,比如,美国为政府支持莫德纳公司的临床试验实施了各种支持行动。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冒着巨大风险开发新冠疫苗,但并不能确定其未来收益。因此,国家倾向于实施符合其国家利益的行动,使本国人民的利益最大化。这些民族国家利益优先的动机造成了集体行动的非理性结果,使全球公共利益受到很大的伤害。总的来说,国家在公共性或准公共性领域的合作,一般都力求自己的收益最大化。①Stephen M.Gardiner, “The Real Tragedy of the Commons,” 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Vol.30, No.4,2001, pp.387-416.在新冠疫苗国际合作领域,一国政府必然优先考虑本国利益,其合作行动的过程往往是利益和伦理的激烈博弈。这就意味着从集体行动的逻辑出发,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会遵循个体理性下的集体非理性路径,形成国际合作困境。
四、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中的集体行动难题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疫苗快速研发给全球卫生治理和各国战胜疫情带来了胜利的希望。但与疫苗研发的积极进展相反,新冠疫苗作为具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②曹德军认为,全球公共产品在供给端充满竞争性与选择性,这主要是从无政府状态下大国提升自身影响力角度出发进行的逻辑解释。由于目前新冠疫苗的生产力不足,其竞争性和选择性特点更多地体现在消费端,而非供给端。详见:曹德军:《论全球公共产品的中国供给模式》,载《战略决策研究》,2019年第3期,第7页。却面临着国际合作困境。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已成为构建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逻辑起点,而分析国际合作困境中存在的集体行动难题也反映了这一逻辑。从新冠疫苗国际供给行动的现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体理性往往难以促成各国形成有效的对外供给与合作,并造成诸多行动难题。目前,国际合作困境主要面临以下三个基本难题。第一,合作成本与收益如何权衡。第二,具体行动计划如何制定。第三,大国合作如何发挥作用。与之对应的三项议题是协商合作利益、制定合作计划和推动大国合作。每项议题在各国集体行动中都存在不同的困难。具体而言,面对非传统安全危机,各国的共同利益赋予了集体合作的基础,但成本—收益不平衡却从根本上制约着合作行动;大国之间在公共卫生治理上存在理念或实践的分歧与对抗;合理的国际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合作计划的实施遇到各种困难。
(一)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中的两难抉择:权衡合作成本与收益的难题
在集体行动的理性语境下,集体中的成员不论是否付出成本都会取得集体公共产品,那么集体成员出于理性,就会选择不付出任何成本占有公共产品。因此,大型集体很难通过成员的努力为集体取得利益。无论是理性选择还是非理性选择,在分析个体行为或制度与个体行为的关系过程中,都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①朱光胜、刘胜湘:《权力与制度的张力:美国国际制度策略的选择逻辑》,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21年第2期,第78页。理性成员的显著特征就是在实施行为之前都要进行成本收益的计算和权衡,从自身利益出发,缺乏为集体贡献的意愿。这样看来,相关国家的理性和自利倾向造成了被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其中,成本和收益关系的权衡是供给国抉择行动偏好的关键。
第一,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基本考量:权衡合作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通常,国际上的药品、疫苗、医药产品和医疗设备等医疗资源的贸易往来主要涉及企业间的商贸合作,利用协议等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协调利益双方的需求。但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不光包含疫苗购买服务,更重要的是,旨在向没能力获取疫苗的贫穷国家和地区提供少量有偿或无偿援助,难以凭借协议方式达成最佳合作方案。尤其涉及民族、政党、宗教冲突严重的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等议题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另外,在合作中付出国无论是权衡成本和收益后的合作还是无偿援助,从表面上看两者不仅相关度不同,而且相互独立。实际上,两种选择是相互重叠的。