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女性物化:《今古奇观》中小人物的悲剧
2022-12-28隋丽阳
隋 丽 阳
(青岛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今古奇观》作为“三言二拍”的选本,精心选择,增删润饰了四十篇故事。全方位反映了当时市民阶层的生活面貌与思想状况:既有晚明追求自由与解放的新思想,又存留着消极庸俗的旧意识。不少在主角周围被其光芒所掩盖的小人物,被因果、宿命思想与礼教纲常所束缚,造成了许多悲剧。他们在新旧思想夹击下,有的挣脱不出泥沼,深受迫害,有的已经无意识地在压迫下成为了自我物化的商品。对这些被损害的小人物进行探讨,可以发现悲剧根源所在。
一、时代的自由光芒与双重枷锁
明初对宗教采取扶植与控制态度,明代佛道迅速兴盛,为整个明朝宗教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晚明呈现三教合流的趋势。相比儒家,佛道对民众的影响更具复杂性。在文学领域,最能反映市民思想的俗文学——小说也深受佛、道思想影响。《今古奇观》作为明末清初的白话小说选本,包含着佛教、道教、原始宗教、民间信仰等丰富复杂的宗教文化内容,以佛教思想为主。
影响《今古奇观》小人物命运的首要因素首推因果报应思想,上至达官贵人,下到平民百姓,比比皆是。佛教认同因果论,认为一切现象都有缘起,前有因后有果。这类故事大部分体现为证明好人有好报,宣扬佛道对人命运的帮助。像第十四卷的《宋金郎团圆破毡笠》,老和尚为报宋敦的盖棺之德,为宋敦之子宋金郎以报恩,又因为前世曾当过和尚,对《金刚经》铭记于心,故挽回一条性命[1]184。果报思想消极的一面在于其神圣不可侵犯,成为禁锢人性的工具,主要体现在作为教化主人公作用的小人物身上,这些小人物也成为宣扬佛教,展现其不可亵渎性质的工具,周祖荣二十年的凄惨生活就是其父拆毁佛院的果报。受此影响而铸成悲剧命运的小人物总计如下:第九卷《转运汉巧遇洞庭红》引子中的金维厚;第十卷《看财奴刁买冤家主》中的张善友、周祖荣;第十八卷《刘元普双生贵子》引子中的萧王斌、第三十九卷《夸妙术丹客提金》中的潘富翁。
在王阳明心学思想影响下,晚明掀起了“尊情尚性”的解放思潮,《今古奇观》呈现出许多进步观念,如贞洁观念的弱化、对女性本身作为生命主体的重视和同情、对女性才德的赞美等,充分反映当时新市民阶层的崛起以及新型市民的意识和力量。像《杜十娘怒沉百宝箱》《苏小妹三难新郎》《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等篇,作为主角的女性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有意识的突破束缚的枷锁,追求个性尊严和情爱自由。但也必须要认识到,这些解放并不是真正的解放,其中的自由平等与现代观念还有很大的差距,这里的贞洁观念与平等意识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封建教化和人道主义上。
礼教作为旧时束缚人们思想言行的礼节和道德,在明代达到了高峰,甚至在明末出现了一种“贫愈贫,奢愈奢”的现象,即越是偏远地区,受礼教的束缚越发严重,与发达地区形成强烈的对比。礼教宣扬的贞洁观念一旦被社会普遍认可,就会成为施虐的宗教信条,因而礼教的迫害者首推女性,而物化与自我物化又是礼教对女性迫害的必然结果。虽然“物化”一词一直是被压迫女性的代名词,这一行径看似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的行为,实则不然。在物化过程中,“被物化者”极易适应物化环境,并且为了迎合社会和“物化者”的标准而逐渐无意识的将自己视为商品,选择自我物化[5]78。广大妇女意识不到自己是被伦理纲常驯服的对象,甚至无意识的选择自我驯服,维护着伦理纲常。
