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研究
2022-12-29汤廷兵
汤廷兵
(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宜宾 644099)
一、研究背景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是在最近十年内高速进步起来的,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萌芽在1990年,这个时期是传统银行业逐步和互联网的融合阶段,经过10多年之演变,2005年起,我国的金融交易网络化开始起步,金融行业也开始逐步互联网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向深层次的金融的业务的渗入和发展。当时为代表的就是网络银行。随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并且逐步完善,三方支付借助互联网而开展借贷发展快速,在2007年,出现了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2011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实质改变的起点之年,互联网金融的理念被提及,部分学者和经济学专家对这一新生事物开始了研究,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开始出现多样化的业务模式,随着通讯网络和智能化手机的普及使用,加快了前进的脚步,新模式开始呈现,例如:第三方平台支付模式、P2P借贷模式和货币基金互联网化模式等。
互联网金融相较银行来说具有其独有的特点。首先,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成本较低,传统的商业银行由于网点庞大,人员冗余具有较高的管理费用,但反观互联网金融却没有相关的财务成本,依靠网络平台即可完成相关的交易,在成本优势方面极为显著。其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网络用户量已达到了9.89亿人,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庞大的用户规模,加大用户口径,从银行业的长尾定律来讲,银行重点关注20%的优质客群的需求,余下的80%的群体需求通常需要被分配。但网络化的服务具有广泛性,往往会在80%的基础上,再次进行细分,更多的是去了解最基础或是最实际和迫切的需求,甚至可以为这部分客户量身定制符合其资金需求和利息水平的金融产品,且完成这些工作几乎不用人工,他们会通过大数据平台即可完成量身打造的工作,这是传统商业银行所欠缺的。最后,互联网具有高效的服务。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客户仅仅通过PC端或者是手机App端进行日常交易,这节约了客户的出行成本,更高效地为客户办理业务。例如京东金融,京东金融利用其客户画像,为定向客户群提供金融服务,为潜在客户提供了高速快捷的金融服务。受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客户规模大、服务高效等的特性,面对不可避免的竞争,迫使银行业机构必须开始创新。
商业银行受客户委托发生交易,依靠收取佣金作为其一部分收入来源。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涉及理财、保险、信汇凭证、外币结汇和售汇、税函的开具等。由于,不占用银行的资金成本是其最大的且独有的特点,加之风险小收益高的,银行仅仅作为中介的身份,不产生额外的财务支出;因此,中间业务的收入领域是各家商业银行必争之地,在净收益的水平方面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竞争中,商业银行还需要考虑如何进行业务创新,有效利用互联网来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收益,和其他银行产生同质性差异。因此,商业银行不得不将中间业务收入列入其发展的中心工作。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影响机制分析
1.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和结算款项通常来讲归属于中间业务范畴。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票据、汇兑以及信用卡的资金支付和清算。支付结算业务的交易成本相对较高,业务流程也缺少一定的可变性。但是第三方支付不同于传统的主要在于成本低廉、效率高。例如,第三方交易平台公司可以为客户办理附加支付和结算等服务,如付款延后和免除手续费等。从属性上来看,两者还具有一定的同质性,因此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抢占了商业银行支付和结算的业务市场。根据2019年移动互联网发布的《企业支付信息安全》调查报告得知,73.9%的客户已经习惯使用移动支付,其中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占比高于91%,通过调查发现,资产水平高的客户越青睐于传统的银行卡支付和现金支付。
2.银行卡业务
商业银行中的银行卡业务的营收主要是依靠用户跨行转账产生的手续费和部分银行卡的管理费用。因此,办理银行卡的规模更大,这部分收入也会更高。但是第三方支付依托于强大的互联网平台,通过大数据的精准画像,可以对客户实现精准营销,则客户群体的接受度是高于银行卡业务的。例如腾讯微信通过“微信红包”和“微信转账”功能就可以实现快速的转账,不涉及跨行手续费及管理费等。由此可见,第三方支付同样可以提供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相似的服务,不涉及跨行手续费和管理费。同样的类型,选择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是低于商业银行的,因此第三方支付可以分流部分商业银行的银行卡类持有客户。
3.代收代付类业务
商业银行的代收代付类业务也属于中间业务收入业务。例如:商业银行根据自身能够批量处理支付类业务,为企业进行工资代发业务;商业银行根据其处理处理能力进行水电气等代收业务;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社会影响力,和资金的管理能力对福利账户进行托管等都属于代收代付类业务。然而,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基本就商业银行代收代付类管理业务进行了覆盖,甚至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例如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支持医疗保险刷卡、个人政府服务、公积金查询等业务,这在银行代收代付的范围内有了明显扩张。因此,由于其用户规模具有优势对银行代收代付类业务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4.第三方支付促进中间业务收入创新
