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是最早的电影院
2022-12-29王笛
在成都,茶馆不仅是戏院的前身,也是电影院的发源地。在电影引进到中国之前,茶馆也常有灯影戏演出。大约在1909年前后,电影就到达成都,被称为“电光戏”“电戏”或“活动写真”,也是茶馆首先接受了这个新事物。
改良者利用电影作为教育的工具,以推动社会发展。按照1909年成都《通俗日报》的说法,因为电影“写形写影,惟妙惟肖,如义士豪杰,忠臣孝子,凡炮雨枪林之惨状,持节赴义之忠节,智识竞争之计画,举能一一演出,如身临其间,而动人感情,此于风俗尤不无裨益呢?”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成都大多数电影院仍然设在茶馆里,如智育电影院便在群仙茶园中,由茶园股东所有。品香茶园的老板请求警察准许放映“电戏”,以作为因演“新戏”所受损失的补偿。股东们决议白天放电影,但男女分开。这或许说明当时演所谓的新戏,并没有那些老戏受欢迎,只好靠演电影来吸引观众。
1914年4月,大观茶园和可园联名向省会军事巡警厅申请允许“白昼女宾电影专场”。茶园竭力表白放映电影虽然是营业活动,但“实足以启发一班人民之智知,诱起美术的观感”,而且还能使“异国远邦风俗人情一目了然”,甚至“交换智识,发达思想”。由于早期电影院是男人的世界,两家茶园认为应该让妇女也有机会开“智识”,因此准备在白天放“活动写真”,而且“专售女宾”。并承诺“严密防范”,确保“无一男子杂错其间。”而且主动提出“每日所演电片先期造单呈”,以使政府在内容方面放心。
1919年,一个叫刘钧的商人以每晚3500文租下万春茶园放映电影,其器材、影片、专业技术员都来自上海。他宣称演电影“具有社会教育作用,与他种演剧不同”,可以“开通风气,扩张民智”。显然,电影来自西方,在那个时期代表着“新”,地方戏则代表着“旧”。这个观念与当时正进行的新文化运动的西化观念是相吻合的。
刘钧请求省城警察厅降低附加的2000文“警捐”,但是被警察厅所拒绝,指出各茶馆演电影应该同演戏一样付税。所谓“警捐”,就是当时地方政府并不给警察拨款,而允许警察向各个商铺收取一定比例的收入,作为警察的经费。
茶馆播放的多数电影来自外国,诸如“美国爱情短片”和《黑衣党》等。《黑衣党》系侦探系列,按报纸上广告的说法,“破天荒之冒险精神伟片”。看电影的价格从1000文到半个银圆不等,视座位而定,与看戏相差无几。
早期电影院一般都是茶馆与放电影合二为一。放电影时,观众坐在排成行的椅子上,每个椅子后面有一个铁箍,用来放茶碗,堂倌穿巡于各排掺茶。民国初年,几乎没有妇女去电影院。后来开始有个别茶园的电影对妇女开放,规定某些场次专售女宾,以避免在黑暗中被男人骚扰。
在拥挤黑暗的电影院,观众出去小解不便,而且观众也不愿错过任何精彩的镜头,由此一个新行当便产生了:一些穷人家的小孩或老妇人提供“流动厕所”,他们提两个粗竹筒来回走动,轻声喊着:“尿筒哦——尿筒哦!”这样观众可以就地小便而不必离开座位,费用大约相当于一个锅盔的价钱。这说明成都的底层人,能够寻找营生的一切机会。当然,像“活动夜壸”这类服务只在电影进入茶馆的早期昙花一现,在妇女入场看电影后,警察便以“有碍观瞻”为由而予以禁止了。
(摘自人民文学出版社《那间街角的茶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