《今古奇观》故事中虽然对一些挣脱束缚,追求情爱自由与人格尊严的女性大力颂扬,可是细读作品就会发现,女性在那个时代从未实现过精神与肉体的解放。无论是《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中的月香小姐,还是《卖油郎独占花魁》中的王美娘,不管身份是小姐还是妓女,都可以被议价买卖,她们一直是被物化的对象。《今古奇观》中还有很多被物化且不自知的女性,她们严格按照礼教行事,表现出对礼教的完全认同,即自我物化。第四卷《裴晋公义还原配》中的黄小娥、第十一卷《吴保安弃家赎友》中的张氏、第十三卷《沈小霞相会出师表》中的孟氏、闻氏、第十八卷《刘元普双生贵子》中的王氏、第二十四卷《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的顾阿秀。总的来看,封建婚姻制度和畸形的娼妓制度,都是对女性人格的抹杀。
二、果报的伦理化与宿命的两面性
佛家教义中,因果论对中国民众的思想观念影响极大。因果论也称因果定律或因果法则,是指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有一个原因和结果。事物互为因果,不断循环,永无休止。在中国,因果论更多地与善恶行为结合,表现为民间的果报思想,决定人现世的穷通祸福。果报思想可以给人心灵的寄托与解脱,长期受其影响,便会有意无意地用这种思维去认识、解释、处理现实问题,自然也渗入到最能反映下层民众思想愿望的小说中,借助小说的普遍影响力和故事中人物命运的鲜活证明,果报观念又进一步得到推广,从而使果报思想成为中国人的普遍文化心理之一。
《今古奇观》中果报思想体现的尤为明显,几乎每篇文章都有涉及,成为了一种彰显主旨、实现劝诫、表现愿望的工具,作者希望借助天道来实现人间正义,抑止纠纷,保持人际和谐、家庭稳固,达到惩恶扬善、劝世教化的目的。对此,作者和读者保持了高度一致。同时,《今古奇观》中的果报思想也偏离了印度佛教因果论的原义,体现出新的特色。
首先是因果报应的伦理化,即一人造孽,儿孙遭殃。果报与中国传统的宗族、人伦思想紧密结合,表现为不仅会报应于作业者个人,也会延及子孙后代,而产生果报的原因除作业者个人的行为外,还有天命的不可抗拒[6]1。如《看财奴刁买冤家主》一篇,周祖荣祖公公周奉敬重释门,起盖了一所佛院,每日看经念佛。到他父亲手里,一心只做人家。因为修理宅舍,不舍得另办土木砖瓦,就将那所佛院尽拆毁来用了。比及宅舍功完,得病不起。《今古奇观》中将周祖荣父亲的死归咎于不敬佛门,书中增福神说到:“小圣查得有曹州曹南周家庄上,他家福力所积,阴功三辈。为他拆毁佛池,一念差池,合受一时折罚。”[1]131周祖荣之父并未做过伤天害理之事,只因拆毁佛院,不仅让自己身死,更让自己的儿子尝遍二十年苦楚。神佛本应度化世人,这里却随意摆布世人的命运,也体现了晚明宗教思想呈现出的新特点,即神佛形象的世俗化、人性化、社会化。贾仁不甘命运安排在东岳庙前哭诉,被灵派侯摄去,问他终日怨天怨地的缘由,之后便与增福神一起修改了贾仁与周祖荣的命运,神佛虽有人性化但也带有随意性。故事最后虽然以周祖荣家庭团聚的大团圆结尾,但因父亲拆毁佛院,他仍遭受了二十年颠沛流离的生活。其父拆毁佛院是因,受报者不仅作用到个人,更延及周祖荣,甚至让他到了卖儿活命的地步,而产生果报的原因,不单是拆毁佛院的行为,更是天神的威信不能亵渎、天命不可抗拒。
其次,因果报应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更具真实性和震慑力。故事在阐释“因”时详细交代发生的境况,通过日常生活细节刻画人物活动,有的遭报者并没有主观恶性,仅仅是因为在偶然事件中行为不慎而造成他人受害;有的得报者则是有超越常人的大德行,不是偶然结缘,而是主动行善。如第十八卷《刘元普双生贵子》,引子和正文两个故事一正一反,不仅生动细致展现了果报事件,还具有明显的道德劝诫作用。果报的“因”则透露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晚明重情,无意拆散别人姻缘的萧王宾受到了恶报,而符合儒家劝善惩恶、济世救人的刘元普便心想事成。
引子故事中的吴江秀才萧王宾命中本可高中状元,“因一纸字中拆散了一世的姻缘。就是陷于不知,因果到底不爽”。萧王宾读书刻苦,因为路遇家庭纠纷,面对公婆编谎、儿媳被冤的隐情,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替人写了一封休书,导致人家儿媳遭遇不公,上天鉴知,减他爵禄,中举后仅止于知州之位。