例如,印度在2021年1月启动全国范围内的疫苗接种计划后,发起了名为“Vaccine Maitri”的行动,旨在向有关国家提供Covaxin和Covishield疫苗援助。②Covaxin(BBV152)是印度首个本土COVID-19灭活疫苗,由Bharat Biotech与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ICMR)和国家病毒学研究所(NIV)合作研发制造,Covishield是由牛津大学和阿斯利康开发的复制缺陷型腺病毒载体疫苗的印度版本,由印度血清研究所(SII)负责制造。该行动已经向孟加拉国、缅甸、尼泊尔等国提供了数十万到数百万不等剂量的疫苗。表面上看,这是印度对相邻国家的无偿援助,但此举实际上反映了印度意图扩大在南盟及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组织中的影响力。如此看来,促使疫苗供给国参与国际供给行动,对有需求的国家供给疫苗,权衡成本与收益是必要的基本考量。由于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对象主要是不具有国家实力的成员,而对拒不参与供给疫苗合作国家的惩罚效应也不明显,因此,地缘政治利益或人道主义考量对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影响并不大。在权衡成本与收益的过程中,包括国际战略竞争在内的优先确认自身利益的博弈,可能是新冠疫苗国际合作面临的最主要的难题之一。
一般来说,集体行动给参与国带来的收益只有高于参与国提供集体物品和维持组织的成本才会产生正向收益,这种收益是各国参与集体行动的主要动力。换言之,当集体行动收益大于成本时,集体行动才得以顺利进行。奥尔森指出,共同利益不是产生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他认为,集团中成员数量的增加会导致增进集团利益的个体获得的集团总收益份额变小;与此同时,大集团代表着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也很大。由于这些原因,大集团的成员越多,就越不可能提供最优水平的公共产品。①M.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12.对于国际社会这个“大集体”,公共产品的合理供给是困难的。因此,公共卫生治理的共同利益并不能为新冠疫苗的跨国供给提供足够的动力,合作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必须得到权衡。
第二,权衡合作成本与收益的“两难”。
公共产品供给国结合自身的国家实力和投入与收益之间的比例等,来决定公共产品的规模、去向和提供方式。②杨娜:《全球公共卫生难题及其治理路径》,载《现代国际关系》,2020年第6期,第12页。因此,在实际行动中,疫苗供给国首先会权衡自身参与供给行动的成本和收益,但之所以很难在成本与收益之间达成均衡,参与国际合作,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疫苗生产成本代价太大,难以促成各国心甘情愿地参与“划算的”合作;二是各国都担心需要承担的成本远远高于在合作中的收益。同时,各方也不愿见到在获取合作收益过程中,将本该属于自己独享的部分划为共同收益,这部分既包括经济收益,又包括政治收益。
首先,新冠疫苗供给成本高昂。集体行动需要支付两种形式的成本:一种是“直接资源成本”(Direct Resource Costs),另一种是“组织成本”(Costs of Organization)。③M.Olso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Public Goods and the Theory of Groups,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47.疫苗供给的总成本大致可分为:研发投入(包括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上市后临床研究费用等);生产投入(包括生产厂房的固定资产投入与生产成本);与供给阶段的仓储运输和接种费用等。研发投入和生产投入涉及提供物质资源等,属于“直接资源成本”,仓储运输和接种费用则涉及协调费用,属于“组织成本”。就研发成本而言,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资源需要投入到疫苗研发过程中。早在2020年7月,投入新冠疫苗研发的资金就已经超过了以往任何疫苗。据统计,一个正常疫苗的研发过程,需要投入的资金大约在10—20亿美金。例如,牛津大学披露的ChAdOx技术和牛津—阿斯利康疫苗的研发费用至少1亿欧元,而辉瑞公司对本次疫苗研发的投入高达30亿美元。迄今为止,仅美国政府已经向疫苗研发机构承诺投入130亿美元,其他高收入国家也斥巨资应用到疫苗研发上,比如,英国已经投入了40多亿美元。大量人力资源的投入也很关键。截至2020年9月,321种候选疫苗在研发过程中,其中33种正在进行临床试验,涉及34个国家、470个地区的28万余名测试对象。①Tooze A, “The World is Winning and Losing the Vaccine Race,” Foreign Policy, Vol.1, No.2, 2020, p.19.疫苗技术研发、临床试验离不开资金、人员和技术投入。就生产成本来说,新冠疫苗也比其他大部分疫苗的生产成本要高。例如,阿斯利康表示,每剂疫苗将以成本价(几美元)出售。然而,低成本是建立在阿斯利康与牛津大学的联合研发能力且与政府达成支付协议的基础上实现的。目前,对新冠疫苗的空前需求和迫切的交货压力已导致疫苗制造行业达到其产能极限。因此,疫苗在研发、实验、生产、保管、运输乃至接种后续效果观察、监管等环节,都不可避免地面临更大的成本压力。
