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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习俗中的江南丝竹
——历史、文献与发展

2022-12-29郭瑾蓉

轻音乐 2022年2期
关键词:丝竹民俗江南

郭瑾蓉

“民间习俗”,即民俗,指的是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群体在长期的生活状态下逐渐形成并能够一直传承下去且较为稳定的文化事象。在本文中所指的民俗主要是在民间生活中的音乐文化习俗。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音乐元素一直是民间习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其具有存在于民间生活中特有的民俗特征,即独特性。所以,通常我们把民间活动中使用的音乐,称为民俗音乐。关于“民俗音乐”的概念界定,范晓峰发表的《关于民俗音乐研究学术定位问题的若干思考——兼及民族音乐学及相关问题》一文中指出:“民俗音乐的基本内涵是集体(有个体因素)创作,经过口头(结合行为)传承世代相传的。”[1]由此可见,民俗音乐不仅具有独特性,还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传承性和稳定性。我国自隋唐以来,社会音乐文化逐渐世俗化,宫廷雅乐也随之衰弱,而在民俗音乐中,由于它包含了多种多样的民族民间音乐,所以在民间组织的音乐文化习俗逐渐兴起,与此同时还有以祭祀为名所组织的民间娱乐活动、丰富多样的戏曲种类及民间的各类乐种表演也相继出现。在近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达,在此发展起来的江南民间民俗音乐活动,成为了江南地区音乐文化重要的展演舞台。

一、民间习俗中的江南丝竹

随着历史的变迁,生活环境和劳动条件不断改善,民间风俗和宗教活动日趋盛行,促使民间艺术不断发展,很多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民间音乐得以世代相传。如江南丝竹,它是在江南地区流传最广泛的乐种,它来源于民间,具有深厚的民俗生活基础。可以说,在明朝中后期,原始的江南丝竹乐曲就已在民间广为流行,并生存于大众民间生活之中。自20世纪初期,民间社团一直是其传承的主要力量,江南丝竹乐自行组织了许多演奏团体,大部分以上海为中心,如“文明雅集”“清平社”“钧天社”等,不同乐器的演奏者在表演时根据乐曲所要表达的情感、整体的音乐效果等因素,再结合演奏者自身对乐曲的理解进行表演,尽可能地发挥出乐器的演奏风格和技巧。大量的民间乐手通过这种表演展示自己,以此互相交流,从而提高自身的演奏水平,这样江南丝竹作为一个新的器乐乐种便建立了一定的群众基础,可见,民间乐社是江南丝竹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

在江南历史上,很多信仰活动的形成都来源于人们民间的日常生活习俗和节日习俗中。明清时期,江南地域的传统丝竹合奏,在继承宋元两个历史时期传统丝竹乐的同时,将其发展演变,依附于民间各地的民俗活动中。这些活动的广泛传播及流传在很多文献中都得到体现。如《江都县志》中记载:

丧礼……近俗,于治丧日,灵前惟乐人笙簧、丝竹之音,与哭泣相间,庭中广延宾客,坐立如堵。

婚日,冰人先往,士绅家具仪仗、彩舆、鼓吹、丝竹,沿路燃放高升喜炮。[2]

丝竹乐,一般指的是用竹管乐器与丝弦乐器共同演奏的音乐,主要演奏“丝竹班”。20世纪20年代,“丝竹乐”被称为“国乐”,而演奏“国乐”的班社被称为国乐社。之后,被普遍称为“江南丝竹”,演奏组织为“丝竹班”。丝竹班,是一个具有职业性的组织,经常在当地风俗节日、婚丧喜庆场合时出现,传统八大曲中的《行街》《三六》《欢乐歌》,就是“丝竹班”在这些民间活动中的常用曲目。在源远流长的民俗历史中,不仅仅是那些遗留下来的原始信仰,还有每个时期形成的独具特色的习俗糅合在一起构成了江南地区独特的民间信仰。它渐渐地成为江南地区人民生活习俗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为江南民间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基础。同时,还成为了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媒介。

目前,在江南地区传统的民俗节日中,通过组织一些江南丝竹专场活动,带来了全国各地多种优秀的音乐艺术,加强了艺术活动的交流,对民间的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还丰富和充实了民间的音乐生活内容,提高了民间百姓的艺术修养,向世人展现了江南丝竹在社会中存在的功能和它所特有的艺术魅力,对江南丝竹的生存与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意义,促进了江南丝竹的保护与传承。

