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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贡献
——基于《国家与革命》的文本解读

2022-12-28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专政列宁民主

张 坤

(新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列宁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的国家学说,将之整合为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理论体系,而且结合其在所处的新的历史时期创建无产阶级新型国家的生动经验,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一、《国家与革命》写作背景考察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一战期间,无产阶级开展了大量抵制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这样的形势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战乱波及之下,国内各阶层人民与沙俄政府之间矛盾冲突也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俄国爆发了大革命。然而,一些社会党派在国家问题上立场不坚定,虽打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号,但所作所为实质上却是与正统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此外,卡尔·考茨基作为第二国际的首领,却公然背叛无产阶级革命,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之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歪曲和篡改,对俄国无产阶级开展社会主义革命的进程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严重触及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原则。兵戈抢攘,风雨交加,列宁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之下,于1917年撰写了《国家与革命》这一著作,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动因。

(一)思想动因

《国家与革命》一方面是列宁出于批判当时的一些社会党派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曲解、回击其宣传的错误观点、恢复马克思恩格斯真正的国家学说的思想动因而撰写的。

第一,资产阶级思想家否认“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的实质,认为国家的本质在于“阶级调和”而非“阶级统治”。“资产阶级的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他们迫于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不得不承认,只有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地方才有国家——这样来‘稍稍纠正’马克思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1](P114)”这种庸俗的、市侩的、以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出发点的“调和论”与马恩关于国家的起源理论和本质理论背道而驰。

第二,“考茨基主义者”虽然没有对“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的实质矢口否认,也能接受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论断,但其最大的错误在于在无产阶级革命问题上否定了暴力革命的必要性、抹杀了无产阶级消灭旧的国家政权的必然性;虽然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持相对支持的态度,但认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遥不可及,因此可以通过和平改良的和民主的方式进行。恩格斯逝世后,机会主义甚嚣尘上。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资产阶级用拓宽选举范围的方式来掩盖其“虚伪的民主”,允许工人阶级政党参加议会选举,这也让“考茨基主义者”看到了以和平改良的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希望”。“最近几十年,政府是无限地加强了,而推翻政府的可能性,即革命的可能性,看来却被推到无限遥远的将来。[2](P253)”考茨基认为暴力革命的方式显得不是十分必要,可以用和平的方式缓缓地迎接社会主义的到来。“它忽视或抹杀了以下一点:既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既然它是站在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那么很明显,被压迫阶级要求得解放,不仅非进行暴力革命不可,而且非消灭统治阶级所建立的、体现这种‘异化’的国家政权机构不可。[3](P7)”

(二)实践动因

列宁写作《国家与革命》也具有一定的实践动因,即指明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方向、明确暴力革命形式对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性。“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不仅具有政治实践的意义,而且具有最迫切的意义,这个问题是要向群众说明,为了使自己从资本的枷锁下解放出来,他们在最近的将来应当做些什么。[1](P7)”俄国革命的发展促使列宁不懈研究国家的核心问题以及国家与革命的关系问题。

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革命浪潮的日益高涨,以及俄国内部阶级矛盾的日益激化,通过革命来推翻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最迫切的任务和需要。与之相对,资产阶级倡导改良主义的势头空前强劲,以期削弱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与精神,以虚伪的资产阶级民主挫败无产阶级革命,考茨基主义对此推波助澜。俄国内部革命运动持续火热,无产阶级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俄国革命的方向迫切需要指引,俄国身处历史重大转折的关键时期。值此关键时期,俄国迫切需要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够明确地回答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形式和方向问题。欧洲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让列宁惊醒,结合俄国二月革命的经验教训,列宁清醒地认识到无产阶级必须用暴力革命的方式才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现自身自由和解放,而和平、改良的道路只会将革命引向失败的深渊。而彼时的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搞清革命的动力、对象和方式,以实现获得解放的目的。所以,解决俄国无产阶级革命的国家问题,以此指明革命的方向、指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是摆在列宁眼前最紧要的问题。

