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模式比较研究
——基于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的视角
2022-12-28徐震李畅夏梦瑶
徐震 李畅 夏梦瑶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农情,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与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农业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农村人力资本不断向城市转移,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小农户面临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而我国长期以来以小农户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方式,形成了我国2.3亿户小农户,这决定了我国农业难以走国外大规模农业经营之路,开展各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则是与我国国情匹配的农业发展路径。[1]因此,总结提炼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创新性典型模式,归纳总结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进一步创新发展,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农户在与现代农业衔接中展现出巨大潜力、广泛适应性和旺盛生命力的同时,也暴露出主体地位弱化、人均资源禀赋不足、耕地细碎化严重、农户持续分化等问题。[2-5]在已有的文献中,大部分学者是从土地规模经营的视角来研究农业规模经营,如分析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率、最优的土地规模等对农业规模经营结果的作用。[6]随着基于土地流转的农业规模经营在理论和现实中遭遇困境[7],以及关于实践中如土地托管等农业专业化服务的广泛应用,关于开展服务类规模经营的研究逐渐增多。有观点认为走“为小农户服务”的“服务型农业”道路,进一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是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出路[8,9],也有观点认为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这两种规模经营模式并无本质上的优劣之分,不应将其分裂开来,应该鼓励不同模式的多元化发展。[10,11]具体来看,农业生产托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均是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合意形式[12-15],均涉及土地规模经营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实现。
国内学者关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因地制宜地开展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小农户更好的匹配适宜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相关研究仍比较缺乏。本文基于对山东和广西的农户调查,从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的视角看,总结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四种典型模式,归纳各种模式的形成机制与实现路径,进而从不同角度对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为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价值和实践经验。
1 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 模式
为研究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不同模式,课题组成员于2020年7月、11月以及2021年8月先后在广西和山东两个典型特色农业大省开展了农户典型调查,调查区域分别是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河池市宜州区、宾阳县和隆安县以及山东寿光市和昌邑市。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以上调查区域的典型适度规模经营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农业龙头企业。从调查对象所经营的农业产业看,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等粮食类作物,沃柑、芒果、桑蚕等经济类农产品。调查发现,近年来,两省的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延伸”“合作社及‘合作社+’”“农业企业+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小农户”这四种模式。
1.1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延伸”模式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延伸”模式的实现路径见图1,该模式是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为劳动雇工等方式开展或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
图1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延伸”模式的实现路径
第一种是一部分农户通过其他农户的土地流入,实现土地大规模集中,进行农业资产专用性投资,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成立家庭农场或变为专业大户,实现了由小农户向规模经营主体的蜕变,从而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第二种是农户由于外出打工、体弱多病等原因,不得不将承包地流转给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获得固定租金收益,从而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第三种是具备一定生产经验和能力的中老年农户将土地流转后,成为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的劳动雇工,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从而参与服务规模经营。
1.2 “合作社及‘合作社+’”模式
“合作社及‘合作社+’”模式实现路径见图2,该模式是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后,由合作社整合相关生产要素,为小农户提供必要的农业生产服务,扫除小农户个体生产的障碍,帮助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
图2 “合作社及‘合作社+’”模式实现路径
