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共同体理念视域下的去极端化工作
——论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的曲解及相关应对
2022-12-29丁俊
丁 俊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 200083)
一、导 论
对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对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思想内涵, 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新思想和新理念, 彰显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 为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内安百姓、外和万邦的远大抱负和政党品格。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各民族与国家休戚与共的命运逻辑, 必然会反映在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上。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内外种种问题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 二者在机理和法理上内外融通:对内,中国各个族群形成休戚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外,这一崛起中的强大政治共同体与邻为善、情系世界、怀抱天下。 ”[1]两个共同体理念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出发, 聚焦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守正创新,着眼未来,统筹推进治国理政和大国外交的新思维和新方略, 义理深邃, 意义重大,蕴含着丰富的中国智慧,对于深入思考和研究民族宗教问题及国际问题具有重大理论指导意义。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其经典中蕴含有丰富的和平中道思想,《古兰经》中说:“我这样以你们为中正的民族,以便你们作证世人,而使者作证你们。 ”①(2:143)伊斯兰教及伊斯兰文明广泛传播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因其在较长历史时期所奉行的兼容并蓄的文明交往理念。 历史上的伊斯兰文明曾广泛吸纳东、西方文明,特别是古希腊罗马文明、印度文明、波斯文明和中华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而融会贯通,推陈出新,造就出一大批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和科学家,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既向当时的国际社会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公共产品,又在东西方文化的互动、传播方面居功至伟”[3]在世界文明史上发挥了沟通东西、继往开来的重要历史作用,推动了欧洲的文艺复兴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无论历史上还是现今时代,伊斯兰教都遭受到各种极端主义的侵蚀和曲解,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政治纷争与社会矛盾。 本文从新时代中国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出发,就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的曲解及去极端化相关问题进行探究。 需要指出的是,极端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复杂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与特定时空环境下的政治斗争、社会矛盾、民族纠纷、宗教冲突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历史上,伊斯兰文明在致力于开展文明交往对话的同时,曾不断与各种偏离中道的极端主义进行着持续不断的斗争。 “哈瓦利吉派”就是伊斯兰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个极端主义政治派别,其极端主义思想在伊斯兰文明史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哈瓦利吉派”最初因政治歧见而产生,但最终形成具有极端思想主张的极端主义派别,他们为了给自己的政治主张寻找宗教合法性,竭力对伊斯兰教教义教理做出各种符合其自身政治图谋的曲解,例如,他们断定那些不履行宗教功修或者有犯罪行为的穆斯林为 “叛教者”,在今世应格杀勿论,在后世将被投入火狱,他们认为“杀戮非哈瓦利吉派,剥夺他们的财产均为合法, 甚至俘虏他们的妇女儿童也是合法的”[4],等等。 “哈瓦利吉派”的极端主义主张,一开始就受到绝大多数穆斯林的坚决反对,但其奉行者却一意孤行,始终自以为是,在极端主义的道路上愈陷愈深,最终以失败的命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因此,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的曲解, 并非是当今才有的新鲜事,但是与历史上相比,今天信息时代的极端主义,其传播力、影响力和危害性更加增强了。 冷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内特别是中东地区极端主义不断滋生和蔓延,四处传播,给地区安全稳定与世界和平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中东地区极端主义猖獗有着异常复杂的内外原因。 “信仰极端化、行为狂热化、宗教政治化”是极端主义在中东国家滋生发展的内在原因,而“在冷战后时期新的国际格局下,除了国内社会矛盾之外,地区冲突与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际事务中影响力的加强,成为引发、激化宗教极端主义、 民族分裂主义和国际恐怖主义最重要、最直接的因素。 ”[5]然而,历史经验现实教训昭示,极端主义虽可盛行一时,却难以持久存在,更难以成为主流思想而主导大众,最终必将遭到历史的唾弃。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中国有回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传统上基本信仰伊斯兰教,此外,汉族、蒙古族、藏族及傣族中也有部分人信仰。 ”[6]中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界历来有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有着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文化遗产。 