而在正文故事里,北宋洛阳的刘元普致仕还乡,盛德高义,名声远播,可惜无子。素无来往的钱塘县尹李逊36岁卒于任上,临终时让孤儿寡母投奔元普,因并无交往遂写了白字书信。元普悟出缘由并不说破,收留李家孤儿寡母并全力帮助,期间还收留了裴县令的孤女,最终成就二人姻缘,李彦青后为礼部尚书。如此大恩大德终好报,在七十岁上竟喜得二子天佑、天赐,后天佑状元及第,天锡进士出身,皆仕途得意,婚姻美满,元普百岁无疾而终[1]250。
与果报观念密切相关的还有宿命论影响。宿命论起源很早,在很多国家是十分普遍的观念,指人一生的贫富、寿数等受到既定的因素限制,人只能服从上天的安排才能积福除灾。宿命论不是因果论,但二者之间有交叉,在宿命论中有看不见的因果,因果通三世,就是宿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宿命论的影响非常浓厚。一般来说,宿命论思想是消极的,它认为一切事物的发展轨迹都是由一种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神秘力量所决定的。在《今古奇观》中《转运汉巧遇洞庭红》一篇中,“单道着人生功名富贵,总有天数”,宿命论思想同时呈现出积极和消极的两面。
正文故事中的主人公文若虚国内经商屡遭失败,穷困破产后,跟随从事海外贸易的人出海散心,谁知接连走运,发家致富,从倒运到转运,命运起了决定作用。而引子中的小人物却成为警示看官命运不可抗拒的牺牲品。为了反衬正文文若虚转运获得意外之财是命中注定,引子讲述了宋代汴京经纪金维厚“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的辛酸故事。金老算计一生,穷攒了八百两银子,熔作八锭,放在枕边,夜夜不离。七十寿诞时准备分于四个儿子,谁知当夜竟梦见银子化身八位大汉前来作别,说与诸郎命中无缘,要投身某村王老家,醒后果然失了银子,纵然在王老汉家寻得,亦是无可奈何。导致金维厚痛失钱财的原因,不是前世因果,也不是现世报应,正是宿命的安排。正如小说开头所宣扬的古语所云:“万事分已定,浮生空自忙。”[1]116
三、女性的物化与自我物化
即使《今古奇观》用情来反对礼的桎梏,又用礼来拯救情的偏颇,实现了以情约礼和以礼约情的平衡,但这个“礼”中本身就包含着对女性无意识的物化。且不说具有明显买卖特征的娼妓和婢女、姬妾,未婚女子的出嫁也俨然是一桩买卖:未婚女子(商品)通过聘礼/赎金(价钱),以婚书(凭证)为单据,卖给公婆(实际购买者),供丈夫(消费者)消费。在消费伊始,公婆占主导地位,不顺父母或有七出之一者均可被退回。随着商品使用时间变长,丈夫在婚姻中又占据支配地位,之后又把儿子作为依靠,而女性自己却从来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接下来,从《今古奇观》中表现出的女性小人物“被牺牲”“被贤惠”“被买卖”三个方面来看礼教对女性的物化。
首先,女性作为男性的附庸,随时都是被抛弃、被牺牲的对象。以第十一卷《吴保安弃家赎友》为例,该篇主线讲述的是友人之间的义气深重。吴保安为报郭仲翔知遇之恩,在郭被捕后抛弃妻儿,四处奔走,经商十年积攒了千匹绢钱,终于将郭仲翔赎回。故事为突出吴保安对友人的深情厚谊,将其妻张氏作为牺牲的对象,张氏刚诞下孩儿,吴保安就弃家而去,一个没有生计的女子同那幼年孩子,孤孤凄凄地住在遂州,母子相依为命十年,在盘费已尽,计无所出之时甚至几欲寻死[1]145。这样的情节设定以现代眼光来看充满矛盾,既想突出吴保安重义气的人品,又写他违背人伦,不负责任,未免有些不合常理。但若从知人论世的角度考量,在那个以女性为附庸的时代,这样的安排虽惊世骇俗,也可以理解。故事最后男人获取功名,女性仍是随时被牺牲的一方。
同样的还有第十三卷《沈小霞相会出师表》,闻氏作为妾,极有见识,临危不乱。在丈夫被押送时,她自愿相随一路照顾被捕的丈夫。在济宁城外寻到逃脱的机会时,她虽然怀有身孕也宁愿舍弃自己,助丈夫逃走。而后闻氏孤身一人抚养幼儿,数年后才与丈夫相逢[1]162。在三纲五常观念里,女性就应当首先被牺牲来成全男性,在第十四卷《宋金郎团圆破毡笠》中,冯梦龙就明确写到:“自古道‘家中百事兴,全靠主人命。’十个妇人,敌不过一个男子。”[1]188这既是社会对女性不公的普遍体现,也是纲常观念对女性的偏见,若是女性如此无能,为何张氏一人能独自抚养幼儿十年,闻氏能舍身助丈夫逃走?大抵并非女性无能,而是社会的不公让女性自觉让位于男子。
