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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示情符号的生成机制和应变机制
——基于皮尔士符号学理论的探析

2022-12-28吴长安

关东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能指规约所指

吕 娜 吴长安

一、引 言

从狭义角度讲,表情包是以图像形式摹拟人的表情和动作的一种图像集合;从广义角度讲,表情包是一种利用图片代替文字传达信息的交际方式,它不仅包括利用图像对人表情和动作进行摹拟,亦包括对文字和语句进行的图像化加工等内容。本文的研究重点聚焦于表情包的狭义范畴,我们将这种在网络交际语境中,通过以可视化的图像能指形式描摹人的表情、动作来帮助交际双方表达非命题性情感需求的符号称为“网络示情符号”。(2)徐默凡:《网聊语体示情手段研究——兼论传介方式对不同语体示情手段的制约作用》,《当代修辞学》2014年第4期。本文“网络示情符号”概念的定义受该文启发,但二者的定义并非相同。

(1)母亲:怎么还不给我打电话!

母亲:你笑什么?

孩子:这个表情的意思是笑哭。

母亲:那你哭什么?

鉴于网络示情符号的广泛应用,但在交往实践中却又存在理解偏差的现实情况,本文试图以皮尔士符号学理论为基础对其生成机制和应变机制进行阐释,在此基础上构建解决其使用中表意模糊和歧义问题的理论方案,进而为提高其表意效能,提升网络交际的精确性和实效性提供有益的理论探索。

二、网络示情符号的生成机制

要从符号学学理上解释网络示情符号的生成机制,我们首先站在皮尔士的符号学体系下了解能指与所指单层对应的三种基本符号——征候符(Index)、象似符(Icon)和象征符(Symbol)。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网络示情符号是经由两次符号化形成的带有征候-象似性质的复合符号,其表达的高效简洁与意义的丰富又天然具有超越纯文字交流的优势。

(一)皮尔士的符号分类

为了探讨网络示情符号的生成机制,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到皮尔士的符号三分理论。根据能指与所指的关系,皮尔士将符号分为征候符、象似符和象征符。“征候符”的能指与所指之间往往存在时间上前后相继、空间上邻近相接的因果关系,当这种关系逐渐被接受并在新的环境中成为固定用法时,便产生了征候符。“象似符”的符号能指与所指在形状、颜色、声音等特征上具有象似之处。这两种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联系较为直观、密切,所以都属于理据性主导下形成的符号。“象征符”又称规约符,其能指与所指是一种社会性的约定关系,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守,是规约性主导下形成的符号。不同的文化社会对某一符号的认定、规约不同,它便不能在不同的社会间流通,语言和文字符号就属于典型的规约符。

皮尔士认为征候符和象似符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更为直观,也就是理据性较强的符号。这类符号表现为从能指到所指的强推理性,也即能指的物理属性可以较直观地反映和表现所指的特点;反过来说,所指特点在能指形式上投射得越多,能指对所指的反映越直接,理据性越强。征候符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基于认知和常识的因果关系,象似符能指对所指的反映实际上是一种比拟模仿,具有再现透明性,所以两种符号的能指、所指之间的联系都是相对直观、易于识别的,属于强理据性符号。与之相对的就是规约性更强的象征符,这类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基本不具有可推理性,需要经过约定俗成或者权威约定来建立二者之间的联系。(3)C.S.皮尔士:《皮尔士论符号》,徐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7。

(二)从首次符号化到二次符号化的生成过程

网络示情符号以图像作为物质载体来表征与之具有象似关系的面部表情和体态特征,按照皮尔士的理论属于象似符的一种。但是与画像或照片不同,在网聊语境中,它们已经不仅限于单一层次的比拟和模仿,其更重要的作用是表达使用者的情感或态度。但是这一连续所指的特点在皮尔士的理论体系中没能得到直接的解释,这一点使我们进一步怀疑,这类新兴符号可能并不是经历一次简单的符号化过程得以形成的。根据上述网络示情符号连续所指的符号表意特点,我们有理由认为网络示情符号是经由先“征候”后“象似”的两次符号化过程而形成的复合符号。