在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共筑中国梦、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新时代,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开展中国伊斯兰教界的国际交往与宗教交流,特别是加强与伊斯兰世界主流思想界的交流互动,将有助于正确阐释和广泛宣传伊斯兰教的和平精神,最大限度地释放伊斯兰教中正和平、宽容仁爱的正能量,有效防范和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与传播,弘扬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和平宽容、中正和谐的文化精神。 ”[7]长期以来,特别是近百年来, 中国穆斯林与全国各族人民休戚与共,共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国革命与国家建设、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不懈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着力量。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面临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日益突出,形形色色的极端主义、民粹主义和种族主义不断滋生且甚嚣尘上,四处传播蔓延,不断制造文明断层线,挑起宗教冲突,煽动民族分裂,由此引发的民族宗教问题和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对各国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均带来严峻挑战。 中东地区是遭受各种极端主义之祸的重灾区,极端主义肆意歪曲和肢解宗教教义教理,蛊惑人心,煽动暴力,使众多中东国家特别是阿拉伯国家深受其害,同时,也对我国与中东国家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挑战。 中东阿拉伯国家是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的天然合作伙伴,中国高度重视对阿合作,已与阿拉伯国家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面向未来的中阿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自2014 年以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面向中东和阿拉伯世界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方愿同阿方加强战略和行动对接,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做中东和平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共同发展的推动者、互学互鉴的好朋友,努力打造中阿命运共同体,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 ”[8]中国领导人强调,“中华文明与阿拉伯文明各成体系、 各具特色,但都包含有人类发展进步所积淀的共同理念和共同追求,都重视中道平和、忠恕宽容、自我约束等价值观念。 我们应该开展文明对话,倡导包容互鉴,一起挖掘民族文化传统中积极处世之道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 ”[9]中阿双方“应该一道努力,倡导文明宽容,防止极端势力和思想在不同文明之间制造断层线。 ”[10]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也强调指出,中阿双方要“加强文明对话,推进不同宗教间的交流。 搭建双多边宗教交流平台,倡导宗教和谐和宽容,探索去极端化领域合作,共同遏制极端主义滋生蔓延。 ”[11]近年来,我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间的政治互信与战略合作不断加强,在涉疆、涉藏、涉台、涉海(南海)以及人权、反恐和去极端化等一系列事关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普遍声援和支持中方,宗教交往交流与去极端化合作也日益成为中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交流合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近年来, 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全球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在各种反华势力的蛊惑、煽动和支持下,境外特别是中东、中亚地区的极端主义不断渗透,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构成危害,对此,党和政府团结带领各族人民,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去极端化举措,有效防范和抵御了极端主义的渗透和传播。 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群众始终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大局出发,坚守中道思想,弘扬和平精神,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而独特的积极作用。 在新时代,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2021 年8 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与2021 年12 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相关领域研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立足两个大局,不断创新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相关领域思想建设和价值引领,深入开展学术研究,准确阐释教义教规,多方汇集智慧,凝聚力量,有效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政界、学界和教界各有关方面肩负的重要时代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题协商座谈会上指出:“宗教教义教规阐释是管方向、管根本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宗教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统一,坚持研究与运用相贯通,坚持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与各方面大力支持相结合,做好教义教规阐释这篇大文章, 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宗教思想体系,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基础。 ”会议强调指出:“要组织教界学界力量,系统研究各宗教思想,对经典教义作出与时俱进、权威准确的阐释,有效抵御极端思想、异端邪说的侵蚀。 ”[12]