就供给阶段成本而言,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投放和接种需要当地基础设施、医务水平等达到一定标准,而大部分落后贫穷的国家或地区(如非洲中部和北部)并没有足够的硬件设施。疫苗制造在物理和地理上都受到很多限制,尤其是在医疗技术平台方面。例如,辉瑞公司和莫德纳公司在其生产的疫苗中使用的mRNA技术,在少数高收入国家之外很难实现复制。②Daan J.A Crommelin, Thomas J.Anchordoquy, David B.Volkin, Wim Jiskoot and Enrico Mastrobattista,“Addressing the Cold Reality of mRNA Vaccine Stability,” December 13, 2020, 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22354920307851?via%3Dihub,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7日。虽然帮助有需求国家建立疫苗生产线可以有效降低供给成本,但又涉及疫苗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另外,一般生产和销售疫苗的专有权由少数生物制药公司持有,掌握着制造疫苗所需的数据和信息的疫苗生产厂商不愿开放疫苗技术和专利。例如,莫德纳公司在疫苗研发过程中很重视专利和技术的保护,已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及地区申请了240多项专利,保护mRNA治疗领域的基础发明。此外,有数百项正在申请的专利涵盖了该领域的一些关键性技术。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TRIPS)明确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该为新医药产品提供20年的专利保护。而且,疫苗国际供给的利益主体不只有各国政府,还有投资人、疫苗厂商股东等各方,利益主体的复杂性导致其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共同供给成本很难协调。
其次,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短期、长期收益并不乐观。参与合作的国家向有需求的国家或地区有偿或无偿投放疫苗,在短期内看不到可观的经济收益,反而可能因为对外的疫苗供给行动拖累本国疫情。例如,随着印度国内疫情的恶化,作为全球最大疫苗生产商的印度血清研究所一度停止了对外出口疫苗。与未来不确定的收益相比,目前付出的投资并不能完全弥合疫苗供给成本。就投资与回报来讲,投资系统中的个体一般对远期的收益评价较低,各国需要在短期内承担合作的大量成本,但收益却是长期的,需要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另外,从战略外交角度来看,国际社会中的疫苗供给国向有需求的国家或地区提供疫苗是战略影响力和软实力之间的协作或交易。疫苗供给国承担着对有需求国家或地区的优先疫苗物资供给、技术资金支持等责任,以此换取部分政治与外交利益。但就具体情况来看,政治合作是一个复杂的利益交换过程,其中涉及双方行为主体关于政策协调、交易成本、信息状态的多元博弈,并不能带来确定的政治收益。从具体操作层面上看,政治收益的评判较为复杂,也很难在短期内得到验证,但可以确定某些导致降低疫苗供给国政治收益的原因。例如,对外供给疫苗需要首先满足本国需求,否则很容易招致国内在野党和民众反对;或者成为衡量国家关系远近的指标,影响本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
短期内看不到的收益和高昂的实际成本影响国际合作的效率。第一,如果其中一个国家放弃参与国际合作,这个国家依旧可以通过国际疫苗市场交易分享利益。第二,国际合作这一集体行动对不同的国家带来不同的收益,对于疫情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疫苗供给国来说,疫苗国际供给行动所带来的收益明显低于其他供给国。第三,目前大部分疫苗生产厂商要求提供必要的专利和技术产权保护,这在降低集体行动成本方面也是不合理的。当前,全球疫苗产量紧张的情况下,供给国供给的疫苗数量远远不够,疫苗供需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
(二)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中的脆弱联合:实施疫苗合作计划的难点
