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对策研究
2022-12-29孙梦瑶
孙梦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
1 问题的提出
智慧城市是指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生产、生活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使城市运转更高效、更敏捷、更低碳[1]。智慧城市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的发达国家,21世纪初期在世界范围内兴起。自2010年起,国内众多城市加入建设智慧城市的世界大潮之中。为创建发展健康有序的智慧城市,打造我国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之路,住建部于2012年12月启动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各地相继出台相关规划政策,并且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计划的实施,智慧城市逐渐被赋予新的内涵。
安全是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智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以“安全与发展”关系的视角审视智慧城市,其公共安全系统涉及多个领域,且集中程度高、相互联系紧密、信息承载量大,城市公共安全建设和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更直接关系到未来城市社会生活的有效、有序进行。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指一切能够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根据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不同,具体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2]。城市公共安全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基于公共安全事件做出的一系列应急处理和预防,根本目的旨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和社会危害[3],其实质是城市生产生活、运行发展和功能的作用的一种无风险状态,是确保国家稳定与发展、社会和谐与进步的关键指标和基本保证[4]。在我国加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复杂、新型的矛盾问题导致公共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而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同时不仅要及时解决传统公共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要面对信息技术带来的诸多新困境,这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在国家政策话语体系中出现的频次与日俱增。尤其是在党建引领的推动下,开启了公众广泛参与的新实践,公众对社会治理有序有质的深度参与,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与趋势。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需求是全方位的,需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相互协调和积极配合,更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协同合作,公众参与对发挥智慧技术和智慧城市理念、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2 公众参与概念及其内涵
现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起源于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的美国,自二十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后,国内学者对公众参与的概念、参与的领域、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是公众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参与主体既包括作为个体的公众,也包括公众组成的各种民间组织[5]。汪玉凯认为公众参与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上主要指政治参与,是通过选举展开的活动,而狭义上主要指公众针对具体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而施展影响的活动[6]。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和参与渠道构成了公众参与三要素,其中参与主体指参与的对象、参与目标和动机等,参与领域指涉及的领域,参与渠道指的是参与的方式和手段。
学术界普遍认可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汪锦军指出,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打破固有行政体系和提升公共管理满意度,同时还能减少政府管理成本[7]。从城市治理角度,李锦文认为现代城市变革创新离不开参与式治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治理面对的困境,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参与式治理体系[8]。
综上所述,可以把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简单概括为:公众以一定的渠道、方法、程序等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事务,对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事务和决策施加影响,以满足利益诉求,实现公众公共安全需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系列活动。
3 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问题分析
社会自主性和多元性公众力量在不断发展与成长,传统的治理手段也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更加复杂、多变的趋势。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前进,但实践中存在一些因素造成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存在问题。
1)公众参与制度建设不足,缺乏长效制度保障
公众个体的独立意识与日俱增,对公共安全治理的意识也显著增强,随之更加关注与自身利益有关的公共事务,但是相较于公众参与治理积极性的增长速度,参与制度完善的速度却明显滞后,成为公众参与发展过程的瓶颈。在当前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过于注重各种智能化设施的保障作用,忽略了公众参与所需具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如激励参与制度、畅通参与渠道制度等。与之相应地,公众参与行为实践的缺失,也使参与制度缺乏实践经验的有效补给。
2)公众参与渠道不畅,政府与公众缺乏有效互动
在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具体实践中,经常出现由于缺少互动平台或渠道导致公众参与无门,从而制约公众创新性、自主性发挥的情况。另外,政务信息不对称、公开程度低等原因也会造成公众在参与表达意见和诉求时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部门因此难以对公众参与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说明,易使公众参与制度流于形式。
3)公众参与意识薄弱,缺乏参与主动性
当前,很多公众依然认为智慧城市建设和公共安全治理应当由政府负责,与自己无关,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同时,公众参与理性化程度也较低,绝大多数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并不是基于对权利义务和公众责任感的认知,导致参与形式无法程序化、规范化。
4)公众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有效性较低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必然受到公民文化素质的制约。智慧城市对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更广泛、更前沿,人们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而从公众个体角度来看,受制于公民自身对新事物的了解程度、掌握程度及对政策目标的认识等因素,现实中公民参与能力与参与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参与效率低下。特别是对于智慧城市的信息安全来说,不仅需要掌握信息安全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需要能够跟随智慧城市建设动态利用相应的技术参与公共安全治理。
4 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对策分析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系统工程,特别是当前阶段,做好顶层设计、计划先行是关键。同时,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更是一项需要一城一策、因地制宜的工作,需要每一个智慧城市根据居民需求做到独具个性,通过公众参与政策的制定实施来使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在不同城市“生根发芽”,改进我国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成效,这也将成为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4.1 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政府部门需大力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对参与成绩突出的个人、企业及组织加强宣传报道,使公众充分认识到政府对公众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视,营造鼓励公众参与的社会环境。一方面,通过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扭转“被动”参与的固有观念,从思想意识提高公众对智慧城市建设的认同,激发公众内驱力及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既要让公众“想”参与,也要让公众“能”参与、参与“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优势和信息数据优势,引导公众了解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工作的有关机制、信息资源,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公众参与能力,逐步培养公众信息素养。
4.2 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探索丰富参与渠道
社会公众是智慧城市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最真切的亲历者、实践者、建设者。一方面,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探索形成“集思广益,劳有所得”的参与机制,针对公众提出的方法、策略积极组织开展论证、试验,逐步形成完整科学的参与机制。另一方面,在参与渠道方面,增加公众参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企业、组织在新兴技术行业往往具有领先优势,结合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不同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取长补短,有效汇集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社会能量。
4.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推进公众参与
公共安全治理必须坚持法治理念,亟须完善智慧城市大背景下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法治化保障体系。针对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引的问题,需尽快建立有关公众参与治理的法规和制度,确立公众参与的原则和地位,确保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都有序可循、有规可依。同时,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是实现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活动的基础条件,通过法律规制增强公众对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的知情权,只有让公众充分了解公共安全治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决定程序和执行,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提高公众政策认知的水平和能力,动员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从而有效监督公共安全治理全过程。
5 结语
智慧城市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其核心特征是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发挥信息资源优势,显著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推动城市高质量建设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发展目标不仅要符合城市当前的发展阶段、定位和区域特色,更应注重推动公众生活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公共安全治理工作在智慧城市发展建设中意义重大,稳定的公共安全秩序是智慧城市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前提。正因为如此,在注重信息技术对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支撑与促进作用的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公众参与的必要性,通过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推进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最大限度发挥公众参与的效能,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