显然,深入开展相关领域研究,是新时代新形势下学界义不容辞的重要时代任务。 无论从对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视野看, 还是从对外开展国际交往合作与文明交流互鉴、 与世界各国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野看,做好去极端化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此,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战略全局, 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两个共同体”视域下深入开展相关研究, 特别是深入探究和辨析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教义教理的歪曲, 深刻认识极端主义的荒谬本质及其危害性,扬正抑邪,正本清源,对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助力国际合作与民心相通,推进中外人文交流与文明交往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极端主义曲解伊斯兰教教义教理举隅辨析
尽管伊斯兰历史上的极端主义派别早已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极端思想的贻害却迄今犹存,新的极端主义也会不断滋生。 当代伊斯兰文明发展面临着诸多严峻的内外挑战, 存在着严重的思想危机,理性缺失,科技落后,社会不公,复古主义和教条主义盛行,这些都为极端主义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世纪之交以来,中东地区的极端主义日益猖獗,肆意歪曲和肢解伊斯兰教的教义教理,并为各种暴力恐怖主义提供精神武器,成为助推恐怖主义滋生蔓延的思想动力,不仅危害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而且损害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的形象,破坏伊斯兰文明和平宽容的价值体系, 具有及其严重的现实危害性。“宗教极端思想之所以能够危害社会, 就是因为肢解、 曲解宗教教义教规, 形成极端行为的思想基础。”[13]因此,揭露、揭穿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教义教理的篡改和歪曲,剖析其伪善荒谬的本质,是一项迫切需要深入探究的重要时代议题。 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教义教理的曲解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涉及其教义教理与教法的诸多层面,且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极端主义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奉行复古主义和教条主义,排斥社会进步与现代文明,不认同文化多样性,拒绝包容,排斥异己,且自封正宗,妄断他人,以真理化身自居,等等。 这里仅以极端主义对“吉哈德”和“哈里发” 等伊斯兰教重要教理概念的曲解为例举隅辨析,以期由此窥见极端主义是如何曲解伊斯兰教教义教理及其和平中道思想的。
(一)对“吉哈德”教理的曲解
“吉哈德”(Jihad)为阿拉伯语音译,是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理念,原意包含“能力”“耐力”“尽力”“竭力”“努力”“奋斗”等含义。 长期以来,“吉哈德”在西方文化语境中被译为“Holy War”,汉语由此转译过来,即“圣战”。 事实上,将“吉哈德”译为“圣战”,不仅是对一个词的误译, 而且是对一种文化的误读和曲解。 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共有32 处提到“吉哈德”,深谙阿拉伯语与伊斯兰文化的已故北京大学教授马坚先生在其《古兰经》汉译本中,没有一处将“吉哈德”译为“圣战”,而全部译为“奋斗”。 作为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教理术语,“吉哈德” 是指穆斯林为提升和实践其信仰、 保护其信仰和生命财产不受侵犯而进行的全身心的努力和奋斗, 因而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
第一,“吉哈德”是穆斯林的“修身”课,强调的是自我约束的价值理念, 包含人生中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与道德领域的慎独自律行为。 “吉哈德”要求穆斯林抑制乃至戒除各种恶念和不良私欲, 努力净化心灵,忍受磨难,严于律己,战胜自我,戒除诸如自私高傲、吝啬贪婪、好逸恶劳、狂妄虚伪、好色纵欲等各种邪念和不良习性,努力培养慷慨仁慈、谦虚忠诚、勤奋进取、洁身自好的健康人格,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 “吉哈德”鼓励穆斯林要终生不渝地追求益己益人的知识, 不断追求真理, 捍卫真理,要言行一致,修身齐家,积极进取,忠诚坚韧。 《古兰经》 中说:“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 ”(12:53)“凡培养自己的灵性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灵性者,必定失败。 ”(91:10—11)伊斯兰教经典圣训中也强调,穆斯林对于自身的“吉哈德”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须臾不能松懈修身与自律,圣训中还将这种修身养性的自律称作“大吉哈德”[14],这种修身养性、克己自律的“大吉哈德”是最具难度且最为持久的“吉哈德”。
第二,“吉哈德” 的内涵包括各种善言与善行。“吉哈德” 要求穆斯林不能独善其身, 而要推己及人,利己利人,达己达人,努力兼善天下,其中首先是对于自己家属妻儿的关爱与教育。 溺爱妻儿是人的天性, 但在溺爱中往往会因疏于教育而随其放任。因此,《古兰经》训导穆斯林说:“信士们呵!你们的妻子儿女,有一部分确是你们的敌人,故你们当谨防他们。 ”(64:14)即要与他们进行“大吉哈德”,即要谨防妻儿家眷而远善趋恶,误入歧途。 要善待他人,以善言善行导人于善,要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 《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对人说善言”(2:83)“善恶不是一样的。 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么,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 ”(41:34)圣训中还说,向君王进呈诤言,是最好的“吉哈德”。 因此,穆斯林忠于祖国、努力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尽职尽责,忠诚行善,也是“吉哈德”的重要内涵。
