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志愿服务研究
2022-12-28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刘峰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 刘峰
高校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阵地,承担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重要使命。劳动教育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关乎立德树人的工作效果与高校学生的成长成材,因此新时代劳动教育的位置愈发凸显。2020年3月和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及《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对新时代深化劳动教育作出全面部署与细化指导。志愿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结合当前工作实践,高校志愿服务依然存在若干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对于法学院系来说同样如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校法学院系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重要使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无疑对其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志愿服务是高校开展劳动教育的主要抓手,以普法教育为重点的法学院系志愿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效平台。因此,对如何通过劳动教育推进法学院系在志愿服务中更好地实现育人目标开展研究,是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义。
一、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与育人价值
(一)劳动教育的基本内涵
按照一般的理解,“劳动”是指“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1]。“教育”即育人的活动,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1]。从主体来讲,劳动教育的对象是人、是学生。从客体上讲,劳动教育的内容和载体包含了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以及服务性劳动。具体而言,学生通过理论学习掌握劳动知识、技能,强化劳动认知,培育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此为感知、认识劳动的教育过程,从而达到“认识世界”的目的。学生通过参与劳动,在实操中使劳动作用的对象发生变化,在“改造世界”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升华了对劳动的相关认知。综上,劳动教育是“关于劳动”的教育和“通过劳动”教育的有机统一[2],其围绕“劳动”这一人类特有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通过对劳动理论的学习和劳动实践的参与,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取向、培育积极的劳动精神,使其获得必要的劳动技能。
(二)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谈到了劳动教育的价值目标。他表示,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3]。劳动教育是新时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关键一环。首先,劳动教育通过发挥劳动育人功能,进而达到立德树人的效果。大学生通过劳动教育树立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深刻理解劳动创造人、创造价值、创造财富、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培养其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情怀,培育其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积极的劳动精神,形成良好的劳动品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其次,劳动教育能够使人掌握相应的劳动知识和技能,激发人的创造潜能。大学生在劳动课程和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身的能力也得到锻炼和提升。再次,劳动教育使人的身心受到锻炼,身体素质得到增强。大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时,通过身心投入、手脑并用,其身体和心理素质会得到有效增强。最后,劳动教育能够激发人关爱自然、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情感,培养人欣赏美、发现美、创造美与维护美的良好品德。如大学生参与环境美化、扶贫助困、普法服务等公益活动,不仅是一个创造美、维护美的过程,也是其心灵美、行为美的展现。因此,劳动教育具有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的内在联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志愿者是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前行者、引领者[4]。高校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是联系学生个人和社会的一条纽带。志愿服务是服务性劳动的重要内容,是开展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二者之间存在密切联系。
(一)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具备理念契合性
劳动教育旨在使人树立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观念,培育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提升人的综合素质,在劳动中守正创新,激发创造活力,重视人主体作用的发挥,使人与社会通过劳动而紧密联结,实现人的自我提升与全面发展。可见,劳动教育的基本理念蕴含着两层维度:一是通过劳动教育使人与社会获得物质方面的发展,如劳动成果的创造、劳动者心智水平的提升。二是通过劳动教育使人获得精神方面的进步,如劳动愉悦感的体认、劳动精神的养成。志愿服务与劳动教育的价值理念具备显著的契合性。志愿服务是志愿者或者相关组织基于自愿而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具有无偿性、利他性。与劳动教育的落脚点相似,志愿服务意在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其既体现为志愿服务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也体现为志愿者所获得的积极情感体验与其行动中折射出的人性光芒。与劳动之于人与社会的“纽带”功能类似,志愿活动为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搭建了“桥梁”。志愿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与劳动教育所蕴含的奉献、奋斗等理念不谋而合,大学生在志愿服务中能够深化劳动认知,培育劳动精神,获得思想上的升华。
(二)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具备内容共通性
劳动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服务性劳动。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生产劳动不同,服务性劳动更多体现了“利他”的特点,劳动者利用自身的知识和技能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劳动中深化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感,收获“利他”之乐。志愿服务属于服务性劳动的范畴,其重在实践体验,即通过具体参与进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5]。志愿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付出体力和脑力,志愿服务本质即为一种劳动。因此,志愿服务是践行劳动教育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除了利他性,自愿性和无偿性也是志愿服务的显著特征。因此,志愿服务更多地展现出“道德性”,其是涵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折射出志愿者服务为民、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其与劳动教育所倡导的辛勤奉献、干事创业的价值追求是共通的。如高校法学院系广泛开展的普法活动即为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的典型融合。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性劳动,如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校园普法等,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有机统一,学生在普法实践中获得了教育。从另一个角度讲,普法是当代社会志愿服务的重要形式之一,体现了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与人文关怀。以自愿、无偿为基础,大学生通过知识和体力的输出,将劳动转化为精神文明成果,满足了社会对于法律服务产品的需求。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内容上的共通性在此得到了体现。
