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

2022-12-29罗翔

现代阅读 2022年4期

在伦理学领域有一个知名的思想实验,叫作“电车难题”,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5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但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然而问题在于,那个疯子在另一个电车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面对这种情况,你是否会拉拉杆呢?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菲利帕·福特在1967年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功利主义。然而电车难题不仅仅涉及哲学和伦理学,更涉及刑法学。

在历史上,其实发生过很多类似“电车难题”的真实案件,比如经典的1884年“米丽雷特号”案。

1884年,一艘名叫“米丽雷特号”的轮船在暴风雨中沉没,4名船员,包括船长杜德利、大副史迪芬斯、船员布鲁克斯、杂役帕克,都被迫逃到救生艇上。而此时的帕克由于不听劝告喝了海水,奄奄一息。

4人在吃掉了救生艇上所有的食物后,已经有8天没有进食了。在漂泊19天后,杜德利船长建议抽签,谁抽到就会被杀,以拯救剩下的人。船员布鲁克斯则保持沉默。后来,船长杜德利决定将已经气若悬丝的帕克杀死,大副史迪芬斯表示同意,于是杜德利将帕克杀死了,没有丝毫反抗能力的帕克只能发出微弱的反抗声:“为什么是我?”3人靠帕克的血和肉存活下来,杜德利和布鲁克斯消耗了大部分人肉,史迪芬斯吃得很少。

最后,在漂泊的第二十天,一艘德国轮船从旁边经过,3人获救。回到英国后,船长杜德利和大副史迪芬斯以谋杀罪被起诉,最后法官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

这个案件在法律界争论不休,一方持道义论的态度,认为禁止杀人是基本的戒律,人的生命是不能被比较的,应该判处有罪。另一方则持功利论的态度,认为多个人的生命比一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保全多数人的生命是正当的,应该判处无罪。

双方针锋相对,各不相让。那到底杜德利和史迪芬斯该不该被判有罪呢?这里的关键就在于,这起案件中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法律中紧急避险指的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更大的利益。比如,张三遭到李四追杀,看到王五骑着摩托车,于是把王五的摩托车抢走,导致王五摔伤,这是张三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损害了王五的财产和健康。利大于弊,所以张三不构成犯罪。

在“米丽雷特号”事件中,为了3人的生命牺牲1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如果不考虑伦理,仅从价值量化的比较上看,3大于1,收益大于成本,当然构成紧急避险。

然而,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因此,这起案件的问题的关键并不是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如果无视道德规则的指引,在法律中只是进行功利的价值比较,那么整个道德秩序可能崩溃,社会也会瓦解。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最后认定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有罪,理由是:对于谋杀而言,不能适用紧急避险情形,因为生命不能被比较。法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挽救生命通常是一种责任,但是牺牲生命是最朴素和最高贵的责任。

比如在战争中就充满着为了他人从容赴死的责任,在海难中,船长、船员对于妇女儿童同样有这种崇高的责任。正如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役中,许多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挺身而出,这种崇高感令人动容。

这些责任赋予人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是为了他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但是,没有人有权力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

最终法院宣布杜德利和史迪芬斯构成谋杀罪,并处以绞刑。后来维多利亚女王宣布赦免,将死刑改为监禁半年。

从这起案件中你会发现,在紧急避险中,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利弊权衡,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益的比较必须接受道德主义的指导,否则根本无法得出答案。如果功利主义不接受道义的指导,法律就可能沦为纯粹的工具。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无价的,电车难题中就是无价与无价的对比,不存在优越利益。为什么生命无价?这不正是尊重生命这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的体现吗?如果脱离这种道德规范的指引,人当然可以量化比较。因此我们说,问题的关键绝非生命的价值比较,而是必须践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规范。试想一下,如果你是那个被牺牲者,你是否愿意葬身他人腹中呢?

如果你接受电车案中冷静的价值对比式的功利计算,那么在食物紧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牺牲精神病人和智力残疾者?是否可以为了挽救大有前途的年轻人,而任意割取无辜老人的器官?为了挽救自己爱人的生命,是否可以随意抽取不愿献血的他人的血液呢?社会存在的前提是对生命的尊重,而离开了对生命的尊重,社会也就不复存在。

你可能会反驳说:现代社会价值多元,法律不应将民众束缚于一定的伦理秩序内,否则就是用“法”的名义在推广自己的价值观。然而,多元社会就没有必须坚守的价值吗?是道德规范,还是无视道德规范的功利主义更容易以“法”的名义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

现代社会的确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一些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英国剧作家G.K.切斯特顿说:一个开放的社会和一张张开着的嘴巴一样,它在合上的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的东西。难道我们可以说,“不得随意杀人”“不得随意强暴”等价值立场也可动摇吗?难怪有人说,如果没有绝对的对与错,那么食人也只是一种口味问题。

总之,在危难来临的时候,我们可能有一种道德上的义务,我们可以为了保全别人的生命来牺牲自己,但这只是个人的一种道德义务,你不能够把它演变为我可以牺牲他人来保全我自己或保全另一些人的生命,因为道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决。

(摘自云南人民出版社《法治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