无论是第二国际机会主义思潮的泛滥,抑或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庸俗调和论的空前流行,使得列宁必须对国家与革命的关系进行深化研究,在批判与反击各种流派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原理的篡改的思想基础上,结合革命实践的需求,为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理论注入鲜活的生命力。

二、《国家与革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是列宁国家学说的主要理论来源。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批判中,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有了新的思考,对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有了新的理解和阐释。恩格斯晚年又对马克思所创立的国家理论进行了科学地完善,为列宁研究国家问题与深化国家理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列宁在此基础之上,结合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探索,恢复和系统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深化发展了国家的本质、发展阶段、消亡以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等相关研究。

(一)恢复与系统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

纵观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恩对国家问题虽然进行了多次讨论与研究,但他们对国家问题的研究和思想没有整理形成系统的国家理论著作,而是分散在各个时期的著作中。这一任务终由列宁完成了。列宁通过对这些文本著作的细致研究,率先将马恩处于分散状态的国家学说进行整理与阐述,将之转变为具有系统性、全面性和整体性的文本。对国家的起源、本质和消亡等国家理论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证和发展,揭示了国家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一,列宁对国家的本质研究的深化。在马恩的研究旨趣中,国家本质集中体现为两重性:阶级性与社会性。一方面,国家来源于社会,“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P189)”“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5](P536)”这也突出了国家的阶级性与工具性,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国家本质的解释是从阶级对立这一角度来切入的。另一方面,统治阶级出于巩固自身统治与利益的目的,需要国家履行公共职能,执行各种公共事务。列宁在马恩关于国家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的研究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处的时代要求与俄国革命的实践要求,进一步强调和分析了国家的阶级性及其剥削本质。按照马恩的想法,国家并不总是存在的,而是在原始社会解体后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的。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不可避免地被分裂为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国家的出现因这种分裂而具有必要性,因社会需要某种力量来控制阶级斗争和缓和冲突而具有必要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1](P114)”

第二,列宁对国家发展阶段理论的发展与细化。列宁沿袭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理论,提出国家的发展要经历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阶段性过程。“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深刻分析了马克思提出共产主义学说的科学依据。[6](P62)”正如列宁反复强调的,“马克思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3](P81),与马恩在国家问题上呈现出的科学研究态度一样,列宁没有号召消灭国家,也不纠结于国家消亡的具体日期,而是从科学的规律出发,分析国家消亡的发展趋向,剖析国家消亡的必然性。相比于马恩,列宁拥有一个鲜明的优势,即拥有建立苏维埃这一无产阶级政权的现实经验,对国家发展的过程有更深刻的认识。列宁以社会生产力为标准将未来社会的发展阶段进一步细分,重点强调和分析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阶段,细化了国家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资产阶级国家向无产阶级半国家的过渡,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此时,剥削制度与剥削现象被消除,但尚未实现真正的公平和平等。第二阶段,无产阶级半国家向非政治国家的转变,进入到社会主义阶段。列宁认为从这一阶段开始,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才真正开始大幅度前进。第三阶段,伴随着国家的完全消亡,进入共产主义阶段。这一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真正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每个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国家也随之消亡。