第三,“吉哈德”还指抵御侵略、保家卫国的自卫行动。 伊斯兰教倡导和平,反对战争,当和平受到威胁, 自己的生命财产和家园祖国受到侵犯时,就要抵御外侮,保卫和平。 相对于前述两层意义而言,这一层面上的“吉哈德”只是短时期的和非常态的,故又称为“小吉哈德”。 这种“小吉哈德”在其具体实施中还有诸多条件和限制,不可随意而为,如需要由国家最高首领统一发布“吉哈德”的号令只能由国家统一发布,在实施进程中还要严格有度、不可过分,要善待俘虏,不可伤害无辜、损害树木庄稼等等。 《古兰经》中说:“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 ”(22:39)又说:“你们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欢过分者。 ”(2:190)对这种保家卫国的“小吉哈德”,伊斯兰教法学上一般认定为是“副主命”或“次主命”(Fardh Kifayah),因为它不是一种常态,也不要求人人参与。 圣训中说,有人来对穆罕默德先知说想去出征,先知问他:“你父母健在吗? ”那人回答说在的,穆罕默德先知说:“那么,你应该为他俩吉哈德。”[15]即要求他侍奉父母。可见,孝敬父母作为道德和伦理层面的“大吉哈德”,是优先于“小吉哈德”的。 极端主义对内涵丰富的“吉哈德”教理肆意进行篡改和曲解,企图将这一修身树德、捍卫和平的价值理念曲解异化为侵犯他人权利、甚至滥杀无辜的暴力学说。 那么,极端主义究竟是如何曲解“吉哈德”的呢?
一是当代极端主义继承了历史上 “哈瓦利吉派”的极端思想,在伊斯兰教信仰学和教法学体系中将“吉哈德”由“副主命”或“次主命”篡改为“正主命”(Fardh ‘Ain),夸大和抬高“吉哈德”在信仰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定位, 企图使其成为伊斯兰教 “五功” 之外的第六功。 圣训中明确告示穆斯林:“伊斯兰建立于五大根基: 作证除真主外,再无应受崇拜的主宰,作证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谨守拜功; 完纳天课; 朝觐天房; 封莱麦丹月的斋。 ”[16]即通常所简称的“念、礼、斋、课、朝”五大功修,而极端主义却欲将“吉哈德”也作为“五功”之外的第“六功”,认为一个践行“五功”的穆斯林并不算是真正的穆斯林, 除非他完成他们所谓的第六功——“吉哈德”, 如此篡改的目的在于鼓动和误导不明教理者参与极端组织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
二是极端主义完全抛弃道德修养层面的“大吉哈德”,并将“吉哈德”限定于武力层面,且完全不顾甚至抛弃“小吉哈德”需要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并且肆意夸大和歪曲“小吉哈德”的边界,以所有异己者为敌,甚至与全世界为敌。 极端主义依据历史上局部地方在战争时期一度实施但在如今早已过时的古旧教法判例“法塔瓦”来审视当代世界,将具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小吉哈德”的自卫行动与和平理念曲解为对异教、异族进行武力讨伐的暴力学说。 历史上,曾有一些教法学家将战争时期敌我双方区域划分为伊斯兰的“和平区”和非伊斯兰的“战争区”,认为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一种敌对的战争关系。这一说法不但在今天早已过时,而且在伊斯兰教的经典明文中并没有支持这种说法的任何依据,经典明文中的教导与此恰恰相反,强调全人类各民族同宗同祖,皆为阿丹(亚当)的子孙,人类互为兄弟,应当相互认识,相知相助,同舟共济,共同肩负起治理大地的责任。
三是极端主义还将“吉哈德”曲解为打击教内异己、甚至推翻现政权的宗教依据。 极端主义派别往往将不属于自己派别的穆斯林随意妄断为“卡费尔”(异教徒),而且,在他们眼里,所有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执政者也都是叛教者或异教徒,这些国家的政权都是“异教的政权”和“非法”的政权,那些在这些国家俯首听命、逆来顺受的穆斯林也都是叛教者或异教徒,因此,对这些“叛教者”,无论是国民还是执政者,都应实施“吉哈德”,进行武力讨伐。 极端主义还“引经据典”,将历史上哈里发艾布·伯克尔平息部落叛乱作为其实施暴力活动的历史依据,事实上,“这些人忘记了实施对异端邪说的讨伐,必须要由主事的执政者决策,正如艾布·伯克尔一样,而不是由普通百姓去随意决策,否则,社会岂不陷于动荡与混乱! ”[17]
显然,在伊斯兰教中,“‘吉哈德’是穆斯林弃恶扬善、积极进取、生命不止、奋斗不息的一种人生理念,表达的是一种修身养性、劝善戒恶,维护正义、捍卫真理,反抗压迫、保卫和平的积极精神,其广泛深刻的内涵,绝非西方话语‘圣战’一词所能表述,更不是‘极端主义’或‘暴力恐怖’的同义词。”[18]面对极端主义对“吉哈德”的各种曲解,应从宗教理论和教义解析等方面正确阐释“吉哈德”的真实含义,还原其所包含的中道平和、忠恕宽容的价值理念以及进取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这是学界教界都需要深入研究和阐释的重要议题,也是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迫切要务。
(二)对“哈里发”概念的曲解
“哈里发”(Khalifah)也是阿拉伯语音译,作为伊斯兰教的一个重要概念术语,包含有“代理者”“代治者”“后继者”“传承者”“继承人”等多重含义。
第一,“哈里发”首先是指全人类及其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而言。《古兰经》中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他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 ”(35:39)这里的“代理人”和“代治者”即“哈里发”,指的是“人类”,其中“以你们为大地的代治者”中的“代治者”使用的是“哈里发”一词的复数形式,即全体人类,因此人类中的每个人都肩负有代治者的使命。《古兰经》中对人类及其使命作了崇高的定位, 即真主创造全人类并赋予其神圣的使命和职责——代理真主治理大地。 因此,在伊斯兰教视域中, 人类在宇宙间享有神圣而崇高的地位和尊严,优越于万物,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肩负着治理大地、建设世界的重大使命。 《古兰经》中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 而使他们在陆上或海上都有所骑乘,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他们,我使他们优越于我所创造的一切。 ”(17:70)伊斯兰教认为,真主不仅创造了代治世界的人类,而且还赋予人类以灵魂和智慧, 造就天地万物以为人类履职所用。显然,在伊斯兰教的“哈里发”概念中,人类被赋予神圣的使命,无分肤色、语言和宗教,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与地位, 全人类都因此而具有崇高的尊严,这既是伊斯兰教视域中对人类的定位,也是人类相互依存、生生不息、代代延续发展的意义和价值所在。伊斯兰教认为,全人类同为阿丹(亚当)的后裔,同宗同祖,互为手足兄弟,共同承担着代治大地、建设世界的使命, 每个时代的每个民族乃至每一个人,只要致力于有益于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的事业,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就是在为“代治大地”而尽职尽责。
第二,“哈里发”还包含后继者、传人、学徒等意义。 伊斯兰教认为,每一个穆斯林都应是历代先知使命的传承人,只要他恪守中道,传播仁爱,就是先知使命的传承者——“哈里发”,特别是那些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传承知识的学者而不是传承权力的王者,更是先知们的“哈里发”,圣训中说:“众学者是众先知的继承者,先知们只遗留下知识,谁获得了知识,谁就获得了丰厚的福分。”[19]因此,将求知的学子们统称为“哈里发”,强调的乃是知识的传承而非权力和财富的传承。 在伊斯兰教视域中,知识源自真主,知识具有神圣性,知识比权力和财富更加尊贵,也更值得传承。
