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过程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其控制对策
2022-12-29刘碧玉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福州350003
刘碧玉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福州 350003
近十年间,国内畜禽产品市场需求端不断增大,带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成了必然要求。但与养殖相关的问题层出不穷,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地使用兽药也成了较为突出的问题。滥用、误用、违规用药,提升动物的耐药性进而影响其机体免疫力,同时随着环境以及食物链的累积,兽药残留最终影响着食品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我国养殖行业发展以及国际市场定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基于此制定了严格的药物残留标准,因此,兽用药物残留极大影响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已成为一种贸易性技术壁垒。
1 国内兽用药品应用现状
兽用药品在国际上被分为七大类,即抗生素类药物、驱肠虫药类药物、生长促进剂类药物、抗原虫药类药物、灭锥虫药类药物、镇静剂类药物和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断剂药物。
生长促进类兽药中,β-兴奋剂盐酸克伦特罗(以下简称“瘦肉精”)作为促生长、提高瘦肉率的饲料添加剂,一度在我国畜牧业内广泛使用。“瘦肉精”残留的副作用表现为人食用后会出现心悸、心跳过速、头晕恶心等中毒症状,严重者甚至死亡。我国出口欧洲的猪肉抽检样品,该项残留检测一度不合格,因此,欧盟明令禁止从我国进口相关供人类消费的畜牧水产品。
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和国际贸易产生的技术性壁垒,促使我国兽用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必须进行系统提升,尽快与国际检测标准接轨,仍然需全面完善现行相关的检测标准和法律、法规,以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保障食品安全刻不容缓,药物残留监测和控制仍然是我们工作的重点。
2 兽药残留的危害
兽药残留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消费者食用后的危害,即对人体的危害;另一方面,则是对于畜牧业本身的危害。
兽药残留对于人体来说,易引起慢性中毒和蓄积毒性。如氯霉素即为典型的抗生素兽药,会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磺胺类药物会损害泌尿系统;氨基糖苷类药物则损伤听觉神经。许多被用作畜牧业治疗药物或药物添加剂的抗生素药物具有较为明显的抗原性,对部分人群易发生过敏反应。经证实,部分兽药残留会带来致畸、致癌的危害,如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发育、抑制骨骼和精子发育、使生殖器官生长畸型或出现癌变可能;其中呋喃唑酮类药物残留,经临床试验证明具有明显致癌性;硝基咪唑类药物残留,具有潜在致畸性。长期食用含有抗生素药物残留的肉类,会产生相应的耐药性;而且长期低剂量食用抗生素类药物会产生耐药菌,细菌的耐药基因在生态循环系统各环节间传递,最终使人类对细菌性、感染性疾病的抗病能力变弱。
兽药残留对于畜牧业本身来说,不科学地使用兽药将会抑制畜牧业的发展。主要制约因素包括:畜禽机体免疫力下降、畜禽养殖投入成本加大、行业形象受损、相关产业竞争力下降、经济收入下降、产业类型失调、产业市场萎缩,根本原因在于饲料兽药行业不规范。
3 饲料中添加兽药的安全问题
饲料中添加兽药是畜禽养殖的基础,由于养殖行业近二十余年持续高速发展,相关供应链也得到了空前发展。有的企业受利益驱动,人为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包括激素、类激素、抗生素和镇定剂,如非法添加氟苯尼考、喹乙醇、金霉素、氯霉素、性腺激素、雌二醇等,有的还添加人工合成化学药品。由于新药(抗生素)开发相对滞后,有的企业除添加规定许可的氨基酸、维生素等营养型食品添加剂外,超范围、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饲料中的药物添加量比规定量高出许多,一些兽药饲料厂的产品药物添加量远超过其标示量。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非法添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如鸡杂碎粉、鱼粉。由于该类型饲料是可高效利用蛋白资源,能取得良好经济效益,使用动物性饲料虽是饲料生产企业弥补我国资源不足的直接途径,却会对反刍动物造成较大隐患。
在实际生产中,由于我国养殖规模呈现小而杂的业态分布,养殖条件简陋,饲料营养不均衡,且养殖户未经过系统科学的培训,对于兽药残留的潜在威胁不了解,从而直接影响养殖户滥用药物。在养殖过程中,许多养殖户为预防畜禽疾病,在未确诊的情况下,滥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为缓解畜禽应激反应而滥用金霉素或土霉素等药物,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目前,我国兽药产业的科技研发水平相对落后,新药创新能力低,有效兽药较缺乏,养殖户能选择的有效的兽药很少。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因素也导致药物残留,如工业“三废”、农药残留和城市生活垃圾等,这些有害物质进入生态循环系统,进一步在动物组织中蓄积、残留。
4 应对兽药残留问题相关对策
1)科学用药并杜绝禁用药品,如氯霉素、喹乙醇、呋喃唑酮等。严格遵守兽药使用准则中规定用量、用法和休药期,不得无故擅自增加用量。改变部分长期用药为阶段适时用法,优先选择专用兽药并与人类用药区隔。禁止在休药期内急宰、出售牲畜。
2)更新改进兽药标准,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推广使用抗生素替代药物。建立健全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兽药质量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兽药产品全链条管理体系,以取得“兽药合格证”为强制措施。将肉类检验检疫贯穿始末,致力于促进从源头到终端双循环,以促使经营者、饲养者按规定使用兽药及其添加剂。
3)科技赋能兽药创新。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重点扶持安全无公害、没有污染、不会产生残留的抗生素替代品和饲料用添加剂的研究与开发。其中,代替抗生素的产品主要包含饲料用酸化剂、低聚果糖、微生物制剂、植物制剂等,这些生态友好型添加剂,既可达到治疗、预防疾病的效果,又可以兼顾食品安全和经济效益。
4)进一步提升畜牧养殖条件,加强兽药安全教育和信息服务。通过改善养殖条件,减少兽药使用。协同发展区域性生产合作经济体,建立平台引领小而散的经营生产联合,实现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在改善饲养环境的同时,统一生产经营模式,全链条覆盖监控体系,从源头控制畜牧产品的兽药残留。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兽药疫病帮扶中心,集中处理相关问题,为养殖户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5)提升检测能力。从改进检验技术、优化检测设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个方向出发,加大相关科技研究资金投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力求可更快捷、简单、有效地检测出肉类产品中的兽药残留,减少检测时间、提高检测精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