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和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以朱熹“理一分殊”方法为视角
2022-12-28王志阳曾文娟
王志阳,曾文娟
(1.武夷学院 朱子学研究中心,福建 武夷山 354300;2.武夷学院 人文与教师教育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中国共产党统战工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战方面的最重要成果,只是学者们更关心《条例》的历史地位,尚未就如何理解和落实条例进行深入思考,如张献生《<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守正与创新》[1]、韩利平《刍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修订》[2]等。故我们以朱熹“理一分殊”的方法考察《条例》的思想内涵与践行准则,有助于从中国哲学视角来理解和践行《条例》的统战思想原则,从而为《条例》的施行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朱熹“理一分殊”方法的主要内容
“理一分殊”从北宋开始就是中国儒学的最重要方法论,如程颐《答杨时论西铭书》说:“《西铭》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则二本而无分。分殊之蔽,私胜而失仁;无分之罪,兼爱而无义。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胜之流,仁之方也。无别而迷兼爱,至于无父之极,义之贼也。”[3]朱熹又通过注解周敦颐《太极图说》,使“理一分殊”上升到哲学高度。关于“理一”与“分殊”的关系与地位,朱熹的论证主要有三方面:
(一)“理一”从根本上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
“一理”是万物的本原,决定事物的根本特征。《通书·理性命第二十二》载:“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大小有定。”朱子注曰:
此言命也。二气五行,天之所以赋授万物而生之者也。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已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而小大之物,莫不各有一定之分也。[4]
“一理”是万物的根本,因为只有“一理”才能化生“二气”,转换成“五行”,化生万物,故“理一”的根本地位在于奠定万物发展的根源。万物存在于同一个天地之中,他们都受一理的支配,而这个“一理”就是太极。只是落实于具体事物,各物所禀受理的方式存有差异,故各自呈现不同现象,只是这些表象都是一理的客观表现。
正是理具有根本性的力量,支配万物的具体表现,故一理决定事物发展方向。朱子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5]这是万物运行发展的必要基础。朱子说:
近而一身之中,远而八荒之外,微而一草一木之众,莫不各具此理。如此四人在坐,各有这个道理,某不用假借于公,公不用求于某,仲思与廷秀亦不用自相假借。然虽各自有一个理,又却同出于一个理尔。如排数器水相似:这盂也是这样水,那盂也是这样水,各各满足,不待求假于外。然打破放里,却也只是个水。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所以谓格得多后自能贯通者,只为是一理。[5]
水只有遵循水的“一理”,方才是水。反之,则脱离了水的范畴。从一身到八荒之外,一草一木,都是由“一理”所决定的。如果这个“一理”被破坏了,那么“一原”就不存在了,万物就失去了共性,社会将处于混乱状态,正如刘述先先生所说:“现代拒绝单一义理的宰制,流行多文化主义,这自有其一定的理由。然而过分强调这一方面的倾向,却不免误入歧途。‘民族自决’其实是一个可以造成误导乃至引致灾难效果的原则。如果无条件地支持一切分崩离析的运动,却又无法寻求不同立场的沟通,建立合理仲裁的机制,那就会发生严重的问题。”[6]这是一个非常可怕的结果,其根源正是失去了一理,也就失去了正常社会秩序存在的本源。
(二)“分殊”是万物的具体表现
天下万物都具“一理”,但是万物之间还有差异性,这是“理一”在具体情况中的不同表现形式。
一是理因个体位置不同,具体表现就有差异。朱子说:
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如为君须仁,为臣须敬,为子须孝,为父须慈。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5]
万物皆有理,理皆同出一原,但是具体事物受各因素影响仅呈现理的某一特征。这就是社会环境下的位置不同因素,即“所居之位不同,则其理之用不一”。正因个体所处的位置存在差异,必须遵循不同行为规范以实现不同目标,由此构成了不同的个体诉求,存有各自特点,无法相互替代。
二是社会关系中的理,表现为个体行为方式的差异。朱子说:
理固是一理,然其间曲折甚多,须是把这个做样子,却从这里推去,始得。且如事亲,固当尽其事之之道,若得于亲时是如何,不得于亲时又当如何。以此而推之于事君,则知得于君时是如何,不得于君时又当如何。推以事长,亦是如此。自此推去,莫不皆然。[5]
理是同一个,但同样是父子关系,却因父子关系差异,孝道呈现出巨大差异,如在父子关系良好时的孝道,与父子关系恶劣时的孝道,存在巨大差异,因为父子关系的情况决定了孝道的内容。事君、事长,概莫能外。故个体需要遵循原则基础上按照具体关系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三是万殊是“理一”的表现形态。朱子说:
物理无穷,故他说得来亦自多端。如读书以讲明道义,则是理存于书;如论古今人物以别其是非邪正,则是理存于古今人物;如应接事物而审处起当否,则是理存于应接事物。[5]
千差万别的个体是“理一”的具体表现形态,这就是“理一”体现于万殊的事物之中,如读书明理、古今人物、应接事物等,都不同程度体现“理一”的内容。故探究“理一”的内涵需要通过万殊的事物方能实现,正是通过日积月累地探求万殊之理,总会有贯通之处。
(三)“理一”与“分殊”构成而不同的世界
“理一”决定万物的发展方向,“分殊”决定万物各自特性,两者构成和而不同的世界。
一是“理一”与“分殊”不可离,构成事物的共生状态。朱子《太极图说》载:
夫道体之全,浑然一致,而精粗本末、内外宾主之分,粲然于其中,有不可以毫厘差者。此圣贤之言,所以或离或合,或异或同,而乃所以为道体之全也。今徒知所谓浑然者之为大而乐言之,而不知夫所谓粲然者之未始相离也,是以信同疑异,喜合恶离,其论每每陷于一偏,卒为无星之称、无寸之尺而已,岂不误哉![7]
道体本浑然一致,又内含精粗本末、内外宾主之别。前者属于“理一”,后者属于“分殊”,共存于道体之中。故不同事物存在相同点,也具有差异性。这是道体本真状态,但是世俗社会根据自身喜好偏向某一面,看不到事物的另一面,从而割裂道体的完整形态。
二是穷理需立足万殊事物之理。由前述可知,理一呈现于各类事物之中,故探究理一内涵,需要立足事物的“分殊”状态,正如朱子说:“这盂也是这样水,那盂也是这样水,各各满足,不待求假于外。然打破放里,却也只是个水。此所以可推而无不通也。”[5]只有通过探究万殊形态才能获得理一内涵,否则会陷入以偏概全的情况,其途径正是由格物而达穷理。朱子说:
穷理者,因其所已知而及其所未知,因其所已达而及其所未达。……今日既格得一物,明日又格得一物,工夫更不住地做。如左脚进得一步,右脚又进一步;右脚进得一步,左脚又进,接续不已,自然贯通。[5]正是由格物穷理掌握一物具体之理,再不断探究其他事物之理,最终推及理一的贯通状态。
三是“理一”与“分殊”的最高境界是和而不同。在具体事物当中,万物的形态各具特征,仅呈现理一的部分形态,故“理一”与“分殊”的最佳状态就是万物呈现和而不同状态。朱子说:
圣人所以“穷理尽性而至于命”,凡世间所有之物,莫不穷极其理,所以处置得物物各得其所,无一事一物不得其宜。除是无此物,方无此理;既有此物,圣人无有不尽其理者。所谓“惟至诚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与天地参者也。”[5]
万物各得其宜,这是万物处于各自理一的表现形态,由此呈现万物遵循一理,又表现各自特性。
由上述可知,“理一分殊”兼顾“理一”的共同状态,还考虑到万物具体之理的关系,由此实现和而不同之境。
二、理一分殊:理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钥匙
近代以来中国仁人志士的奋斗目标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更是如此。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8]这是从党的最高理想与目标出发,以通俗语言阐释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即《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 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9]只有实现中国人民的幸福,中华民族才算真正崛起,也只有中华民族崛起了,中国人民的幸福才有保障。这就是习近平统战思想的理一内涵。
(一)《条例》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统战政策的起点与归宿
《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统一战线领域的最重要成果。这是将执政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体现了习近平以理一作为方针的统战思想。其要有二:
一是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最终目标。在《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说:“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10]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法宝,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我们党需要通过统一战线为现实政治服务,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执政地位,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置条件。由此可知,统一战线需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履行自身职责,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那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统一战线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即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正是我们党的统一战线之理的根本原则。
二是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统战工作的根本立足点。《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说:“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10]从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而言,统一战线的最重要任务就是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需要通过统一战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及与台湾实现完全统一的任务。
正是为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制定《条例》,避免了因外界环境变化而影响统一战线的地位和功能。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也决定了只有遵循理一原则才能真正理解我们党的统战原则。
(二)《条例》重在凝聚各方力量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由前述可知,各事物呈现的理是天理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分殊”的内涵,故探究天理需要通过日积月累地挖掘具体事物达于掌握天理的水平。故《条例》以凝聚“分殊”的各方力量来完成前述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一目标,这需要从两方面着手探究“分殊”之理。