世界卫生组织干事特德罗斯(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表示,疫苗研发过程对技术和时间的要求比较高,降低研发风险与研发成本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需求过剩和供应竞争已经造成了疫苗民族主义和价格欺诈的风险。由此看来,由于市场逻辑进行供给分配的公平性缺失,其合理性受到质疑。换言之,在全球疫苗市场缺乏监管,这就意味着富裕国家可以利用各种渠道获得超出其需求量的疫苗。因此,新冠疫苗的国际合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程。如何在疫苗的生产、认证、运输、接种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无缝隙对接,需要各国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前,由世界卫生组织、GAVI和CEPI共同领导的COVAX是唯一能够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公平提供疫苗的机制。①United Nations, “How can We Vaccinate the World? Five Challenges Facing the UN-backed COVAX Programme,” April 5, 2021, https://news.un.org/en/story/2021/04/1088932, 访问日期:2021年6月20日。COVAX旨在汇集全球疫苗,并确保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得以实行,通过这种机制,富裕国家可以抵消向较贫穷国家提供疫苗的成本。但从目前情况来看,COVAX实际上是一项脆弱的联合计划,在运行中存在许多困难。
第一,产品相关出口管制及技术垄断是供给计划中最薄弱的环节。
各国对疫苗和注射器实施出口管制,致使价格飙升,供应出现缺口。疫苗民族主义思想不断滋生,部分国家囤积疫苗,抬高价格,垄断疫苗生产技术。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COVID-19技术获取池(C-Tap)作为全世界共享疫苗生产知识产权的平台,但还没有疫苗开发公司为此作出贡献。如果低收入国家可以自主生产疫苗,将对完成疫苗接种、战胜疫情带来巨大帮助。COVAX通讯负责人戴安·阿德巴·维加拉表示,“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铺设疫苗制造网络,建立疫苗生产基地,对满足对疫苗需求,减少它们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至关重要。”②Victor Zoe, “The Best Hope for Fairly Distributing COVID-19 Vaccines Globally is at Risk of Failing,Here’s How to Save it,” May 16, 2021, https://the-conversation.com/the-best-hope-for-fairly-distributing-covid-19-vaccines-globally-is-at-risk-of-failing-heres-how-to-save-it-158779, 访问日期:2021年6月20日。
第二,供给计划面临操作和信任困境。
COVAX虽然为部分国家和地区完成疫苗运输和储存工作,但接下来的接种操作则更加困难。COVAX的协调员指出,在西非等地很难将疫苗分发到每个村庄和城镇,因为大部分疫苗都被投放到了城市中心。接种程序运作不佳的风险不利于疫苗的安全储存和有效性。尤其在突发事件出现时,可能对未来的疫苗供应产生影响。同时,低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可能在分配机制上没有显著的差异,但向低收入国家偏远地区的卫生防疫人员提供疫苗的成本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运输、冷藏和其他基础设施也需要到位。与低收入国家偏远地区相比,发达国家可以使用相同的资源覆盖更多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另外,疫苗信任问题具有复杂性。虽然大量的科学证据表明,疫苗接种可以挽救生命,但许多受计划援助的国家仍然存在对疫苗接种的不信任问题。例如,乌干达民众出于对政府腐败的担忧,将疫苗问题政治化并产生抵触心理,大批民众走上街头抗议接种。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乍得、坦桑尼亚、贝宁等国内政局不稳定的国家。2021年5月,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了打击疫苗接种谎言和歪曲信息的运动,但收效甚微。
第三,资金问题。