第三,“哈里发”也指为穆斯林执掌权利、秉公执法并得到大众一致效忠的最高领袖。 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说:“达五德啊! 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 ”(38:26) 达五德即《圣经》中的大卫,伊斯兰教认为,历代先知都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理者,据此,穆斯林将历代先知都视为自己的领袖,并将穆罕默德先知之后继承其事业的四位圣门弟子艾布·伯克尔、欧默尔、奥斯曼和阿里称为四大“哈里发”,即先知的“继承人”或“继位者”,此后的伍麦叶王朝、阿巴斯王朝、奥斯曼帝国的最高首领也被称为“哈里发”,“哈里发”也发展成为阿拉伯伊斯兰历史上的一个政治制度,兴衰发展千余年,至1924 年奥斯曼帝国解体后终止,作为一种政治体制,“哈里发”制已退出了历史舞台。
极端主义对“哈里发”概念也进行了各种歪曲和篡改,妄图借此达到其政治目的。 一是如同对“吉哈德”的曲解一样,极端主义对“哈里发”的曲解,首先也是完全抛弃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否认治理大地是全人类所承担的使命和职责,而将“代治者”的身份局限于穆斯林,进而以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审视全世界和人类社会,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以及自认为正宗的穆斯林与“异端”的穆斯林完全对立起来。事实上,这样的曲解完全背离了《古兰经》的基本精神,背离了伊斯兰教尊重异己、接纳和包容他者、尊重并且维护文化多样性的理念。 伊斯兰教并不追求一体化的“伊斯兰世界”与“伊斯兰治理”,相反,却将人类社会存在的民族、宗教和文明的多样性视为需要尊重和维护的“真主的迹象与常道”,正如《古兰经》中所说:“他的一种迹象是:天地的创造,以及你们语言和肤色的差异,对于有学问的人,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30:22)
二是极端主义将伊斯兰教普善天下的使命曲解为建立“哈里发”国家的政治追求,进而又将“哈里发” 曲解为对国家政权与最高统治地位的追求,并将伊斯兰教及其使命完全政治化和工具化,将其教义教理推演为一套追求建立政教合一的 “哈里发”国家、进而对全世界实施整齐划一的“沙利亚”统治的“政治学说”。 追求建立“哈里发”国家,只不过是极端主义者图谋攫取政治权力、实现个人政治野心的幌子而已。 实际上,伊斯兰教并不主张以夺取政权、建立国家为使命,其经典中明确宣示其使命只是传播和平与仁爱,正如《古兰经》中说:“我派遣你,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 ”(21:107)既然先知的使命就是“怜悯全世界的人”,因此,作为其真正继承者的“哈里发”,就应以传播仁爱、关爱人类为己任和使命,而不是以追求政治权力为目标,更不能为争权夺利而伤害无辜、戕害生命。
三是极端主义奉行历史虚无主义,否认伊斯兰历史上“四大正统哈里发”以后伊斯兰文明的发展进步与文化创造,甚至将这些文明成果统统视为异端和谬误,认为自四大“哈里发”后,穆斯林社会开始再度陷入到“蒙昧主义”的时代,而今天的穆斯林社会更是深陷“蒙昧”之中,一如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社会所处的“蒙昧主义时代”那样。 基于这样的极端认识,极端主义妄图割断历史,开历史倒车,认为只有将今日的穆斯林社会与 “正统四大哈里发”时代“对接”起来,才能“回归正宗”,而要真正实现“回归正宗”的目标,就必须重建公元7 世纪的“哈里发”制度。 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历史及“哈里发”制度的这种曲解,貌似追随先贤、仿效正统,实则是倒行逆施的复辟主义,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文明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创制精神,也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与人间常道背道而驰,因此,极端主义奉行的所谓“回归正宗”之路注定是一条行不通的死路。
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的一系列教义教理都进行了大量篡改和歪曲,限于篇幅,这里无法一一列举辨析。 概言之,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的各种曲解和篡改,完全背离了其和平中道、宽容仁爱的基本精神。 极端组织ISIS 就是对伊斯兰教中道和平理念进歪曲和篡改的一个典型代表,特别是在对“吉哈德”和“哈里发”等伊斯兰教重要理念进行曲解并将其歪理邪说付诸实践方面,ISIS 可谓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巴基斯坦学者艾哈迈德·拉希德(Ahmed Rashid) 分析指出:“ISIS 发动了伊斯兰教内部的一场战争:号召消灭所有什叶派教徒,从而加剧逊尼派与什叶派之间的嫌隙; 宣布所有不遵守ISIS 特有的伊斯兰教教义的逊尼派教徒皆为叛教者,不可容忍而且理应处死;摧毁中东地区多元穆斯林社会的概念, 自从先知穆罕默德时期以来,中东大部分地区都容纳了基督教徒、 犹太教徒、雅兹迪教徒、德鲁兹教徒和库尔德人等各种宗派和少数民族……ISIS 决心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哈里发国,消除中东地区的所有国界, 甚至把国界线推得更远,一直延伸到印度和中亚。 ”[20]英国智库奎利亚姆基金会(Quilliam Foundation)高级研究员乌萨马·哈桑(Usama Hasan)认为:“伊斯兰教法学里的‘哈里发’,假设此种角色重现,意味着很大程度上的穆斯林团结,而且这些团结起来的穆斯林群众自愿效忠‘哈里发’。这是[‘伊斯兰国’的]根本性错误,他们在神学依据上的致命缺陷。他们可能有资格宣传是‘伊斯兰酋长国’(一如阿富汗的塔利班所为),甚至是‘伊斯兰国家’,正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和毛里塔尼亚都是‘伊斯兰共和国’。 但是,他们充其量只统治了全世界12 亿到15 亿穆斯林人口中的几百万叙利亚人和伊拉克人, 便宣称是所有穆斯林的哈里发国,这将会摧毁穆斯林象征或团结的一切概念。 ”[21]ISIS 的极端主义思想及其罪恶行径对中东地区诸多国家的国家治理、社会稳定、宗教和顺与民族和睦带来严重破坏,尽管该组织目前在形式上已被击溃,但要彻底揭穿其歪理邪说并消除其负面影响则尚需时日。 然而历史昭示,极端主义不仅没有任何出路,而且终将走向灭亡,可以断言的是,一如历史上的极端主义“哈瓦利吉派”那样,极端组织ISIS 也终将难逃覆灭的命运。
三、伊斯兰教界在去极端化工作中肩负时代重任
极端主义如同一种不断滋生并四处蔓延传播的病毒,不仅严重感染和侵蚀当代伊斯兰文明的肌体,而且危害着全人类的团结与福祉。 如何积极有效应对极端主义对伊斯兰教及其教义教理的各种曲解,秉承和平中道的文明传统,抑邪扬正,与时俱进,吸收和融合现代文明优秀成果,重建当代伊斯兰文明的理论体系,是当代伊斯兰世界的重大时代课题。 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宗教界与各相关机构、团体以及宗教学者,在去极端化工作中肩负着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迫切需要扬正抑邪,牢固确立全体人类命运与共、和合共生的理念,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开展相关工作。