第三,列宁对国家消亡理论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理论的深化发展。马恩关于国家“自行消亡”的表述常被一些学者歪曲,以至于将马克思主义变成回避革命甚至否定革命的机会主义。为了正本清源,列宁对这一表述进行了深刻分析和重新阐述。正确理解这一表述的基础是明确马恩口中的“国家自行消亡”这一表述到底是针对什么性质的国家所提出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列宁与马恩是高度一致的。列宁提出,“自行消亡”这一表述是针对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之后的无产阶级国家提出的。对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分析和归纳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已经明确提出过了。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建立后,国家不会立刻完全消亡,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前提下使阶级不复存在,阶级消亡是国家消亡的基础。因此,国家的消亡依赖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共产主义发展水平。列宁以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为标准,以马恩的理论研究为基础,对共产主义社会阶段进行了科学划分,从而深化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消亡理论的论证和阐释。此外,列宁将国家消亡理论与暴力革命理论相联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理论运用到列宁所处的时代,就必然要与暴力革命理论联系起来对待。这是因为,资产阶级国家只能被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消灭、打碎,而不会自行消亡。而对于无产阶级来讲,要想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性质的国家,一般来说,只能通过暴力革命的途径来实现。并且,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简单地掌握旧的国家政权,“把官僚军事国家机器打碎是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对待国家方面的主要任务。[7](P11)”在此意义上,暴力革命学说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消亡理论是紧密相关的,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马恩没有任何一本著作是专门针对国家问题而撰写的,形成马克思主义系统科学的国家观更是无从谈起。列宁作为第一位对国家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国家与革命》中将处于分散状态的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整理为逻辑紧密、立体鲜活的国家理论。一方面,列宁通过尽可能详尽完整地引证马恩本人的原著,力求使读者充分了解马恩关于国家问题的思考与见解以及形成这些思考与见解的发展过程;另一方面,列宁在引证这些思考与见解时绝非空论,而是充分考虑与结合了俄国革命的实际,对于马恩提出的观点,列宁会引用一些十分恰当且在俄国实际存在的实例予以论证。通过这样细致入微的研究工作以及科学严谨的研究态度,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基本思想及其主体内容完成了系统性地梳理,恢复了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原貌,并对其作出进一步的深化研究,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所做出的一大突出贡献。

(二)深化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研究

面对机会主义者与改良主义者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否认态度及错误观点,列宁选择用强硬的态度去奋力回击。在此过程中,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述和发展。

第一,列宁将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地位。马克思提出,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因此一些人认为相较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阶级斗争思想在逻辑上显得更为重要。列宁对此表示否定,因为最早提出阶级斗争思想的不是马克思或恩格斯,而是早在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就已经问世了。此外,从资产阶级的立场来看,阶级斗争学说并不会真正对其自身的根本利益与统治地位造成根本威胁,是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的学说。所以列宁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1](P139)”凸显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重要历史地位。

第二,列宁指明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一方面,列宁曾明确指出:“我们在投入战斗——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承认阶级斗争的必要性的马克思主义说:人类只有经历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社会主义”[3](P337)。无产阶级在消灭资产阶级国家的道路上,必然会激烈地触动到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实际利益,资产阶级当然不会坐以待毙,势必要反抗,为了将资产阶级的反抗镇压下去,必然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向着共产主义前进的道路上,无产阶级专政是必不可少的阶段。另一方面,无产阶级专政代表着国家发展过程中的一大质变,是向着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必然选择。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不同于以前的一切国家政权,它呈现出一种新式民主和新式专政的统一。由统治阶级决定的民主制度第一次扩及到广大人民的民主制度,由少数剥削者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专政转变为后者对前者实行专政,这无疑是国家演变历程中的一次质的转变。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多种多样,虽然这些形式因时代与实际的区别有所不同,但它们的本质不曾改变,它们都是向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过渡形式。他明确提出,阶级存在一日,专政就一日不可避免,因而无产阶级专政在“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8](P198)”

第三,阐明无产阶级专政与无产阶级民主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列宁的国家理论,一些学者认为列宁过分注重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而轻视甚至选择性地无视了民主的内容与重要性。实际上,列宁并未轻视民主。在列宁所处的时代,列宁及其政党的主要革命任务是组织力量,建立一个新的政治政权。基于这样的实践主题,列宁自然要在文本中用更多的篇幅来论述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但这并不意味着列宁对民主的重要性置若罔闻。相反,列宁是将民主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看待,特别是列宁在苏维埃国家建设过程中所倡导的民主思想至今仍然意义重大。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只有少数人能够从民主中受益、富人从中受益。此外,专政也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就是一般意义上讲的资产阶级专政,表现为对无产阶级实行专政,享受民主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少数人。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时期的国家政权,在民主实质方面从本质上区别于资产阶级专政,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实行的民主是社会中绝大多数人能够享有民主、穷人也能享有民主,这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这里也表现出列宁将专政与民主联系起来分析、统一起来看待的立场。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表现为辩证统一的关系,并不是对立冲突的关系。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和民主这两个部分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时期中是不可分割的关系。无产阶级专政以保卫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为目的,无产阶级民主也不再是少数人的民主,而是真正实现了由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可见,在马恩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基础上,列宁是将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上升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中心地位这一高度来看待的,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专政思想是建构在深刻的哲学思考以及科学的历史把握之上收获的宝贵果实。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在剖析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虚伪本质的同时,对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的辩证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及对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重要意义,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中专政性与过渡性、过程性与目的性的高度统一。在此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升华。

