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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定超对清末民初浙江局势的稳定作用

2022-12-28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民团温州浙江

王 薇

(温州大学,浙江 温州 325035)

徐定超(1845—1918),字班侯,号永嘉先生,人们尊称班老、班公,温州永嘉枫林人。晚清为朝廷官吏,时局变幻之中转而成为革命斗士,在清民交替之际,徐定超为浙江动乱局势的稳定做出重要贡献。

一、维护路权,平复动乱

1.清末江浙人民的维权运动

自1898 年始,清政府便与英国达成由英国承办苏杭甬等五条铁路的条约,并由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之签订草约四款。但不久由于义和团运动的爆发,英国勘路估价受阻耽搁而逾期,前订之草约也成了废约。但英国方面并不承认,一再与清政府交涉,并反对和破坏江浙人民自办。随着列强加紧侵华以及民族矛盾的上升,民族资产阶级的反帝爱国运动也不断展开。1905 年,浙江人民为抵制英国对苏杭甬铁路路权的掠夺,在浙江民族资产阶级的领导下展开了声势浩大的自办苏杭甬铁路运动。

1904 年后,经历过列强的狂轰滥炸与反清斗争频频爆发的清政府在“中体西用”的微薄效果下充满危机,为平定舆论,收拾人心,维护风雨飘摇的专制统治,决定效仿西方、日本,改君主专制为君主立宪,这就为全浙铁路浙人自办的要求提供了契机。1905年7月24日,浙江11府绅商在上海斜桥洋务局集会,创设浙江铁路公司,推举两淮盐运使汤寿潜为总理,呈请筹备全省铁路。为拉拢资产阶级上层,缓和阶级矛盾,清廷与英国磋商收回苏杭甬铁路承办权。翌年,江苏省获批自办铁路,由此江浙合作开始动工。但英国拒不接受废除早已过期的铁路草约,反而提出改订正约、勘测苏杭甬铁路等无理要求。清政府一面不敢强硬待英,一面担心对英国妥协引发江浙人民的大力反抗,遂将筹款、造路分开,路由中国自造,款向英国筹借。1907年8月,清政府决定向英国借款150万英镑,年利5厘,以路作押,利息由铁路盈余中支付,总工程师也聘用英人,实际上路权已丧失。

2.徐定超维权护路,联络各方

1907年10月22日面对清政府的卖国行径,浙江铁路公司在杭州召开股东大会,一致表示“款本足,无待借;路已成,岂肯押,浙人除遵旨自办外不知其他”[1]233,号召浙江各地召开国民拒款会,发动集股筹款。由此,浙江各界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学堂师生、工厂职工、城市居民等纷纷掀起声势浩大的拒款认股运动。该运动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各省及海外华侨纷纷致电声援,革命党人也借机进行革命宣传,要求独立。但在京的浙江官员多畏惧权势,不敢出面,唯徐定超上奏:“国有主权,邻有睦谊,英享我利,至久且专,即以交邻,言之亦当稍退让。今以自主之路业,忽来无理之要求,论其事则近蛇足之添,诛其心实为蜂虿之害”[2]23,主张上下一心,共御强敌。之后全省反借英债,维护路权运动已经愈发超出政府的控制,各地群众斗争愈演愈烈,震惊官府,对稍有起色的民族资本主义也构成威胁。杭州将军瑞兴电告外务部说:“现在全省人心愤激,官力难遏,大有横决暴动之势,……乞大部兼顾舆情,设法转圜,以维大局。”[3]250杭州商会也致电商部,反映自拒款以来,“商情惶恐,市面震动,各项交易机关有阻碍,恐生他变,乞切实商请外部,从速转圜,以安人心,而维商务”[3]250。为维护国家利权,平稳民心,并保护绅商利益,徐定超主张“为今之计,仍以免借外款保全公司为第一要义,必不得已而思其次,则有变通之二策焉:债归国家代借,由浙商承领,分年于路款内自偿本息,一切路权,英使概不与闻;或以所借之款,移作他项之用,以符二十四年英窦使承修他项公建工程之照会”[2]23-24,但清政府屈服于英国的压力,不敢推翻借英款修筑苏杭甬铁路的原议,便派姜桂题率领北洋军南下,密调清军入浙,预防武装起义,要求浙江巡抚解散各地拒款会,颁布条令压制舆论。1908年3月6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苏杭甬铁路改为沪杭甬铁路。虽在名义上承认铁路商办,但实际上仍受到英国的高利贷盘剥,也并未达成徐定超“一切路权,英使概不与闻”的愿望,铁路管理、用人之权仍归英人所有,浙省人民前期的努力即将回到起点。