COVAX将高收入国家和中上收入国家归类为“自筹资金型”,而低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则属于“受资助型”。参与COVAX计划的“自筹资金型”国家使用自己的公共财政预算为疫苗提供资金,并保证有足够的疫苗为其20%的人口提供接种。这些国家支付预付款通过COVAX购买了足够的剂量。得到这些预付款后,COVAX计划完成20亿目标采购计划中的9.5亿剂,但资金缺口仍然很大。COVAX宣称,已经实现了2020年20亿美元的筹款目标,但2021年至少还需要46亿美元。①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OVAX Announces Additional Deals to Access Promising COVID-19 Vaccine Candidates; Plans Global Rollout Starting Q1 2021,” January 6, 2021, https://www.who.int/news/item/18-12-2020-covax-announces-additional-deals-to-access-promising-covid-19-vaccine-candidates-plans-global-rolloutstarting-q1-2021,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9日。这意味着,除非COVAX获得足够的资金,否则无法为其成员提供足够的疫苗。更为重要的一点是,COVAX并不禁止“自筹资金”型国家与制药公司签订预购协议,以便减少无法通过预购协议获取足够疫苗的风险。②Alexandra L Phelan, Mark Eccleston-Turner, Michelle Rourke, Allan Maleche and Chenguang Wang,“Legal Agreements: Barriers and Enablers to Global Equitable COVID-19 Vaccine Access,” September 19, 2020,https://doi.org/10.1016/S0140-6736(20)31873-0, 访问日期:2021年12月9日。显然,预购协议的签订增加了对全球疫苗市场的有限疫苗竞争,减少了可采购的疫苗量,从而削弱了COVAX的影响力。
截至2021年4月11日,COVAX已向106个国家和地区运送了大约3850万剂疫苗,但这与一亿剂的目标相差甚远。各国在成本与收益的考量下,长期投资不足、疫苗民族主义、出口限制等问题阻碍了疫苗全球供给计划的实施,难以实现合理的供给。这些问题的解决仅靠COVAX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个全球承诺和运行框架,以便帮助各国政府扩大安全有效疫苗的生产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中的疫苗供给大国问题:合作困难
启动新冠疫苗合作计划、制定疫苗合作机制的前提是发挥疫苗生产大国的领导作用,国际疫苗合作行动的合法性源于大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的共同力量。大国政府对疫苗研发和制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通过资助某个疫苗厂商,承诺并购买有效的一定剂量的疫苗。例如,美国资助莫德纳公司进行了大量新疫苗的临床试验,这使疫苗厂商有动力将资金投入到研发中。没有任何国际组织能够与这种预购协议下的疫苗生产能力相提并论,但在新冠疫苗生产供给过程中,大国对此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必先划分疫苗供给份额,这意味着大国在疫苗供给行动中,在其本国疫苗接种情况尚未得到明确前,要先提供一部分疫苗。也就是说,供给大国无法确定国内外疫苗占比。因此在实际供给中,供给大国往往将本国疫苗接种视为优先考虑的方向,即便接种情况已基本完成,也坚持本国才是防治疫情、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主要对象。
2021年6月在英国召开的G7峰会上,七国领导人承诺在两年内,向全球提供20亿剂疫苗。①《G7峰会<联合公报>要点和解读》,2021年6月13日,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om/ssjj/fl1/2021-06-14/152959.html,访问日期:2021年12月9日。这一决议被国际社会指责缺乏诚意,与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世界卫生组织、COVAX等发出的捐助声明也是“口惠而实不至”,或者“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等)接受了COVAX的疫苗分配份额,却没有将多余份额捐赠给其他国家。就此看来,在国际疫苗供给行动中,大国与国际组织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供给行动往往是薄弱的、单方面的,其符合大国利益。如果大国无法出台有力措施并与相关组织达成共识,最终拖累的是全球抗疫进程和世界经济。
五、集体行动难题的解决:三种有效途径
集体行动难题涉及的深层议题是:即使不考虑诸如区域情况、组织成本等不确定因素,也很难通过协议来确保集体行动的成功,并分享可持续的公共物品。因此,破解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可以从选择性激励、优化供给机制、协调大国合作三个方面展开。
(一)选择性激励