一是根据现实情况制定详细的统战对象分类及对应工作方法。《条例》第一章第五条将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分为十二部分:“(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乔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10]这已将统战对象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正如袁绍东所说:“统战工作对象的及时拓展,既丰富了统战工作的含义,又最大程度地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10]只是纵观中共百年党史,我们历来强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故《条例》所规定的统战对象,其意义显然不只是拓展统战对象,而是细分统战对象,有利于制定针对性的统战政策,为统战工作提供着力点,故《条例》在第十二类特别列出“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具体工作对象是“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10]这些都说明了习近平的统战思想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详细的统战对象类别,目的是制定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好的统战政策。
二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将统战工作化整为零。统战工作不是仅由统战部负责的工作,而是由各级党委负责的重要工作。《条例》第六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10]这将原来由各级统战部负责的工作,上升到中央和各级党委的主要职责。这种任务转换的优势体现于两方面:一方面,统战工作渗透到各级党委的日常工作,以统战思维处理好各项工作,服务各类群众,自然能够团结统战对象,有利于提高统战工作的战略地位。另一方面,转换各级统战部门由原来听、等、靠的方式,促进各级党委扎根于本级党委的职责,将《条例》与中央统战工作精神更好落地于具体省(区)情、市(地)情、县情等,提高统战工作效果。
(三)《条例》指引“理一”与“分殊”相结合的统战方法
《条例》根据统战工作对象,详细规定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和处理原则。如第九章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从第三十四条到第三十六条,其中第三十四条是“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10],第三十五条是“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10],第三十六条是“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10]第十章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将统一战线的海外工作具体细分为第三十七条“海外统战工作的主要任务”[10]和第三十八条“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10]这些囊括港、澳、台及海外人士、华侨、归侨等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又根据对象的情况规定具体工作任务,如香港、澳门已经回归祖国怀抱,属于特别行政区,故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目标在于巩固现有的国家政策在港澳的落实,扩大共识,故其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10]台湾尚未与大陆实现统一,故重要任务是两岸统一,即“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0]细分港澳与台湾的统战工作任务,正体现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一目标下,需要掌握港澳与台湾的不同情况的“分殊”特征,围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来具体处理港澳台的具体统战问题。
三、“理一分殊”: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指南针
由前述可知,“理一”是最基本原则,“万殊”是“理一”在现实世界中的具体表现。这需要从“万殊”的角度来探究实现团结合一的实现途径。
(一)《条例》的落实工作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以宪法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带领各族人民共同制定的,正是理一的根本内容,故推进《体例》的落实工作要以此为准绳。
一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这是落实《条例》的最重要原则。我们各级党委与统战部门需要严格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促进统战工作与各项事业相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理由有二:一是法律、法规是由我党领导全国人民选举出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各项根本规范。这意味着我们在统一战线所执行的各项政策,都必须服从于我们的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危及我们统一战线的有效性及政策的连续性,最终损害统战事业。二是法律法规是我们党为巩固实践成果而制定的条款,代表了已知真理,一旦出尔反尔,那么我们的统战政策就会失去既定方向,统战效果也就消失殆尽了。