二、江南丝竹的历史与文献

江南丝竹是中国民间传统器乐丝竹乐的一种,它植根于民间,是民间群众生活中的一种自娱体现。传统丝竹乐,拥有源远流长、内涵丰富的历史沿革,从先秦的“竽瑟之乐”,两汉时期民间流行的相和歌就以“丝竹更相和”,南北朝“清商乐”中的丝竹“但曲”,丝竹乐逐渐在民间和宫廷中成为重要的表演形式之一。隋代“清乐”的出现,宋代丝竹乐中加入了一些弓弦乐器,并且这种“细乐”和“小乐器”的乐队编制,相对于隋唐时期,就简单了很多。在这个时期,丝竹乐就已经开始有了自己的表演场所,市井、瓦舍等,它们带给人的感觉,已经由繁华转变成了“清、小、细、雅”。元代的器乐合奏亦属于丝竹乐的表演形式。元曲的兴起也为丝竹乐的发展提供了伴奏舞台。明清时期,丝竹乐保持了在宋代时清新淡雅的感觉,主要以伴奏为主,此时的丝竹乐已经能够和打击乐相互融合,是民间习俗活动中的“细乐”“丝竹”“清乐”等丝竹乐合奏演变发展而来的。现如今,江南丝竹乐队的主体大致分为两类,吹管乐和丝弦乐,乐队的音乐风格优雅、细腻、清新。只有找到可以生存和发展的载体,且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江南丝竹才能够真正的形成一种独立的地方音乐。

目前关于江南丝竹起源的文献众多,由于所研究的角度不同,相关学者关于江南丝竹的起源,都有不同见解。伍国栋发表的《一个“流域”两个“中心”——江南丝竹的渊源与形成》一文中,从江南丝竹历史源流的脉络对江南丝竹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梳理与阐述,其中提到,“江南丝竹作为中国传统丝竹乐合奏样式的地方性乐种,在晚清时经一批深受吴文化滋润的文人音乐家进一步修饰、雕塑而成,其母体是明清时期广泛流传于江南各地的丝竹、细乐、清乐等样式。”[3]“细乐”,意为管弦之乐;“丝竹”出自《礼记·乐记》:“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为中国传统民族弦乐器和竹制管乐器的统称。“清乐”,即清商乐。他认为,它们作为环太湖地区的江南丝竹,是一种具有地域化特征的音乐文化的发展和延伸,它拥有源远流长的江南丝竹的音乐传统,明清时期在太湖流域各种风俗活动中存在的江南丝竹合奏表演形式,才是江南丝竹的本体。阮弘发表的《论江南丝竹音乐的历史沿革》一文中,从丝竹音乐的历史渊源、江南丝竹音乐的民间风俗活动、演奏曲目及其来源、与其他戏曲曲艺的密切联系等方面,对江南丝竹音乐的历史沿革进行了论述与探讨,对于丝竹音乐的历史来源,作者从丝竹音乐在每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展开说明。文章中提到丝竹最先出现在周朝,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把乐器分类为“丝”“竹”二字,《周礼·春官》中说道:“皆播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4]。至汉代,已经出现了用丝竹作为声乐伴奏的记载,“《乐府诗歌》卷三十载《古今乐录》曰:王僧虔大明三年(459年)《宴乐技录》:平调有七曲。……其器有笙、笛、筑、瑟、琴、筝、琵琶七种;歌弦六部”[5];在唐代的“大曲”和“法曲”中,如白居易的《霓裳羽衣舞歌》中,也有用丝竹伴奏的表现形式。宋代的器乐活动较为活跃,民间有一些自由存在的器乐团体,“细乐”便是当时在一些娱乐场所中流行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中的一种。明清时期,丝竹乐器不仅仅被运用于戏曲和说唱音乐中,还在歌曲的伴奏中出现,促进了戏曲音乐的发展。同时,丝竹合奏作为一种独立的表演形式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按照乐种分类,其中包括江南丝竹、广东音乐、福建南音等。蒋薇发表的《江南丝竹探渊》一文中,从“江南丝竹”乐种的时间起点、地域源头以及源头辩证观三方面对江南丝竹的起源进行探究,作者认为:“从地域文化的角度来看,任何一个乐种,在其形成的过程中都会受到其他艺术形式的影响,并从中汲取养分。作为地域性的民间音乐,江南丝竹也不会例外。”[6]“江南丝竹作为一个地方性乐种的形成与发展,与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人文环境息息相关。”[7]在江南丝竹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当地的历史、文化发展、语言等均是其影响因素。江南丝竹这一乐种,与其他艺术形式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并相互促进。杨永贤发表的《丝竹乐与江南丝竹渊源小考》一文中提到,对于“江南丝竹的形成,至今有不同说法。有人说江南丝竹自古以来就存在,也有人说江南丝竹的历史只有一百多年。可能由于封建时期,文人轻视民间音乐,也可能古人对丝竹音乐缺乏认识,尤其是对民间自由组织的一些演出团体不够理解,故历史文献对此类的记载相对较少。”[8]仅从江南丝竹曲目的来源来看,“十九世纪中叶,江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苏州、无锡等地民间合奏的主要形式是苏南吹打和十番锣鼓,江南丝竹尚未形成一个乐种。”[9]所以,这些表现形式都是江南丝竹形成与发展的过程。鸦片战争之后,江南地区的民间音乐渐渐地发展起来,因为受到在市区的环境影响,民间的合奏只能在室内进行,所以当时完全摒弃了锣鼓,农村仍保持着早期丝竹的样子。后来出现了第一个丝竹集会,上海地区的丝竹音乐此时正式成为一个乐种。他认为江南丝竹是丝竹乐的一种独立表现形式,它在近代社会历史阶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成一种新型的民间器乐种类。