三、《国家与革命》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一)始终坚持而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

新时代要求我们要深入把握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思想,始终坚持而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马恩在工人运动的实践的基础上,以欧洲1848年革命以及巴黎公社革命的宝贵经验为借鉴,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列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深化对其又进行了进一步的升华与发挥。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运用到中国实际中即人民民主专政,它是我国的国体,是中国民主政治中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和价值表达,其中蕴含着高尚的民主意蕴。纵观我国国家治理的艰辛历程,我们之所以能够克服复杂多变的重重困难,并在多个领域取得辉煌成就,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缘由之一就是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否则国家治理现代化只会是一纸空谈。新时代,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而不能削弱和放弃人民民主专政。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实现必须依赖于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其身正而令行,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是更好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要继续完善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和廉政制度建设,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坚持惩治腐败。

其次,要处理好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在马恩与列宁的研究旨趣中,无产阶级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专政”可以理解为是整个上层建筑在阶级层面上所呈现的倾向性的集中表达,即这一系统所指向的对象是谁、受益者是谁。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辩证统一。如今,专政的理念逐渐淡出,反之,民主的理念愈发凸显。的确,人民民主专政必须由广泛的人民民主来巩固,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虽然当前国内阶级斗争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阶级斗争仍然存在,我们同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分化活动的斗争仍然十分复杂尖锐。因此,对敌专政在国家的运作不能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低估,也不能将民主与专政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

最后,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既是工人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又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关正确行使专政职能的保障。治国之道在于法制,为此,要不断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特别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机关职能。要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培养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严格执法,坚决做到有法必究,实现依法治国。

(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民主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党带领人民历经艰苦斗争,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权,并在政治制度史上探索和创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全新的政治制度。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则,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效保证国家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9]这一制度承载着我们党的初心与使命,是充分保证人民牢牢紧握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根本政治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不仅强调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和历史意义,并还首次提出和论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9]”在我国,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人,这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宪法原则和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和价值表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因此,在新时代,我们要毫不松懈、与时偕行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人大工作在党的全面领导下按照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运行;要有序推进公民的政治参与,让人大工作有效地凝聚民心、体察民意、广接地气;要坚持制度自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毫不动摇地为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现实体现在人民的生活中而不懈努力。

(三)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指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对于中国来讲,如何治理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前人在实践中尚未完全解决的、可借鉴经验教训极少的重大课题。马恩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时代的限制,即使如此,马恩仍然对于未来社会进行了科学预测,其中富含对于国家治理方面的理解,其主要的思想来源是巴黎公社的经验与原则,可巴黎公社在仅存的数十天里政权实际控制到的范围并不是很大,因此有较大的局限性。列宁生前对于国家治理问题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和研究成果,并结合俄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治理举措,列宁逝世后,苏联对于这些国家治理问题和相关举措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在获得宝贵经验的同时却也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党探索国家治理来说弥足珍贵。在此基础上,我们党逐步确立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其中蕴含着我国治理体系的优势:第一,鲜明的方向性。第二,模式的独创性。第三,制度体系的全面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具有独特优势的。[10](P105)”对于我国治理体系的优势,我们要充满信心。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10](P105)”因此,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国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任务仍然十分艰难沉重。对此,我们可以从列宁的国家理论中得到一定的重要启示:第一,不论何时改革、怎样改革,有一点是不容动摇的,那就是必须坚持党对改革的全面领导;第二,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0](P138)”要坚持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轨道,落实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用法治代替人治。我们也要注意“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11](P109)”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协同发展;也要认识到国家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国家或政府,要强调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系统作用,让多元主体在国家治理中更好地参与进来、更好地发挥作用以及更好地谋求各主体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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