网络示情符号传情达意的基础是在首次符号化过程中获得了征候性(4)征候性即指征候符必然带有的符号特质,即能指与所指之间紧密联系的因果关系。。根据心理学的研究,主观体验、表情和生理唤醒是感情的主要组成部分,正因为人的主观体验和表情具有不可分割的连带关系,所以人的感情一旦有所变化,必然会带动表情、姿态等生理性地条件反射。(5)卢家楣、伍新春、桑标编:《现代心理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8页。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前后相继的因果关系,自然就使面部表情和体态动作成为了感情活动的征候符,是在面对面交际中可以直接体察到的“示情符号”。网络示情符号在网络语境中能够传达人的情感,正是继承了示情符号的征候性,这种征候-因果关系又在带有象似性的二次符号化中被继承下来。具体说来,网络示情符号的二次符号化以视觉化的符号能指形式(表情图像)作为物质载体,通过它的所指与示情符号这一征候符的能指(人的表情、体态)相重合,将征候符的所指(情感、态度)过渡到图像的能指上,才得以传达出使用者的情感和态度。也就是说,一个与人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象似的图像形式之所以能在网络交际中成为具有示情作用的符号,正是因为它的所指是面对面交际中示情符号的能指,正是带有象似性的二次符号化过程将首次符号化的征候性带到了图像能指上,才使之表征的不仅仅是征候符的能指形式,而是进一步间接地指称了它的所指内容。网络示情符号的两次符号化过程详见图1。

图1 网络事情符号的两次符号化过程

三、符号的表意原则及网络示情符号表意问题的成因

(一)符号的理据性和规约性

在符号形成的过程中,皮尔士认为征候符和象似符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更为直观,也就是理据性较强的符号。这类符号表现为从能指到所指的强推理性,也即能指的物理属性可以较直观地反映和表现所指的特点。征候符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基于认知和常识的因果关系,象似符能指对所指的反映实际上是一种比拟模仿,二者间的关系都是相对直观、易于识别的,这种再现透明性说明征候符和象似符均属于强理据性符号。与之相对的是规约性更强的象征符,这类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可推理性薄弱,需要经过约定俗成或者权威约定来建立二者之间的联系。

(二)理据性和规约性的反比关系及符号表意原则

理据性和规约性这对概念对于符号是否能够被识别并传达明确的意义具有重要作用。我们认为符号中的理据性和规约性只有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中维持一个常量才能充分发挥符号表意的效能。

皮尔士根据符号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将符号分为理据性占优势的征候符、象似符,以及规约性占优势的象征符,但是任何符号若是想要履行符号职能并明确地表达意义,从符号形成的角度说就是必须达到“从能指到所指的一定程度的确指度”,从符号使用的角度说就是必须达到“一个能够被接受和理解的常量,即可识别度”。当一个符号能指形式只能指向唯一的符号所指对象,并且符号所指也只能投射到唯一的能指形式上,进而形成一对一映射关系时,符号表意更为准确,使用中的可识别度也就更高。

对于理据性优势的征候符、象似符来说,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因果联系越紧密、再现透明性越直接,其理据性越强,例如风向标对风向的表征,人体雕塑对人物形态的描摹等都可以依靠简单的认知和推理得出。对于规约性优势的规约符来说,被约定并认可的程度越高、流通的时间和空间越长越广,规约性就越强。例如语言符号在语音形式和所指意义层面多是依靠自然约定而成的,这些音义结合的语言符号由民族成员共同遵守并代代传承,是规约性极强的规约符。符号中的理据或规约性任意一方只要可以满足确指度/可识别度常量的要求,这一符号就能顺利完成符号职能。当然,对大多数符号而言,理据性和规约性是共同参与符号形成过程的,此时就存在二者在维持这个常量中的比例关系问题。如果符号形成过程中的理据性强,对其规约性要求就可以减弱;如果符号形成过程中的规约性强,对其理据性要求就可以减弱,也即二者是一个动态的反比关系。基于此,我们提出“符号表意原则”:设符号的确指度/可识别度为常量e,当处于动态的反比关系中的理据性和规约性能够达到e的足量要求时,则符号的使用是准确、有效的。

