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九一八”事变为起点审判日本战犯
2022-12-29刘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战败投降,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根据同盟国的商定,中国国民政府开始筹备战后审判,这是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和引渡的重要开端。
中国国民政府对日本战争罪行和罪犯审判的酝酿和筹备,始于1942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的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
1942年初,太平洋战争已经开始,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形势已经朝着有利于同盟国的方向发展。各国政府都有意愿在战争结束之后,对德国法西斯在欧洲犯下的罪行进行清算,并依法审判有关战争罪犯。
1942年1月13日,英国主持召开了第一次伦敦会议,中国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应邀列席会议,并“声明应以同一原则惩治日人主华暴行”。此后,国民政府驻英国大使顾维钧、驻荷兰公使金问泗开始参与伦敦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的筹备会议和工作。
8月6日,英国政府邀请驻英各国代表开会商讨关于战后应取之政策,并提出战后惩治战犯的7项原则:
一、政策与程序由联盟国共同商定;
二、适用现行战时国际法,不得采用特种法规;
三、战争终了立即实行;
四、开具罪犯名单及证据;
五、停战协定内应载明逮捕或引渡本国罪犯,不得待诸和约缔结后;
六、严防战犯逃庇中立国;
七、敌国罪犯应与联盟国本国人民为傀儡者有别,后者应据照国内法处理。
以上惩办战犯7项原则,是英国从国际法和当时的具体情况出发提出的战后国际审判的基本设想和司法原则。这对中国国民政府日后从事对日本战犯的审判,有借鉴参考价值。
11月14日,中国政府对惩办罪犯7项原则提出意见:
按英政府所提各节,似均可赞同。惟意见第六项“严防罪犯逃庇中立国”句下拟加“并声明中立国不得庇护战时罪犯及各国本国人民之为傀儡者”一句,以资周密。又第七项关于本国人为傀儡一节,应声明此项罪犯逃入敌国,应一并逮捕引渡。再关于战时罪犯之范围,应包括“九一八”事变以来,在我国领土内参加暴行之一切分子。
意见强调了中国惩治日本战争罪犯,时间要从1931年日本在中国东北发动“九一八”事变起算。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在以后的国际国内审判过程中,中国都坚持了自己的立场,也使日本战犯和战争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金问泗公使曾同英国外交部官员交涉此事。但英国外交部法律顾问“以彼时中日并无作战,且年代过远,故觉包括之说难以接受”。
金问泗指出:“中日问题,不得以有无战事为标准。严格言之,日本至今并不与我宣战,仍称‘支那事件’。若因此认为日本战事犯问题可不发生,似有未当。且此后他处日人暴行均予惩处,而东省策动,亦非情理。是以我国政府人民对于本问题皆异常重视,应请再加考量。”
英国外交部回复:“以我方提议引起原则问题,拟俟召集有关各国代表交换意见,共同讨论。”
中国和英国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在此之前,中国外交官注意到在英国主持筹备成立委员会的过程中,美国和苏联的反应并不积极。看来美苏对英国主导并不满意。因此中国的立场也开始谨慎起来。
1943年3月9日,英国驻华大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交照会,通知中方,关于拟组设同盟国调查战事罪行委员会一案。
中国政府对战后审判的基本立场是:同意组织国际法庭对主要战争罪犯进行审判,其罪行依照国际公法的原则确认。但在审判过程中,凡是在中国本土犯罪的战犯,则依照中国国内法进行审判。
1943年12月,伦敦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成立大会之前,各参与国代表陆续到达伦敦。英国政府召开两次谈话会,将预先拟定的战争犯罪行为一览表交给大家讨论。
伦敦会议通过的战争罪行33项,系依照《海牙公约》和《日内瓦公约》的有关条款设计。但许多内容是反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情况,有些与中国的具体情况并不符合。所以中国代表指出:在设立这些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和补充。而美国代表直接指出:在中国犯罪的日本元凶,就应该由中国自己审判,这对中国政府战后的独立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支持。
1943年10月21日,美、英、中以及欧洲各盟国外交代表在伦敦开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设立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伦敦总会。苏联没有派代表出席,但原则上表示赞同。总会的任务为:(一)调查与记录德、意、日的战争罪行证据;(二)各国随时报告搜集的证据,汇总到总会。
总会执行机构暂时由英国主持,于1944年1月17日正式成立。随后根据安排,在中国重庆设立了分会。
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伦敦总会的成立,是战后审判的第一步。通过成立这个国际组织,各国协调统一立场,对战争罪行进行广泛深入调查,为组建后来的纽伦堡和东京国际法庭奠定了基础。
对中国政府来说,近代以来屈辱的被外国侵略的历史、强加给中国的治外法权,使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资格参与国际审判,因而也没有国际法和与之相关的外交经验。
参加伦敦总会的工作,首先使中国国内调查日本战争罪行的工作得以展开,在初期的工作中积累经验,对于1946年开始的大规模审判日本战犯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开端。
(摘自上海人民出版社《大审判:国民政府处置日本战犯实录》)(图注:审判“九一八”事变策划者、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