第一,需从学理方面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伊斯兰教界需从伊斯兰教和平中道的基本宗旨及其宗教学科特别是教义学、 教法学等学科中的基本原理出发,引经据典,充分阐释宽容仁慈的普善精神和大爱无疆的人类情怀,对当今世界人类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以及战争与和平问题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透彻明晰的诠释,尤其要系统阐释诸如“吉哈德”“哈里发”等一系列重要理念的思想内涵,深刻批驳极端主义对对这些理念的歪曲和篡改及其各种歪理邪说。 近年来,阿拉伯伊斯兰国家主流伊斯兰教界始终旗帜鲜明地批判和谴责各种极端主义及其行径,但仅有表明立场的批判和谴责还远远不足以消除极端主义,还需进一步进行深入的学理辨析,彻底揭穿极端主义偷梁换柱、背弃和平中道的荒谬本质。 尽管阿拉伯伊斯兰世界许多知名学者都不断撰文批驳极端主义, 但全面系统的学理性辩驳与阐释还很不足,有思想理论深度的论著尚不多见。
第二,需从社会舆论方面加强宣导,扶正抑邪。伊斯兰教界需进一步深入阐发和平中道思想,在全社会做好中道思想与和平文化的价值引领与宣导工作, 向社会及时提供正确权威的宗教知识供给,积极引导广大教众恪守中道,帮助教众特别是青年人提高辨识极端主义的能力,不给极端主义的滋生和传播留下思想空间。 极端主义往往利用教众宗教知识不足、缺乏辨别能力的弱点,以其歪理邪说蛊惑人心, 蒙蔽和误导教众, 灌输和传播极端思想。“因此,强调、弘扬伊斯兰教的中正思想,对于抵制极端、 倡导 ‘正信’, 无疑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22]向社会和教众提供系统、全面、正确的宗教知识,尤其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中道思想与和平价值理念的培育和教育宣传,无疑是伊斯兰教界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时代责任。
第三,需从文化更新机制方面推进变革,守正创新。 伊斯兰国家的宗教界要有效重启“教法创制”机制,重建和完善“法塔瓦”发布机制,构建适合当代社会发展进步的新型教法学体系。 “教法创制”是伊斯兰教及其文明赖以传承延续、与时俱进的重要自我更新机制,然而长期以来盛行于伊斯兰世界的创制之门“关闭”说,严重阻碍了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明的更新发展,使其陷于保守封闭、因循守旧的境地。 “随着‘关闭说’的流行,伊斯兰文化实际上开始踏上了一条保守僵化、 因循守旧的衰落之路,渐渐失去了昔日那种锐意进取、涵容万象的气度和辉煌。”[23]当代伊斯兰世界需要对自身文明发展问题进行反思,尤其需要顺应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有效重启创制机制,开展文化创新,审视现实,着眼未来,废弃老旧过时的“法塔瓦”(教律判断),重建伊斯兰文明中正和平、宽容对话的价值体系。 事实上,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宗教界及思想文化界也已深切感受到自身文明的现实困境与思想危机。 一方面,各种极端主义正严重侵蚀和损害着伊斯兰文明的和平价值,另一方面,西方霸权舆论又奉行双重标准,不断借机抹黑伊斯兰教和穆斯林形象,鼓噪和渲染“文明冲突论”,散布“伊斯兰恐惧症”,宣扬“文明优越论”,在不同文明间制造断层线,不断在世界各地特别是中东地区挑动宗教与族群间的纷争与对立,散播仇恨与极端主义言论。
值得关注和欣慰的是,面对复杂严峻的挑战,伊斯兰国家宗教界、 学术界的有识之士已深切认识到正面阐释和传达伊斯兰文明和平中道思想、 批驳各种极端主义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世纪之交兴起的伊斯兰中间主义思潮, 就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积极回应时代挑战、反对各种极端主义、致力于重建伊斯兰文明开放包容价值体系的一种积极努力。 “伊斯兰中间主义思潮体现了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文化反思与文化自觉, 反映了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广大人民求变革、谋发展的迫切愿望,是他们为应对各种复杂严峻的内外挑战而做出的战略性思考与抉择, 摒弃各种极端思想,恪守和平中正之道,应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未来发展的正确出路。 ”[24]正如阿拉伯学者所言:“伊斯兰中间主义的前程光明,因为它在信仰、功修与交际方面都接纳变数,恪守恒数,确信全面的伊斯兰而不固步自封,视穆斯林为人类大家庭的一员,基于公正、权利以及崇高的价值观而与所有的人交往,以各种途径相互交流,和合共生。 真正的中间主义遵循均衡、优选的法则,洞察现实,不会将自己仅仅局限于信仰或交际当中, 也不会将吉哈德限定为战场的厮杀。 中间主义对穆斯林提出了全面的要求,要通过各种路径解决所有问题, 而最好的开端就是善待自己,因为出路就在于从自虐走向自修,从而实现中和。”[25]近年来,伊斯兰世界著名学术机构以及众多知名学者持续致力于开展宗教对话与文明交流, 为促进推动世界文明的交往互鉴、 促进人类大家庭的团结在不懈努力。 例如,作为伊斯兰世界文化中心的埃及爱资哈尔大学, 坚持秉承伊斯兰文明兼容并包的优良传统,倡导和弘扬中道思想,积极致力于开展文明对话。 2019 年2 月4 日, 爱资哈尔大教长艾哈迈德·塔伊卜博士与天主教教宗方济各在阿联酋成功会晤,双方共同签署《人类博爱——世界和平与共处宣言》, 强调人类同宗同祖的兄弟关系与共同命运,弘扬和平理念与宽容价值,倡导文明对话与交流,谴责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26]
诚然,去极端化工作并不只是伊斯兰国家的任务,也不能只靠伊斯兰教界的努力,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速战速决,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国际性的系统工程,国际社会都应参与其中,积极开展合作,推进文明对话,形成广泛共识。 2016 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会见伊斯兰合作组织秘书长时强调指出:“中国和伊斯兰国家有着天然、传统的友好关系,中国永远是伊斯兰国家的好朋友、好伙伴、好兄弟……中方愿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同伊斯兰国家深化利益融合,拉紧利益纽带,相互借力,共同发展。 要扩大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两大文明对话, 扬正抑邪,正本清源。 ”[27]习近平主席还倡议“在中阿合作论坛框架内召开文明对话与去极端化圆桌会议”,[28]首次圆桌会议已于2017 年8 月在中国成都举行, 来自中国和16 个阿拉伯国家及阿拉伯国家联盟的70 余位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教界人士出席会议,笔者也有幸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中阿联合举办文明对话与去极端化圆桌会议为去极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开拓了新的路径。