第一种是农户直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非强制契约,与合作社在生产、销售、资金和劳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第二种是农户通过土地入股加入由村党支部主导成立的农业合作社。一方面,村党支部将农户入股的土地统一调配,不再从事农业的农户获得年终分红,其他农户则根据自己的生产条件向合作社承包一定规模的土地开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农资、提供技术指导、修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资金互助等方式解决小农户生产、销售、资金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帮助农户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第三种是农户通过资金入股等方式加入与农业企业连结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作为农业企业的生产基地,统一管理、指导小农户开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户实现了规模经营。
1.3 “农业企业+小农户”模式
“农业企业+小农户”模式实现路径见图3,该模式是农户通过提供土地、劳动、农产品等资源,直接或间接地与农业企业建立产销、雇佣、承包等关系,从而开展或参与农业规模经营。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路径:
图3 “农业企业+小农户”模式实现路径
第一种是具备农业生产经验和能力的农户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以后,成为农业企业的劳动雇工,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第二种是农户通过签约、合资、入股等方式与农业企业在生产、销售等方面实现合作,接受农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农产品按约定价格销售给农业企业,实现规模经营。第三种是农户以反租倒包或雇工形式再承包农业企业流转后的土地,扩大了农户原有经营规模,并接受农业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开展土地规模经营。第四种是农户通过多种方式与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建立联系,实现规模经营,这种路径前文已介绍,不再赘述。
1.4 “农业生产托管+小农户”模式
该模式是在农户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基础上,将农业生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环节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给农业企业、农机服务队、农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获得实物收入或货币收入。该模式是典型的服务规模经营模式,农户通过购买服务,缩短农田劳作时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小因土地流转而带来的心理成本,减少落后生产方式带来的农产品损耗,从而获得服务规模效益。
“农业生产托管+小农户”模式实现路径见图4,由图4可知,该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路径:一是农户以避免土地抛荒为目的,通过口头约定将土地托管给亲戚朋友帮忙进行种植;二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代表农户与农业生产托管组织签定合同,实现整村托管;三是农户购买其已经加入的合作社所提供的托管服务;四是农户与农业企业等实力雄厚的规模经营主体合作,购买多样化和定制化的托管服务;五是农户通过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开展服务规模经营。区域性的托管服务中心利用统一调配资源的优势通过托管员对农户提供网格式土地托管 服务。
图4 “农业生产托管+小农户”模式实现路径
综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其延伸”模式(以下简称“模式Ⅰ”)和“农业企业+小农户”模式(以下简称“模式Ⅲ”)中,农户可通过土地流转、成为劳动雇工以及购买或接受生产性服务等途径,参与到农业规模经营中来。“农业生产托管+小农户”(以下简称“模式Ⅳ”)模式中,农户在不进行土地流转的基础上,选择多样化途径购买生产托管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以上三种模式顺应了农户分化的趋势,将老年农户与脱离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农户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对于空心化、老龄化严重,常住人口少的村庄可以尝试以上三种模式。“合作社及‘合作社+’”模式(以下简称“模式Ⅱ”)中,农户以多种方式加入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通过扩大土地规模和接受或购买农业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分散了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农村剩余劳动力多、面积大的村庄可以尝试通过这种模式在增加农户收入的同时,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乡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2 农户参与不同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农户参与不同规模经营模式的根本差异在于农户在不同模式中的角色和地位。总的来说,在土地规模经营中,农户主要的角色有土地要素供给者等,在服务规模经营中,农户主要的角色有劳动力要素供给者、农业服务购买者和受益者等,而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的角色则在土地规模经营和服务规模经营中均有体现。
2.1 农户连结方式与风险分担机制比较分析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中,小农户与经营主体的连结方式和风险分担机制也是不同的,具体见表1。
表1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的农户连结方式与风险分担机制比较
从连结方式来看,农户主要通过土地要素连结、收入连结和服务连结三种方式与规模经营主体实现连结。具体来看,通过土地要素连结是指农户通过签定契约,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从而实现连结,如模式Ⅰ和模式Ⅲ。由于农户的敏感性和经营主体的生产不确定性,也容易导致因租金价格上涨农户单方面违约以及因经营不善经营主体“跑路”等情况的出现,所以这种连结方式较为紧密。通过收入连结是指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的收入相互影响。如模式Ⅰ和模式Ⅲ中,农户作为劳动力要素供给者,成为规模经营主体的劳动雇工,帮助其开展农业生产,从而获得劳务报酬。又如模式Ⅳ中,农户向生产托管组织支付服务费用,生产托管组织对农户的收入负责。这种情况下不会出现单方面违约等情况,连结最为紧密。通过服务连结是指农户自愿自主购买或接受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服务,如模式Ⅱ、模式Ⅲ和模式Ⅳ。由于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没有强制性和长期性约定,农户投资概率大大增加,尤其是当服务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或者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农户理性人的决策会果断终止合作。这种连结方式不紧密。