其次,女性作为被物化的对象,为了迎合社会和物化者的需要,或是心甘情愿或是被迫表现出贤良淑德。像第十八卷《刘元普双生贵子》中刘元普的妻子王氏就是典型代表。因为丈夫七十无子,王氏一直给丈夫张罗纳妾,“相公且免愁烦,虽是年纪将暮,筋力未衰,妾身纵不能生育,当别娶少年为妾,子嗣尚有渴望。”[1]254生育是夫妻两人的事情,可是王氏自觉的将不能生育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在后文中,即使刘元普已经与王氏育有一子,为了证明自己精力旺盛,能够繁衍子嗣,仍与奴婢朝云同房,又因为同房后朝云有妊,在王氏的劝说下纳为妾室。总之,在伦理纲常的影响下,封建时代的男子会为自己的无能或者欲望戴上冠冕堂皇的帽子,分明很想留下子嗣,却让妻子承担不能生育的罪名;分明很想纳妾,却要等妻子开口替他主张。而妻子在男强女弱的地位中,总是很自然地去承担责任,以此维系一个好女人的形象,王氏在“贤良淑德的妻子”这一身份中已经失去了自我,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迎合丈夫这一“物化者”的需要,成为了一个自我物化的物品。
自我物化者还有第二十四卷《陈御史巧勘金钗钿》中的顾阿秀,阿秀作为自小接受大家闺秀礼仪的贵女,坚信“妇人之义,从一而终”,“若鲁家力不能聘,孩儿情愿矢志终身,决不改适”[1]331。当她被梁尚宾骗取身子后,宁愿选择自杀,也不堪伏侍巾栉,有玷清门。顾阿秀在整个事件当中是受伤害最深的被害者,她不仅没有得到丝毫补偿,反而将自己禁锢在礼教桎梏里,以死表明自己的志向。《今古奇观》中有很多女性,无论是主角还是小人物,都将贞洁看得无比重要,她们在礼教思想的迫害中已经完全被驯服了,当贞洁不在的时候,便没有了存活的价值。
最后,女性作为商品,被买卖亦是常见现象,不管是未婚的妓女还是落魄的小姐,甚至是已婚的妾,都是可以被买卖的对象。未婚女子因为珍贵,被买卖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被合理化了。像第二卷《两县令竞义婚孤女》中,月香小姐在父亲死后只能被牙婆官卖,被贾昌好心救下后,又被贾昌的妻子发卖,虽然最后由两县令成就一段姻缘,可却从未描写过月香的感受;第四卷《裴晋公义还原配》中的黄小娥被当做贿赂权贵的物品送给裴晋公,而裴公义还原配成就了功名。作者想宣传的是裴公的仁义,可曾想过裴公为避免获罪,以声色伪装的行为又祸害过多少好人家的女儿。除清白女子被迫当作物品买卖外,妓女更是自觉的将自己当成物品,她们有明确的身价,像第五卷《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李甲想要赎杜十娘需要三百两银子;而第七卷《卖油郎独占花魁》一篇,卖油郎朱重想要得王美娘一夜就要花费十两银子,需要朱重卖油三年。
妾被买卖的有第二十六卷《蔡小姐忍辱报仇》一篇,这里的蔡小姐虽不是小人物,但她却是被反复转卖的典型。蔡瑞虹为报满门被杀之仇,忍辱受强盗陈小四玷污,又委身于卞福做小妾,被卞的原配妻子发卖后又被转卖给胡悦做妾,再被胡悦做美人局卖出[1]362。她因貌美,一直被当作一件有价值的物品参与分赃和被买卖——陈小四一众强盗将蔡瑞虹当作物品,分赃时要么得到蔡家的钱财,要么得到蔡瑞虹的身子;而被胡悦卖出做美人局的时候,一班京花子将蔡瑞虹当作鱼饵,也不曾在意蔡瑞虹作为一个人的感受。蔡瑞虹被买卖的过程,不仅体现了女性的被物化,还有社会对女性的不公,当满门被杀害的时候,一个女子想要报仇只能依靠男子,而筹码就是自己的身子和生育能力;当船家妻子出轨时,一同参与谋害她丈夫的陈小四加上杀人全家的罪名,得到的刑罚只是被砍,而那船头的婆娘却要被凌迟处死。
古人对宗教思想的反叛,女性对物化的挣脱,本质上都是自我意识的觉醒,是社会平等意识的体现,但可惜的是,《今古奇观》展现出的一桩桩故事,女性的出路往往凄凉,而那些对宗教观念进行反抗的小人物,也往往走向死亡。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是人类在自我抗争途中的必然历程,那个时代受到双重桎梏的人们从未放弃过抵抗。随着时代的变迁,后人也确实看到了每一个个体在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挣扎与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