既然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共同收益不能产生足够的供给激励,那么采取一种不同于集体激励的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s)便成为一种逻辑必然。①李娟娟:《国际公共品供给中的集体行动逻辑》,载《理论与改革》,2015年第3期,第79—82页。只有选择性激励会驱使集体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体的行动。选择性激励的作用机制是提升成员参与动机的具体体现,各成员在集体行动中把这种独立的激励关系看成一项投入参照,进而决定是参与还是退出,成员往往把正向激励定为“参与集体行动”。具体来说,选择性意味着提供明确的奖励或处罚措施,促使成员采取行动。同时,集体的选择性激励含有独特的内在情感属性,包含忠诚感、认同感、归属感等,②赵鼎新:《集体行动、搭便车理论与形式社会学方法》,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3页。这些可以促使个体忽略自身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积极作出贡献。
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选择性激励包括资金支持、塑造国际形象等,以及惩罚那些不遵守国际规则囤积疫苗、垄断技术专利的成员。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可以牵头对积极提供新冠疫苗的国家和企业提供一定经济援助或技术支持(如提供慈善资金、减免债务或关税,帮助减少疫苗生产流动各个环节成本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全球抗疫共同防线,有效利用国际媒体平台的力量,宣扬援助疫苗国家的援助成果和国际形象,积极构建多方面、宽领域和高层次的疫苗援助共同体。而对那些破坏疫苗供给的国家,国际社会应给予适当的贸易惩罚措施。只有正面激励与负面激励综合运用,激发世界共同抗疫的集体精神,国际合作才能顺利推进。
(二)优化供给机制
机制优化是走出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的关键,但世界范围内并未建立起一个大国领导支持的、以多边合作为基础的、实现疫苗公平合理分配的供给机制。许多研究成果表明了机制优化的重要性。从现实视角来看,新冠疫苗国际合作供给模式的实施确实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另外,还需要考虑不同的分配标准。简单的人口度量准则显然难以满足需求,因为按人口规模对疫苗进行机械分配的方法很不完善,忽略了医学卫生领域的要求、贫困差距等因素。同时,疫苗生产既复杂又昂贵,疫苗生产厂商通常不会在不了解其候选疫苗的有效性并获得医疗许可的情况下冒险投资。如果等到药效得到充分证实,整个疫苗部署时间可能都会被推迟。这对供给机制的运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需要承担许多风险:一方面,对不同候选疫苗的医疗审查必须得到优先许可;另一方面,还要推动融资支持疫苗生产,伦理和经济风险很大。
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优化的过程是一个存在着许多不同问题和不同解决方案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要有文化认同的规则,又要有关于时间和空间变量的有效信息。①[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余迅达、陈旭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9—129页。优化供给机制可以通过供给国家与受助国家订立供给协议来支持外在的管辖机构进行监督。这一机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协议的主体是供给国或受助国,供给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要准确;二是管辖机构的工作在于帮助双方找出问题和办法,工作过程受双方共同监督;三是出于对自身的利益诉求,供给国会积极收集信息并关注管辖机构和受助国的行为。
根据这三个特点,可以为供给机制优化提供以下思路。第一,供给数额。疫苗供给的具体数额必须提前明确,管辖机构的职责也必须明确。只有界定了具体数额,才能排除其他国家占用、囤积疫苗的行为。因此,明确供给数额是必要的。第二,规则。供应和援助的规则应与受助国的条件相适应,并保持协调沟通。例如,疫苗存放、运输及接种等应视当地情况进行妥善安排。完善而充分的供应准备有助于提高疫苗的使用率。第三,集体选择的安排。疫苗供给国有权参与对供应规则的修改。第四,监督。管辖机构应积极检查疫苗交付和供应情况。第五,冲突解决机制。疫苗供给国、受助国、管辖机构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冲突可以通过平台得到协商解决。想要完善长期的供给机制,讨论和确定违规处理措施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优化供给机制应该重点着眼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要立足于集体选择。不同国家的利益认知各不相同。