如今是全球化时代和信息时代, 是中国不断开放、日益走向世界的时代,中国与包括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间的交往日益密切, 在此形势下,各种极端主义思想也难免会渗透进来,对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顺构成挑战和危害。 总体看,我国伊斯兰教的发展态势和顺和谐,各族穆斯林坚守中道,爱国爱教,团结进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这是我国伊斯兰教的主流。 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各种极端主义和民粹主义思想在我国也有渗透和传播,在边疆民族地区,宗教极端主义还与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形成合流之势,不断蛊惑和误导部分信众,传播仇恨,煽动暴力,对当地宗教和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在此严峻形势下,努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切断暴力恐怖主义的精神资源,积极引导遭受蒙蔽和欺骗的教众,并使广大教众正确认识和了解伊斯兰教的和平中道思想,无疑也是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肩负的一项时代责任。 新形势下, 我国伊斯兰教界的去极端化工作,迫切需要从多方面开展并持续推进。
一是弘扬爱国爱教、恪守中道的优良传统。 伊斯兰教自唐、宋时期就传入中国。 恪守中道、爱国爱教始终是中国各族穆斯林的优良传统。 中国穆斯林曾为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交流互鉴做出过重要历史贡献,特别是明、清以来,中国穆斯林先贤积极开展“以儒诠经”活动,致力于“伊儒会通”,[29]着力推进中华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思想交融,构建“回儒一体”的思想体系,认为“天方之经,大同孔孟之旨也”,[30]“西域圣人之道同于中国圣人之道。其立教本于正,知天地化生之理,通幽明死生之说,纲常伦理,食息起居,罔不有道,罔不畏天。”[31]强调“吾教道理是至中至庸、至和至平之正道”。[32]中国伊斯兰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以及历代穆斯林先贤结合中华文化所阐释的伊斯兰教中道思想,是我国伊斯兰教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的宝贵精神财富和重要思想遗产,值得进一步深入挖掘并传承弘扬。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我国伊斯兰教界及各族穆斯林要坚持与时偕行,守正创新,牢固树立国家观念,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族人民相知相交,携手互助,同心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是坚持中国化方向,不断提高解经水平,结合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构建中国特色的经学思想。 伊斯兰教自传入中国伊始,就开始踏上中国化的道路。伊斯兰教在中国传播发展的历史, 就是在中国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的历史。 今日的中国伊斯兰教界与各族穆斯林,不仅需要总结历史经验,弘扬传统,而且需要推陈出新,继往开来,正确把握当代中国的时代脉搏,坚持与新时代同频共振,与中华民族同呼吸,与社会主义祖国共命运,努力展现今日中国穆斯林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时代风貌,在中国化的道路上走正走实,行稳致远。 要“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 ”[33]为此,“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地伊协要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思考和筹划,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伊斯兰教主流价值观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逐步建立起适合国情特点、符合我国伊斯兰教实际、 融入中国文化内涵的经学思想体系。 ”[34]新时代新形势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巩固去极端化成果为基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经学思想建设为关键,以加强宗教人才培养为支撑,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保障”,[35]积极引导我国伊斯兰教更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努力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时代精神融入到经学思想建设中。
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与文明对话,特别是加强与伊斯兰世界宗教界的良性互动,了解和交流不同国家在去极端化工作方面的经验。 重视宗教交往交流是新中国对外人文交往的优良传统,党和国家领导人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参与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间的宗教交往交流工作。 1955 年4 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达浦生阿訇作为周恩来总理的宗教顾问参加了万隆会议。 会议期间,周恩来总理不忘中国穆斯林的朝觐事宜,亲自向沙特阿拉伯首相费萨尔亲王提出,希望沙方为中国穆斯林给予朝觐签证,达浦生阿訇也在会议期间会见了埃及宗教事务部部长,并邀请部长访华。 当年5 月,埃及宗教事务部部长巴库尔一行即来华访问,周恩来总理先后两次会见了巴库尔一行,成功掀开了中阿宗教交往的新篇章。 巴库尔回国后发表了 《人民中国见闻》, 向阿拉伯世界介绍了新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有效消除了西方的反面宣传,并为中埃建交及后续与各阿拉伯国家建交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后,阿拉伯国家宗教界领袖频繁访华,多次受到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高度重视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的宗教交往交流。 