三、江南丝竹的传承与发展

自古以来,江南地区丰厚的经济基础不仅为江南丝竹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作为江苏环太湖地区的“江南丝竹”音乐文化,目前已广为人知,且对于江南丝竹的音乐本体的研究也引起众多学者的兴趣。之后,“江南丝竹”这一乐种逐渐发展成熟,由文人乐社、专业的艺术演出团体演奏的“江南丝竹”音乐经典曲目,在江苏环太湖地区之外也被流传。在江南地区,存在着民间歌曲、戏曲以及器乐合奏等多种表现形式,它们为江南丝竹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基础。由此可见,“江南丝竹”这一传统乐种形式在我国江浙沪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在多元文化的新时代,如何传承和发展江南丝竹音乐的研究甚少,以至于很少有人能够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甚至从未耳闻。江南丝竹于2006年成功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由诸如江南丝竹音乐等众多的地方文化所组成的。对江南丝竹音乐这一江南文化现象进行区域性研究,将促进我们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领域。”[10]江南丝竹只有在传承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创新发展思路,才能够保证其屹立于文化之林。

“如20世纪六七十年代,传统意义上的江南丝竹社随着社会的变革已日渐消失。随着一批批老艺人的相继离世,加上传统演奏曲目的匮乏,江南丝竹音乐日渐濒危。这说明对于区域文化——江南丝竹的继承与发展的抢救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11]我们需要提升人民大众对江南丝竹音乐的关注,提高江南丝竹音乐的影响力。通过对江南丝竹音乐发展的动力以及空间发展趋势的分析,进而评估江南丝竹音乐在区域文化中的真实地位和价值,特别是江南丝竹的生存现状与前景及其对构建社会主义民族地区“文化和谐”建设的作用与价值,扩大对江南丝竹音乐的传播,提高知名度,努力寻求能够促进江南丝竹音乐发展的有利策略,使其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服务。

人文因素是在媒体策略中最先考虑到的,人是传播的主体。恩格斯曾表达过观点:“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12]历史是对过去所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和研究,所以也是被包含在整个历经阶段的任何领域的主体。同时,人也是传播的载体和内容。江南丝竹的传承和发展,要和广大民众紧密结合,使江南丝竹音乐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生活,表达他们内心的感受,以此充分发挥其艺术特色,让受众能够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江南丝竹音乐。这不仅更好的诠释了大众传媒的传播力量,也更符合保护和发展江南丝竹音乐的高标准、高要求,进而达到传播的最终目的。

其次,江南丝竹的理论建设工作十分重要,只有通过理论研究,才能不断提高江南丝竹的社会影响力。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我国国家地位的提高,以及对传统民族文化的重视,江南丝竹以其典雅细腻的音乐风格和精致的技艺逐渐被更多的人接受和喜爱。努力保护并继承江南丝竹音乐,不仅弘扬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更加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影响力。

结 语

新的历史时期,民俗文化是民间音乐成长的土壤,两者相互交融,相互促进,民间音乐在民俗文化活动中得到升华。所以,江南丝竹作为一种传统民间音乐,它的继承与保护,离不开民俗文化的土壤。同时,它的发展与当地的地域民族文化也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有效推进民族地区和谐文化。为了能够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让江南丝竹以人作为传播的主体、载体以及内容,使其得到一种活态的发展和延续。这也是为发展将来的民族文化事业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同时,人们应当树立坚定不移的保护意识和正确的文化价值观,最终共同推动我国江南音乐文化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

注释:

[1]范晓峰.关于民俗音乐研究学术定位问题的若干思考——兼及民族音乐学及相关问题[J].中国音乐学,1997(04):49—59.

[2]江都县志(清乾隆八年刻本),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M].487—488.

[3]伍国栋.一个“流域”两个“中心”——江南丝竹的渊源与形成[J].音乐研究,2006(02):15—25.

[4][5]阮 弘.论江南丝竹音乐的历史沿革[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07(03):59—63.

[6][7]蒋 薇.江南丝竹探源[J].上海艺术评论,2019(05):48—49.

[8][9]杨永贤.丝竹乐与江南丝竹——渊源小考[J].艺术探索,2001(06):34—35.

[10][11]沈雷强.新时期江南丝竹发展的展望与思考[J].音乐创作,2017(12):136—137.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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