1910年8月23日,清廷将浙路总理汤寿潜革职,地方舆论大哗,铁路自办运动经过沉寂后再度掀起风潮。面对路权争取无门的境况,时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徐定超于1910年8月27日偕杭州绅商“聚集总商会筹议方法,并请抚宪代奏,务必挽留汤公以全浙路”。次日徐又电告温州府中学堂监督刘绍宽:“路危,浙危,乞转各团体电咨议局议争并电京省。”[4]401在徐定超号召下,1910年9月2日,陈黻宸以省咨议局议长名义,和副议长、议员等51 人为浙路事呈请浙抚开临时会:“本局立于代表舆论之地位,内疚人言,外虞暴动,应视为紧急事件,呈请召集临时会。”浙抚增韫迟迟不敢上奏,甚至两下“停会命令”,直至1910年10月31日陈黻宸致书质问:“议员虽不以解散为心,然究不能不以停会为辱。黻宸既未能晓然于执事停会之由,更何敢任议员悛改不悛改之责”[5]1208,抚院旋即被迫出奏。盛宣怀见众怒难犯,和英使朱尔典密谋,终于将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废止,把此借款移作开封徐州铁路的借款。至此,苏浙的保路运动方才取得最后胜利。

徐定超在这场浙江人民拒款保路运动中不顾及朝廷官员的身份,为争取路权做出重要贡献,从而减轻了清末浙江进一步遭受列强与清政府的双重压迫的压力,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捍卫民主,投身革命

1.徐定超的民主意识

徐定超担任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监督期间便重视民主平等。徐在任时兼教国文,向学生传授平等民主思想,在《致宋平子(恕)书》中讨论民主平等思想,指出:“《女学论》一篇,明通平正,毫无流弊,与今之言平权者迥别。妻之言齐,谊本古训,曩在浙学堂曾作《平等说》以晓诸生,亦与尊见相合。五伦皆有平等,此论义理,不论名分,惟夫妇兄弟本系平等,但有长幼、内外之分耳。”他主张男女平等,并且认为女子也要学文化,五十岁时还在教妻子胡德淑学英语,而后胡德淑任大同女学校长,为温州女子教育做出开创性贡献。徐定超诸如此类的民主思想深深影响了一大批青年有志之士,其中就包括了徐定超的子侄,其长子徐象藩参加同盟会,三子徐象先参加光复会。1911 年春,徐定超内侄胡公冕到校任体育教员,也深受徐定超革命思想影响。

2.徐定超的革命行动

1911 年2 月26 日,在日本东京的同盟会会员熊越山、刘揆一等人发起成立中国国民会,该会“以提倡尚武精神,养成军国民资格为主,并研究政治、教育、实业诸大端”为宗旨,而以兴办团练、体育传习所、商团及注重兵式体操等为具体方法。同时动员各会员回国,在各地组织国民军,致电国内革命报社,要求各报社统一言论,“攻击政府辱国丧权”。上海同盟会会员为便于以合法名义进行革命活动,且御侮救国,必倡尚武,故设尚武会。名义上以“发扬武风,兴办团练,实行国民应尽义务”为宗旨,实则扩大革命宣传,组织群众操练,秘密为武装起义做准备。1911年6月30日,浙江省国民尚武会在浙江两级师范学堂礼堂举行成立大会。徐定超报告发起理由,被选为尚武会会长。中国国民会代表章梓、严劲荪、陈其美自沪莅会,以示支持。1911年,《申报》有《官督民团之公愤》报道:“杭垣因鄂乱日剧,人心骚动。某巨绅(指徐定超)组织民团,业在师范学堂开会,决设全省民团总局,举汤蛰仙为团长,某绅(徐按,指陈黻宸)副之。一面嘱令某某(指陈汉第)发起杭属支部。”[6]10月30日,徐定超等又呈请《奏派汤寿潜总办全省团练,设立总局,官督绅办,保卫治安》,清廷下谕“着照所请”。由此汤寿潜、陈介石、马叙伦等合议,发起联络商界绅士,在咨议局开会成立团练总局,图谋响应武汉起义,后虽事泄,照会遂被搁置,计划流产,但该行动依旧起到传播革命思想、扩大革命影响的作用。

革命大潮不可逆转,徐定超顺势而动,协助革命党人酝酿革命,培养了一大批青年革命志士,利用职务之便周旋于清廷与革命团体之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遮掩了革命活动,减轻了革命损失,使浙江在独立之际减少了流血事件,革命更为平缓,也为浙江光复后政局的安定与社会生产的恢复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弹冠振衿,安定一方

