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保险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以“十三五”期间交城县企业工伤保险收支情况为例
2022-12-28山西省交城县西社镇人民政府程文萍
山西省交城县西社镇人民政府 程文萍
近年来,我县化工业等高危行业企业不断增加。一些乡镇地处山区,年轻人不断流出,企业劳动者多是临时聘用,流动性非常大。很多岗位存在跨岗位补位,操作设备不熟练,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的风险增加,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遭受损害甚至被剥夺时,国家会为其在生产及工作过程中患职业疾病或者遭受其他伤害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本文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县工伤事故频发的现状,在深入分析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现状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十三五”期间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分析
(一)2016—2020年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现状
2016年全县实际缴费人数约2.0万,征缴工伤保险费1054万元。享受工伤待遇发放人数153人,支出898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433万元,伤残待遇支出312万元,工亡待遇支出153万元。
2017年度全县参保人数2.7万人,实际缴费人数约2.6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983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人数为175人,支出1015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314万元,伤残待遇支出374万元,工亡待遇支出327万元。
2018年度全县参保人数3.12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983万元,与上年同期收缴数持平;实际缴费人数约2.1万。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人数为216人,支出1197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345万元。伤残待遇支出464万元工亡待遇支出388万元。
2019年度全县参保人数3.2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约3.0万,征缴工伤保险费968.8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人数为288人,支出1492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345万元,伤残待遇支出756万元,工亡待遇支出391万元。
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22万人,实际缴费人数约2.6万。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企业107户,征缴工伤保险费613万元。11月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436人,支出2939万元:其中工伤医疗待遇支出590万元,伤残待遇支出1288万元,工亡待遇支出1061万元。
(二)基金结余负增长的原因
通过对比我县2016—2020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发现:(1)参保人数和企业逐年上升,但实际缴费人数和基金的征缴受到经济大环境和政策制度的影响随之下降。(2)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严重不平衡,基金结余呈负增长趋势,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日益提高,基金支出上升而收入降低。原因是:①参保企业缴费只选择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缴费,而非按实际工资缴费。②逐年工伤人数累计增加,导致工伤伤残待遇支出的增加。③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保或只为企业高危工种参保,导致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亡待遇逐年增加。
二、工伤保险面临的问题
(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窄
1.征缴力度不足
近几年我县境内企业效益不好,许多企业处于关停状态。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没有十分有效的制约方式,征缴力度不是十分有力。加之一些企业对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县内个体工商户、新就业企业从业人员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企业不愿参保或漏保
参保人员来自不同风险程度的企业才能够分散风险。而工伤保险在实际参保缴费过程中,工伤风险低的企业不愿意参保。一些企业还会隐瞒缴费人数进行参保,只给少数在风险相对高岗位的职工参保。大多数人不参保。而一些工伤风险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比如化工企业等又强烈要求参保,这样工伤保险参保企业就成为是大量高风险企业的集合,给工伤保险基金构成严重威胁,造成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的严重不平衡,出现负增长形势。
(二)工伤预防功能不足
1.工伤预防制度起步晚,工伤预防投入低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初期是以补偿为主。在长期“重补偿,轻预防”的制度下,工伤的补偿功能发展迅速,但工伤预防起步较晚,且相关制度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工伤预防资金的使用仍需要完善政策标准。
2.未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事故发生率不影响缴费
我省省直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设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行业的划分,以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为依据,把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八类行业实行由低到高不同工伤保险缴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用人单位初次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之后年度社会保险机构将根据雇主的工伤保险费、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和其他因素。根据行业基准率,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我县工伤保险费率同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实行浮动费率。该政策不利于激励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诱发劳动者工作场所安全和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3.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
当前,我县工伤保险参保企业主体为民营企业,约13000人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国有企业600余人,个体工商户400余人。有些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低,安全,防护设备佩戴不到位;有时为赶任务,忽略安全,甚至长期疲劳作业。企业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放松安全监管、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导致安全制度未落实到位;企业缺乏督促管理等。
(三)工伤先行支付制度受到消极对待
1.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位
在日常业务经办过程中,时常有未参保单位的职工遭受到职业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会根据《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制度,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等先行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工伤先行支付配套的实施细则缺位,没有可操作的标准和流程,特别是配套措施的不足,财务工作及审计工作的缺位。在面对实际情况时,工作人员往往难以操作。如果办事人员在没有配套细则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理解操作,一旦出现问题会承担责任。没有配套细则,先行支付很难在基层执行。
2.基金缺口风险
先行支付制度会造成基金支付的风险和压力。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就先行支付,会使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有些用人单位会通过破产等方式逃避追偿。