因此,我们认为网络示情符号之所以会出现表意不清问题,正是由于不能达到这个常量的足量要求。

(三)网络示情符号中理据性和规约性反比关系失衡

在网络示情符号首次符号化形成的征候符中,作为符号能指的面部表情、身体姿态与作为符号所指的情感活动都是丰富且复杂多变的,所以在符号关系中很难达到所指到能指一一映射的理想状态。就某一种情感类型作为所指时的符号关系而言,对其进行表征的能指形式的多样化造成了一对多的情况;就某一种外显方式作为能指时的符号关系而言,同一种能指也可能对应多种情感类型,从而造成了多对一的情况。从交际实践上我们也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即使在面对面交际的情况下,交际双方也不一定能百分百准确地识别交际对象面部表情后的情感含义。例如双手合十的动作“”,既可以表示请求,也可以表示哀思:

也就是说,首次符号化中的征候符对交际情境的依赖较强,符号本身的理据性不足以达到e的常量要求;另外,人们对表情与情绪的征候关系虽然有大概一致的认同,但也并未形成严格约定,这就导致了征候符在理据性不足的情况下也没能得到规约性相应的补充。所以,网络示情符号首次符号化的征候符本身不能达到明确表意的常量,这是导致网络示情符号出现表意不清问题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二次符号化过程中理据性的匮乏还表现在图像结构的不合理。例如:

位于图像中心的是一只瘫倒在地,一边流泪一边咬着糖果补充能量的恐龙,但是作为示情符号,其传达核心信息“难过得流泪”的眼部特征极小,非常不易引人注意。图像元素在构图上的位置、大小等都会影响对表情像的理解,由于很多表情像都是以卡通形象拟人的,其头身、五官比例都与真人不同,二次符号化中符号能指形式的设计就更要协调好元素的相对关系。如果说上一种表意问题的产生是描摹粗糙导致的形象象似性降低,那么这种由图像结构不合理导致的表意问题就是结构象似性的不合理。

总之,从理论上讲,网络示情符号在两次符号化过程中都存在理据性和规约性反比关系失衡的问题,不能达到确指度/可识别度的常量,所以在使用中也就导致了种种交际问题。

四、提高网络示情符号应变机制及表达效能的手段

网络示情符号具有满足网络书面交际高示情需求的重要交际价值,面对其表意不清的问题,符号本身的“自应变机制”在于两次符号化过程中都做出了积极回应和调整,但囿于其符号性质上存在先天规约性不足的情况,解决问题的关键落在了符号化完成后的“它应变机制”如何弥补规约性不足而达到e的要求。

(一)符号化过程中的自应变机制

网络示情符号从最初穿插在文字间的emoji表情像到现今形式多样的独立大图片,为了尽量避免表意模糊的问题,以及发挥更大的表达作用,其系统内部也在不断根据交际需要进行调整。当前符号系统自身的应变机制是根据理据性和规约性的反比关系,在“符号形成过程中”自觉地对理据性和规约性进行双向补充,力求达到确指度/可识别度的常量。

1.在二次符号化过程中补充符号理据性。

鉴于首次符号化中征候符理据性的不足是此类符号的先天缺陷,网络示情符号提高理据性的努力方向主要集中于提高二次符号化过程中的象似性。

首先是在选用二次符号化中的能指形式时,抓住面部表情、身体姿态中最具有特点的部分进行准确地刻画。表情像simple smile由于忽略对眼部动作的刻画,在一定语境中被用于表示不满,但是与之相似的smile和laughing却没有类似用法,原因正在于这两个表情像通过眼睛眯成一道缝和露齿大笑更加准确地刻画了这一细微的面部表情。另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表情像的设计越来越多地融合了动态技术,所以在如上所述的重要特点上利用动态形式加以突出,甚至进行适当的夸张,也是提高表情像表意清晰度的有力方法。例如人在感到震惊时一般会伴有瞪眼、眼眉朝上的动作,可以夸张地表现瞪眼的程度、眼眉上浮的高度,甚至可以表现为眼球飞出眼眶。再如恐惧时脸色苍白的情形可以将表情像由彩色突然变成黑白,出汗发抖通过簌簌滚落下的大汗珠来表现,起鸡皮疙瘩的细微感受也可以用此起彼伏、根根笔直冲天的毛发竖立来表现。

