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兼修:“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廓清与实现
2022-12-28马腾飞
马腾飞
(天津科技大学,天津 300457)
2019 年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阐述整体规划思政课课程目标部分时指出,大学阶段重在增强使命担当,引导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中宣部、教育部于2020 年12 月发布了《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更名为“思想道德与法治”。具体论及“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时,《方案》指出要通过此课程“帮助学生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中国精神,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这是当前理解“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重要依据。在推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创新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完整廓清课程目标,着力提升该课程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以“德法兼修”廓清“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贯彻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 年11 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一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思想道德与法治”2021 年版教材在第六章中新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在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目“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并以其内容精神贯穿于第六章其余各小节。具体而言,2021 年版教材第六章第二节第一目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意义以及主要内容。教材在阐述主要内容即“十一个坚持”时,其中便涉及对于全面依法治国中重大关系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主题联系甚为紧密的关于德治与法治关系这一重大问题的阐释。“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1]。这些论述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律与道德及其关系、法治与德治及其关系的深刻认识。“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有利于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贯彻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
(二)有利于理顺课程内容逻辑
有学者在回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历程时指出,多年来我们在对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探索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处理好‘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治’‘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与法治观’‘法治与法律基础’等内容之间的关系”[2]。事实上,以上问题的存在早已成为相关领域学者的共识,以至于如何实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部分的融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之初即已成为研究者所关注的热点。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对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的把握不够全面系统,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学术特长安排教学侧重点。对于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为一体的“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而言,教师要在充分彰显该课程鲜明特色,以“德法兼修”全面精准地廓清课程目标,并以此为导向梳理课程内容逻辑,进而引导教学实践过程的展开。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为宏观指向,以“德法兼修”廓清“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课程目标以发挥纲举目张的作用,这对于理顺课程的内容逻辑大有裨益。
(三)有利于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的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进行了继承和创新,将远大理想与现实目标结合起来,寓人的全面发展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应有之义,并以此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导向,进而成为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要想正确理解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回溯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表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的人。社会关系依赖社会调整以确定规则和秩序。思想道德与法律均属于调整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的重要形式。在现今所处的社会阶段,思想政治教育要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就必须首先推动实现人的社会化,使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思想道德、法律等社会调整形式的内在价值,并自觉遵守其具体规范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全国教育大会上阐明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的根本目标。这里的“德”不应理解为狭义的道德,而应扩展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当前我们所称“德育”也并不仅仅局限于思想道德素质层面,而是包含着对于法治素养的培育。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关键在于“全面”二字。以“德法兼修”明确统合“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所欲达致的能力或素养目标,结合课程特点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课程范围内尽可能具体化,这是充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效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有利于推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德法兼修”课程目标所涵盖的核心素养
(一)思想政治素质是前提
相较于其他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或者介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而言,“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更加注重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于个体的社会生活实践,为学生解决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一种指引。任何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在讲授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时注重以恰当的方式贯彻融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承担的政治引导功能使然。江泽民同志曾指出,“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4]。以“德法兼修”来定位“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课程目标,前提是强调教育的政治方向,把青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育放在第一位。
(二)道德素质是基础
“人无德不立,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5]。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邓小平同志曾多次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他指出“没有好的道德观念和社会风气,即使现代化建设起来了也不好,富起来了也不好”[6]。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培养“四有”新人,其中一点就是“有道德”。思想政治教育涵盖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其中,道德教育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底色。道德素质的提升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目标之一。在面向新时代青年学生开展道德教育时,要充分关注当代中国社会道德关系发生的新变化,针对道德领域呈现出来的新问题,赋予道德规范时代性的新要求,引领青年人崇德向善。“青年要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修身立德,筑牢道德根基,在人生道路上行得正、走得更远”。将“思想道德与法治”的课程目标定位为“德法兼修”体现出了道德素质在新时代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
(三)法治素养是关键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7]。改革开放之初,中国产党就已经将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8]。自20 世纪80 年代初开展大规模法制建设到2010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保障作用愈加彰显,人们的法治观念得到了显著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以法治现代化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开创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新境界。新时代呼唤具有扎实法治素养且能够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与培养专业法治人才所不同的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视野下“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中所涵盖的法治素养培育侧重于对高校不同专业青年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的培育。