由于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激烈竞争,商业银行就不得不进行金融创新。由于第三方支付比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具有效率高、成本低、范围覆盖广等优势,因此商业银行需要从这些方向进行改善。以北京银行为例,北京银行为了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推出了e结算业务,该业务具有渠道覆盖面广,产品品种多等特点,可以满意代理结算、跨行结算、定制化结算服务等,该类业务的创新,利于北京银行降低支付、结算造成的成本支出。根据SWIFT(金融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已经有100余家中资银行加入了全球支付创新服务(SWIFT GPI),全球支付创新服务不仅对于现有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了创新,而且有利于跨境支付结算,开创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伟大倡议。
商业银行也抓住互联网的优势,在已有的手机银行或者手机钱包中增加功能模块,现在多数的手机银行具备了扫码支付、生活缴费等便利的应用。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开始积极扩大银行卡的用户范围,大力推行无卡支付业务,提高交易效率。面对机遇,众多商业银行都主动地作出了升级改造。例如:中信银行为客户进行定制一条龙服务,从客户资产配置到海外资产购置等私人银行业务。成都银行将银行卡种类进行有效区分,旅游卡、美食卡、绿色医疗卡等,区分后的银行卡可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根据成都银行对外公布的财报数据可知,截至2019年,其卡业务手续费贡献度高达1.652亿元,是手续费和佣金收入的约33%。
5.敦促商业银行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
商业银行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抢占了部分市场,因此,商业银行业在互联网技术中加大了投入力度,例如招商银行的掌上银行中,将个人资产、掌上生活以及财经资讯等进行有效分类。掌上生活里除了代收代付水电气费等还具有电影票、饭票等生活应用,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喜爱。有些技术功底深厚的商业银行引进了机器人技术、云数据技术,针对客群画像并制定精细化的营销措施。长沙银行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推出“呼啦”系列产品,该系列包括“呼啦”二维码收款服务、“互联网+生活服务”等。
商业银行具有资金调控和网点覆盖等优势,因此,具有重要的金融中介地位。寻求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协同,两者可以构建起积极健康的互联网交易。部分城商行可以和线上一些金融机构合作,依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用户规模,可以实现双赢。
6.抢占商业银行的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代销基金、保险等产品并获得一定的代理/代销费用。由于在我国经济环境中,商业银行具有其国民信誉度,在人们心里,商业银行就是信用的象征。因此,众多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将产品交于商业银行进行代理,商业银行从中间业务收入取一定的佣金或者手续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击破了银行传统金融的中介寡头地位,以其低廉的手续费和零交易佣金分流了传统模式下的用户资源,因此基金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会选择大型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合作,并且互联网金融利用巨大用户规模和大数据的分析优势,第三方平台精准地向客户推荐符合的基金或者保险产品,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的财富定制管理方案等,震撼了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所拥有的金融中介功能。例如天天基金网,根据东方文化财富披露,天天基金网截至在2019年年底实现6591.02亿元的销售神话。在2019年,东方财富文化对其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金融专业化水平,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因此销售规模达到了迅速增加。反观代理的基金产品,从收费率上来讲,并没有明显优势。本文以中信银行代理基金为例和天天基金网中的费率进行比较,对于500万元投资额度以下,天天基金网和中信银行代销基金就有了不小的差别。它以银行利率的十分之一进行优惠,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讲,优惠的收费率的吸引力远大于商业银行代销产品所带来的优势,因此银行代销对于其来讲,存在费率不占优的特点。
7.冲击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拥有自销/代销两种类理财产品组成,自有的是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代销的是商业银行受托于其他金融机构代销的或者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联合起来开发的,银行委托代销则收取客户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一定的管理费用或者是手续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是针对高净值大客群,多数的起购金额为五万元,部分日日盈等可以降低起购金额。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货币基金开始被群众接受,宝宝类产品依托网络的用户规模占有了一部分市场。这类型产品不限投资金额,实现快速赎回制度,部分的收益率比同期银行的要高。如“余额宝”,可以对使用者的零钱提供理财,赎回快,操作便捷。不仅如此,余额宝以支付宝为平台,客户还可以在支付宝平台进行政务业务、缴费业务、生活服务等。互联网金融关注长尾的大部分用户群,分流了部分银行客户资源,在理财业务领域也受到了激烈的竞争。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给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带来的机会