从风险分担机制来看,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服务购买者时,仍需承担较大的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户仍然拥有对土地的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没有将风险转嫁出去。农户作为要素供给者时,承担较小风险甚至零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农户将土地流转出去,不再独自进行农业生产,农业风险转嫁给了规模经营主体。
农户作为土地要素供给者参与土地规模经营时,与规模经营主体的连结程度较为紧密,且实现了风险转移,而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购买者参与服务规模经营时,与规模经营主体的连结程度不紧密,未实现风险转移,仍需承担较大风险。
2.2 农户参与程度的比较分析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的农户参与程度见表2,由表2可知,不同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户的参与人数和参与程度也是不同的。
表2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的农户参与程度
从参与人数来看,农户作为土地要素供给者时,参与人数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实现土地大规模集中要流转大量农户的土地。农户作为劳动力要素供给者时,参与人数较少,这主要是受到农业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规模经营主体往往选择用机械代替劳动力。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购买者时,参与人数较多,这主要是因为小农户是当前农业生产的主体以及实现外部规模经济的要求。
从参与程度来看,农户作为土地要素供给者时,在土地流转或购买全生产托管服务后,失去了对土地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不再参与农业生产,如模式Ⅰ、模式Ⅲ和模式Ⅳ。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时,自主决定经营作物,购买农业服务,参与到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参与程度很高。农户作为劳动力要素供给者时,按参与时间长短可分为短期农户和长期农户。短期农户只参与部分生产环节,参与程度较低,而长期农户作为固定雇工,听从规模经营主体的指挥,参与农业生产的绝大部分环节,参与程度较高,如模式Ⅰ和模式Ⅲ。
农户参与土地规模经营时,作为土地要素供给者,参与人数多但不参与农业生产,而农户参与服务规模经营时,作为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购买者,参与人数很多,参与程度也很高。
2.3 农户经营规模比较分析
不同模式下,农户经营规模受到参与角色、经营作物、生产方式以及生产要素禀赋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但从整体来看,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经营规模大于参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农户,具体见表3。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后,直接变为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如模式Ⅰ。农户作为劳动力要素供给者时,由于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集中以及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因而,农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也随之扩大,如模式Ⅱ和模式Ⅲ。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和服务购买者时,由于所经营的土地仍以家庭承包地为主,因此,农户经营的规模较小,如模式Ⅰ、模式Ⅱ和模式Ⅳ。
2.4 农户经济效益的比较分析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中,农户经济效益的差异主要源于农户经济收益类型的不同,具体见表3。总的来说,农户经济收益可分为直接性收益和间接性收益,直接性收益主要包括土地租金收入、外出打工收入、农业务工收入、经营销售收入、分红性奖励收入等五种收入类型;间接性收益主要是增值性收益。农户作为土地要素供给者时,可以获得流转土地后得到的租金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农户作为劳动力要素供给者时,可以获得农业务工收入;农户作为农业生产者时,可以获得经营销售收入、分红性奖励收入以及因品牌认证和产业链延伸而带来的增值性收益。
表3 不同规模经营模式的农户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参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小农户经济效益有限,主要依靠租金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而扩大了土地规模的大农户则可以获得更多的农业经营销售收入。参与服务规模经营的农户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获得分红以及增值性收益来提高经济效益。
3 农户参与不同规模经营模式所存在的问题
3.1 经济类农产品种养面积不断扩大,农地非粮化问题突出
洪范八政,食为政首。由于土地流转租金上涨、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加上农资价格持续提高的影响,农户种粮的比较收益持续下降,使得农户倾向于种养收益相对较高的经济类农产品,从而导致经济类农产品的种养面积日益扩大,农村耕地非粮化问题日益突出。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小农户还是规模经营主体,农地非粮化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占用农田修建鱼塘,经营鱼虾养殖;二是修建大棚等农业设施来种植果蔬作物并发展休闲采摘;三是流转土地后直接将种植粮食作物改为林果作物。从长期来看,农地非粮化问题将严重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
3.2 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合作和制约,与小农户连结机制不完善
小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的连结机制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的连结,另一部分是小农户与不同规模经营主体的连结。从实践来看,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合作和制约,使得小农户在连结机制中的弱势地位更加难以保障。一方面,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合作导致不同规模经营主体之间难以实现优势互补,在对接分散的小农户时,会增加交易费用,从而导致规模不经济。另一方面,规模经营主体之间缺乏制约导致规模经营主体为了利益最大化而利用自身优势对小农户进行压制,导致小农户利益受损。
3.3 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较低,对小农户带动作用不强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起步较晚,发展还不成熟,短期内对小农户难以起到较强的带动作用。具体而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对供给不足,当前,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较少,主要集中在某一区域,覆盖农户的范围较小;二是有效供给不足,即供给和需求相矛盾。大部分社会化服务组织仅涉及到种植业及相关领域,对于畜牧业、渔业等其他行业涉及的服务较少。三是农户尚未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清晰的认识,受心理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户难以接受购买社会化服务。