三、高校志愿服务的现实问题
当前,开展志愿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培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践育人和劳动育人的有效抓手,发挥着展形象、立表率、树新风、育新人的作用。在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依然存在若干“短板”需要补齐,这些“短板”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法学院系的志愿服务中。
(一)志愿服务的管理机制有待优化
基于高校志愿服务自身建设情况,其管理机制还存在进一步的优化的空间。首先,现阶段的高校志愿服务通常由隶属于学校或院系的学生社团组织开展,虽然学生社团多由学校或院系团委负责管理指导,但具体到志愿服务,尚未形成专业化的管理机制。学生社团作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旨在培养和发展学生良好的兴趣爱好。除少数专门的志愿服务社团外,多数学生社团兼有开展志愿服务的职能。也就是说,志愿服务是作为学生社团中的一项工作开展的,这种非专业性致使志愿服务常常从属于其他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独立的育人价值尚未凸显,活动的组织开展也较为松散。其次,志愿服务队伍的稳定性不强,有时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受学生社团定期换届的影响,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出现新老交替的局面,人员的流动性强。以法学院系的普法志愿服务团队为例,高年级具有丰富志愿服务经验的学生干部由于面临毕业、就业等压力,可能在换届后选择“退居二线”甚至退出团队,若前期梯队建设不足,则可能出现短期内“青黄不接”的局面。再次,志愿服务的培育机制尚不健全。法学院系的志愿服务队伍多由辅导员管理,受专业背景限制,辅导员难以对学生志愿者施以专业指导,另一方面,法学专任教师对志愿服务团队指导的参与度也比较低。最后,志愿服务的保障投入有待加强。当前志愿服务存在经费投入缺乏、平台建设滞后、具有安全风险隐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二)志愿服务的实效发挥有待提升
除高校志愿服务内部的管理机制需要优化外,从对外作用的角度讲,志愿服务的实效发挥还有待提升。首先,志愿服务项目的培育不够充分,志愿服务的供给存在不足,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长期以来,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多表现为环境美化、社区工作、敬老助残、义务支教、赛会服务、普法宣传等,虽然志愿服务所涉及的领域正在逐步拓展,但具体到每一类志愿活动,其内容、形式、服务对象等还较为单一,服务供给还有不足。如法学院系普遍开展的普法志愿服务,其服务对象集中于中小学生、居民村民等,对于教师、基层管理人员等的普法教育则略显缺乏。其次,志愿服务的长效性不足。部分大学生志愿活动由于缺少事前的整体规划,导致开展过程中出现供给中断、流于形式等问题,志愿活动“浅尝辄止”,常常出现因上级要求或者“心血来潮”、集中于某一时间节点扎堆开展志愿活动的现象,志愿服务没有从社会需求出发,缺乏长效性,进而导致其实效发挥有所欠缺。最后,志愿服务的品牌化建设不足。部分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由于忽视开展系统性的品牌建设,造成志愿服务形式内容单一、创新性不强,志愿活动“各自为战”、缺乏整合,院系多个志愿服务项目没有形成有效合力。
四、劳动教育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志愿服务的实践路径
前文提到,劳动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契合、内容共通。鉴于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本文认为,深化劳动教育是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
(一)以劳动教育增进志愿服务的价值认同
思想自觉才能增进行动自觉。对于法学院系大学生的志愿服务活动,强化思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对于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意义重大,而劳动教育则是深化学生对志愿服务价值认同的重要途径。第一,将劳动教育融入法学专业教育,发挥好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要创新劳动教育育人实践,引入“服务学习”理念,促进大学生的知行合一[6],通过学习和教育使法学专业学生涵育劳动精神,进而热爱志愿服务这项崇高事业。首先,要利用好思政课这一基础课程,通过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等方式,强化劳动理论知识宣讲,开展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强化榜样示范引领作用,使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深刻理解和感悟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内涵,筑牢投身志愿服务劳动的思想基础。其次,发挥好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的作用,充分挖掘法学专业课程中的劳动教育思政元素,使学生在研习法学知识的同时获得思想教育,增进对志愿服务的情感认同与价值认同,如将劳动教育融入劳动法的课程讲授中。第二,将劳动教育融入法学实践教学,发挥好第二课堂的实践育人作用。如将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具有法学专业特色的志愿服务纳入法学实践教学,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劳动创造性。
(二)以劳动教育推动志愿服务的机制创新
对于高校法学院系,以劳动教育为抓手,有助于推进志愿服务的机制创新。第一,将志愿服务作为思政课开展劳动教育以及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探索将和法学专业紧密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与课程学分适度挂钩的机制,提升学生志愿服务的参与度。第二,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劳动知识技能水平,加强对学生志愿者的系统培训,拓展志愿服务的项目供给。以群众对法律的具体需求为基础,加强学校、社会各类资源的协同联动,为普法志愿服务的开展搭建更多平台。第三,以法学专业水平,即劳动知识技能为基础,对学生志愿者进行分层管理,充分调动本科低年级、高年级和研究生的普法热情,打造“见习”志愿者、“主力”志愿者和“资深”志愿者合理搭配的普法志愿团队,做到人尽其用[7]。
(三)以劳动教育强化志愿服务品牌建设
新时代,劳动教育要求彰显时代特征,要发挥网络新媒体对劳动教育的正向引导作用,创新劳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时代性。加强高校志愿服务品牌化建设,能够使志愿服务形成稳定的工作体系,进而使志愿服务项目化、长效化,增强辐射效应,扩大影响力。法学院系要以劳动教育强化志愿服务的品牌建设,可结合党建品牌建设,开展“党建+”劳动教育,同时依托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志愿服务劳动育人功能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此外,结合增强劳动教育时代性的要求,探索法学专业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劳动的新形式,如通过创作普法短视频、普法情景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丰富普法志愿服务的载体,增强劳动教育的创新性,持续推进品牌建设,不断提升高校法学院系志愿服务的实效性与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