其次是在网络示情符号的构图上,注意采用主次分明、逻辑清晰的布局。刘和梅(2017)指出,各元素在画面中的位置与安排,都会赋予元素在不同区域的特定信息价值,如图像中心一般是承载图像内容的主要位置。还要注意对象的比重、图像元素的设计,不仅需要考虑不同的元素在画面中的大小与清晰程度,更重要的是要协调处理元素之间的相对差异来突出主次。(6)刘和海:《符号学视角下的“图像语言”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7年。例(4)的主要问题就在于传达重要情感的眼部特征没有在结构上得到突出,可以将眼睛放大,并以泪流成河的夸张方式或者用动态的一连串不断流下的眼泪来凸显泪流成河的样子,以显示主人公悲伤之深。

2.在二次符号化过程中补充符号规约性。

网络示情符号在二次符号化过程中对规约性的补充,主要体现在符号所指的选择及其与相应能指的对应关系上。一方面可以是约定俗成的,例如微信表情开放平台中作为示例的三个表情包中,对于“悲伤”的表现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眼泪”这一能指形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由运营商进行引导和规范,如在表情图片的设计上,微信表情开放平台建议表情包的聊天页图标(7)聊天页图标指下载成功的表情包,展示在聊天页表情列表的表情符号图标。使用仅含表情角色的头部正面图像;表情封面图(8)表情封面图指将每套表情在表情首页展示的作为代表的图片。建议使用表情形象正面的半身像或全身像,避免只使用形象头部图片。在图片结构上,应合理安排图片布局,画面尽量简洁但每张图片不应有过多留白;不要出现正方形边框,避免表情主体出现生硬的直角边缘;须设置为透明背景以突出表情角色的主体等。表情包固然存在一定表意不清的问题,但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于传达情感的生动和便捷,满足了网络书面交际的高示情需要,对它的规范,尤其是权威约定性的规范应该以引导为主,避免过犹不及的情况,破坏表情包在创作和使用中的生动性和多样性。

(二)符号化过程后的它应变机制

1.符号化过程后对规约性的补充。

网络示情符号在自觉调整中首先选择了在符号化过程中尽量增强理据性的方式,规约性程度虽然也有提高,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符号化过程中”的双向应变机制虽然有助于符号表意效能的提高,但不足以完全解决其表意模糊和歧义的问题。而且网络示情符号作为理据性优势的符号,欠缺而又难以补足的恰恰是规约性。这就激发我们跳出“符号形成过程”的樊笼,从“符号化完成后”的角度寻求解决方式。

根据上文提出的符号表意原则,只有当符号的理据性和规约性在动态的反比关系中取得平衡,达到确指度/可识别度e的足量要求时,符号的使用才能是有效的。使用中的符号必须完成“编码-传播-解码”的过程,如果编码阶段不足以满足e的要求,则可以从解码的角度入手。也就是说,解决网络示情符号的表意问题不能仅靠其在符号化过程中自觉对理据性的提高,也可以在符号化过程后加入文字说明、标点符号(如问号、叹号)等方式帮助网络示情符号补足规约性的缺失,使之满足e的平衡和足量。

文字嵌入图片后会使表情“自带”一定程度的语境,而不只是依靠如例(2)中的聊天界面的文字叙述,这样就在图片解码的过程中通过规约性优势的文字符号补足了e的失衡。

2.协调表情像与说明文字的关系。

在表情像图片中嵌入辅助文字后,自然就涉及到二者关系的问题。网络示情符号是经由两次符号而成的复合符号,无论是首次符号化中的征候符,还是二次符号化中的象似符,在规约程度上都有所欠缺。所以我们可以在符号化过程后,通过文字性的规约符来修正符号化过程中规约性不足的问题。一种方式是用文字直接指出表情像的感情类型,也即直接指出表情像的最终所指,如在例(5)中直接标出“难过”这种评价性说明。另一种方式是用文字描述表情像神态、动作、语言等,对二次符号化中能指部分进行辅助刻画。例如:

这种描写性的文字辅助说明了该表情像“又哭又笑”的原因,即虽然难过得流泪,但是依然要用微笑来掩盖悲伤。这段文字相当于提供并丰富了表情像使用的语境,不但帮助该图生动形象地表达出了难过的情感,还传达了更多的事件信息。总而言之,无论语言文字符号是用来补充哪次符号化过程中缺失的规约性,这类“图文并茂”的表情像已经成为表情包制作的主流。

有趣的是,虽然大部分语言文字符号是用来补充规约性的,其色彩意义与表情像的情感指向一致,即二者的情感基调、褒贬倾向是相同的,但二者的色彩意义也可以是相反的,形成了对比的修辞关系,创造出讽刺效果。例如(6)图中女孩眼神黯淡、嘴角下垂,是一个较典型的悲伤的表情,但文字却将其解释为高兴,二者形成强烈反差,仿佛在说违心话,突出强调了悲伤之深。

可见,加入文字不仅能平衡网络示情符号理据性和规约性的关系,使之满足e的要求,甚至可以提供超量的修辞信息,进一步增强表意效能。

加入文字之后,我们也不得不考虑文字与图像的地位问题。表情像在传达情感上的高效简洁与生动形象具有文字不可替代的优势,而文字又是修正表情像确指度/可识别度不足的最佳方式,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是从二者的地位来看,坚持表情像为主体的原则才能保证该图像的“示情符号”性质。因为根据网络示情符号的定义,该种符号相较于文字符号的优势就在于能够帮助交际双方表达非命题性情感需求,这种示情手段更加生动,贴近面对面交际,而且使得情感、态度的传达更加委婉含蓄,恰如其分地满足了网络社交环境中的高示情需求。所以,与表情像镶嵌在同一图片中的文字更多地是起到补充表情像规约性的辅助作用,不宜喧宾夺主。

五、结 语

网络示情符号是基于现代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众基于交流表达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型符号。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刻的社会动因,一方面,网络数字化通讯信息技术的变革与发展,使得传播内容形式的多样化成为可能,诸如文字、图片、视频、声讯等多种信息负载方式在网络交际中的应用已数见不鲜;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的不断推广应用与自我更新更是使动态表情图片的产生以及在图像内嵌入辅助性说明文字成为可能。另一方面,网络交际收发消息的时间大大缩短,几乎与面对面交流一样具有即时性,这种时间现场性一定程度上克服了空间非现场性带来的不便,激发了人们迫切想要更细致、更准确地表达自己情感需求的愿望。也就是说,技术性阻碍的消失和即时通讯的时间现场性使得处于沟通中的主体互相展示实时情绪的强烈欲望得以真正实现,网络示情符号在高示情需求的社会背景中应运而生。从符号本体来看,网络示情符号是经由两次符号化形成的带有征候-象似性质的复合符号,其表达的高效简洁与意义的丰富又天然具有超越纯文字交流的优势,这些都使其成为了能够实时满足高示情要求的重要手段。

虽然它已经成为网聊语境中的必需品,但却依然存在表意模糊和歧义的问题。本文以皮尔士符号学理论为基础,从学理上提出了符号表意的原则。而网络示情符号是经由两次符号化而成的复合符号,在两次符号化过程中均存在理据性不足却没能得到规约性补充,进而无法满足e的足量要求的情况,这就解释了网络示情符号表意不清问题的成因,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路径和方向。网络示情符号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自应变机制,但我们最终发现,规约性的缺失很难在符号形成的过程中进行补足,所以本文认为既然符号必须完成“编码-传播-解码”的过程,如果编码阶段不足以满足e的要求,也可以从“符号化过程后”的解码的角度入手。而在符号化过程后对规约性的补充,最好的方法就在于加入表意明确的规约符——文字,它不但能帮助网络示情符号达到e的足量要求,甚至可以提供超量的修辞信息,进一步提高符号的表意效能。

最后从表情像与说明文字的地位来看,只有坚持表情像为主体的原则才能保证该图像的“示情符号”性质,无论是针对网络示情符号最终所指而设计的评价性说明,还是针对二次符号化能指而设计的描写性说明,最终都是对表情像的辅助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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