二是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助于稳定政策预期,扎实推进《条例》的落实工作。一方面,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有助于提升《条例》的社会认可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稳定社会各界的政策预期,提升我们党统一战线工作的社会美誉度。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保证落实《条例》的政策连贯性。在统战工作中,或因工作调动与职务变迁,容易出现政策衔接不到位情况,影响统战工作效果,故依靠各项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能够保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连贯性与一致性,且通过法律法规促使统战工作能够有效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
三是通过法律法规,为《条例》的实施建构完善制度。一方面,《条例》是我们党根据九十多年的工作经验而制定的,着眼于全局,这就需要各级党委通过各级人大与政府部门来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法律法规,保障《条例》被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以法律法规作为坚强后盾保障《条例》的落实工作。在具体工作当中,各地各时情况均不同,这就意味着我们的统战工作会出现各种波动,而其有效的方法就是依托国家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时因地因人变动而出现政策偏差情况。
(二)以《条例》为指引,听其言观其行,杜绝和稀泥
“止暴治乱 恢复秩序 是香港当前压倒一切的急迫任务——国务院港澳办和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共同举办香港局势座谈会”[11]这是新华网2019 年8 月7 日的新闻标题,由此可知香港的局势了。又据新华网,“一些人公然鼓吹‘港独’,悍然打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嚣张挥舞英美旗帜,围堵中央政府驻港机构,侮辱象征国家尊严的国旗、国徽,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底线,践踏国家、民族尊严,侮辱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他们的所作所为无不暴露出‘颜色革命’的狰狞面目。”[12]虽有外部势力介入,但是发展到目前程度,其根源正是有关部门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一是没有真正落实理一的目标,即以中华民族复兴的目标来落实统战工作。《条例》 规定对港统战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存在偏差,故香港市民对其认同感仍存有巨大困境,正如姚嘉洵、孙晓晖所说:“在一国两制的制度环境下,依然有部分新生代香港青年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出现了问题,突出表现为中华民族意识离散、家国认同理念错误、国民身份认知偏离等认同困境。”[13]正是没有正确处理好上述现象,问题日趋严重。据刘世伟说:“2016 年6 月香港中文大学发布的调查显示,17.4%受访者表示支持香港‘独立’。而对于 ‘香港独立’,81.2%的受访者认为在可见的将来,‘没有可能’发生。负责调查的学者表示,面对‘独立’问题,香港人是现实的。”[14]由此可知“港独”势力虽是少数,但是八成以上的人考虑过这个问题,只是基于现实情况而务实选择而已。这表明1997 年回归以来,我们对港统战工作尚未真正落实《条例》所规定的任务,故我们应该在对港统战工作中,要大力扶持壮大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敢于将“一国”的内涵落实到所有香港大中小学教育和各项宣传当中。
二是没有对香港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条分缕析的研究。前述统计结果,源于香港《文汇报》2016 年7月24 日的《中大民意与政治发展调查:近9 成不支持“港独”》,这是主流报纸的统计结果,应该已被负责对港统战工作的人员所掌握,但是大多数人并没有深入研究其情况,即使香港问题专家丁学良[15]学者,也都简单持乐观态度,这使我们的统战工作脱离现实情况,过高估计统战成绩,存在不切实际的问题。正是缺少详细分析香港的情况,不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解决问题,故出现了2019 年的不良风波。
正是上述负面例子告诉我们,《条例》的落实工作要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起点和归宿,采取实事求是研究工作对象的情况,切实解决各项具体问题,做好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一目标。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发布于2015 年5 月,2020 年11 月30 日中国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完成,于2020 年12 月21 日正式发布《条例》,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于统战方面的最新成果。而朱熹的“理一分殊”的方法虽产生于八百多年前的宋代,但是其融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而成的思想方法,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条例》的核心内涵,有助于我们在统一战线的具体工作中科学理解和落实《条例》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