就理性国家而言,其利益需求各有差异,做出的决策也各不相同,要促进这些国家形成有效的供给行动,就应该在协调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供给制度,既能够满足疫苗需求国的刚需,也不会对微观的供给操作产生消极影响,在保证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给予供给国充分的自由度,此时的供给制度就实现了合理的集体选择。其次要重视环境变量。制度构建是供给双方共同制定的客观规则,但根据不同的环境做合适恰当的改变却是主观的行动。这种改变对提升供给行动的灵活性、合理性具有重要作用。当然,简单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概括对环境变量的思考,还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索。
(三)推动大国合作
集体行动成功的关键是大国的参与。规则的制定、规范的传播与行动的合法性都必须有大国参与。①严双伍、李国选:《南海共同开发中的集体行动困境与克服》,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2期,第63页。一般而言,集体行动通常意味着竞争性和合作性同时存在。当面临非传统安全威胁时,全球治理为大国关系提供了合作和竞争的平台,同时也凸显出大国利益矛盾。例如,各国虽然都意识到新冠肺炎大流行带来威胁的严重性,但国际和区域合作却难以取得显著成效,大国“自扫门前雪”,缺乏合作意愿。而大国关系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紧张,主要表现是:一些大国竭力将疫情政治化,并对他国“污名化”,甚至在疫情期间截留他国医疗物资,挑起不同族群间的矛盾,努力分散民众的注意力,导致国际关系更加紧张,合作更加困难。②赵可金:《疫情冲击下的全球治理困境及其根源》,载《东北亚论坛》,2020年第4期,第28页。
因此,研究如何降低大国在供给疫苗行动中的对抗性,发挥负责任大国的领导作用,推动大国开展技术合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当着力推动大国之间达成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共识,这是实现集体行动的基础。其次,大国应发挥主导作用,引领其他各方公开、公正地参与制定供给规则,以此来规制进出口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加速构建在供给疫苗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基于世界的整体利益来认识新冠肺炎疫情,并将之作为推动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公平公正的大国合作理念的出发点。实现新冠疫苗在全球公平合理供给是实实在在的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层面。在理解各国利益诉求差异的基础上,大国应该发挥领导作用,公开、透明地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公平供给方案,积极推动国际疫苗供给进程,共同帮助有需要的国家。
综合来看,选择性激励通过不同手段合理引导成员参与疫苗国际合作;优化疫苗供给机制可以有效平衡国际社会中的理性成员对合作成本与收益的考量;发挥成员国在国际合作中的领导作用,是促成选择性激励和保障供给机制的重要前提。
六、结语
新冠肺炎疫情涉及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根本利益,因此,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开展新冠疫苗国际合作,是为有效抗击疫情创造条件的务实行动。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共同塑造了国家的对外行为,而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结果,是新冠疫苗国际合作困境产生的根本机理。首先,合作主体基于合作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是国际合作得以进行下去的前提,只有明确了成本和收益,各国政府才能真正参与国际合作。选择性激励措施通过明确的奖励或惩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理性个体忽略行动成本,从而明确国际社会成员参与疫苗合作的动机。其次是选择怎样的供给机制。这当中包括了供给计划、供给机构、监督制度等一系列具体的议题,表面上看是供给行动的管理问题,实际上直接关系到合作主体的收益和疫苗分配的公正性。具体供给机制的优化应当立足于集体选择和具体环境变量。最后,大国的作用是推动新冠疫苗国际合作的重要基础。
当前,新冠疫苗国际合作面临重重挑战,各种难题给完善全球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和推动大国抗疫合作增添了巨大变数,实现疫苗供需平衡是补全全世界抗疫合作短板的重要目标。从集体行动角度思考其产生机理,不仅有助于厘清国家参与国际合作的行为逻辑,而且能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