1.梅陈军政分府的组建及瓦解

辛亥革命爆发,武汉三镇告捷,以此为中心,革命浪潮汹涌迭起,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席卷全国。早先在杭州光复前夕,浙江各界人士就曾推举徐定超为浙江军政府都督,陈怀《与温州军政分府徐班侯先生书》有言:“众议以公为一郡之望……为瓯军政分府。云霓之望,天拯其早。父母之来,人庆更生,以为共和建国,争脱专制,有公而我瓯数十万生灵从此得长为太平无事之民矣。”[4]347徐干《徐班侯先生七十寿序》云:“辛亥武汉起义,杭民有请任事者,辞不赴。”徐象藩等《哀启·行述》云:“辛亥春,袁提学使(嘉谷)推先君为浙省学务议长。秋,武汉起义,吾浙响应,群议推先君为浙江都督,先君与先母避隐沪滨。”[4]330徐定超虽辞不就任,但依旧被此后历任浙江都督聘为顾问,调和大局。时浙人治浙,各军政长官缺乏经验,官民矛盾上升,各派系又攻伐不断,浙江难以安宁。徐定超身为政府顾问,多次劝谏,使浙江免于战事,“保卫地方,厥功甚伟”[4]332。

1911年11月4日,杭州起义后,刘绍宽、黄式苏、陈守庸等温州士绅便汇集一堂,谋划温州光复,并于当月6日邀温州陆师防营统领梅占魁、前清温州官员郭则沄、李前泮以及地方士绅余朝坤、陈祖纶等人,会同同盟会会员张云雷等就组织温州军政分府展开讨论,会上梅占魁有意担任,并在此之前已与陈雁秋、陈松岩、林定夫等革命党人取得联系,申明“以地方为重,以绅民意志为意志”[7]80。在当时“人多言杂,秩序毫无”[8]112的无政府境况下,有人借此提议由梅占魁派兵守街以免土匪趁机扰乱,但“突有余朝绅等出而反对,民心愈觉摇动”[9]410后在士绅姚广福、陈禹门等人努力下,由梅占魁出任温州府军政长官,于1911年11月8日午时行莅新礼,剪辫竖旗,宣告独立。但梅政府的成立依旧存在多方矛盾,对梅占魁地位的稳定构成威胁。前宁波八十三标排长黄冲颖(颂英)于武昌起义后返温响应革命,并召集组建了义勇军,并与当地警察合作巡逻维护治安,但梅占魁分府成立后,民团与分府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为响应上海北伐,黄冲颖联合姚广福、陈守庸等士绅以及湖北武举学堂出身的胡方尧,意欲将义勇军扩充为400人的民团,建立独立武装,牵制梅占魁。梅占魁也以此为虑,并不配合这项扩充计划,“仅拨毛瑟枪50支”[7]81。梅与姚矛盾重重,虽温州师范学堂监督郭小梅曾委托温州士绅黄光(梅僧)“烦于梅统领前,力为调节”[10],但如杯水车薪。且原介于民团与分府之间的姚广福又与陈守庸等人因是否拥护梅占魁而产生分歧并离温,民团与分府间失去联络人。梅与陈最终发展至兵戎相见,总团长回避,黄冲颖等人又赴沪,民团由此被迫解散[1]254。

与此同时,浙江咨议局议长陈黻宸亦有组建分府的图谋。辛亥革命爆发后,陈黻宸欲“借民团发难省垣以应武汉”[5]1230,上中下城巡守中不乏其学生部属,但最终因缺少军械而流产。杭州光复前夕,陈黻宸便被浙江咨议局副议长陈夏时与议员褚辅成等嫁祸陷害,待杭州光复后陈担任浙江军政府民政长,二人更是“散布谣言,谓陈黻宸反对民军,与旗人私通”[9]414,陈愤而辞职,离杭赴沪转而来温。1911年11月14日下午陈黻宸派陈怀和章献猷访晤陈守庸,提出“将温州军政分府让给陈(黻宸)先生来担任”,陈守庸因陈黻宸“年高德劭”,“提倡新学”,“对他非常敬重”,当“即表示首肯”[11]。当日晚上7时,陈黻宸邀集刘绍宽、黄式苏、刘项宣、陈守庸以及陈怀、章献猷、薛楷等多人在余朝绅家开会,“深以武人握全府军政为非”,刘绍宽、黄式苏、刘项宣都不敢赞成”。其余的人一致同意,决定由陈黻宸为首成立温州分府,并于当晚贴出布告,但立即遭到梅占魁的支持者与陈黻宸的反对者的联合反击,布告次日清晨就被人撕掉,且他们以“温郡全体”的名义致电浙江军政府都督:“温郡十八日光复,公推梅统领为都督,众情悦服,市井安静。忽陈介石来温,大起反对,声言由省派温,以至梅有去志。大局危岌,请设法保全。”[9]411至此,陈黻宸组织温州军政分府的尝试成为泡影。