(四)德法兼修不可偏废
秩序的形成既需要社会成员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又需要具有扎实的法治素养。思想道德素质的培育是从内在层面引导社会成员形成政治认同并唤起其对理想人格和高尚道德境界的向往与追求,法治素养是公民对于以宪法法律为核心的制度规则的尊崇和信守。由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本身源起于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开设的思想品德课,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的延续传承在本课程中具备较为坚实的基础,然而后续并入此课程中的法制教育内容无论是在篇幅上还是在内容安排上并未充分实现与思想道德教育内容部分的衔接和平衡。“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不应固守狭义德育内容的框架而忽略法治素养的培育。既然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两大内容主题,我们就不应该回避在课程目标层面明确对于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全面关注。将“德法兼修”作为课程目标旨在培养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明德守法的时代新人。
三、“德法兼修”课程目标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以提供理论支撑
1.树立“大思政”理念,拓展研究视野。学科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源头活水。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联系最为紧密并作为其直接支撑的学科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注重综合育人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趋势之一。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彰显的是课程育人指向的综合性,它强调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也要注重法治素养的提升,这无疑是对传统德育内涵与外延的拓展。因此,我们应从“大思政”的格局和理念出发,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范围不仅仅界定为思想品德的形成规律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而是要将学科视野拓展到意识形态教育范围内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视野之下,“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所包含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治观等教育内容有利于提升课程内容的系统化、体系化程度,促进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有力推动“德法兼修”课程目标的实现。
2.“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体现了课程内容的综合性,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的融合。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形成初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已包含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内容范围之内。有学者在当时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9]。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综合性决定了其育人目标的综合性。在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上,我们要注重结合国家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强化解决思想道德问题的法治保障,针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需求赋予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以更加丰富的内容。以“德法兼修”来定位“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持自身学科本位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跨学科思路与范式向法学学科合理地进行知识借鉴,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巩固和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教材内容以统一思想认识
1.准确把握教材主线。价值观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理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围绕的主线。事实上,从独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开始,课程教材的主线就已经明确,例如2006 版教材主线为“社会主义荣辱观”,2007 版教材主线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无论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与“价值”概念密切相关。在2021 版新教材中,第四章的标题调整为“明确价值要求 践行价值准则”,更是点明了“价值”这一中心概念。《意见》明确强调“坚持思政课建设与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同步推进,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这就明确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人生境界、理想信念还是精神状态都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0]。此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11]。因此,我们必须要有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的意识,自觉将其作为主旨精神贯彻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内容中去,以此凝聚“德法兼修”课程目标的价值内核,避免在把握教材整体内容时囿于各章节的内容分野而使主线精神空游无依。
2.准确把握教材逻辑层次。明晰“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有赖于对教材内容整体逻辑层次的把握。自2006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独立设置开始,教材的逻辑体系即较为清晰。“教材的内容遵循思想、行为发生的规律,按照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理论的逻辑,由思想到行为、由自律的道德行为到他律的合法行为而依次展开,形成了一个环环紧扣、有机融合的完整体系”[12]。在此逻辑体系的指引下,要实现“德法兼修”就必须要促进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机融合,以整体的视角深入阐明教材内容逻辑层次之间的内在关联,引导学生在深刻认识思想道德和法律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强化不同内容版块之间的交流与互通,在整体把握人的素质结构的前提下去观察思想道德与法律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所发挥的不同调节作用。人生境界、理想信念以及精神状态的形成塑造出人的精神世界的高远追求,道德规范侧重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说服规劝等柔性力量对个体的思想和行为产生约束,进而引人向上、向善,而法律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的形式来保障人的行为不至逾越法治底线。因此,要想准确把握“德法兼修”的课程目标,就必须意识到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均以服务于人的素质结构完善为共同目标,要以整体视角去观察教材内容的不同逻辑层次,并将此理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对各章节具体内容的理解中,避免因将各章节的内容看作各自毫无关联的版块而忽略对教材内容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的把握。
(三)创新教学方式以推动目标落实
1.充分挖掘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知识交汇点。在“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实现“德法兼修”这一目标,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在教学实践中充分挖掘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知识交汇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爱国主义精神的阐释,可以从爱国主义本身集政治原则、道德准则与法律规范多重性质于一体进行分析,又如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内在地要求其遵纪守法、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再如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阐释等均可以从剖析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切入。在挖掘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知识交汇点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灵活和适度原则,以确保教学目标有效达成,促进“德法兼修”课程目标的实现。
2.紧密联系学生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关注点。“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大学一年级新生中普遍开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的起始课程。刚刚步入大学校园的学生正经历着学习生活环境与方式的巨大变化,开始为独立走入社会作准备,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在与社会现实的碰撞中经历着反复的考验与确证,在经历挫折与困难时容易遭遇理想信念淡化、精神空虚迷茫、价值偏差错位等问题,而这些思想困惑都在四处寻求有效的纾解澄清渠道。教师必须充分了解授课对象的所思所想,回应学生关于思想道德与法治领域相关现实问题的困惑,而不能空谈理论、自说自话甚至回避矛盾问题。如果说寻找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个版块在理论知识方面交汇点的方式并不能运用于全部的教学情境,那么到现实生活中去寻找学生所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就是对这一漏洞的有效弥补方式。在面对这些现实问题时,教师应充分调动教学资源,运用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等多重维度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挖掘,将提升思想理论水平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照回应现实、与学生有效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德法兼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