3.4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制约了农业高质量发展
“要致富,先修路”,基础设施的缺失与落后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农业基础设施落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田水利设施落后导致了农户种粮亏损,种粮积极性低。在部分地区,靠近水源的地区小麦亩产可达1000斤,缺乏水源的地方小麦亩产400斤。二是田间道路以土路为主,狭窄不平,每逢下雨天气,车辆、农户难以通行。同时,由于道路狭窄,大型机械等运输车辆无法进入农田,为农业生产增加了难度。三是缺乏保鲜冷藏设施。果蔬类农产品对储藏环境要求较高,小农户生产规模小,资金有限,没有能力修建冷藏库,造成了农产品严重浪费与较大亏损。
4 进一步完善经营模式,促进小农户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
4.1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提。政府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土地流转,提升农业经营的规模化水平。首先,要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统一调配的功能,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推动土地集中和整村流转。其次,要稳定土地承包权,按照“长久不变”政策,做好土地承包权延期工作,稳定农户预期;要探索农户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制度,保障农户利益。最后,要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通过经营权入股、流转、抵押等方式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高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序化,为农户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4.2 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多种实现形式,多渠道促进小农户开展服务规模经营
政府要探索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千方百计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促进小农户开展服务规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从供给角度,首先,政府可以联合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共享闲置农机具试点,降低小农户及其他经营主体的资产专用性投资的成本。其次,政府可以整合资源建立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最后,政府可以鼓励工商业资本下乡,通过工业反哺农业,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从需求的角度,要探索政府购买、外包等服务提供方式,联合各类经营组织开展服务营销等活动,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的宣传,刺激农户需求。
4.3 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深度融合发展,注重对农户利益的保障
政府在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的同时,要注重对农户利益的保障,促进小农户可持续地参与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可以设立“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两种及以上规模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模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不同经营主体之间交叉融合,并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其次,要制定相关行政性法规制度,对小农户的合法利益进行优先保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有关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最后,政府要围绕法律维权、生产技术、契约履行等方面对农户进行培训,提高农户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其市场谈判地位。
4.4 强化对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管理与农业技术水平提升培训,提升小农户参与适度规模经营的能力
小农户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其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决定了未来以小农户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质量。首先,政府要创新对小农户管理和技术培训的体制机制,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合作,探索科技小院、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培训方式。其次,政府要注重技术培训的个性化,以农户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农户所经营的不同作物种类,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开展精准培训。最后,政府要注重管理培训的现代化,重点培养一批新生代农民,结合电子商务、互联网+、直播等新业态以及现代化管理方式开展培训,提高农户经营管理能力。
4.5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打通农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传统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越来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障碍,亟需进行完善和补充。政府要将农业投资重点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因地制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打通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修建水泥路,让大型机械打通农业采收的“最后一公里”;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电灌”,打通农业灌溉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开展田间地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延长成熟农产品的保质期,打通农产品销售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