1.促进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的合作
代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中的重要环节,要持续代理业务的获利能力就需要对代理业务进行优化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猛烈竞争,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组织拥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基金公司或者其他商业机构选择合作金融机构主要是根据佣金和信用程度。因此,在佣金方面不得不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比较。通过营业网点和网上、手机等线上渠道进行基金销售,为了实时了解客户情况,商业银行定时定期的提供基金的具体盈亏信息,同时给与客户相关的意见,利用自身信用程度高,产品信息公开化等优势稳固客户。由于商业银行是传统的金融中介,大企业都属于商业银行的客户,商业银行对比国有四大行的手续费也具有一定优势,对于代理销售基金也很积极,因此,部分第三方公司更倾向于依托商业银行进行销售。
2.促使银行的理财业务创新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垄断地位,因此商业银行需要进行金融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力争缩小与互联网金融的差距。在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冲击之下,迫使银行业机构作出了以下创新。首先是品种类方面,商业银行要强化研究,推出多样化的线上线下产品,通过本金划分为保本型理财和非保本型理财。增加浮动性收益产品的种类。其次是期限方面,应打破固有期限,推出每日可赎回、可买进的理财产品,增强其流动功能。再次,从互联网渠道方面,商业银行加强对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APP的建设,为用户提供全天全时服务,从该渠道对线上金融展开一定的服务竞争。最后,是从理财产品投资结构进行优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多参与固定资产投资和债券类投资,保证风险范围,为客户提供稳定的收益。
截至2020年,银行的理财产品结余稳步上升,非保本产品47300只,结余23.4万亿元,较同期增长6.15%。净值型产品市场发行管理力度进行不断发展加大,2020年净值型产品企业存续余额10.13万亿元,同比增加4.12万亿元,增长68.61%。由数据可见,银行理财产品是增长较快,财富管理将成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互联网货币基金将部分归属于商业银行客户的存款变为基金,部分货币基金又回流至银行。从此来看,归属于商业银行的资金并未流出太多,但是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仍然遭受了不小的打击,损失了部分客户。迫使商业银行降低理财起始投资额度,发展多元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深度利用互联网渠道与互联网理财相竞争,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和互联网理财业务差距越来越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望占据领先位置。
四、相关建议
1.促进中间业务收入的发展
从实证及理论分析的结果来看,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进步和技术革新。从发展状况也可以看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收入平均达到银行整体收入的18%,占有绝对的收入占比地位。为了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竞争力,需要促进中间业务收入的发展。
2.提高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度
从实证分析及理论分析的结果来看,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发展。而这种影响机制主要是通过促进业务模式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带来的。因此,建议商业银行提高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协同度。
通过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作,双方可以在业务模式、技术平台上相互促进,提高各自的效率。比如可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协同、引流,并且通过与第三方支付进行助贷方面的产品研发,促进双方在资金业务层面的黏性。
3.创新中间业务收入模式
为了在将来商业银行在中间业务收入的发展方面萌发内生动力,就需要在中间业务收入领域对模式进行不断的创新,通过学习并借鉴一些超前和发达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创新创造中不断提高创新力和创造力。比如可以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平台,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其应用在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中,通过第三方支付、在线贷款、在线理财等不同模式的创新,促进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收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