3.社保经办机构能力不足
一直以来,社保经办机构主要承担的是待遇发放这一职能。在实际工作中,囿于现有财力、物力、人力,无法实现调查、决策、追缴等功能。
(四)工伤待遇赔付时间过长
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等级分别支付赔偿金,包括医药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实际操作中,这部分费用通常几个月甚至大半年才可以到我中心账户,发放至企业后再什么时候转到工伤职工账户,要看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月支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部分费用是在受伤职工离职之后才支付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并没有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面临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1.加大征缴力度
为了让劳动者在遇到工伤时有更好的工伤保险待遇,必须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通过加强宣传、细化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手段,促进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要注重人群全覆盖,对于参保率不高的群体,例如将所有存在雇佣关系的职工、以及一些自由职业者都包括在内。必须提高企业参保意识,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参保的模式。
在今后工作中,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要求,制定工作目标,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继续把高风险行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征缴的重点来抓。同时加强新兴行业的征缴工作。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把加强政策宣传摆在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位,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及时宣传,召集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为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讲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让工伤保险政策深入人心,从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基金监管,杜绝企业瞒报少报
一方面要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基金监管力度,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和有序。加强待遇稽核,加强制度建设,防止虚报或者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及时把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至企业,由企业支付给工伤职工,这样避免了因待遇发放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基金,有效地杜绝企业参保时瞒报少报现象的发生,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流失,提高参保率,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职工权益得到更坚实的保障,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重视工伤预防
1.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做好工伤预防
增加工伤预防宣传人力、物力的投入,做好工伤预防宣传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和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不仅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也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
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必须让企业和职工从思想上得以认识和转变,从“要我安全”变成为“我要安全”,从而重视工伤预防、安全生产。不断推进工伤保险以事后补偿为主向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并重的方向转变,探索创新工伤预防机制,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从根源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2.执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推进落实工伤预防制度
参考分类标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因工伤亡人数、发生工伤的事故率、工伤程度及支付伤亡待遇的费用情况进行测算,结合实际,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提高经办人员素质,根据企业实际发生事故频率建立浮动费率,让工伤保险真正实现促进工伤预防的作用。
3.监督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加大工伤预防方面的投入。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协作,全面记录所有参保企业大型危险性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情况等,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企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减少企业人员伤亡事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确保生产工作的稳定发展。
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的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把握安全生产的细节之处,制定生产规划和计划,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将企业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工作作为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发动企业员工自发查找隐患,利用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状况的熟悉,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仅让员工在工作时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也能减少事故隐患。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推进先行支付制度
配合财务、审计人员,提高现有工作人员素质。在未参保单位的职工遭受到职业伤害或患职业病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健全制度,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的做法。
(四)简化工作程序,缩短赔偿时间
在实际判断和应用中,根据具体原因进行灵活地处理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伤认定。利用网络及时快捷进行企业参保登记、工伤事故案件上报工作,争取让工伤职工可以以最快的速度拿到工伤赔偿。
四、结语
工伤保险制度是一项有利于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相对其他社会保险,如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工伤保险的覆盖人数处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工伤保险宣传力度不大、执行力不强、基金收支不平衡等问题的存在,会影响我国工伤保险稳定、持续、长远的发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更加努力,强化管理,完善和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政策,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落实工伤预防和康复的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便工伤保险工作更健康稳定发展下去,更好地促进对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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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保险作用:(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