从2014 年到2018 年,习近平主席在三次面向阿拉伯世界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均对双方宗教交往交流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弘扬“中道平和、忠恕宽容、自我约束”的价值理念,“深入挖掘不同宗教中增进和谐、健康向上的内容,结合时代进步要求做好教义阐释”,共同合作应对极端主义,并提出了包括“组织100 名宗教界知名人士互访”[36]等一系列具体举措,推动新时代中阿宗教交往交流迈上新台阶。 2019 年11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访问埃及期间会见了爱资哈尔大教长艾哈迈德·塔伊卜博士, 这是中国领导人首次会见爱资哈尔大教长,对中埃乃至中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间的文明对话与宗教交往以及开展去极端化领域的合作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值得称道的是,近年来,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在去极端化方面已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弘扬中道思想,促进宗教和顺,加强民族团结,致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举办的两次重要学术研讨会。 2014 年5 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乌鲁木齐举办“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并发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的倡议书,号召全国各族穆斯林同胞“用中道思想完美信仰”“用中道精神规范行为”“用中道力量抵御极端”“用中道品质展示风采”, 倡议书强调,要“广泛宣传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继续发扬爱国、爱教、爱民的优良传统,旗帜鲜明地反对宗教极端思想,通过科学讲经解经、正确学经,精准理解教义教规,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积极促进我国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成为中道思想的践行者、 中道价值的传承者和中道精神的弘扬者。 ”[37]2016 年7 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又在乌鲁木齐举办“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并与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的伊斯兰教界人士、专家学者和政府代表共同发表“倡导中道思想 反对极端主义”倡议书,吁请各国穆斯林“坚守中道宽容,远离极端偏激”“尊重优良传统,注重与时俱进”“开展文明对话,倡导交流互鉴”“重视文化教育,关心青年一代”,强调“必须加强对青年一代教育引导,让青年人了解、认同并践行伊斯兰教和平、中道思想,自觉远离和抵制极端主义的侵害。”[38]这两次会议及其发表的倡议书均在国内外伊斯兰教界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对我国伊斯兰教界和各族穆斯林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在我国与阿拉伯伊斯兰国家共建“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 中国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群众更加需要一如既往地弘扬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紧跟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时代步伐,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更加自觉和自信的勇气、更加开放包容的胸襟,秉承传统,开拓进取,恪守中道,摒弃极端,认清极端主义歪曲伊斯兰教教义教理的荒谬本质及其严重危害性,在国家建设与国际交往中努力展现当代中国穆斯林的和平精神和时代风貌,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结 语
概言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是新时代中国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的新思想、新理念和新方略。 在中华民族走向复兴、国际格局深刻变化的新时代, 极端主义在国内外的滋生和传播,对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都带来严峻挑战,无论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国内视野看,还是从我国开展大国外交与文明互鉴、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视野看,做好去极端化都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 伊斯兰教界和广大穆斯林在去极端化工作中不仅承担着重要的时代责任,而且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新形势下,还需进一步深入阐释伊斯兰文明的和平中道思想,深刻批驳极端主义歪理邪说,正本清源,扬正抑邪,致力于促进文明对话与民心相通,助力构建美美与共、和合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去极端化工作既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作,也不只是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的职责,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更不是某一个国家独有的工作,而是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因此,要有效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实现善治,就必须牢固树立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尊重和维护文明多样性,加强国际合作,坚持多边主义,摒弃霸权主义、种族主义及其奉行的冷战思维、双重标准与文明优越论,共同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中东地区消除长期存在的恃强凌弱、社会不公与民生疾苦,“和平、改革、发展是中东各国的普遍需要,稳定、安宁、幸福是中东人民的共同追求。 各方要准确把握历史大势,真诚回应人民呼声,一起推动中东地区走出一条全面振兴的新路。”[39]只有通过国际合作与共同发展,不断推进社会变革,改善民生疾苦,提高教育水平,消除霸权、侵略与战乱,维护公平与正义, 彻底消除极端主义赖以生存的社会土壤,方能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
注释:
①(本文所引《古兰经》文均引自该译本,不再一一加注,只在引文后括号内注明章节数,如2:143,表示该节经文出自《古兰经》第2 章第143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