2.徐定超出任温州军政分府

梅占魁以镇压革命的晚清防营都督统领主持光复后的温州军政分府,早就有许多人不满意。他“与姚养吾两不相能”[12],还曾“带领大队人马”包围陈禹门和陈守庸的家。此外陈黻宸外甥林损亦利用杂志撰《永嘉瑞安光复始末记》,其中对梅占魁多加以抨击,主观评断色彩浓重,徐定超针对此文曾致书林损,林损认为徐诘难于己,“还书辨之,辞气亦凌厉”[13],可见温州政局如何混乱。且在推选之初,部分人士是基于“既恐主客势异,兵民不和,兼以永嘉之楠溪山川险阻,与台之仙居、黄岩、温岭接壤,夙为盗匪出没之所”的考虑推举梅占魁,但该提议“全郡为之不靖,佥谓非得班侯徐公出而镇抚之,将不足以图安全”[14]。因此在反对陈黻宸的政治斗争中,温州士绅依旧一致希望在浙省拒款保路运动中声誉卓著的徐定超回来组府。“梅君闻之,欣然接受”[1],徐定超德高望重,温州当局于1911年11月15日(九月廿五日)发布《告白》:“温州军政分府已举定徐班侯先生,梅占魁统领维持大局,保护地方治安,众皆赞成公认,各无异词。其余各部长,待班老到瓯,再行邀集各县代表,开会公议办法,再行宣布,务乞诸君和平办理,消融意见,保护一郡生命财产,地方幸甚!”[8]1191911年11月19日,徐定超避开军乐欢迎,绕道东门进城。下午入军政分府。1911年11月29日发布《告白》:“照得本分府承省军政府都督劝令暂任温州军政府分督,并颁给关防一颗,力劝不获,乃于前月廿六日(11月16日)自沪首途回籍。”[8]121这样,温州军政分府得到省军政府批准,成为正式的政权组织。

时瑞安民变,永嘉流民暴动,温州政局乌烟瘴气,矛盾重重,徐定超受命于危难之际,解决了梅占魁与陈黻宸的都督之争以及梅与民团之间的纠纷,成为多方信服的新任长官。徐定超上任后“兹查民食一项,最为目前急务”[2]53,即日召集商会总理及米业公会议定米谷平价,要求各殷户、米铺“毋得规避闭歇”,“不准囤积居奇”[2]53。1911年11月25日徐定超出示布告重申,“劝令各米铺、殷户,将米谷平价出粜,一面严禁各属棍徒捣抢各在案。唯一种图利之徒,趁此米价减轻,辄敢设计,运米出海”,强调“民以食为天。本年温属,维新之后,人心未定,亡命之徒,往往乘时窃发。若有米食出口接济,后患不堪设想”[2]55。

此外,严明法纪,执法除恶,维护社会治安。温州军政府分府始立,人心未定,徐定超认为“乱国之刑,准用重典”[2]54。1911年11月23日凌晨,“寡妇程郑氏喊告积匪王岩昌纠众焚掠等情”[2]54,徐定超当即令警察民团拿获归案。经审讯,该犯供认不讳,并供党羽多人。徐定超于初五日,将罪犯明正典刑。

又废除清朝服制,1911 年12 月6 日,出《劝剪辫示》文。首先是男人剪辫。1911年12月29日午前,府城“有500 多人公开剪去辫子”;1912 年1 月7 日晚,好几百学生手拿剪刀“把群众的帽子脱下来,凡是养着辫子的都被剪了,一小时内剪下200 多条辫子”[1]257-258。又裁撤厘捐。下令“九月十五日(11月5日)以后,概行裁撤。商民得舒,莫不欣忭”[8]113。

徐定超到任后实施以上民政法纪措施,一改之前“官吏逃散无存,奸宄因而窃发,闾里为之不安”[15]的情况,使社会秩序渐趋安定,减轻人民负担,增强了人民信任感,对维护浙江的共和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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